我听说在伦敦,太多美国公民想要放弃美国国籍,因此人们不得不排队等上6个月才能办理相关手续。而在日内瓦,美国人要等上14个月才能轮上。50年前甚至30年前放弃美国国籍的人可以忽略不计。也许最著名的例子是亿万富豪约翰·邓普顿,这位共同基金的先驱和慈善家于1964年宣布放弃其美国公民身份,以避免在出售其国际投资基金“邓普顿增长”时支付超过1亿美元的税。他定居在巴哈马群岛,并加入了英国国籍。
行政机关未经审判就剥夺公民的自由是世间最丑恶的罪行。这也是极权政府(纳粹)的基础。
——温斯顿·丘吉尔
为什么“基地组织”成员在2001年9月11日袭击美国?乔治w.布什总统在向全国人民解释原因时告诉我们:“他们痛恨我们的自由……”为了方便讨论,让我们先把他这纯粹白痴的分析抛在一边,看看他是怎么回应恐怖分子的吧!他居然接纳了他们。如果按照他上面的论证,那么事实上他做出的决定反而让恐怖分子得偿所愿。在持续6周的反击中,布什签署法令剥夺了美国公民已经享受了200多年的自由,而这正是他所说的恐怖分子极度憎恨的东西。
美国人现在生活的地方都处在《爱国者法案》的约束之下,它由布什推动和签署成为法律,其中包括了“基地组织”圣战分子非常熟悉的各种规定。在这些圣战分子居住的国家和那些政府剥夺公民权利(恐怖分子就是这样被塑造的)的专制独裁国家,这些法规都占据着支配地位。现在,我们也居住在一个可以无证窃听,可以无理由搜查和扣押,可以无限期拘留,公民遭受制度化迫害的国家。就像他们一样,现在我们也有一套国内监视体系,它有个不祥的名字叫“国土安全部”。
你和邻居之间有过不愉快吗?你不喜欢他家食品的味道吗?你扔一毛钱在他身上,他立刻给国土安全部打电话说,这家伙举止一直很诡异。政府就会将他扔到关塔那摩监狱待个五六年,扔给他一堆问题,让他暂时远离你一段时间。没人在乎他是不是美国公民。2011年9月,美国中央情报局使用无人机击杀了两名美国公民。sup/sup他们有罪吗?也许。你永远也不会知道。没人被逮捕,没有律师,没有法官和陪审团,也没有审判……如今,只有一个秘密委员会在处理这些事情。在这个自由的国度,这是新的一天!
当然,在美国历史上,我们也有私刑暴民的章节,无辜的人被国家和暴徒迫害。即使事实上并不总是有阻止此类迫害的防范措施,但至少在理论上是存在的。至少在理论上,尽管此人有罪,但只要还没经过审判,政府被禁止对其执行死刑。问题在于发生改变的并不是政府超越权限,甚至亚伯拉罕·林肯都还暂缓了人身保护权呢,sup/sup而是政府的这种行为已成为可以接受的事情,在某些情况下还被人所称道。
我已经学会不相信美国政府了(我建议每个美国人都这样做),很明显,我对美国政府的怀疑至少已有45年了。1967年,当我在弗吉尼亚州李堡的军需官中心学校时,我加入到10万名反战人士中,参与了那年著名的“进军五角大楼”的示威游行活动。然而,我担心,我的这种质疑精神仅仅只会停留在我们这一代人。在我看来,我父亲那一代人对所有被告知的事情坚信不疑。今天的成年人更多地让人们想起我父亲那代人而不是我的同辈。这并不是说今天的美国人相信政府所说的一切,而是不知何故,他们觉得没必要相信它。从越南战场上的尸横遍野到同样虚构正当理由进军伊拉克,除了公众自愿接受政府的虚伪和谎言,情形没有什么变化。人们常说:真理是战争的第一个受害者。尽管这一命题一直是描述性的,但现在却变成了古怪的指令性命题:美国政界的行为意味着战争授予政府可以说谎的许可证。就像从2001年以来,对于那些被选举出来的官员而言,治理国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这个国家永远处于战争状态。
美国建立在一个基本原则上,即公民的权利不是政府给予的,政府也无法剥夺公民的权利。18世纪晚期,当时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很明显没有相关的法则。这个理念具有革命性,它让变革成为现实。不过,我们不再是那个国家了。现在我们是一个个人权利要服从特权的国家。
1980年,我们选了位总统——罗纳德·威尔逊·里根,他没什么别的本事,只会耍嘴皮子,口口声声地喊着“让人们摆脱政府的管制”,来满足大多数人的愿望。2004年,我们又选了位总统——乔治w.布什,他以默示承诺“让政府脱离人民的监督”而著称于世。200多年来,那些移民和难民逃离他们的政府来此避难。可是现在,我们却最终构建了一个与之完全一样的政府。我们已超越了那些开国元勋。我们现在就像当年他们的儿子或女儿,1759年,他们中的一位曾立言,警示其后代不要变成现在这样。
“任何牺牲基本自由以换取短暂安全的人,”本杰明·富兰克林说过,“他们既得不到安全,也无福消受自由。”
政府恐吓我们,让我们放弃自己的权利,不敢做任何反抗,以此来让我们自愿放弃大家自以为自由的国度。而我们作为一个民族,终会发现这个被我们自己描述为勇士的故乡多多少少是有点问题的。
本书出版时,有关法律已经生效,让美国人在国外开设银行账户变得不太可能。假设你是福特公司的高管,你被派到福特德国分公司,需要在当地开设一个银行账户用来支付账单和支取欧元。那么根据2003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可能会令你成为外国银行的客户变得更为麻烦。
长期以来,政府一直要求美国人报告其所有的外国银行账户,就像我交税时做的那样。我持有两家外国银行账户已经很多年了(只要账户在,我就要经常按照法律要求报税),他们已经给我打电话说,对不起,我们很爱你,但我们不会再对美国人开设银行账户了,而且我们正准备把已有的美国客户给清理掉。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信息披露的要求一直是我的责任,现在却以更为繁重的形式强加在他们身上。
根据新法律,外资金融机构若不和美国国税局警察签署协议,保证向其提供投资于美国境外账户的美国客户账户的信息,将面临扣除总收益的30%作为预扣税的惩罚性措施。这些金融机构并不认为它们是美国财政部的分支机构,没人付钱给它们做这些额外的工作,以便对其客户进行必要的识别,并向美国国税局提供报告——比如,对某些客户的存款征税。在发现这种禁止性合规产生了不必要的成本后,这些金融机构干脆不再对美国公民开放业务。即使只有一个小错误,都会导致诉讼和被罚款的风险增大,因此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干脆禁止美国人开设账户。欧洲银行如德意志银行、瑞士信贷、汇丰等都自2011年起注销了所有美国经纪人的账户。
制定该法案是因为害怕资本外逃,这看上去似乎很合理。我听说在伦敦,太多美国公民想要放弃美国国籍,因此人们不得不排队等上6个月才能办理相关手续。而在日内瓦,美国人要等上14个月才能轮上。50年前甚至30年前放弃美国国籍的人可以忽略不计。也许最著名的例子是亿万富豪约翰·邓普顿,这位共同基金的先驱和慈善家于1964年宣布放弃其美国公民身份,以避免在出售其国际投资基金“邓普顿增长”时支付超过1亿美元的税。他定居在巴哈马群岛,并加入了英国国籍。
今天,面对这一生效法案的是一堆等着放弃美国国籍的等候名单。在新加坡的美国领事馆,其墙上贴了一张价目表,罗列了各种各样的收费服务以及去年和今年的两个价格。最近,我去领事馆换新护照时注意到,现在放弃美国国籍收费450美元,而在2010年这项服务是免费的(直到2010年7月,一直如此)。曾经有段时间,你完全可以直接走进领事馆去办理此事,而且不用预约。现在,你当然需要预约。你还得经历一个流程:领馆官员能有机会出来跟你交谈,送你离开,然后再告诉你还要回来。他们采用这种拖延战术,用其他招数劝阻你,一定程度上貌似为了保护你,实际上是想确认你是自愿地、故意地要放弃美国国籍,而不是仅仅因为这些天一时冲动想放弃美国国籍。
美国人无法持有外国账户只是这一趋势的原因之一。《爱国者法案》延伸出的银行监管令,让持有美国本土银行账户在国外生活的美国人生活日益艰难。根据总部设在日内瓦的“海外美国公民”组织报道,一些美国银行被反恐规定的《爱国者法案》所吓倒,注销了一些留有境外地址的长期客户的账户“以求自保”,其结果是外派人员现在成了“有毒公民”。
美国是世界上少数对全体公民而非只对国内居留者征税的国家之一。美国驻外公民于是要遭受双重征税折磨。他们支付给美国的各项税费远高于其所居住国的税收。如果你放弃美国国籍且净资产超过200万美元,假设你这样做是出于减少税收方面的考虑,你有可能希望出家为僧,入山修行,但如果你的净资产市值超过上述的200万美元(或者说在过去5年你的平均净资产税负超过一定的临界值),政府就会说,你上山不是来打坐冥想的,而是来避税的。这样,你还得交一笔外派税,即一种计算你资产价值的出口税。《经济学人》称之为美国的“柏林墙”。美国已经乐于在法律指导下让公民牢记,在某些情况下,当他们设法离开祖国时会遭到阻挠。
到目前为止,《海外账户纳税法案》设有一个5万美元的门槛。在这一数额之下的美国客户账户和外资银行无须报税。大多数国家的普通支票和存款账户还未被波及。但可能很快我就无法用一个本地银行账户来付电费了。除非,哦,当然,花旗银行在新加坡有一个分行。我在那里没有银行账户。但如果其他银行不给我开户,也许我还真得去那里开个户头,然后我和其他所有在新加坡的美国人一样,除了将账户转到花旗新加坡分行外,几乎别无选择。或者去其他美国银行(摩根大通和美国银行),它们在这里也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