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一个调查报告显示,50%的美国大型公司进行的匹配慈善捐款是由董事们做出的(有时匹配系数为3∶1)。实际上,这些股东代表直接将善款捐给了他们喜欢的慈善机构,从不询问股东们的慈善偏好。(我很好奇,如果位置颠倒一下,股东们未经董事们的许可,而将他们口袋里的钱捐赠给自己喜欢的机构,那么董事们会做何感想?)
如果a拿着b的钱给c,而a又是立法者,这个过程应该叫作纳税。但当a是公司的高管或董事时,这叫作慈善。我们坚持认为,除了那些明显对公司有利的捐赠外,公司的慈善行为应该反映股东的偏好,而不是公司高管或董事的偏好。
1981年9月30日,伯克希尔收到了美国财政部发来的税务裁定。在大多数年份里,这项裁定应该可以为你们所选的慈善机构带来很大的益处。
伯克希尔的每一位股东,按照其持股的大小比例,都可以向公司提出指定的慈善捐款的接受者。你指定慈善机构,伯克希尔来写支票付款。我们的股东在做出指定捐款后,上述的税务裁定会免除股东们此项捐款所牵涉的个人所得税。
这样,我们的股东们可以行使一种特权,这种特权通常只有那些牢牢把控公司的股东才有权行使。在那些股权广泛分散的公司里,这种特权通常被公司高管所把持。
在股权广泛分散的公司里,公司管理层会安排所有的慈善捐款,不会让普通的小股东参与,通常会有两种情形:
(1)使公司直接受益的捐赠,其受益数量与捐赠数量大体相当。
(2)使公司间接受益的捐赠,其过程通过多种途径,难以衡量,反馈滞后。
无论在过去还是将来,我以及伯克希尔的管理层都会按第一种类型安排公司的慈善捐助活动。然而这类捐赠的总额相当低,而且在将来也可能保持相当低的水平,因为,很多捐赠无法显示出与伯克希尔大体相当的直接利益。
关于第二类的捐赠,伯克希尔几乎从来没有参与过,因为我不习惯于普通公司的通常做法,却又没有找到好的替代方法。令我感到困惑的是,普通公司给予捐赠的方法一般基于谁来申请,以及公司同行们的反应,而不是基于客观理性的评估。这一点可以说是,习惯战胜了理性。
这样做的一个后果是,用公司股东们的钱去满足公司管理层的慈善偏好,而这些管理层通常也会受到巨大社会压力的影响。此外,往往还存在一种额外的不协调,很多公司管理层谴责政府分配纳税人的钱财不恰当,但他们却热烈拥抱自己拥有分配股东钱财的权力。
关键词:直接受益或间接受益的捐赠
对于伯克希尔来说,有一种不同的模式看起来更合适。就像我不喜欢你从我的银行账户里开出一张支票,付给你选的慈善机构一样,我同样认为从你们(股东)的公司银行账户里开一张支票,付给我选择的慈善机构,同样是不合适的。你们的慈善偏好和我的偏好应该得到同样的尊重,以抵扣纳税方式而进行捐赠的资金多少,取决于公司层面,而不是我们个人的层面。
在这种情形下,我相信伯克希尔更像一家非上市公司,而不是一家大型公众公司。假想一下,如果你和我各自拥有一家公司的50%股份,我们慈善捐助的决策就简单多了。如果公司有可用于慈善的钱,应该首先捐给那些与公司运营相关的慈善事业。如果此外还有剩余,那么剩余的部分将依据我们各自的持股比例进行分割,按照我们各自的偏好进行捐助。如果公司有职业经理人,我们可以认真听取他们的建议,但是最终的决策权是我们的(也就是股东的)。所以,尽管伯克希尔目前是股份公司的形式,但我们的行为方式会像一家合伙公司那样。
尽管伯克希尔是一家大型的、持股广泛分散的上市公司,但我相信我们在心中将其当作一家合伙公司是可行的。我们得到的财政部的税务裁定也允许这种类似合伙公司的做法。
我很高兴,伯克希尔的捐赠能有股东主导。具有讽刺意味但可以理解的情况是,越来越多的公司配套捐赠政策由公司的雇员主导(而且,请你有心理准备,甚至很多配套捐赠由董事们指定),但据我所知,没有捐赠是按照股东意愿做出的。
我之所以说“可以理解”,因为很多大型公司的股票被一些机构持有,而这些机构只着眼于短期,缺乏长远的股东远景规划,它们拥有这些股票的方式就像通过一个“旋转门”一样,不停地进进出出。
我们公司的股东与其他公司不同。在每一个年末,超过98%的股票依然被年初的股东所持有。这种长期对于企业的支持反映出的是真正所有者的心态。作为你们的经理人,我要通过各种可行的方式感谢你们,这种指定捐赠政策就是一个例子。
我们推出的“由股东自己指定受赠人”的计划受到了非常热烈的欢迎。在有资格参与的932206股中(在我们的股东名册中是有真实姓名记录的),有95.6%的股份持有者做出了回应。即便在剔除了与巴菲特相关的股份之后,回应率依然高达90%。
此外,超过3%的股东自发地写来信件或便条,完全赞同这个计划。无论是在参与度上,还是在评论的反馈上,股东们的反应都是我们前所未见的,即便以前由公司员工和支付高薪聘请职业代理机构进行意见征求,也没有如此热烈的反应。此外,你们的超乎寻常的反应是在没有伯克希尔公司提供回邮信封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种自发的行为是对这项计划的赞扬,也是对于我们股东的赞扬。
很明显,我们公司的股东喜欢拥有和行使资金的决定权,决定其捐赠资金的去向。某些教授公司治理的学校会惊奇地发现,我们的股东中没有人,会将决定慈善捐助的表格委托给伯克希尔的高管代办,以期利用他们卓越的智商代做决定。没有哪一个股东建议他的那份捐助,被用于跟随公司董事们决定捐赠的慈善机构(这在很多大公司里,是一种流行的、广泛的、非公开宣扬的政策)。
总计有1783655美元由股东指定的捐赠被分派给675个慈善机构。此外,伯克希尔及其子公司还会根据各地情况,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做出一些捐赠。
通常有些年份,大约十年中会有两三年,伯克希尔提供的捐助无法产生足够的税务抵扣额度,或许根本就没有。在这样的年度里,不会影响股东指定慈善捐赠计划。在其他的年度,我们会在10月10日左右通知股东每股可以指定捐赠的额度,与通知一起,会附上一份回复的表格,你们有三周的时间进行回复。
这个“指定捐赠”的主意,就像很多其他令我们受益的主意一样,是由伯克希尔的副董事长芒格孕育而成的。无论头衔如何,芒格和我作为合伙人一起管理所掌控的公司,我们如此痴迷于自己的工作,以至于到了有点儿“走火入魔”的地步。我们也很高兴有你们作为我们的财务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