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角落

冷血 杜鲁门·卡波特 第2页,共2页

接着琼斯医生被传上庭来,他像第一次一样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弗莱明也向他提出了那个棘手的问题:“从你和佩里·埃德加·史密斯的谈话以及所作的检查中,你对他在卷入这项罪行时是否有能力明辨是非作何判断?”而法庭也再次提醒证人:“只需回答“能”或“不能”,只谈你的结论。”

“不能。”

在一阵吃惊的低声耳语中,弗莱明也有些愣住了。他说:“你能向陪审团陈述你的看法吗?”

洛林反对说:“犯人不能明辨是非,这就够了。”从法律上讲,也确是如此。

但是如果允许琼斯医生阐述他的根据,他会作出以下的证词:“佩里·史密斯具有严重心理病症的明显迹象。根据他对我的陈述以及监狱的记录,可以看到他的童年非常不幸,极度缺乏父母的关爱。他似乎是在没有指导、没有关爱、没有吸收任何道德规范的情况下长大的……他对自己周围的一切极端敏感与机警,但并没有导致精神错乱。他的智力处于中上水平,考虑到他的教育背景,他的知识面可以算是非常宽广……他性格中有两个病态的特点很突出。首先是对世界的偏执狂妄。他总是怀疑、不信任任何人,总觉得别人在歧视他、亏待他,也不能理解他。他对别人的批评过于敏感,无法忍受别人的嘲笑。他能敏锐地察觉出别人话中隐含的轻视或侮辱,还经常误解别人善意的言辞。他强烈地需要友谊和理解,但却不愿意向别人袒露心扉,当他这样做时,又担心受到误解甚至背叛。在评估别人的意图和感受时,他缺乏足够的能力来分辨真实情况与自己心中幻象的区别。他经常认为所有人不过是伪善抑或邪恶,因此不管他对这些人采取什么行动,他们都是罪有应得。关于他的第二个特点,有些类似于第一个,那就是随时爆发、难以控制的愤怒——只要他感觉到被欺骗、蔑视或鄙夷,他就会一触即发。过去,他激愤的对象多数是权威性人物:父亲、哥哥、军队中的士官、狱警,有几次甚至导致暴力行径。他自己和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这种脾气。他自己解释为‘火上心头’,难以控制。当这种愤怒的对象是他自己时,他就想到自杀。他这种怒气以及缺乏控制和疏导的能力,恰恰反应了他性格构造中存在的基本缺陷……除以上特点外,他还显现出轻微的早期思维紊乱现象,组织思维能力较差,似乎不能分析或归纳自己的思想;常为琐事困扰,往往陷入其中;他的某些思路有时表现出‘神秘’的特点,无视现实……他与别人很少有过亲密的友情,而极少的这点友谊也经不起任何波折。除了很少的几个朋友外,他对其他人几乎没有感情,对人类的生命也不觉得有任何真正的价值。这种情感上的冷漠与偶尔对某些事物产生的温情,是他心理不正常的又一证据。因此,有必要对他进行详细的精神状况的检查,以便作出进一步的评估,他目前的性格结构非常类似于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庭精神病学领域极负盛名的堪萨斯州托皮卡市曼宁格尔中心医师约瑟夫·萨顿医生,在和琼斯医生交谈后,同意他对希科克和史密斯的评估。萨顿医生后来密切关注此案,他认为虽然犯人之间的不和可能是导致犯罪的一个因素,但他觉得佩里·史密斯仍然要为此案负主要责任,他的行为正好代表了他在一篇论文中所阐述的谋杀犯类型。论文题目是《无明显动机的谋杀——人格分裂的探讨》。

这篇论文发表在《美国精神病学》期刊上(一九六〇年七月号),是萨顿医生和三位同事(卡尔·曼宁格尔、埃尔文·罗森、马丁·梅曼)合作完成的。开篇便表明了论文的主旨:“为判定谋杀犯的刑事责任,法律试图将他们(像对待其他罪犯一样)分为两类:‘心智正常的’和‘心智不正常的’。法律认为‘心智正常’的谋杀犯的行为具有理性动机,虽然可以理解,但仍然要定罪;而心智不正常的谋杀犯是在非理性、无意识的动机驱使下行动的。在理性动机很明显(比如谋财害命)或者非理性动机伴有错觉或幻觉(比如,一个精神病患者杀死了他幻想中的迫害者)的时候,这种情况对精神病学家而言是不成问题的。但是,如果一个谋杀犯看起来理智、正常、有自制能力,但犯下的凶杀行为却异乎寻常,带有无意识的性质,这样的一名杀人犯如果在审讯中导致争论和对立,那就给精神病学专家出了难题。我们认为,这类凶手在精神病理学方面至少有一种特殊的症状,对于这点我们将予以阐释。一般而言,这类人在自我控制方面都有严重缺陷,因此有可能用原始的暴力行为表现出来,这是过去痛苦经历所造成的恶果,而现在却成为无意识的行为。”

这篇论文的四位作者正在进行一项诉讼,为此他们研究了四位判为无动机谋杀的犯人,这四个人在审判前都受过医生的检查,被诊断为“无精神病”或“正常”。其中三人被判死刑,另一位被判长期监禁。这四起案子都因凶犯辩护律师与亲友不满意此前的精神检查结果,要求做进一步的检验,他们提出了异议:“如果他是一个正常的人,怎么可能犯下这种疯狂的罪行呢?”(一位黑人士兵将一名妓女残杀并肢解;一个工人将一个拒绝与他发生性行为的十四岁男孩勒死;一位军队里的下士用棍棒活活打死一个小孩,因为他幻想那个孩子取笑他;一位医院的雇员将一名九岁女孩的头按入水里,使之窒息而死。)这四位作者在叙述了罪犯的罪行之后,在论文中评述了这些案件的相似之处。“这些罪犯自己也不懂得为何要杀死这些受害者,也不认识他们。在罪行发生时,每个罪犯似乎都陷入一种梦幻般的分裂人格,等他清醒过来时,‘突然’发觉自己已经杀了人。最为一致的,也许也是最有意义的历史性发现是:他们四人长期以来,甚至在过去一生中都很难对自己的攻击冲动进行有效的控制。比如,其中三人曾经经常打架,且均非寻常口角,如不被人阻止,都可能发展为凶杀。”

这里节录了该论文中其他一些结论。“除了生活中的暴行外,他们四人的自我评价都倾向于身体虚弱、不善于照顾自己。四人的经历也表明他们都有严重的禁欲史。对他们而言,女人是一种危险的动物,其中两人还体现出明显的性别错位。所有四人在童年时都担心被认为是‘娘娘腔’、体弱多病……四人都有意识病态的病史,常与暴力行为的突然发作有直接的联系。其中两人的病史记载,当他们看到暴力和异常行为发生时,常感到强烈的梦境般的眩晕;其他两人虽然在程度上稍轻一点,但也产生短暂的记忆丧失和混乱。在发生实际的暴力行为时,他们常常感到被一种力量分裂或孤立,似乎是在观看别人的行为……

“调查四人过去的历史可以发现,在童年时,都遭受过来自父母的家庭暴力……其中一个人说:‘一举一动都会挨打受骂’……另一个人说,为了‘克服’他的口吃、‘痉挛’以及纠正所谓的‘坏’习惯,父母曾多次痛打他……不论这些事是想象出来的,还是生活中所见,或者是童年时确实经历过的,在孩子懂事前让他过多地经受这些刺激,会使其在早年就形成自暴自弃的性格,造成日后失去自我控制,感情极其冲动。四人在早期都有过感情上的严重挫折:有的是因为长时间或间断性地与父母(或双亲之一)分离;有的生来就没有父母,家庭破碎;有的突然之间被父母中的一方或双方所抛弃,由别人抚养长大……从而在感情上引起混乱。最为典型的是,这些人在实施暴力行为的过程中并没有产生气愤或暴怒的情绪。虽然这些人的行为都异常惨无人道,但四人均表示杀人时并未感到愤怒,或经历任何明显的情绪波动……他们与别人的关系很冷淡,给人一种孤独、不合群的印象。在他们看来,人非真实的造物,大可不必将温暖、善意(甚至愤慨)的感情浪费给他们……被判死刑的三人无论是对自己的命运还是对受害者的命运,都抱无所谓的态度。罪恶、消沉和痛苦的感受在他们身上明显缺失,不能不令人震惊……这类人最具杀人倾向,因为他们不是超负荷地聚集着进攻的能量,就是自我控制系统不稳定,以致不时会用最赤裸、最原始的方式将其发泄出来。尤其是当情绪不稳定的因素已经存在时,潜在的受害者会被认定是过去某种创痛经历中的关键人物,凶杀动机很有可能为之激发。这个关键人物的行为,或者甚至仅仅是此人的存在,都会加剧这种不平衡,极端的暴力行为就会突然爆发,像雷管引爆炸药一样……这种无意识动机的假设解释了为什么凶手会将无辜、素不相识的受害者看成挑衅性人物,并将其作为进攻的合适对象。可是为什么要谋杀呢?庆幸的是,生活中大多数人即使在极端的挑衅面前也不会起杀机。另一方面,上述特殊病人,在极度紧张与纷乱的情况下,先天性地丧失了与现实世界的联结力,抑制冲动的能力也变得极其微弱。在这种时刻,一面之交的朋友,甚至是陌生人容易失去其‘真实’感,变成无意识中的仇敌。‘旧的’矛盾又重新激发,敌对的情绪很快上升到引发杀机的地步……在与受害者接触前,凶手心里的这种压力和混乱就已存在并且不断加剧,受害者又正好符合凶犯下意识中的冲突人物,因而不知不觉中触发凶犯的谋杀潜能。”

由于佩里·史密斯的背景和个性与萨顿医生研究的罪犯有许多相似之处,萨顿医生认为把他归入上述精神病患中是讲的通的。在他看来,佩里犯罪的过程完全符合“无明显动机谋杀”这一概念。很明显,佩里杀死三人的动机存在一定的逻辑——南希、凯尼恩和他们母亲被杀是因为克拉特先生已经被杀了。但是萨顿医生认为,只有第一项谋杀在心理学上才有它的意义,因为当史密斯攻击克拉特先生的时候,他正处于一种精神上的缺失,深陷于精神分裂的黑暗;他突然发现自己正在摧毁的不是有血有肉的活人,而是一个他过去痛苦经历中关键性人物。他的父亲?羞辱他、鞭打他的孤儿院的修女?令人憎恨的军士长?命令他“不许踏入堪萨斯州一步”的假释官?也许是其中一人,也许是他们全部。

在供词中,佩里说:“我不想伤害这个男人。我认为他是个非常可亲的绅士,说话和气。直到我割断他喉咙的那一刻,我还是这样想的。”在和唐纳德·卡利范交谈时,佩里也说:“他们(克拉特一家)从没有对不起我。不像其他人。也许命中注定克拉特家要替别人还这笔债。”

因此,尽管途径不同,这两个人物,从专业与非专业的角度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芬尼县的上层人物对于这次审判,始终表现出一种不予重视的态度。一位富裕的牧场主的妻子说:“这种事有什么令人好奇的?”不过,在审判的最后一天,相当一部分当地显要还是坐到了旁听席中。他们的出现是出于对塔特法官和洛根·格林的尊敬,他俩是这一阶层的精英。另外,许多从外地赶来的律师也挤满了好几条长椅,不少人长途跋涉专程来这里听取格林对陪审团的最后发言。格林七十多岁,小个子,脾气温和,但做事干练,在同行中享有令人称羡的声誉。他具有演员般的演技和天赋,特别是在时间与氛围的掌控上,绝不逊于夜总会中的喜剧明星。作为律师,他在处理刑事案件方面是位专家,一般情况下都是担任被告辩护律师,但在这个案子中,州政府请他担任杜安·韦斯特的助手,因为当局唯恐这位检察官因年轻而缺乏经验,如果没有一位老手从旁协助,可能难以担负起此案的起诉工作。

像大部分明星一样,格林被安排在最后一个出场。塔特法官在他之前给了陪审团一些冷静的指示,检察官也作出他的结论:“你们还会对被告的这些罪行有丝毫怀疑吗?绝对不会!不管是他们中的谁扣动了理查德·尤金·希科克的枪,都同样有罪。只有一个办法可以确保这两个人永不在我们这块土地上出没,那就是要求各位对他们俩处以极刑——死刑。这一请求不是为了复仇,而完全是出于谦卑的……”

接着,轮到被告律师作呼吁。有位记者把弗莱明的发言描述成“感性诉求”,他用一种温和的教堂布道式的口吻说道:“人非禽兽。他有肉体,也有永远居住于肉体之内的灵魂。我认为,人无权摧毁这座供灵魂居住的房屋,这座庙宇……”虽然哈里森·史密斯也呼唤陪审员发挥基督救世精神,但他把抗辩的主题集中在死刑的邪恶上:“它是人类野蛮时代的遗物。法律告诉我们夺取别人的生命是不对的,但它本身却勇往直前,树立一个坏榜样。死刑和犯罪一样邪恶,州政府无权判处死刑。死刑是没有效果的,它并不能阻止犯罪,只会使人的生命贬值,导致更多的谋杀。我们向各位所求的就是一些仁慈。我们请求各位叛处他们终身监禁的请求,并不算过分……”不是所有的人都在认真听,有位陪审员似乎患上了春倦症,坐在那里不住地打着哈欠。他眯着两只眼睛,大张的嘴巴似乎可以容纳蜜蜂飞进飞出。

格林唤醒了他们。“先生们,”他说,眼睛并不看稿子,“你们刚才听到了被告方面所作的热情洋溢的请求怜悯宽恕的呼吁。在我看来,这两位令人尊敬的律师——弗莱明先生和史密斯先生,实在非常幸运,在事发当晚没有出现在克拉特家真是太幸运了。他们不必在现场为遇害家庭请求怜悯和宽恕,因为如果他们在那里的话,那么第二天早晨我们发现的尸体可能就不止四具了。”

童年时,在肯塔基故乡,大家都叫格林“粉红脸”,这是因为他满脸雀斑、肤色粉红的缘故。这时他架子十足地在陪审团面前踱来踱去,对这次使命的全神贯注使他的脸热得绽出一块块的红斑。“我不想卷入理论的争论。但是我早预测到被告律师会用《圣经》来反对死刑。你们已经听到了他们引用《圣经》上的话。但是我也可以为大家念几句。”他啪的一声打开一本《旧约》,“《圣经》上有几条关于这个问题的话。《出埃及记》第二十章第十三节说到十诫之一是‘切忌屠杀。’这是指非法的凶杀,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在下一章第十二节中有对于不遵循上述告诫的惩罚:‘打人致死的人必须处以死刑。’那么如此一来,弗莱明先生可能会告诉你们,自从基督诞生以来就将这一切改变了。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基督说过:‘不要认为我是来摧毁法律或先知,我来并非为了破坏,而是完成。’最后一点,”他似乎在笨拙地乱翻着,无意中把《圣经》给合上了。看到这儿,法律界的名流们会心一笑,互相用肘轻推着,因为这是一个炉火纯青的律师才会耍的花招——正在引证《圣经》的律师假装一时找不到出处,然后就像格林这样,“没关系,我想我已经都记住了。《创世纪》第九章第六节中说:‘使人流血的人,应以血来偿还。’”

“不过,”格林继续说道,“我觉得就《圣经》进行争辩是没有意义的。我们州规定一级谋杀将被判处终身监禁或绞刑,这是法律。先生们,你们来这里是来实施这项法律的。没有任何一桩刑案可以比这个案子更应该判处极刑的了。这是两个非比寻常、极其凶残的杀人犯。你们中的四位同胞有如栏中的猪群般被人屠杀了。为什么呢?既非寻仇也非泄恨,而是为了钱。金钱!这是多么冷血,用鲜血来交换金钱。那些生命失去得多么没有价值!仅仅为了四五十块钱,平均十块钱一条人命!”他突然旋风般回转身,用手指在希科克和史密斯之间来回飞快地指点着,“他们带着枪和刀,去抢劫和杀人!”他的声音颤抖着低了下来,直至消失,似乎此时对两名满不在乎嚼着口香糖的被告产生的极度厌恶紧紧地扼住了他的脖颈。他又转向陪审团,声音沙哑地问道:“你们打算怎样判决?打算怎样处置这些捆住别人手脚、割断喉咙、然后将其打得脑浆四溅的凶手?从宽判决?对了,这还只是克拉特先生。那么凯尼恩·克拉特呢?美好的人生才刚刚开始的年轻人,无助地被捆绑起来,眼睁睁地看着父亲垂死挣扎。还有同样年轻的南希·克拉特,听到枪响,知道下一个轮到她了,哀哀地求饶着:‘别开枪,别杀我,求你,求求你!’多么痛苦!恶劣得难以形容的折磨!最后还有母亲,手脚被绑住,嘴被堵住,不得不听着自己的丈夫、孩子一个接一个地死去,直到最后你们面前的这两个被告走进房间,用手电筒照住她的脸,一声枪响,结束了一家人的生命。”

格林停了一下,小心翼翼地用手摸了摸脖子后面的那个疖子,此刻正在隐隐发痒,像它愤怒的主人一样即将爆发。“因此,先生们,你们打算怎样判决?处以最轻的刑罚?送他们回监狱,冒着让他们逃脱或获得假释的风险?他们下次屠杀的可能就是你的家庭。我可以告诉各位,”他严肃地说着,眼睛定在陪审席上,用颇具挑战的目光包围住他们,“有些恶性案件的发生就是因为曾经有些怯懦的陪审员拒绝履行他们的责任。现在,先生们,我将这个权力交给你们,交给你们的良心。”

他坐了下来。韦斯特轻声对他说:“太好了,先生。”

不过也有少数几个听众对格林的这番雄辩,反应并不那么热情。当陪审团退席去讨论判决结果时,其中有位来自俄克拉荷马州的年轻记者和《堪萨斯城星报》的记者理查德·帕尔为此争辩了起来。对于这个俄克拉荷马州的年轻人而言,格林的发言似乎“是在蛊惑人心,很残酷”。

“他说的不过是事实而已,”帕尔说,“如果容许我杜撰个新词的话,可以说真相就是残酷的。”

“但他不必说得那么激烈。这不公平。”

“什么不公平?”

“整个审判不公平。这两个家伙连一点机会都没有。”

“他们又何尝给南希·克拉特一线生机?”

“我的天啊,佩里·史密斯这一生实在是吃尽了苦头!”

帕尔说:“跟这个混账小子同样命运多舛的多了去了。我就比他强不了多少。我可能会买醉,但我绝不会心狠手辣地杀害四个人。”

“是啊,把他们绞死又算什么呢?那就不冷血了吗?”

一旁的波斯特牧师无意中听到了他们的对话,这时也加入进来。“是啊,”他边说边把佩里画的那张耶稣像的复印件给两名记者看,“能画这张像的人,不可能是个百分之百的坏人。可是话又说回来,对这样的人我也实在不知该如何处置。总之,死刑不能解决问题,它没有给罪犯在上帝面前悔过自新的机会。有时我也感到绝望了。”波斯特牧师是位爽朗、快活的人,一口金牙,一头秃成v字形的银发。此时他坦率地重复说:“有时我感到绝望了。有时我觉得‘野蛮医生’的想法倒不错。”他提到的“野蛮医生”是老一辈人年轻时最爱看的一本低级趣味杂志上连载小说中的主角。“如果你们年轻人还记得的话,‘野蛮医生’是超人。他无所不通——医学、科学、哲学、艺术。没有什么事能难倒他。他的目标之一就是消灭世界上所有的罪犯。首先他买下一座大海岛,然后率领他训练有素的助手们绑架了世界上所有的罪犯,把他们送到岛上。‘野蛮医生’给他们的大脑动手术,切除了包含邪恶思想的部分,等他们醒来时,全都成了善良的公民。他们不可能再犯罪了,因为他们大脑中导致犯罪的那部分被切掉了。现在想想,这种手术也许真是个好办法——”

铃声响了,表示陪审团即将复席,也打断了波斯特牧师的话。陪审团的商议持续了四十分钟。许多旁听者认为陪审团会很快作出结论,因此一直没有离开座位。不过塔特法官却偷闲回自己的牧场喂马去了,这时不得不派人去牧场把他接回来。当他最终返回的时候,立即如旋风般穿上那件大黑袍,但一登上法官席,他说话时还是一如既往的镇静和严肃。他问道:“陪审团的先生们,你们作出判决了吗?”陪审团的代表回答说:“阁下,我们作出判决了。”法警将密封的判决书递给法官。

火车的汽笛声,圣达菲铁路上的快车驶近时发出的呼啸传到了法庭上。伴随着这种呼啸,塔特法官用低沉的声音读道:“第一项指控,我们陪审团认为,被告理查德·尤金·希科克犯有一级谋杀罪,判处死刑。”接着,法官低头看了看犯人,似乎要看看他们的反应。只见他们戴着手铐站在那里,冷漠地与他对视着,直到法官继续宣读完以下七条指控:对希科克的三项定罪,史密斯则有四项。

“——判处死刑。”每次读到这里,塔特的语调就变得特别沉重、幽远,仿佛是要呼应火车渐去渐远的呼啸。然后他解散了陪审团(“你们已经勇敢地完成了工作”),让人把犯人带下去。走到门口的时候,史密斯对希科克说:“陪审员们的胆子还真不小啊!”两人同时放声大笑,一位摄影记者拍到了这一幕。照片刊登在堪萨斯州的一家报纸上,标题是“最后的笑?”。

一个星期以后,迈耶太太坐在自家的客厅里和朋友聊天。“是的,现在这儿安静了,”她说,“我想我们真该感谢事情有了结果。但是我还不好受。我和迪克交往不多,但和佩里真的很熟了。那天下午,就是他知道审判结果被送回这儿的那个下午,我把自己关在厨房里,实在不忍心看见他。我坐在厨房的窗边,看着离开法庭的人群。卡利范先生抬头看见了我,向我挥了挥手。我看见希科克夫妇和其他人全都走远了。就在今天早上,我还收到希科克太太的一封信,写得很好;在审判那段日子里,她曾来过我这儿几次,我希望自己能帮到她。但是在那种情况下,又能说什么呢?所有人都离开后,我开始刷碗,这时我听见了他的哭声。我打开收音机,不想听他哭,但无济于事,我还是能听见。他哭得像个孩子。在此之前,他一直没有崩溃过,这时他绷不住了,表现了出来。唉,我向他走去,走到他牢房的门口。他伸出双手,想让我握,我握住了,他只说了一句‘我觉得很羞耻。’我想派人去叫伯克斯神父来,我说明天第一件事就是为他做西班牙米饭,但他只是把我的手握得更紧了。

“那天晚上,偏那么巧我们不能陪他。我和温德尔晚上几乎从不外出,但我们早就和朋友约好的,温德尔认为我们不应该爽约。我这一辈子一定会难过后悔的,怎么可以把他一个人扔下呢?第二天我就做了米饭,但他不想吃,也不想和我说话。他憎恨全世界。但那天早晨他要被带到州立监狱时,他谢了我,还给了我一张他的照片。那是他十六岁时用柯达相机拍的一张小照。他说他希望我心中记得的他,就像照片上的那个男孩一样。

“最难过的是说再见的时候。尤其是你知道他要去什么地方,也知道他的归宿。他的那只松鼠肯定也想念他,经常跳进来找他。我试图喂它,但它根本不理,它喜欢的只是佩里。”

监狱对于堪萨斯州莱文沃斯县的经济至关重要:两所分别关押男女犯人的州立监狱就坐落在这里,此外还有联邦最大的莱文沃斯监狱;在莱文沃斯堡,还有县内主要的军事监狱,壁垒森严的美国陆空军的禁闭所。如果这些监狱里的囚犯都能重获自由,这个地方就可以成为一个小城了。

其中历史最悠久的是关押男犯人的堪萨斯州监狱。这座黑白相间的塔状建筑,在平凡的农村小镇兰辛显得十分醒目。监狱是在南北战争期间修建的,一八六四年收押了第一批犯人。今天关在里面的犯人数目平均在两千上下。现任典狱长谢尔曼·h.克鲁斯有一张表格,按种族列出每天在押犯的总人数。(例如,白人一千四百零五名,有色人种三百六名,墨西哥人十二名,印第安人六名。)无论是什么种族,犯人都是这座冷酷的小村庄里的一位居民。这里占地十二英亩,有灰色水泥街道、有牢房,还有工作场所,四周是架着机关枪的陡峭高墙。

在监狱大院南部,有一幢奇特的建筑:一幢黑色的两层楼房,外形像口棺材。官方名称为“隔离封锁大楼”,是狱中之狱。囚犯们称该牢的底层为“洞穴”,专门关押难以对付的犯人,或者“死硬”的捣蛋鬼,不时会有人被送进去;二楼由一架环形的铁梯连接,那上面便是死牢。

四月一个雨天的下午,克拉特谋杀案的凶手第一次登上这架楼梯。他们从加登城出发,坐车四百英里,八个小时后到达兰辛。到那以后,他们被剥去衣服,淋浴剃头,换上斜纹棉布做的囚服和软拖鞋(在美国大部分监狱里,死囚都穿这种拖鞋);然后在昏暗的雨中被武装押送到那个棺材形的建筑中去,走上环形的楼梯,走进兰辛那并排的十二间死牢中的两间。

死牢都是相同的。十英尺长,七英尺宽,里面除了一张小床、一个马桶、一个洗脸池和一个悬挂在天花板上昼夜通明的灯泡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家具。死牢的窗户非常窄,不但装有铁栏杆,而且还在外面罩上一层黑色的铁丝网,像寡妇的面纱似的;这样一来,从旁边走过的人就难以看清这些被判处绞刑的死囚的脸了。关在里面的人自己看外面倒是很清楚,不过他们能望见的只是一块夏天用作棒球场的空地,再过去是一段监狱的围墙,墙外是一角天空。

墙是用粗糙的岩石砌成的,鸽子在墙缝中筑了巢。墙上还嵌着一扇生锈的铁门,与死牢中的住客天天相对着。每次门一开,铰链就会发出刺耳的声音,惊得鸽子扑啦啦地乱飞。铁门是通往地下储藏室的,即使在最热的时候,那里的空气也是潮湿而阴冷的。储藏室里装了很多东西:供罪犯们用来制造汽车牌照的成堆的铁片、木料、旧机器、棒球设备,另外还有一架未上漆的木质绞刑架,散发着淡淡的松木味。这里也正是州监狱立行刑室。当有人被带到这里时,犯人们就说他去“角落”或者“参观储藏室去了”。

按照法庭的判决,史密斯和希科克将于六周之后,也就是一九六〇年五月十三日星期五午夜十二时过一分,去“参观储藏室”。

堪萨斯州曾在一九〇七年废除了死刑;但是在一九三五年,由于中西部地区出现一股职业凶杀的狂潮(“杀人魔王”阿尔文·卡皮斯,“俊男”查尔斯·弗洛伊德,克莱德和他杀人不眨眼的情妇邦尼·帕克),州议员们终于又投票恢复了死刑。直到一九四四年刽子手才有机会一展才华,在接下来的十年里,他们又得到九次这样的机会。但是自一九五四年后的六年间,堪萨斯州的刽子手没有一个领到薪水。(陆军、空军的监狱例外,那里另设有绞刑架。)一九五七年至一九六〇年,这段时期死刑的中断要归功于已故的堪萨斯州州长乔治·多金,在任期内他始终反对死刑。(“我就是不想杀人。”)

现在,让我们回到本案的时期——一九六〇年四月,这时美国所有的监狱中共有一百九十人等候被执行死刑;在兰辛,包括杀害克拉特一家的凶手在内,共有五名。有时,到监狱来访的重要客人会应邀去“瞧一瞧死牢”——姑且引用一位高级官员的用语。愿意去参观的人将由一名警卫陪同,沿着一条铁板制的走道,在每间牢房前停下,像观光客般听取那位导游刻板而可笑地介绍牢内的死囚。一九六〇年他对一位客人说:“这位就是佩里·埃德加·史密斯先生,隔壁是佩里的好搭档理查德·尤金·希科克先生。那边那位是厄尔·威尔逊先生。之后我们见见博比·乔·斯潘塞先生。至于最后这位先生,我想各位一定久仰大名,他就是大名鼎鼎的罗维尔·李·安德鲁先生。”

厄尔·威尔逊是一个在教室唱圣诗的高大黑人,因绑架、强奸和毒打一名白人女性而被判处死刑,他的受害者虽然幸免于死,却留下了严重的终身残疾。博比·乔·斯潘塞,白人,是个女里女气的小伙子,他供认自己杀害了堪萨斯城的一名妇女,也就是他的房东。在一九六一年一月离任前,多金州长(他竞选连任失败,很大程度是因为他对死刑的态度)已经将这二人的死刑减为终身监禁,这意味着七年之后,他们就可以申请假释。然而,博比·乔·斯潘塞很快又杀了人:他用刀捅死了另一位犯人,这名犯人是他的竞争对手,当时他们俩都在争取另一个资格较老的犯人的欢心。(正如一位狱警所说:“两个小贱货为了一个没良心的家伙打了一架。”)这次凶杀使斯潘塞被判了第二个终身监禁。但是与史密斯和希科克或者死牢的第五位死囚罗维尔·李·安德鲁(媒体曾广为报道)相比,公众对于威尔逊或者斯潘塞并不十分了解。

两年前,十八岁的罗维尔·李·安德鲁还是一位身材臃肿、视力极差、戴着角质框架眼镜、体重达三百磅的小伙子。他在堪萨斯大学念二年级,主修生物,成绩优秀。虽然他生性安静、内向、不善交际,但认识他的熟人——不论是在大学还是在他家乡所在的小镇沃尔科特,都认为他非常温和、非常“善良”。(后来堪萨斯州一家报纸刊登过一篇有关他的报道,用的标题是“沃尔科特最善良的男孩”。)然而,这个沉默寡言、聪明博学的青年内心却隐藏着另一种不为人知的个性,一种情感发展不健全与心灵扭曲的人格,这使他的行为朝残忍的方向发展。他的家人——父母以及姐姐珍妮·玛丽——如果知道他在整个一九五八年夏秋所作的白日梦的话,一定会大吃一惊:这位父母眼中出色的儿子、姐姐眼中值得敬佩的弟弟打算把他们全都毒死。

老安德鲁是一位事业兴旺的农场主;虽然银行里的存款不多,但拥有一片价值近二十万美元的土地。继承这笔遗产是罗维尔·李毁灭家人性命计划的主要动机。那个不为人知的罗维尔,那个隐藏在羞涩、虔诚的生物系学生后面的罗维尔,经常幻想自己是个冷酷的犯罪大师:他想穿上黑帮老大的丝绸衬衫,开着红色的跑车;他希望自己不再是别人眼中的那个戴着眼镜只会啃书本的书呆子、又肥又胖的处男学生。虽然他并不讨厌自己的家人,至少他自己感觉不出,但是杀死他们是实现自己美梦的最快捷也最合适的办法。他准备用砒霜作为武器,在毒死家人后,把他们放在床上,然后一把火烧掉房子,以便使调查人员认为这是一起意外死亡。但是有些细节却让他放心不下:万一尸体解剖发现了砒霜怎么办?万一追查毒药来源时追踪到他怎么办?于是在夏天即将过去的时候,他又制订了一个新计划。为此他花了三个月的时间。终于,在十一月一个几近零度的夜晚,他决定采取行动。

那个星期正好过感恩节,罗维尔·李回家度假。正在俄克拉荷马州上大学的姐姐珍妮·玛丽,此时也回到了家中,她很聪明但长相普通。十一月二十八日晚,大约七点钟左右,珍妮·玛丽正和父母坐在客厅里看电视;罗维尔·李在自己的卧室里读《卡拉马佐夫兄弟》的最后一章。读完后,他刮了胡子,换上自己最好的西装,拿起一把五点五八毫米口径的半自动步枪和一把同样口径的左轮手枪。他把左轮手枪放在屁股兜里,肩上扛着步枪,慢慢地穿过走廊,向客厅走去。当时客厅里除了电视机屏幕的闪烁外,一片漆黑。他打开灯,举枪瞄准,扣动扳机,子弹正中他姐姐的眉心,她立刻倒地身亡。他向母亲开了三枪,向父亲开了两枪。他母亲睁着眼睛,伸出双手,向他摇晃地走来;似乎想说什么,嘴张了张,又合上了,但是罗维尔·李却说:“闭嘴!”为了确保她乖乖听话,他又朝她开了三枪。当时安德鲁先生还活着,他一边流着泪,呜咽地说着什么,一边向厨房爬去。但是就在厨房门口,他的儿子拔出左轮手枪,打光了所有的子弹,然后再次装弹,又一次打光了——他父亲身上总共挨了十七颗子弹。

根据他的供词,安德鲁对此“毫无感觉。时候到了,我正在做我必须做的。就是这么回事”。开完枪后,他打开了自己卧室的窗户、撤掉纱窗,然后在房子里翻箱倒柜,把东西扔得到处都是:他的目的是要把责任推到小偷身上。接着,他开着他父亲的车,在湿滑的雪路上行驶了四十英里,来到堪萨斯大学所在的小镇劳伦斯。这中间,他在一座桥上停了车,把枪械拆开,将零件扔进了堪萨斯河。当然,这趟旅程的目的就是伪造他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首先,他在自己宿舍停了一下,和女房东聊了一会儿,告诉她自己是回来拿打字机的,并说由于天气糟糕,从沃尔科特到劳伦斯用了两个小时;离开宿舍,他去了一家电影院,一反常态地和一位领座员和一个卖糖果的小贩搭讪了几句。十一点,当电影结束后,他返回了沃尔科特。家里的那只杂种狗正在前门廊上等着,饿得直叫,于是罗维尔·李走进屋子,从他父亲的尸体旁经过,给狗准备了一碗热牛奶麦片。就在狗又舔又吞的时候,他拿起话筒给县治安官打电话:“我叫罗维尔·李·安德鲁,我住在沃尔科特街6040号,我想报告一起抢劫案……”

怀恩多特县警卫处值班的四位警官立即赶到了现场。其中一位,迈尔斯警官,描述当时的经过说:“我们到那儿已是深夜一点钟了。屋里所有的灯都亮着。这个大块头、黑头发的小子,罗维尔·李,正坐在门廊上抚弄他的狗,轻轻拍着狗脑袋。阿西副队长问他出了什么事,他指着门,一副懒洋洋的表情,说:‘进去看。’看过现场后,震惊的警官们叫来了验尸官,年轻的安德鲁表现出的无动于衷给验尸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验尸官问他希望怎样安排葬礼时,安德鲁耸了耸肩膀,回答说:‘随便你怎么处理他们,我不在乎。’”

不久,来了两位高级警探,开始询问家中唯一的幸存者。虽然确信他是在撒谎,但是他们还是很有礼貌地听完了罗维尔的讲述:如何开车回劳伦斯去取打字机,看了一场电影,半夜回到家中,发现卧室被撬开了,家人被杀了。他坚持自己的说法,如果不是当局得到了神父沃尔特·达蒙先生的帮助,罗维尔直到被捕关进监狱,也不会改口。

达蒙神父是狄更斯小说中的人物:口若悬河,满嘴的油腔粗话。他当时是堪萨斯州格兰特维浸信会教堂的牧师。安德鲁一家经常去的就是这家教堂。他在睡梦中被验尸官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惊醒,在凌晨三点钟赶到了监狱。在那里,警探们已徒劳地审问嫌疑犯多时了。见达蒙神父来了,他们退了出去,让他私下与他的教友交谈。事实证明,这次交谈对安德鲁来说是致命的。许多个月后,安德鲁向一位狱友谈起这次会谈:“达蒙先生说:‘听着,李,从你出生起,在你还是个小蝌蚪的时候,我就认识你了。我与你父亲相识了一辈子,我们一起长大,是总角之交。这就是为什么我现在来到这里——不仅仅因为我是你的神父,也因为我把你当成自己的儿子一样看待。而且你更需要一个能够倾诉、能够信任的朋友。这可怕的事情令我心情糟透了,我和你一样急于抓到凶手、把他绳之以法。’”

“他问我渴不渴,我说很渴,于是他给我拿来一罐可乐。喝完后,他问我一些感恩节过得怎样以及学校可好之类的话;突然,他说:‘我告诉你,李,外面现在有人怀疑你的清白。我相信你肯定愿意做测谎试验,让他们相信你是无辜的,这样他们也好赶快去抓真凶。’然后他说:‘李,这可怕的事不是你做的,是不是?如果确实是你做的,现在就是你净化自己灵魂的时刻。’我想,这又有什么分别呢,于是我坦白了,说出了全部的真相。他不断地摇着头,搓着手,眼睛上下翻着。他说这是一件可怕的事,我必须向上帝坦白,必须把我对他讲的这些告诉警察,只有这样我的灵魂才能得到净化,问我愿不愿意。”看到犯人点头同意,这位精神导师于是走进隔壁的一间屋子,里面挤满了焦急等待的警察。他得意地发出邀请:“去吧,那小子准备坦白了。”

安德鲁案件后来成为法律与医学改革运动的起点。在审判期间,安德鲁以自己心智不正常为由请求法庭判他无罪。但在审判开始前,曼宁格尔诊所的精神治疗医生已经对他作了详细的检查,确诊他患有“单纯的人格分裂症”。所谓“单纯”,诊断者指的是安德鲁没有错觉,也没有幻觉,他的主要病症就是无法把自己所想和所感区分开来。他明白自己行为的本质,知道这是法律禁止的,是要受到惩罚的。“但是,”用约瑟夫·萨顿医生的话说——他也参与了检查,“罗维尔·李·安德鲁无论对什么都毫无感情。他认为在这个世界上自己是唯一重要、唯一有意义的人。在他自己的那个幻想世界里,杀死他母亲跟杀死一个动物、一只苍蝇一样,没有什么不对的。”

在萨顿医生和他的同事们看来,毋庸置疑地,安德鲁案件提供了一个“丧失责任感”的最好例证,足以对堪萨斯法庭采用的《麦纳顿法则》发起挑战。如前所述,《麦纳顿法则》认为,如果被告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法理上的而非道德上的——那么就不能认定为精神错乱。令精神病学专家和开明的陪审员们感到失望的是,《麦纳顿法则》不但在英国法庭大行其道,而且在美国也占据主导地位,全美只有大约六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别行政区的法庭采用的是比较宽松但也有人评为不切实际的《达拉莫法》。该法规定如果被告的违法行为是精神疾病或精神缺陷的结果,那么被告将不负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安德鲁的辩护者们,曼宁格尔诊所的精神病学专家和两位一流的律师,希望能取得一个法律上的里程碑似的胜利。最重要的是必须说服法庭用《达拉莫法》代替《麦纳顿法则》。如果那样的话,由于有大量的证据证明他患有精神分裂症,那么安德鲁就不至于被绞死或者被关进监狱,而由州立医院精神病犯人治疗中心监护治疗。

然而,被告一方却错估了被告的宗教导师。那位不知疲倦的达蒙神父,作为控方的首席证人出现在法庭上,他以一种咄咄逼人、喋喋不休的帐篷布道者的姿态对法庭表示:他经常警告安德鲁这位前主日学校学生,上帝的愤怒即将到来。“我说,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你的灵魂更重要。在我们的交谈中,你曾多次对我说你的信仰薄弱,你不信上帝。你知道所有的罪都是违反上帝意志的,上帝是你最终的审判者,你必须对他作出回答。我这样对他说,是要他明白他做的事情是多么可怕,对于他犯下的罪行,他必须对全能的主作出回答。”

很明显,达蒙神父下定决心:年轻的安德鲁不但要向全能的主认罪,也要接受世俗法律的惩罚。正是因为他的证词,再加上被告的坦白交代,这个案子很快就定了案。主审法官采用了《麦纳顿法则》,陪审团也应起诉方的要求,对凶犯作出了死刑的判决。

五月十三日,星期五——原定的史密斯与希科克执行死刑的日子,两人毫发无损地度过了。堪萨斯州最高法院应其律师的请求,批准暂缓执行死刑。同一时期,安德鲁的案件也受到最高法院的复核。

佩里的牢房紧挨着迪克的;虽然彼此看不见,但可以很方便地谈话。然而,佩里很少和迪克说话,这并非因为两人之间所谓的憎恶,(经过几次不冷不热的交谈之后,他们的关系已经变成了一种相互容忍:像一对连体婴一样,虽然志趣不投,也只有接受不可分离的残酷现实。)而是因为佩里还像以前一样小心谨慎、神神秘秘、疑神疑鬼,不愿其他犯人无意中听到他的“私事”,尤其不愿让安德鲁听见。在牢里,人们都叫他安迪。安德鲁受过教育、上过大学、谈吐文雅、头脑聪明,对佩里而言,他简直是个诅咒。虽然佩里所受的教育没有超过三年级,但却总认为自己比他所认识的大多数人都更有学问,他乐于纠正他们,尤其是他们的语法和发音。但现在,这儿突然来了这么个人,“而且还是个乳臭未干的小毛头!”居然不停地纠正起他来了!这能怪他不愿意开口吗?与其被这个大学生挑刺,还不如闭嘴少讲话。像什么:“如果你想要表达‘与我无关’这个意思的时候,不要说成‘不感兴趣’。”安德鲁是好心,并无恶意,但佩里却恨不得把他下油锅炸了!他从来不承认这一点,从不让别人知道他为什么会这么恨安德鲁。有一次,他在安德鲁面前丢了面子,坐在牢里生闷气,一天三顿饭,他一口也没吃。到六月初时,他开始绝食。他对迪克说:“你尽管去等那条绳子吧。我可等不了了。”从那时开始,他滴水不沾,也不和任何人说话。

绝食持续了五天,典狱长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到了第六天,他下令把史密斯转到监狱的医院,但是这次搬家没能动摇佩里的决心;无论多么努力地强迫他进食,他总要反抗,拼命摇头,咬紧牙关,嘴简直比马蹄铁还硬。最后不得不绑住他全身,通过静脉注射或者鼻饲来强迫他摄取营养。即使这样,在接下来的九个星期里,佩里的体重还是从一百六十八磅下降到一百一十五磅。医生警告典狱长,单纯靠强迫进食恐怕不能维持病人的生命。

虽然迪克对佩里的意志力印象深刻,但却不认为他的目的是自杀;甚至当他听说佩里已经陷入昏迷时,他还对安德鲁(此时两人已经成了朋友)说,他的前同谋是在演戏,“他只不过想让他们以为他疯了。”

安德鲁是个饕餮之徒(他的一个剪贴簿上贴满了可口的食物图片,从草莓脆饼到烤乳猪,应有尽有),他说:“也许他真疯了。把自己饿成那样。”

“他就是想离开这儿。演戏哪。这样人家就会认为他疯了,把他送进疯人院。”

迪克后来很喜欢引用安德鲁的回答,因为在他看来,安德鲁的回答是最能代表这个小伙子“可笑想法”的一个典型,是他不切实际的“自鸣得意”的一个标本。安德鲁是这样回答的:“不过,让我绝食,把自己活活饿死,我可做不来。其实早晚我们都会离开这里。要么走出去,要么在棺材里被人抬出去。我自己?我才不在乎是走出去,还是被人抬出去。结果都一样。”

迪克说:“安迪,你的问题在于你不尊重生命,包括你自己的在内。”

安德鲁同意迪克的说法。“而且,”他说,“我想告诉你点儿别的事。如果我活着离开这儿,我的意思是越狱、消失。那么,也许没有人能知道安迪的下落,但他们一定会忘不了安迪是从哪儿出去的。”

整个夏天,佩里都处于半昏迷状态,他汗水淋漓,软弱无力地昏睡着。各种声音在脑袋里嗡嗡作响,其中一个不断地询问他:“耶稣是谁?耶稣在哪儿?”有一次他醒来大叫:“鸟就是耶稣!鸟就是耶稣!”他最喜欢的一个旧日的幻想——自己是“佩里·奥帕尔森”,在舞台上表演“一个人的交响乐”——此时经常出现在他的梦里。地点是在拉斯维加斯的一家夜总会。在那里,佩里戴着白色礼帽,穿着白色晚礼服,潇洒地走到聚光灯下的舞台上,轮流表演口琴、吉他、五弦琴和一口小鼓,还演唱了《你就是我的阳光》,之后他沿着镀金的布景台阶跳起踢踏舞,一直跳到台阶顶端,站在台上鞠躬致意。但是没有掌声,几乎是鸦雀无声。宽敞而华丽的大厅里挤满了数千位观众。奇怪的是,大部分是男人,而且是黑人。汗流浃背的表演者盯着观众,终于理解了他们为什么沉默不语,因为他突然意识到这些人都是幽灵,都是受到法律制裁,或被绞死、或被毒气熏死、或被电椅电死的鬼魂,他同时意识到自己将加入他们,那条镀金的台阶是通往绞刑架的,他所站着的舞台底下是一个无底的深渊。他的礼帽掉了,大小便失禁了,他进入了来世。

一天下午,他从梦中醒来,发现典狱长站在他床边。典狱长说:“看起来你好像在做噩梦?”但是佩里没理他。典狱长曾来过医院几次,试图劝说犯人停止绝食。这次他说:“我有东西给你。是你父亲寄来的。我想你也许想看一看。”此时,佩里的脸色几乎像磷光那样惨白,只有深陷在眼窝中的两只眼睛闪烁着光芒,注视着天花板。遭受拒绝后,典狱长把一张风景明信片放在病人的床头,离去了。

那晚,佩里读了明信片。信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蓝湖,是写给典狱长的,笨拙的字迹是佩里很熟悉的,上面写到:“亲爱的先生,得知我儿子佩里由您看守,请告诉我他做了什么错事?如果我去,是否可以见到他,请写信告诉我。我一切都好,愿你也一切如意。特克斯·史密斯。”佩里撕碎了明信片,但信的内容却印在了他脑子里。寥寥数语复活了他的感情,恢复了他的爱与憎,使他想到自己还活着,而此前,他一直想死。后来他告诉一位朋友,“我决定活下去,那些想夺走我生命的人再也别想我帮他,想要的话,就自己来拼吧。”

第二天早晨,他要了一杯牛奶,这是十四个星期以来,他第一次主动要求吃东西。他开始喝蛋酒和橘子汁,体重也渐渐恢复。到了十月,监狱医生罗伯特·穆尔认为他已经恢复健康,可以送回死牢。当他回到那里时,迪克笑着说:“亲爱的,欢迎你回来。”

两年过去了。

威尔逊和斯潘塞已被处死,死牢里只剩下史密斯、希科克和安德鲁来陪伴那彻夜不熄的灯光和上了丝网的铁窗。普通犯人有的一些权利,他们都没有——不能听收音机,也不能打牌,甚至没有锻炼身体的时间——实际上,他们不允许迈出死牢一步,只有在周六他们才被带到淋浴室,更换一次衣服;此外会见律师或亲友时也能短暂地离开死牢,而这很久才会轮到一次。希科克太太每个月都会过来一趟;她丈夫已经去世了,她的农场也没了,她告诉迪克她只好在这个亲戚家住几天后再到那个亲戚家待段时间。

佩里觉得自己似乎生活在“深水底下”,这也许是因为死牢通常像深海一样黑暗而死寂,只有呼噜声、咳嗽声、拖鞋的脚步声以及在监狱围墙上安巢的鸽子挥动翅膀的嘈杂声。但也并非总是如此。迪克在给母亲的一封信里写到:“有时你无法进行思考。他们把犯人投进楼下叫作洞穴的牢里,不少人都拼命挣扎,发了狂似的又吼又叫,令人难以忍受,因此只好朝下头嚷,叫他们闭嘴。我真希望你能寄一副耳塞给我,不过他们大概不会同意。也许坏人是不能得到休息的。”

这幢小小的建筑已经有超过一个世纪的历史了,季节的变化在它身上留下了不同的古老印记:严冬,寒气浸渗着石墙与铁牢;夏季,气温超过三十八度,老旧的牢房就像个臭气熏天的大锅。一九六一年七月五日,迪克在信中写到:“热得我皮肤发痒,很少活动,就坐在地上,床已经被汗水湿透,不能睡觉了。房内的臭味使我恶心。因为每周只能洗一次澡,而且老穿同一件衣服,牢里根本不通风,灯光使一切变得更热,臭虫在墙上不停地爬。”

判了死刑的犯人不用像普通犯人那样每天参加劳动,可以随意使用自己的时间,可以整天睡觉,佩里就经常这样。(“我假装自己是个婴儿,睁不开眼睛。”)或者像安德鲁那样整天读书,他平均每周能读十五到二十本,阅读的范围很广:既有垃圾书,也有文学精品;他也喜欢诗歌,尤其是罗伯特·弗罗斯特的作品,还有惠特曼、艾米莉·狄金森以及奥格登·纳什的谐趣诗。他这种如饥似渴的阅读文学作品的热情使他很快读遍了监狱图书馆的藏书。好在监狱牧师以及其他同情安德鲁的人,会从堪萨斯城公共图书馆给他寄来大捆的书籍供他阅读。

迪克也是个书虫,但是他的阅读趣味只限于两个主题:性,比如哈罗德·罗宾斯和欧文·华莱士的小说(佩里读完迪克借给他的一本书后,气愤地写了张回条:“堕落的人需要污秽之物!”)以及法律书。每天他都花费大量时间翻阅法律书籍,然后整理出笔记,希望能借此推翻对他的审判。他接连向诸如美国人权自由协会、堪萨斯州律师协会等机构发出信件。信中发出抨击,指责对他的审判是一场“法律程序的闹剧”,呼吁收信人帮助他寻求复审。他也劝佩里写了同样的请求信。但当他也建议安迪照他们的样子为自己的判决提出抗议时,安德鲁回答说:“我管我的脖子,你们管好自己的就行。”(事实上,迪克目前最担心的倒不是脖子。“我的头发一把把地掉,”在给母亲的另一封信中,他写到,“我要发疯了。在我的记忆里,我们家没有人是秃头。一想到自己即将变成难看的秃头,我就极端痛苦。”)

一九六一年秋季的一天晚上,死牢的两位看守带来了一个新消息。“嘿,”其中一位说,“伙计们,你们要有新伙伴了。”他话里的意思,听众们听得很明白;他指的是因在堪萨斯州谋杀了一位铁路职工而被判处极刑的两个年轻士兵。“没错,”另一位看守证实说,“他们被判了死刑。”迪克说:“那还用说。堪萨斯州流行死刑。陪审团判起死刑来,就像给小孩发糖果似的。”

其中一位士兵,乔治·罗纳德·约克,十八岁;他的同伙詹姆斯·道格拉斯·莱瑟姆,只比他大一岁。他们两个都很英俊,因此在审判时,十几岁的小姑娘成群结队地到法庭来旁听。虽然只受到一起谋杀指控,但是他们俩却自己招认,在穿越各州的过程中连续杀害了七个人。

罗纳德·约克,金发,蓝眼,在佛罗里达出生、长大。他父亲是位收入丰厚的有名的深海潜水员。家庭生活十分舒适,罗尼从小就受到父母的溺爱,再加上妹妹的仰慕,使他成为全家人的中心。莱瑟姆的背景则刚好是另一个极端,他和佩里·史密斯的生活一样凄惨。他出生于得克萨斯州,是大家庭中最小的孩子,贫穷、争吵不休的父母最后离婚了,留下孩子们自己养活自己,任他们流落四方,像荒野中的野草一样到处漂泊、无依无靠。十七岁时,为了寻求安身之所,莱瑟姆参加了陆军;两年后,他因擅离职守而被关进得克萨斯州胡德堡的军事监狱。正是在那里,他遇见了罗尼·约克。虽然两人出身境遇完全不同,就连外形差别也很大——约克个子高,面容恬静,而莱瑟姆个子矮,一张可爱的笑脸上镶着两只狐狸般的棕色眼睛——但是都有一个坚定的看法:这个世界是可憎的,世界上所有的人最好都死掉。“这是一个坏得不能再坏的世界,”莱瑟姆说,“除了卑鄙没有别的。所有的人都是卑鄙的。烧毁农民的谷仓,他就明白卑鄙是怎么回事了。毒死他的狗,杀死他。”罗尼说莱瑟姆“百分之百正确”,还说,“无论如何,无论你杀的是谁,你实际都是在帮他。”

他们选择的第一批“帮助”对象是两位佐治亚州的妇女,那两位体面的家庭主妇不幸遇到了约克和莱瑟姆。那时,这对谋杀犯刚刚从胡德堡军事监狱中越狱,偷了一辆卡车,一路向佛罗里达州的杰克逊维尔开去,那里是约克的老家。他们是在杰克逊维尔郊区的一个加油站里遇见这两位妇女的,时间是一九六一年五月二十九日夜。最初,两位逃亡的士兵已经去过佛罗里达市,想去看看约克的家人;但是到了那儿时,约克又觉得此时去和父母联系很不明智,他父亲有可能大发脾气。于是,在加油站买汽油的时候,两人经过讨论,决定到新奥尔良去。在他们的车旁边,另一辆车也在加油;里面坐着两位家庭主妇模样的受害者,她们在杰克逊维尔逛了一天买东西,过得很愉快,此时正打算返回她们位于佛罗里达和佐治亚州交界处的家。不幸的是,她们迷路了。她们向约克问路,约克说得很肯定:“你们跟着我们就行。我们会领你们上正路。”但实际上他领的路是完全错误的,那是一条通往沼泽地的狭窄小路。然而,两位女士还是充满信任地跟在他们后面,直到前面的领路车停下来,借助车头的大灯,她们俩看见两位帮忙的男孩走了过来,还看见每人手里都拿着一条黑色的鞭子。然而,太晚了。鞭子是卡车主人——一位牧场主的物品;用皮鞭做刑具是莱瑟姆的主意,在抢劫了两位女士后,他们就把她们勒死了。在新奥尔良,两个男孩买了一支手枪,还在枪柄上刻了两个v形凹痕。

在接下来的十天里,v形凹痕不断增加。在田纳西州的塔拉霍马,他们开枪打死了一位正在旅行的推销员,抢了他那辆漂亮的红色道奇敞篷车。在伊利诺伊州的圣路易斯市郊区,他们又杀了两个男人。第六位被杀的是位堪萨斯州的老人,名叫奥托·齐格勒,六十二岁,身体强壮,为人和善,是那种看到路人有麻烦绝对不会不帮忙的人。六月一个天气晴好的早晨,在开车经过堪萨斯州一条高速公路时,齐格勒看到一辆红色敞篷轿车停在路边,两个英俊的年轻人正在修理发动机。热心肠的齐格勒先生怎么会知道发动机根本没坏,那是一个用来抢劫并杀死像他那样的善心人的诡计。他的最后一句话是:“我能帮忙吗?”二十英尺外的约克抬手一枪,子弹打穿了老人的脑袋。约克转过身来对莱瑟姆说道:“怎么样,这枪打得不错吧?”

最后一位受害者最令人同情。她是一位十八岁的女孩,在科罗拉多州的一家汽车旅馆里当女招待。两个疯狂的杀手在那家旅馆过了一夜,其间她和他们俩做爱。他们告诉女孩打算去加利福尼亚,邀请她同行。“来吧,”莱瑟姆劝她,“也许我们都能成为电影明星。”最终在科罗拉多州克雷格附近一条峡谷中,女孩以及她匆忙装好的行李箱倒在了一摊血泊之中。但是就在她被杀并弃尸荒野之后数个小时,她的两位同伴还真的上了电影镜头。

在齐格勒先生的尸体被发现之后,有许多人向警方指称曾在附近注意到一辆红色汽车,上面有两个人,于是警方依据报信者的描述。开始在中西部及西部各州散发印有两名凶手形迹的布告。路障设立起来了,直升机在高速公路上空巡逻;正是在犹他州的一处路障,约克和莱瑟姆被逮捕了。后来,在盐湖城的警察局总部,当地的一家电视台获准对他们俩拍摄采访。其结果是,如果不听声音,单看画面,你会以为这是两个年轻快乐的运动员在讨论曲棍球、棒球,或者随便别的什么,但绝想不到他们是在对着摄像机大谈谋杀以及自己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为什么,”采访者问,“你们为什么要这么做?”约克沾沾自喜地笑着回答:“我们憎恨这个世界。”

共有五个州为获得处死约克和莱瑟姆的权力而展开竞争:佛罗里达州(电刑),田纳西州(电刑),伊利诺伊州(电刑),堪萨斯州(绞刑),科罗拉多州(毒气)。但是因为所提供的证据最有力,堪萨斯州获胜。

死牢里的囚犯第一次见到他们的新伙伴是在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日。押送犯人走向牢房的警卫介绍说:“这位是约克先生,这位是莱瑟姆先生。我想你们应该认识一下。这位是史密斯先生,这位是希科克先生。而这位是罗维尔·李·安德鲁先生,‘沃尔科特最善良的男孩’!”

当新伙伴从门前走过时,希科克听见安德鲁在吃吃地笑,于是问:“这两个王八蛋有什么好笑的?”

“没什么,”安德鲁说,“我在想:你数一数,我杀了三个,你杀了四个,他们杀了七个,我们五个人一共杀了十四个人。十四除以五,平均每人杀……”

“十四除以四,”希科克简略地纠正他,“这儿有四个凶手和一位铁路职工,我他妈不是凶手,我从没碰过别人头上一根毫毛。”

希科克继续写信抗议对他的审判,终于有一封信起了作用。收信人是埃弗里特·斯蒂尔曼,堪萨斯州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委员会主席。他对于希科克信件的陈述感到不安,因为希科克一再强调他和佩里没有得到公正的审判。据希科克说,加登城的“敌视气氛”使之不可能组成公正的陪审团,因此应当改变审判地点。至于选出的陪审员里,至少有两人在甄选时就已明确地说他们有罪(当被问及对死刑的看法时,其中一人说,在一般情况下,他反对死刑,但在本案中他不反对);可惜这个过程并没有被记录下来,因为堪萨斯州的法律规定,除特殊请求外,不必记录。此外,很多陪审员都认识受害者,法官也是如此,塔特法官是克拉特先生的生前好友。

但希科克主要攻击的是他们的两位辩护律师阿瑟·弗莱明和哈里森·史密斯,说他们的“无能和不得力”是造成他们目前危险处境的主要原因。他说两位律师根本没有认真准备和进行辩护。信中还暗示,这种渎职是故意的,辩护律师和控方相互勾结。

这些指控是严重的,涉及到两位受人尊敬的律师和一位地位显赫的法官的声誉。不过,如果申述中有部分情况属实,那么宪法所赋予被告的权利就受到了侵犯。在斯蒂尔曼先生的提议下,律师协会采取了堪萨斯州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行动:协会委托威奇塔市的一位青年律师拉塞尔·舒尔茨调查信中所指控的渎职事件。如果证据确凿,协会将向堪萨斯州最高法院提出人权保障诉讼,对原判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不过,最高法院不久之前还是宣布维持原判。

舒尔茨的调查似乎相当片面,他只找史密斯和希科克谈了一次,就向新闻界发出了讨伐:“问题在于,一个贫穷、无助的、有罪的被告有没有权利享有充分的辩护呢?我不认为处死这两名上诉者对堪萨斯州会有重大或长远的损害。但是我相信,如果不按合法程序审判,堪萨斯州的名誉将永远受到损害。”

舒尔茨递交了人权保障请愿书,堪萨斯州最高法院任命一位退休的法官,受人尊敬的沃尔特·g.蒂埃尔主持一个全面的听证会。于是在审判过去将近两年后,参与审判的原班人马又一次聚集在加登城法院。唯一缺席的重要参与者是原先的两位被告;代替他们的是塔特法官、老弗莱明先生以及哈里森·史密斯先生,他们的事业处于危险之中:不是因为上诉者的指控,而是由于律师协会对他们采取了不信任的态度。

听证会总共用了六天的时间,对每一个疑点都进行了调查。有一度,会址转移到了兰辛,蒂埃尔法官在那里听取了史密斯和希科克的证词。八位陪审员都发誓他们根本不认识遇害家庭的任何成员;有四位陪审员承认与克拉特先生稍有来往,但他们都发誓自己没有把偏见带到审判过程中。在机场工作的n.l.敦南也坚称自己没有偏见,但这与他在预审时说的相互矛盾。于是,舒尔茨质问敦南:“先生,如果这是你的审判,你是否乐意与一个看法和你一致的陪审员一起参加?”敦南回答乐意。舒尔茨接着问:“是否记得有人问过你对死刑的看法?”敦南点点头,说:“我告诉他们,在一般情况下,我也许会反对死刑,但对这起谋杀多人的案件,我可能会赞成。”

与塔特的较量更为困难,舒尔茨很快意识到,塔特让他骑虎难下。在回答是否与克拉特先生有密切关系等问题时,这位法官说:“他(克拉特)曾是本法庭的诉讼当事人,一个由我主持的有关一架飞机坠落他的果园的赔偿官司;他提出索赔,我想是因为他的一些果树受到了损害。此外,我没有机会与他接触,从来没有,一年中我只见过他一两次……”舒尔茨狼狈地转变了话题:“你了解两位凶手被捕后该地区居民的反映吗?”“我想我是了解的,”法官很有把握地回答说,“我认为居民们对他们俩和其他罪犯一视同仁,应该按法律进行审判。不能因为他们有罪,就对他们产生偏见。”舒尔茨狡猾地说:“你的意思是说,你的法庭本身并不认为有变更审判地点的必要?”塔特的嘴向下一撇,眼睛露出了怒色。“舒尔茨先生,”他拖长声音说,“法庭本身并无权准予变更审判地点,这是违反堪萨斯州法律的。只有合法地提出请求,否则我不能同意改变审判地点。”

那么被告律师为什么不提出这样的请求呢?舒尔茨于是转向被告律师。他认为,这次听证会的主要目的就是证明被告律师没有为当事人尽最起码的义务,从而使他们名誉扫地。弗莱明和史密斯很有风度地接受攻击,弗莱明的表现尤为出色。他戴了一条醒目的红色领带,脸上带着笑容,完全是一副绅士做派。在解释他为什么没有提出改变审判地点时,他说:“我认为,既然卫理公会的科恩牧师这样一位在本地德高望重的人以及其他许多牧师都表明反对死刑的立场,这对本地可以说已产生足够的影响力,更何况本地人士在反对死刑态度上比州内其他地区的人要坚定得多。我还记得克拉特太太的一个兄弟也在一家报纸上发表声明,他认为被告不应该被判处死刑。”

舒尔茨改变策略,暗示由于受到本地居民的压力,弗莱明和史密斯故意失职。他认为两人没有充分与当事人协商,因而背叛了他们(弗莱明先生回答说:“对这个案子,我已经竭尽所能,所花的时间比别的案子还多”);在问及为什么自动放弃预审时,史密斯回答:“可是,先生,在预审时,我和弗莱明先生还没有被指定为律师。”在谈及向报界发表损害被告的谈话时,舒尔茨对史密斯说:“你可知道托皮卡的《首府日报》记者兰·科尔在审判的第二天引用你的话,说希科克有罪是无疑的,你所关心的只是争取终身监禁,而不是判死刑?”史密斯对舒尔茨说:“不,先生。如果有人那样引用我的话,那是不正确的。”此外,舒尔茨认为,两位律师在辩护工作上也欠缺充分的准备。

最后一个问题,舒尔茨逼问得最紧,因为这与美国上诉法院第十区的三位联邦法官针对此上诉提出的意见有直接的关系。他们指出:“然而,我们认为此前那些审查此案的人士,没有看到史密斯和弗莱明律师在开始为当事人辩护时所遇到的问题。当他们接受任命时,两位上诉者都已经坦白,只是那些供词均非出于自愿招认;然而两名律师对此并未依理力争。在开庭期间也未认真争取。从克拉特家盗走、事后在墨西哥城卖掉的收音机已经找回,律师们已经了解到犯人犯罪的证据已经被起诉方所掌握。但在审判中,当要求被告对自己的指控进行抗辩时,他们俩却哑口无言,依理他们当时就应该提出不认罪的请求。在当时以及整个审判过程中,也不曾见他们明确地为被告提出精神失常的辩护。希科克由于早年车祸受到重创而导致的头痛与经常发作的昏厥,是人尽皆知为犯人提出精神不健全的辩护途径。当时两名律师面临的情况是,恶性谋杀无辜百姓的罪行已经得到供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事人承认自己有罪,然后再恳求法庭从轻量刑。他们唯一的希望就是:命运也许会有转机,这些走上歧途的人的生命也许能得到挽救。”

在给堪萨斯州最高法院的报告里,蒂埃尔法官认为当事人得到了宪法规定的公正的审判;因此,法庭拒绝撤回原判,重新确定了行刑日期:一九六二年十月二十五日。碰巧的是,罗维尔·李·安德鲁的案子,经过两度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上诉之后,也被判定为一个月后执行绞刑。

杀害克拉特一家的凶手们得到了联邦法官的缓期执行命令,躲过了死期,而安德鲁被按时处死。

在美国,死刑从判决到执行中间大概要花十七个月的时间。最近,在得克萨斯州,一个武装抢劫犯在判刑一个月后就被电刑处死了。但就在本章落笔之际,在路易斯安那州,却有两个强奸犯已经等了十二年还没有执行死刑,这真是创纪录。这种差别一部分是靠运气,大部分是由于诉讼的长短。负责这类案子的律师大都是由法庭指派的,他们不收取报酬;但是法庭为了避免日后有人以律师人选不当为由上诉,常常指派第一流的律师,而这些律师也以令人叹服的精力投入辩护。然而,即使是位水平一般的律师,也能把死刑年复一年地推迟下去,这是因为美国法律界的上诉体制。在这样的体制里,上诉者可以尽力争取改变命运,可以无限期地去碰运气。上诉者可以先在州法院,然后到联邦法院,再到最后的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即使失败也不要紧,上诉者仍然可以找出或者制造新的上诉理由,通常他们总有机会这样做。于是,一个大转弯,上诉旅程又从头开始。也许会拖上若干年,罪犯再次回到最高法院,发现自己只不过又站在这一残酷循环赛的起跑线上了。有时,这只车轮会停下来,宣布谁是胜利者,或者——尽管这种情况越来越少——宣告谁是失败者:安德鲁的律师抗争到最后一刻,结果他的当事人还是在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三十日星期五这天走上了绞刑架。

“那是一个寒冷的夜晚,”希科克对一位与他通信的记者说,这位记者获准可以不时拜访他。“又冷又湿,天下着大雨,棒球场上都是烂泥。所以当他们带安迪去储藏室时,不得不沿着小路走。我们都站在窗边看,佩里、我还有罗尼·约克和吉米·莱瑟姆。当时刚过半夜,储藏室里像万圣节前夕的小镇一样灯火通明,门敞开着,我们可以看见证人,许多看守,医生,还有典狱长,什么该死的都能看见,就是看不见绞刑架。角度不对,但是我们能看见绞刑架的影子。映在墙上就像拳击场的阴影一样。

“牧师和四名看守押送着安迪,走到门口时,他们停了一下。安迪看着绞刑架——你能感觉到他在看,他的胳膊被绑在胸前。突然,牧师上前摘掉了安迪的眼镜。真可怜,安迪连眼镜都没了。他们领着他走上了绞刑架,我奇怪他看不见台阶怎么往上走。静极了,除了远处镇上的狗叫,什么声音也没有。但是我们还是听到了那个声音。吉米·莱瑟姆说:‘那是什么?’我告诉他,那是绞刑架活动门打开时的声音。

“然后再次安静下来。那只狗还在叫。可怜的安迪,他挣扎了好久。他们肯定有得收拾了。每隔几分钟,医生就要走上去,然后再回来,手里拿着听诊器。我觉得他不会喜欢自己的工作——他不停地大口喘气,似乎透不过气来,他也在哭呢。吉米说:‘真是娘娘腔。’我猜他走出屋子是不想让别人看见他在哭。然后他回去听安迪的心脏是否停止了跳动。好像他的心脏永远不会停止跳动一样。事实上,上刑后,他的心脏还跳动了十九分钟之久。”

“安迪这人挺有趣的,”希科克说,嘴唇间叼着香烟,侧着头笑着说,“正如我所告诉他的:他不尊重生命,甚至不在乎自己。就在上绞刑架前,他还坐下吃了两块炸鸡。那天下午他又是抽烟,又是喝可乐,又是写诗的。当他们来带他上路时,我们都对他说再见。我说:‘安迪,我很快就会再见到你。因为我们肯定要去同一个地方。所以你先四处转转,看看能不能给我们在地狱里找个凉快点的地方。’他笑了,说他不相信什么天堂地狱之类的,死了就是死了。他说一个叔叔和一个婶婶已经来看过他,告诉他已经给他准备好了一具棺材,将把他葬在密苏里州北部的一个小墓地里。被他杀死的三位家人也埋葬在那里,他们计划把他葬在他们旁边。他说得知这个消息,他几乎忍不住笑了。我说:‘嗨,你很幸运,还有个坟墓。他们很有可能把我和佩里送去给人尸体解剖呢。’我们说啊笑啊,直到他被押走。临行时,他递给我一张纸,上面写着一首诗。我不知道是不是他写的,或者是从哪本书里抄来的。我印象里好像是他自己写的。如果你感兴趣,我会把诗寄给你。”

后来他真的寄出去了。安德鲁的告别词原来是抄自格雷《墓园挽歌》中的第九节:

吹嘘有族徽,夸耀手中权,

美貌财富皆享有,

那一时刻不可免:

光辉之路,条条通九泉。

“我真的很喜欢安迪。他是个疯子,不是真疯,就是那种说个不停的,实际上,你知道,他只不过有点傻乎乎而已。他总是谈论越狱,出去当一个职业杀手。他喜欢想象自己拿着一个装着机关枪的小提琴盒,在芝加哥或者洛杉矶乱逛。冷酷的家伙。他说他杀一个人要一千块钱。”

希科克笑了,可能是笑他朋友想入非非,接着他边叹息边摇头:“他是我遇见的同龄人中最聪明的一个,简直是个活图书馆。读过的书,他都能记住。但他对生活一窍不通。而我呢,除了懂得生活外,没有别的知识。人生的惨痛,我可见识了不少。我看见过一位白人被人鞭打,看见过婴儿出生,还看见过一个女孩,不超过十四岁,同时接待三位嫖客,并让他们满意而归。有一次,在离海岸五英里的地方,我从船上掉了下去,每拼命划一下水,都感觉离死亡更近了一步。我曾在米尔巴克饭店的休息厅里与杜鲁门总统握过手,哈里·s.杜鲁门。我在为一家医院开救护车的时候,人生百态我都见过了,所见之事就连狗都要呕吐。可是安迪,除了读书外,其他什么也不懂。”

“他像小孩一样单纯,就像手上拿着一盒饼干的小孩一样。他从未玩过女人,无论美丑肥瘦。这是他自己说的。也许这就是为什么我非常喜欢他,他不会撒谎。死牢里的其他人都是吹牛撒谎的能手,我是最坏的一个。妈的,人总得讲点什么。吹吹牛,否则你就更什么也不是,就像在这十英尺长、七英尺宽的死牢里的行尸走肉。可安迪从不加入,他说胡说那些从未发生过的事情有什么意思。

“不过,佩里老兄对安迪的死却一点儿也不难过。在这个世界上,安迪正是佩里希望成为的那种人,受过教育的人。因此,佩里无法宽恕他。你知道,佩里总是用一些他自己也不明白的大词。听起来好像是黑人大学生。看到安迪超过了他,这令他坐立不安。当然,安迪不过是想满足一下他的愿望——接受教育。问题在于,不是每个人都能和佩里和睦相处。在死牢里,他没有一个朋友。我不明白他到底把自己看成什么样的人物?谁也不放在眼里,说这个变态,说那个堕落,整天觉得别人智力低下。实在抱歉的很,我们不可能都像小佩里那样多愁善感,像个圣人似的。我知道有好几个家伙都想找个机会把他带到厕所去,好好整他一顿,哪怕被送进死牢也甘心。你该看看他对约克和莱瑟姆摆的那臭架子!罗尼说真希望知道在哪儿能找到牛皮鞭子,抽他一顿。但我不怪他,毕竟我们同在一条破船上;再说了,这两个小子人也挺不错的。”

希科克苦笑一下,耸耸肩说:“你明白我的意思。我是说他们本性善良。罗尼·约克的母亲来看过他好几次。有一天在等候室里,她遇见了我母亲,现在她们俩成了最亲密的朋友。约克太太邀请我母亲去佛罗里达州,到她家中做客,甚至就在那儿住下。天啊,我希望她能去。那样的话,她就不用受这份罪了。每月坐公共汽车来看我一次,老是强颜欢笑,想找些什么话来安慰我。多可怜的女人。我不知道她怎么能经受住这样的打击。我想她早就疯了。”

希科克那不对称的眼睛盯着接待室的窗户,他的脸苍白得像葬礼上的百合花,冬天微弱的阳光透过铁窗玻璃照在他的脸上,使之微微发光。

“可怜的女人,她写信给看守,询问下次来时能否同佩里讲讲话。她想叫佩里亲自给她讲一遍杀人的经过,讲我没开枪杀人。我只希望,有朝一日重新审判,佩里会作证。说出真相。不过对此我表示怀疑。他很清楚地说过,他死我也得死。这是错误的。很多人犯了谋杀罪,可从未进过死牢。我从未杀过人却在死牢里待着。如果有五万美元去行贿,哪怕你杀掉堪萨斯州一半的人,照样可以逍遥法外,哈哈一笑了事。”他脸上的怒气突然消失,露出了一丝笑容,“嘿,我又犯老毛病了,爱抱怨。你以为我会学好。但说句老实话,我是尽了最大努力和佩里相处,只是他太苛求,两面派,小心眼。每当我收到信或者有人探视,他都猜疑忌妒。除了你以外,没有任何人来看过他。”他点着头对记者说,这位记者同史密斯和希科克都很熟悉。“如果有的话,也是他的律师。还记得他住院的事吗?就是那次假绝食。他父亲写明信片来。看守写信告诉佩里的父亲,欢迎他随时来这里探望,可他一次也没来。我不知是啥原因。有时你会可怜他。他一定是有史以来最孤独的人。但是,啊哈,他活该如此。这是他自作自受。”

希科克又抽出一根摩尔牌香烟,皱着眉头说道:“我曾试着戒烟。但后来又一想,在这种情况下,戒不戒又能有什么分别。也许走运,我得了癌症,让州里的把戏通通无效。有一段时间,我还抽雪茄。安迪的雪茄。他们把他绞死后的那天早晨,我醒来叫了声:‘安迪?’我经常这么做。然后我想起来了,他已经伴着叔叔、婶婶在去密苏里州的路上了。我向外面的走廊张望。他的牢房已经被打扫干净,所有的物品都堆放在那儿。铺位上的床垫、拖鞋、贴满食物图片的剪贴本——他称之为冰箱。再有就是这盒马克白雪茄。我对看守说,安迪希望我保留这盒雪茄,他在遗嘱里把雪茄留给了我。实际上,我没怎么抽这盒雪茄。也许是因为想到安迪,每次抽,胃都不舒服。

“唉,对死刑的看法?我不反对死刑。死刑是为了复仇。复仇有什么错?复仇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是克拉特的亲戚,或者是约克和莱瑟姆所杀的任何人的亲戚,我是不会善罢甘休的,除非责任人也坐坐那架大秋千。那些人给报纸写信。那天托皮卡的一家报纸登了两封信,其中一封是一位牧师写的。信上说,这完全是一场法律闹剧,为什么史密斯和希科克这两个王八蛋还没有被绞死,为什么这些该死的谋杀犯还在吃纳税人的钱?唉,我能理解他们的想法。他们之所以生气是因为他们没有得到想要的复仇。而只要我能想出办法,他们就别想复仇。我赞成绞刑,只要被绞死的那个人不是我。”

但他还是被绞死了。

又过了三年。在此期间,堪萨斯州两位十分杰出的律师约瑟夫·p.詹金斯和罗伯特·宾厄姆,在舒尔茨退出本案后接替了他。他们由一位联邦法官任命,不计报酬地工作(他们坚信被告是“噩梦般不公正审判”的受害者)。他们在联邦法院体制许可范围内不停地上诉,由此逃过了三次死刑执行日期:一九六二年十月二十五日,一九六三年八月八日,一九六五年二月十八日。两位律师认为,他们的当事人没有受到公正的审判,因为直到他们坦白和放弃预审后才被委派律师;此外在审讯时,辩护律师没有为他们进行充分的辩护;定刑的证据(指的是从希科克家中取走的枪和刀)也是在没有搜索令的情况下取得;再者,即使审判所在地充满着对被告的偏见,但仍不允许改变审判地点。

依据这些论断,詹金斯和宾厄姆三次成功地将本案提交美国最高法院——也就是很多申诉中的囚犯声称的“老大那儿”,但最高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从不解释它的决定,每次都驳回上诉,拒绝下达调取该案卷宗的命令。而只有下达该令,诉讼者才有权出席该法庭的正式开庭审判。一九六五年三月,在史密斯和希科克被关进死牢近两千天之后,堪萨斯州最高法院下令这两名犯人的生命必须在一九六五年四月十四日午夜至凌晨二时左右结束。两位律师向堪萨斯州新任州长威廉姆·艾弗里呼吁请求宽恕,但艾弗里是位富裕的农场主,对公众的舆论非常敏感,他拒绝出面干预,而且表示如此判决是为了“堪萨斯州民众的最大利益”。(两个月后,艾弗里也拒绝了约克和莱瑟姆的请求宽恕的上诉书,他们两人于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二日被处以绞刑。)

星期三那天,早晨天亮后,艾尔文·杜威正好在托皮卡一家旅馆的咖啡室里吃早饭,在《堪萨斯城星报》的头版上看到了他等候已久的标题:“血案凶手被处以绞刑”。美联社的一位记者作了如下报道:“合伙作案的理查德·尤金·希科克和佩里·埃德加·史密斯因犯有堪萨斯历史上最血腥的谋杀案,今天早晨在州监狱被绞死。希科克三十三岁,在十二点四十一分首先被绞死;史密斯,三十六岁,一点三十六分被绞死……”

杜威目睹了他们的死刑,他是应邀请出席死刑仪式的二十余位证人之一。在此之前,他从未见过绞刑。半夜时分,当走进那间寒冷的储藏室,所看见的情景令他吃惊:他本以为仪式会很庄重,没想到是这么一间灯光惨淡、堆满了木料和其他零碎物品的“洞穴”。但是绞刑架本身已经够威严的了。十字架上挂着两根暗淡的绞索;那个刽子手的打扮也出乎意料,他站在有十三级台阶的木头绞刑架上,倒映下一个长长的身影。没有人知道他的名字,只知道他是一个从密苏里州请来的坚强的人,执行此次死刑他可以得到六百美元的报酬。他穿着一件旧条纹西装,上面有两个口袋,但衣服对他瘦弱的身体显得太大,几近没膝;头上戴的那顶牛仔帽,刚买时新鲜的绿色一定很扎眼,但是此时却汗渍斑斑,样子很怪。

其他证人在等候那个“喜庆的时刻”(套用一位证人的用词)到来的时候,杜威听到他们那种刻意掩饰紧张的闲扯,这让他也稍感不安。

“我听说他们要让犯人抽签或扔硬币决定谁先上绞刑架。但是史密斯说为什么不按姓名顺序呢,可能是因为s在h的后面,哈!”

“看过今天下午的报纸了吗?知道他们最后的晚餐吃的是什么吗?菜是一样的:虾、油炸土豆、大蒜面包、冰淇淋、草莓加搅拌奶油。知道吗,史密斯没吃多少。”

“那个希科克还挺幽默的。有人告诉我,一个小时前,有个看守对他说:‘今晚一定是你一生中最漫长的一个夜晚。’而希科克笑着说:‘不对,是最短的一个。’”

“你听说希科克的眼睛的事了吗?他把眼睛留给一位眼科医生了。他一死,医生就要把他的眼睛摘下来,安到另一个人的脑袋上。我可不想成为那个人。自己脑袋上安着他的眼睛,多么古怪。”

“天啊,下雨了吗?快关上所有的窗户。我的新雪佛兰轿车。天啊!”

高高的仓库房顶响起了急剧的雨点声,好像行军鼓似的“咚嗒,咚嗒”预报着希科克的到来。在六名看守和一位口中念念有词的牧师的护送下,他戴着手铐走进刑场。一根很难看的绳子紧紧地将他的双手绑在身上。在绞刑架下,典狱长向他宣读了正式的行刑令,一份长达两页的文件;六年阴暗的牢房生活使希科克的视力减退,当典狱长宣读文件时,他扫视了这一小群观众,没有见到他要找的人,他轻声问身边的看守是否有克拉特家的人在场。当听说没有时,他似乎有些失望。仿佛他认为出席这一复仇仪式的观众,实在有些不够资格。

按照惯例,典狱长宣读完文件,要问犯人还有没有最终遗言。希科克点头说有,“我只想说我不难过。你们正在送我去一个比这个世界更好的地方。”然后,仿佛是为了强调这一点,他和四位负责抓捕、审判他的堪萨斯州调查局侦探一一握手,他们分别是罗伊·丘奇、克拉伦斯·邓茨、哈罗德·奈以及杜威。他们四个都申请参加死刑仪式。“很高兴见到你。”希科克带着他最迷人的微笑说着,仿佛是在自己的葬礼上招待客人。

刽子手咳嗽了一声,不耐烦地举起那顶帽子,又戴回头上,这种姿态使人想起秃头的火鸡,一阵盛怒之后,又理了理颈上的羽毛。希科克被一位看守推着登上了绞刑架。“上帝创造,上帝收回,以上帝的名义保佑你。”牧师祷告着。雨越下越大,绞索已经就位,死囚的双眼被一块柔软的黑布蒙上。“愿上帝宽恕你的灵魂。”活门打开了,希科克上刑后足足有二十分钟,监狱医生终于说:“我宣布此人已经死亡。”一辆灵车开进储藏室,雪亮的车灯上洒满了雨珠。尸体安放在担架上,上面盖着毛毯,被人抬上灵车,消失在黑夜里。

凝视着驶去的灵车,罗伊·丘奇摇摇头,说:“我从不相信他会有勇气面对死刑。像刚才这样。我还以为他是个软蛋呢。”

他说话的那个对象,也是位警探,他说:“算了吧,罗伊。那家伙是个流氓,一个卑鄙的浑蛋。他罪有应得。”

丘奇的目光里满是思考,他不停地摇头。

在等待第二个死刑时,一位记者和一个看守也攀谈上了。记者说:“这是你第一次参加绞刑?”

“我看过李·安德鲁的绞刑。”

“这是我第一次看绞刑。”

“是吗,你觉得怎么样?”

记者撅起了嘴。“我们办公室里没人想来。我也不想来。但是没有我想象的那么糟糕。就像高台跳水,只不过脖子上多了根绳子。”

“他们没什么感觉。一跳,啪的一声,完事。他们不会有感觉的。”

“是吗,我站得很近,能听见他拼命想呼吸。”

“嗯,哈,但他不会有感觉,有感觉那是不人道的。”

“我看还不如给他们吃大量的药片,安眠药。”

“不,那不行,那是违反规定的。看,史密斯来了。”

“唉,没想到他竟然这么矮。”

“是的,他是很矮。不过,狼蛛也不大呀。”

被带进储藏室时,史密斯一眼就认出了老仇人杜威。他停住咀嚼口中的薄荷味口香糖,咧嘴一笑,向杜威眨了眨眼,显得活泼而调皮。但是当典狱长问他还有什么要说的时候,他似乎清醒了,那双敏感的眼睛悲戚地注视着周围的人,突然又转过身来看了看那阴影中站立的刽子手,再低头瞧瞧自己戴着手铐的双手,上面沾满了墨水与油彩,在死牢的最后三天,他在画自画像和孩子们的肖像。多半是狱友们把自己一些很少见面的子女的照片送给他。“我认为,”他说,“用这种办法结束一个人的生命太残忍了。不管是在人道上,还是在法律上,我都反对死刑。也许我对这个世界也可以作些贡献,比如——”他的自信心消失了,胆怯使他的声音变得模糊起来,低到勉强能听到,“也许为我所作所为道歉是毫无意义的,甚至是不合适的,但是我还要这样做。我愿意认错。”

台阶、绞索、面罩。在蒙上面罩前,囚犯将他的口香糖吐到了牧师摊开的手里。杜威闭上眼睛,直到听见那宣告已经勒死犯人的啪的一声,才又睁开。杜威和大多数美国治安人员一样,确信死刑有助于减少恶性犯罪;他认为谁犯了死罪,就应以眼前这种方式处置。刚才对希科克的死刑并没有使他感到不安。他和希科克接触不多,认为他是个“最劣等的小滑头,生活空虚,毫无意义”。但是,史密斯,虽然他才是真正的凶手,却引起了他不同的感受。因为佩里有一种流浪动物的气质,一只受了伤还到处游走的野兽。杜威不能不想到这一点。他还记得在拉斯维加斯警察总部的审讯室里第一次见到佩里的情景:这个侏儒般的大孩子坐在金属椅子上,一双小脚连地面都够不到。此刻,当杜威睁开双眼,他看到的同样是那双孩子般的小脚,向上勾起,来回晃动着。

杜威曾经设想,在史密斯和希科克被处死后,他会有一种高潮感,一种使命完成的解脱。但是却没有。他不知不觉地又想起一年前,在谷景公墓的一次邂逅。回想起来,从那时起克拉特案就已经在他心中了结了。

建立加登城的人一定都是些坚毅的斯巴达型人物,在决定正式建立一座公墓时,他们不顾土地的干旱和运水的麻烦,决心要在尘土飞扬的街道和朴实无华的大平原上打造一处迥然不同的景色。因此,他们在城北一块不算很高的山坡上盖起这座命名为谷景的公墓。今天看起来,这里就像像一块深色的小岛,周围麦浪起伏,是夏日里最好的慰藉之地。那里有许多幽静的小路,两边绿树成阴,延绵不断,那是几代人栽培的结果。

去年五月的一天下午,麦田里半熟的小麦金黄碧绿,微风吹过,如火焰般跳跃。杜威已经在谷景公墓花了好几个小时,给自己父亲的坟墓除草,这是他忽视很久的一项工作。如今,杜威五十一岁了,仍旧与四年前接手克拉特案时一样消瘦而敏捷,也仍然是堪萨斯州调查局在西堪萨斯地区最得力的一名警探;就在一周前,他还抓住了两个偷牛贼。建立自己农场的梦想没有变成现实,因为他妻子对独自居住在荒郊野外的恐惧感一点也没有减弱。因此,杜威夫妇在城里新建了一座房子,他们对此也有些自豪;两个儿子也很是让他们欣慰,他们现在像父亲一样高大,嗓音也开始变得低沉。大儿子今年秋季就要上大学了。

除完草,杜威沿着安静的小路漫步。他在一个新刻的墓碑前停了下来,上面写着“塔特”的名字。塔特法官去年十一月死于肺炎;花环、黄玫瑰以及因雨水而褪色的缎带还留在新土之上。在塔特法官墓旁不远,新鲜的花瓣散落在一堆新土上,这是邦妮琼的坟墓,芦田夫妇的大女儿,她在加登城游玩时不幸丧于车祸。死亡,出生,结婚——这倒使他想起来就在前几天,他听说南希·克拉特生前的男朋友——年轻的博比·鲁普结婚了。

在墓地的一角,一块灰色的石碑下,并排安放着克拉特一家四口的墓。那里已经到了树林外,头顶着太阳,几乎就在麦田的边缘。当杜威走近时,发现已经有了一位扫墓者:一个戴着白手套的苗条的姑娘,黑色的秀发光滑柔顺,双腿修长而优美。她朝杜威笑了笑,杜威在想她是谁。

“你想不起来我是谁了吧,杜威先生?我是苏珊·基德维尔。”

他笑了,她也笑了。“苏珊·基德维尔。我真是要命。”自从审判开始,他就再也没见过她;那时她还是个孩子。“你过得怎么样?你妈妈还好吧?”

“很好,谢谢。她还在霍尔科姆教音乐。”

“最近一直没有去那边。有什么变化吗?”

“哦,人们在讨论修路的事。但是您了解霍尔科姆,它就是那样。实际上,我也很少回去了。我今年在k.u.大学念大三了。”她指的是堪萨斯州立大学,“这次是回家来待几天。”

“太棒了,苏珊,你学什么专业?”

“什么都学。主要是艺术。我喜欢艺术。我真的很高兴。”她朝草原眺望过去,“南希和我曾计划一起上大学,我们要成为室友。我常常想起这件事。有时开心时,也突然会想起我们过去计划的一切。”

杜威看着刻有四个名字的灰色石碑,以及上面的死亡日期: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你经常来这儿吗?”

“偶尔来一次。啊呀,太阳可真毒啊。”她戴上墨镜遮住眼睛,“还记得博比·鲁普吗?他娶了一个漂亮的女孩。”

“我听说了。”

“科林·怀特赫斯特。她真的非常漂亮,也非常善良。”

“博比真走运。”杜威开玩笑地问道,“那么你呢?一定有好多追求者吧?”

“嗯,那都不是当真的。但是您倒提醒我了。现在几点了?”当得知已过四点时,她惊叫了一声,“唉呀,我必须得走了。很高兴见到你,杜威先生。”

“再见,苏珊,祝你好运。”他望着她急匆匆地消失在小路上。那柔软的头发随风飘荡着,闪闪发光——南希本来也可以长成这样一位年轻的女士。良久,他也转身回家,朝树丛走去;留在他身后的,是广阔的蓝天,还有那沉甸甸的麦子,它们随风起伏,发出阵阵私语。

托马斯·格雷(thomasgray,1716-1771),英国十八世纪重要诗人,《墓园挽歌》是其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