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了“只有跃入水中”营救才配表彰,那就是金口玉言的“圣旨”!
但我倒要再问了:倘马随意本人即你们镇干部中的一位,或与什么高高在你们之上的大干部有着亲密的关系,他还会落到既救了人又遭讥笑的尴尬之境吗?
但我倒要问了:倘有一位比你们大的官,哪怕官职比你们只高半级,哪怕是以商量的态度向你们建议——对于这个马随意,还是给以表彰的好,你们仍会固执己见吗?
但我倒要再问了:你们主持的若是别的大会,若有一位高于你们的干部该在名单上而没被宣报其名,该被请上台而竟被冷落台下,并且陷于了大的窘况,你们将会如何?再三再四地检讨赔礼道歉唯恐不及吧?
而一个普通农民,伤了他的自尊又怎样?哼!这是否便是你们的心理?我们是镇里的官,既然我们已经定了大会只表彰五人,改成六人也不是不行——但要看谁要求我们改,为什么人改——马随意,一个普通的农民,拉他的倒吧!谁管他以前救过多少人!
我们是镇里的官,既然我们已经“统一了意见”了——“跃入水中营救的才算数”,那也要看为谁修正这一前提——马随意,一个普通的农民,他有什么资格!那我们官的话还有斤两吗?那我们定了的“原则”还是“原则”吗?谁管他表彰会上出丑没出丑!
这难道不是你们冰冷的理念吗?表面上看,马随意败诉了,但你们就因而光彩了吗?工作方法被裁决在“并不犯法”的界限,如此之低的水平有什么光彩的?
我还要质问一审二审法院:法律上没有条文可依,法律之外是否还有情理?法官都是只懂法理不懂情理之人吗?法庭是那种只讲法理根本无视情理的地方吗?
果而如此,法律上还制定了庭上调解庭外调解两条干什么?我很奇怪两级法院为什么在此事上都不进行调解?站在情理的正确立场上,切身想象一下一个救过那么多人的农民的感受,劝镇里的干部们做得像点儿干部的样子——这么调解是否竟有损了法律的严正呢?当然,这就需要将一个农民和一些镇干部,看成同样有尊严同样在乎面子的人……却分明地没有这样做。于是——一个一向以救人为天经地义之事,一向救人并不图名图利,并且在最直接的一次落水事件中救起了两个人,并且在自尊心受了严重伤害的情况之下一如既往地还救起过人的——普普通通的农民,被中国的两级法院宣判——他仅想讨回一点点自尊心的要求,是法律不予支持的!而这一切竟是由倡导见义勇为的一次表彰大会引发的!是否太具讽刺意味了?是否太黑色幽默了?而我不禁联想到另外一些事,都是从电视里看到的真实的事:交通警察以维护交通规则为由,阻拦一辆马车的通行,不顾车上躺着呻吟不止的孕妇,结果造成人命死亡……门卫以正在执勤站岗为由,对发生在面前的光天化日之下的强奸暴行熟视无睹……传达室工作人员以“内部电话不外借”的“规定”为由,拒绝危难者的哀求……港口官员同样以“上边有规定,先交钱后出船”为由,面对跪于眼前的渔民家属们冷若冰霜,结果渔民们只有在风暴中葬身大海……
医院为了实行救死扶伤,在从血站取不到血浆的紧急情况之下,向武警部队求援,抽取四十余名武警战士的鲜血使孕妇母子的生命得以双全,却要受通报处分,因为违反了有关方面的规定……
什么规则、规章、规定,难道不都是人定的而是“上帝”定的吗?难道不是人为了人才定的吗?但在某些中国人那儿,尤其在某些中国的大官小官那儿,却仅仅成了“权”意识的一部分,成了冰冷的东西。
冰冷到什么程度?——冰冷到仿佛高束于人性和人道原则之上的东西!
有时甚至连绿豆粒大的几个官甚或仅仅一个官的一句话,也似乎足以具有“铁律”的意味。在它面前,某些事变得极为荒唐了。在它面前,情理常被颠倒了。在它面前,普通人蒙受了天大的委屈而无处可诉。在它面前,有时连人命也仿佛不算什么了!
这些中国人,这些官们,多像俄国作家笔下沙皇时代那些丑陋而又愚蠢的冷酷的人物和握权小吏!
我们什么时候可以使他们明白?——在这个世界上,不该有什么另外的东西是高于人道和人性原则之上的;为了使人道和人性原则居于神圣,现存的一切规则、规章、规定,其实都是完全可以也完全应该灵活的事情……
或许,我不值得又激动起来?
两种人
这里说的两种人是少数人,却又几乎是我们每一个人。
前一种人,一言以蔽之,是一心想要“怎么样”的人。“怎么样”在此处表意为动词。好比双方摩拳擦掌就要争凶斗狠,一方还不停地叫号:“你能把我(或老子)怎么样?!”——我们常见的这一情形。
后一种人,是不打算“怎么样”的人。相对于前者,每每显得动力不足。还以上边的情形为例,即使对方指额戳颐,反应也不激烈,或许还往后退,且声明——“我可没想把你怎么样”。
这时便有第三种人出现,推促后一种人,并怂恿:“上!怕什么?别装熊啊!”
而后一种人,反应仍不激烈。他并不怯懦,只不过“懒得”。“懒得”是形容“不作为”的状态,或曰“无为”。“无为”也许是审时度势、韬光养晦的策略;也许干脆就是一种看透,于是不争。不争在这一种人心思里,体现为不进不取。别人尽可以认为他意志消沉了,丧失活力了;其实,也可能是他形成一种与进取相反的人生观了。
20世纪80年代,作家谌容大姐曾发表过一篇影响很大的中篇小说《懒得离婚》。
离婚无论对于男人还是女人,那是何等来劲儿之事。即使当事人并不来劲儿,那也总还是十分要劲儿的事。本该来劲儿也往往特要劲儿的事,却也“懒得”了,足见是看得较透了。谌容大姐小说中的主人公,不是由于顾虑什么才懒得离婚,而是因为人生观的原因才懒得离婚。“离了又怎么样呢?”——主人公的朋友回答不了她这一个问题,恐怕所有的别人也都是回答不了的。而她自己,看不到离婚或不离婚于她有什么区别。或进一步说,那区别并不足以令她激动,亦不能又点燃她内心里的一支什么希望之光、欲念之烛。于是她对“离婚”这一件事宁可放弃主动作为,取一种无为的顺其自然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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