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冷的理念》发表在《文汇报》,实不过是一次寻常之写作行为——一因关鸿同志曾约稿,拖怠久矣,寄予了却承诺;二因纵观中国之人性及人道现状,每叹思多多,竟遇触机,有感而发,一吐为快罢了。拙文坦语,一己陋见,字数所限,议意难全。初衷简单——试图唤起点儿同胞对同胞的人性温情而已。不料在中国的首都北京,又一次“引爆”关于什么人救人什么值得不值得的讨论,而且据说还讨论得很热烈,令我怔愕且又懵懂,三思而后,仍不能太明白其讨论的意义和价值。我仅知目前已讨论出了这么个结果——“救人当然光荣,不救也不可耻”。所谓“救”与“不救”,前提当然是在人命危险、生死瞬间之际,否则不是就不存在“救”与“不救”的问题了吗?故那一种关于人性和人道的新观点,又可以更直截了当地说成是——见死而救“当然光荣”;见死不救“也不可耻”。
我想,我们一切人,见了人命危险、生死瞬间的情形,无外乎四类选择——或智勇救之;或视而不见,悠然自去;或亦不去,驻足安全线内,抱臂旁观,“白相白相”;或虽有一救的实力,但声明议价在前,救命在后。价钱满足,救之;不满足,人命危险者,也便只有“死你妈的去了”!
某些人士所言的“选择的自由”,也不知除了以上四类,是否还有别类?据我想来,怕是没有了吧?
那么,见死不救“也不可耻”,抱臂旁观,“白相白相”就一定可耻吗?倘同样的并不可耻,又据我想来,接钱在手才肯一救的人,便自有他们的不可耻的理论逻辑了。起码的一条也许是——现在是商业时代,一切按经济规律办!
这样的推论实在不是妄论啊!近十几年间,此类事在中国各地发生的还少吗?
最令我们国人目瞪口呆的,要算发生在南方沿海某市的那一件事了——台风骤起,数艘渔舟难以归港,求救泊于港口的机轮船。那机轮船如果前去营救,既完全来得及,自身也毫无危险。
但并不即刻起锚营救,而是命岸上渔民们的亲人先回家取一大笔钱去。仓促之间,哪里能凑足一大笔钱呢?于是任凭风浪起,“我自岿然不动”。那理由也是言语铿锵,掷地有声的——“领导”指示,不交足钱,不发动船!领导者,可是国家的官员啊!那船,可是国家的机轮船啊!结果是十几名渔民丧生大海,十几个家庭成了残破的家庭。这不是我胡编之事——中央电视台报道过此事。当记者问那“领导”——何以始终不改变那么冰冷的命令?答曰:怕去救了,被救的渔民过后不交钱(这也是完全可能的),白救。一笔营救费在三十几名渔民的性命(几条渔船皆翻,半数渔民劫后幸存)之上!如此冰冷的理念之下,能不有那么冰冷的命令吗?十五六年前,我们中国人多么热烈地讨论人救人值得不值得啊!
十五六年后,我们仍多么热烈地讨论同一问题——这真的是个需要动员了有思想的中国人进行空前大讨论的问题吗?两次讨论之间的现实,无须我赘言,每一个中国人都是十分清楚的。倘认为第二次讨论比第一次讨论“更深入了”,“层次更高了”,关于人性和人道的“思想内涵更丰富了”——则真的令我越来越糊涂,越来越自惭浅薄了。
不就是讨论出了见死不救“也不可耻”,每人都有“选择的自由”——之新理念吗?
我并不提倡人人都不顾自己的能力,遇险皆一逞“英雄本色”。非但不提倡,而且坚决反对。因为这是莽勇,而莽勇往往适得其反。
大约三年前,北京发生这样一件事——一名歹徒企图骗劫一名女中学生,她的两名男同学恰巧赶来。歹徒心怯,欲转身逃跑,被那两名男同学紧紧揪住不放。他们欲将歹徒押往派出所去。歹徒央求再三,二少年不放。扯扯拽拽,行至黑处,歹徒向其中一名少年猛刺一刀,结果是少年因失血过多,亡命于医院抢救室……
这是很悲痛的教训。
那少年的母亲我见过——她要为她的儿子出一本纪念册。请我写序。我写了,是作为悲痛的教训来写的。后来,在团中央的一次座谈会上,我提出过关于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切勿炒作式宣扬“青少年英雄主义”的观点。这是那次座谈会上最一致的观念。包括团中央的一位副书记也完全赞同。
我甚至认为——老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一样,也都是需要我们的社会特别加以保护的。也根本不应在他们之间过分号召什么不适当的“英雄主义”。
谁来保护他们和她们?
法律和治安部门。
仅仅如此还不够!
还要有全社会的男人们自觉自愿地肩负起这一社会义务。
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是——在两次关于救人值得不值得的讨论之间,生命受各种各样危害最多的,乃是中国的许多老人、妇女、儿童和青少年!而见死不救的,又大抵是男人!而抱臂旁观的,也大抵是男人!而明明有能力救,却要等钱递到了手里才肯一救的,还是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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