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是现场证人的姓名和签字,之后是医生的结论。结论表明,根据解剖中发现并记录在案的胃部变化以及肠、肾的部分变化可“较有把握地”得出结论,即斯梅尔科夫死于中毒,毒物与酒一同进入其胃部。根据胃肠现有变化,尚难确定进入其胃部的是何种毒物,但可认定此毒物系与酒一同进入其胃部,因为斯梅尔科夫胃部有大量酒液。
“看来他喝得真不少。”打完瞌睡的商人又低语道。
宣读这份报告持续近一小时,可这仍无法让副检察官感到满足。当报告宣读完毕,庭长对他说道:
“我认为不必宣读脏器检验报告。”
“可我还是要求宣读一下这篇报告。”副检察官严厉地说道,眼睛并不看庭长,欠了欠半边身子,其腔调使人觉得,要求宣读这份报告是他的权利,他不愿放弃这一权利,如果拒绝他的要求,他就有理由提出上诉。
那位蓄着大胡子、两只和善的眼睛有些下垂的审判员患有胃炎,他感到自己体力不支,便对庭长说:
“何必宣读呢?只会浪费时间。新扫帚扫地也未必更干净,只会扫得更久。”
戴金丝眼镜的审判员一句话不说,阴沉着脸坚决地目视前方,对于自己的妻子,对于生活,他均不再抱有任何好的期望。
开始宣读检验报告。
书记员又读了起来,他面带坚决的神情,提高嗓门,似乎想驱散那折磨着所有在场者的睡意:
一八八×年二月十五日,本人受医疗处委托,依据第六三八号法令,在法医助手在场情况下对下列脏器进行检验:
(一)右肺和心脏(置于六磅玻璃罐)。
(二)胃部残留物(置于六磅玻璃罐)。
(三)胃(置于六磅玻璃罐)。
(四)肝、脾和肾(置于三磅玻璃罐)。
(五)肠(置于六磅玻璃罐)。
在此次宣读一开始,庭长便向一位审判员探过身去,耳语些什么,然后转向另一位审判员,在得到两位审判员的肯定答复后,他立即打断宣读。
“法庭认为不必宣读检验报告。”他说道。书记员停止宣读,整理着文件,副检察官则气哼哼地记录着什么。
“诸位陪审员先生可以审查物证了。”庭长说。
首席陪审员和几位陪审员站起身,折腾好一会儿手脚才来到桌前,逐一察看了戒指、玻璃瓶和滤器。那位商人甚至试着把戒指戴上自己的手指。
“瞧他的指头。”他返回自己的座位,说道。“像条大黄瓜。”他又添了一句,他显然在很开心地把那位被毒死的商人想象成一位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