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曾经想到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但x市只是一个闭塞落后的中等城市,各医院根本没有心理咨询的科目。倒是有一座精神病院,可我虽然是一个同性恋者,可并不是精神病呀!在家里,我是一个受父母宠爱的孩子;在单位,我是一个尽职尽责的职工。我除了在性爱倾向上和他人有所不同之外,其他任何方面我都和普通人无异。同时,我自认为,我有着较高的、对社会和工作负责的道德修养。
一位大学生写信给我们,信中写道:我很高兴您能理解我们。说句心里话,我们并不坏,我们没有错,我们不是怪物,我们也是有理想,有热情,刻苦努力,勤奋上进的青年,我们的成绩也不比别人差(我是男生学习最好的,得过三次奖学金)。可为什么社会上总是不承认我们,怀疑我们,鄙视我们,让我们心里沉甸甸的。其实不论是什么样的爱,只要是真正的爱就足够了!这个允许丑恶、黑暗、阴谋存在的社会怎么却容不得这一点点特别的爱呢?!
我没有负罪感,大多数时间我觉得这不过是双方玩玩、逢场作戏而已。
第四节同性恋是一种生活方式(2)
我并不忏悔,死不忏悔!随着世界的发展与开放,我的经历越来越从自发到自觉。我们决不是野人,怪人,罪人,病人,坏人,恶人……当今道德滑坡,人口爆炸,人权高涨,gay不是不合时宜的,也不是不风雅的。多元的世界越来越使中国与世界接轨,伊甸园的禁果越来越被人们去偷吃。
我认识的不少gay朋友似乎有较多较强的逆众心理,将大家公认的有价值的东西故意看得一钱不值,要么就是虚假地戏弄一番然后抽身走人;要么就是故意与社会生活对着干。我不,我也不希望我的朋友这样。除自己的性倾向,我觉得我哪儿都和社会一致,我读书,上学,工作,娱乐,评论世事,感受生活,我的人生内容没有两样。
同性恋者中最具自信心的一群认为,同性恋纯粹是个人爱好问题,男同性恋和女性化没有什么关系,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同性恋者。同性恋与正常人相比,只是某些性方式不一样,性关系的对象不一样,其他一切都没什么不同。他们中的一位说:我之所以接受调查,是因为想让人们正确地对待我们,不要以为我们是怪物,有病,有生理缺陷,十分可怕等等。人与人之间的私生活问题,我以为社会全无必要硬性干涉和强制别人,应当的是多些理解和宽容,让人类活得轻松自在点。
同性恋在中国自古就有,是人们选择的性行为方式。只要不影响别人,别人不应干涉。
有些调查对象有意识地将自己与异性恋者作对比,得出自己并不比别人差甚至有时还要好些的结论。例如一位同性恋者经过自我调适,渐渐获得了平静的心境,他说:随着年龄的增长,最初的恐慌、不知所措的感觉过去了。我知道自己是这样一个人,首先承认这一点,然后再不违背所有道德和法律方面的规定,不越轨,就应该活得很坦然。有时我这样想:许多异性恋者还不如我呢。
一位大学生对此也有同感,他说:上高中时有过压抑感,觉得自己这样做是堕落。上大学后,在男生宿舍里听到同学们熄灯后的话题,改变了我对同性恋的看法。他们常常议论女生,给全班的女生排队,尽说些谁的屁股大谁的乳房高之类的话,说的人眉飞色舞,听的人兴高彩烈,我觉得很恶心。难道异性恋就是这样的吗?我和朋友间的关系绝不是这样的,那是真正的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大家跟兄弟一样互相帮助,并且相互间有着一种隐隐约约的默契,回眸一笑都能让人心动,都能明白其中的意思,什么都不说心里就热乎乎的。这才是纯洁的,才是真正值得追求和留恋的。从此后我不再回避了。拿自己和那些人比,也不觉得自己有什么特别的不好了。
我觉得自己不会改变,也无从改变。每个人有自己的存在方式和价值观,但在我看这只是每个人的不同风格而已。我们有可能比异性恋多受挫折,但我们也能体验到他们体验不到的东西。对此谈不上高兴,也不会伤心,这就跟异性恋也不会平白无故地为自己是异性恋高兴或伤心一样。
一位调查对象把这种感觉表达得更加生动,他说:我翻来复去地想,我的一生只能是个悲剧。但在我最高兴的时候,也会觉得很幸福,因为大多数人不能理解的,不能感受到的,我能感受到。我好像探索了一点什么秘密似的。别人只有一种幸福和快乐,我却有两种。
同性恋无论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对他本人来说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就是同性恋者,就像男人女人刚生下来不会恋爱结婚,而后来又会结婚生子一样自然正常。你不能强迫一个人结婚,也不能强迫一个人不结婚;同样,不能强迫一个人去同性恋,也不能强迫一个人不去同性恋。不同的只是大家的性取向不同而已。有时夫妻之间费尽心机地避孕,失败,再避孕,我想还不如同性恋之间来得和谐、自然、方便、也更有人性得多。这位同性恋者所谓的方便、自然是从性宣泄的角度来看的,的确,如果不以生育为标准,很难说同性恋这种性宣泄方式是不自然的。据研究,从历史上看,大多数人口过剩的社会对同性恋比较宽容,认为它是自然的;而人口短缺的社会对同性恋就会比较严厉,认为它是不自然的。这也提示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自然与不自然的划分标准。如果抛弃生殖繁衍这一标准,仅从性宣泄方式来看,同性恋和异性恋方式都应当说是自然的。金西的一个著名思想是:凡是在生理上是可能的行为方式,并不会是有害的。这是一个更恰当的衡量自然与利害的标准。
另一位讲得更加明确:同性恋不能认为是心理变态,它仅仅是性发泄的方式不同。道德是人为的,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即是道德。因此,只要是双方同意的、不涉及少年等的不违反现行法律的同性恋,都可以认为是道德的。异性性交的目的绝大部分也可以认为是为了获得快感,其生育可能是目的,也可能是为了获得快感的附带物,而同性恋的目的也是为了获得性快感,两者目的相同,仅仅是方式不同。目的相同,如不能从异性得到(相当一部分女性是性冷淡),为何不可以从同性得到呢?这位同性恋者者将同性恋行为归结为女性性冷淡所致,有以偏概全之嫌,相信许多同性恋者不会同意,因为他们即使遇到不冷淡的女性,也不会唤起性欲,对象一定要是男子才行。
有人将同性恋与异性恋的生活质量加以比较,得出前者质量较高的结论:我认识一个30多岁的男人,精英意识很强。好像他谁都认识,而所有的人都对他趋之若鹜。那天我见他手机一路想个不停,很多人跟他约会,像众星捧月。在酒吧里,他左右逢源,一会儿这坐坐,一会儿那坐坐。如果不是这种人,到了他这样的岁数,生活会很平淡,头发草草乱乱,每天上班下班,老婆孩子。而他在这个圈子里,由于老是处于求偶状态,处于求偶季节,生活质量很高。我倒真有点羡慕他,从来都不会淡漠,总是兴高彩烈,高高兴兴。这位同性恋者的说法使人想起福柯某次讲到异性恋男人不能容忍同性恋者的原因是出于妒忌,妒忌他们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