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往 (7)

第三节j的外地之行(3)

那人说,不是。干那种事还叫人吗。j觉得怪极了,就和他出去说。那人让j跟他去,还说,干这种事是帮他的忙。于是他就跟他去了,走在半路上,忽然见到一个很漂亮的小伙子走过。j一见此人,马上就说,我还有点事,告辞了那个叫人去玩女人的人,跟上去了。

我问j,那人是怎么回事。j说,当时他也不知道。j还说,那次他不是想去和女人睡觉,而是想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总之,那件事暂时没了下稍。j看见一个漂亮小伙子就跟了下去,那个小伙子反穿着一件制服,看不清是军服还是警服。在农村和小城市,常有这么穿衣的人。他们说,这样穿衣服省。平时把衣服反穿着,遇到正式场合再翻个个儿,又是一件新衣服。当然,在大城市里这样穿衣就有被捉进精神病院的可能。我们说过,j喜欢朴实的人,什么农民、民工之类,对他有特别的诱惑力。他就跟了下去。一直跟到了黑的地方,开始攀谈。j说:你是我们一伙的吗?答曰:是。问:你怎么知道的?答曰:体育馆里的人告诉的。虽然说话不清不楚,但是刚入道的人差不多都是这样,不好意思嘛。j和他动起手来,做了一番同性恋标准的foreplay(准备动作)。最后那孩子把他推开,说:你知道我是干啥的吗?j说:不知道。那孩子把领子一翻,露出个领花来,像个警察领花样子。随即左手从胯下掏出一把枪来说:老子就是干这个的!跟我走一趟罢!

j说:那时我好心慌!俗话说的好,罐儿不离井上破,我总算碰上了。到了这步田地,只好认栽。也不知道要挨一顿打,还是蹲班房。在这种小地方,什么事都碰得上。那人把枪从左手换到右手说:看看你的身份证!j把身份证呈了上去。那人看了以后收了起来,说:

你知道你在干什么吗?

j:不知道。

问:你知不知道,你这叫同性恋!

答:谢谢你告诉我,以前我真不知道。

问:你知不知道,同性恋是不容许的?

答:不知道。

问:你说这事怎么了罢?

j说:既然犯了错误,我就跟你走吧。

j对我说,那个人拿枪像拿个滚烫的烤白薯,左手倒右手,右手倒左手。除此之外,那枪也有点不像真的。于是他就和那人走到体育场的大道上。说来也巧,遇上了曾和j在排球场聊天的中年人。那人只看清了j,没看见另一个是谁,还以为这两人有什么好事呢,就跟在后面,若即若离,有十米的样子。就这样走到门口附近,警察倒有点怕。他站住了,掏出j的身份证说:

你想私了呢,还是官了?

j马上坚定地说:

官了!

j心说:狐狸尾巴露出来了。那人说:你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呀!j说,可不是吗。把我身份证拿回来。劈手夺回身份证。那人厉声喝道:站在这里,不准动!说完拔腿就跑。j紧追不舍,于是出现了徒手犯人追持枪警察的精彩场面。到底是警察厉害,跑了个无影无踪。

那天晚上的事是这么了结的:j到派出所报案,说遇上了持枪的截匪,那个截匪还穿了警服。民警们觉得问题严重,来了四个人,拿了电棍,由j带路,来抓那穿警服的小伙子,搜遍了整个体育馆,也没搜到。等警察走了,j找别人一打听,原来此人是在附近打工的民工。他敲诈同性恋不是第一次了,诈过其他人的手表和钱,还打过人。至于那把枪,别人都知道,那是一只打火机。

这件事到此还没有完。第二天,j找到了那个小伙子,告诉他,他的事犯了,昨晚上带了四个警察来抓他等等,直把他吓到半死。j叫他把抢人的东西都交出来,他乖乖地照办了。j说,交赃还不能算完,你还打了人家呢,写个检讨书!那人就写了个检讨书。后来j把表和钱还了本主,但是那检讨书没有给挨打的人,而是带回了北京。其实那不是检讨书,而是保证书,全文如下:

保证书

保证人戴xx,十九岁,河北省xx县xx乡人。今年在体育场上厕所,有人来摸我的下部。一气知(之)下,留了他的手表,还打了他。我这样做是不对的。但是他是同性连(恋)。

我今后在(再)也不做犯发(法)的事了。

从今后在(再)也不做对不起人的事了。

年月日

我认为这孩子很有修辞才能。所叙述的事实简短有力,措辞巧妙(留了他的手表!),而且结尾写得非常哀婉动人——今后再也不做犯法的事了——今后再也不做对不起人的事了。我小时候淘气,检讨书写了不计其数,没一篇写到这么好。至于那几个白字,只是白玉微疵。我这么说了之后j气得吼起来:

怎么,你说这检讨写得好?

那当然了。你想想,这孩子顶多也就是初中毕业吧,写成这样,还能说坏吗?

混帐。你看这句:“我这样做是不对的,可他们是同性恋!”这叫什么话!难道我们是同性恋,就可以抢吗?

由这个话题我们谈到了同性恋权益的问题。我认为,在我们国家,目前不能谈同性恋合法化的问题。但是正如j指出的,就算同性恋非法,也有权益问题,总不能让十几岁的小流氓来抢罢。我记得文革时,社会上有很多牛鬼蛇神,任凭别人来抢,结果是使很多当时十几岁的人成了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