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交往 (4)

我经常在xx处看到一些小男孩,身穿牛仔装、休闲装,打扮得特别清纯的样子。有一次我问一个的小伙子:你怎么样跟人要钱呀?他说:你自己试试。

那些酒吧和迪司科舞厅闹嚷嚷的,外国人很多,的人也混迹其中。他们大都有职业,用手段迷住对方。一旦迷住了,对方就会给他钱或给他买东西,养着他。他们迷人的手段很难言传。我见过xx学院一个小孩,长得很难看。我心想,他谁会要他呢?不知他用的什么手段。这种人靠的是年轻、气质好、身材苗条,当然还有相貌。

还有人注意到,这些男妓不一定是同性恋者:他们当中很多人不是同性恋。我以前以为地位低、没工作的人才,现在发现不是这样,一些搞编辑工作的、搞旅游的、搞外语的都做。他们很年轻,喜欢找上层人接触,喜欢找年龄大的,五六十岁的。因为圈里人都喜欢年轻的。他们在这些年岁大的人在一起,性上得不到满足,就从其他方面补充,如金钱,各种好处等等。

随着通讯手段的发达,活动也更为有效率,呈现出一种形成配套服务系统之势:xx公园有很多十八九岁的外地小孩,后来发现也有北京人。他们都有穿线搭桥的,在星级宾馆,有了生意就呼他,和外国人、富商搞。他们外语都很好,形象也非常好。他们有很体面的职业,这只是他们的业余收入。

有些调查对象虽然没有作过男妓,但有过以为谋生手段的想法:听说台湾x市有一帮同性恋男妓,一个月收入达到十万元。万一出去以后没有谋生手段,也可以此作为一种谋生手段。在这里不能靠这个谋生。

对于这种人,同性恋圈内的大多数人也是侧目而视的,他们称这种人为以此为业的人,或蒙吃蒙喝蒙钱的人。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说:我尽量躲他们这些人远点。他们以此为职业,当饭碗,我不喜欢。另一位说:一般人都觉得要钱的人不好,是败类。

90年代同性恋里出现了娼妓意识,有的人只是没敢实施。现在是经济大潮的年代,大多数人本来没意识到这个东西还有经济价值,一般不给不要,给了就要。现在成了做生意,就不纯洁了,不如过去纯洁了。

一位中年人说:那些整天泡在这类场所的人大多没有正当工作,不少人是靠同性为生的。不是要钱的,就是敲诈勒索的。我绝不招惹这样的人。我要找就找真正能建立感情的人。

一位同性恋者这样分析了同性恋男妓产生的原因及他的忧虑:现今社会的贫富不公导致了大量妓男的产生。他们一勾即上手,一上船就不思回头。看着一个个好男孩被拉下水,我很为我们的社会担忧。转念一想,发觉还是自己没有摆正观念,白白作杞人之忧。

一位中年同性恋者说:对于以身体换钱的男性,我是十分地厌恶和鄙视的。男子汉不能自力更生,沦落到这一地步实在可怜可恨,归根结底是没有作人的自尊。我如果遇上自己喜欢的伙伴,奉献和希望获取的只是真情,只是性的渴慕。

我在xx公园碰到一个山东的小伙子,因为来钱快他就干这个。他管我要性药,我劝他别这样,伤身体,他不听。我觉得这种人都是好逸恶劳的人。那次我看到一个小男孩在引诱一个民工,那民工扭扭捏捏的。我挺讨厌他们的。那些民工都是三四十岁,有的四五十岁了,家里都有妻子,他们不喜欢男的,也不是同性恋,但是觉得搞个男孩总比自己手淫强。我和一个民工聊天,他说他是被城里人引诱的。我问他,你们在一起时,你是不是把对方想成女人?他马上说:你怎么知道的?看,他等于是承认了。

在我们中间也的确有少数的败类,我们从来就瞧不起他们。他们一旦在我们面前露出败类的面孔,我们将拒他千里之外。以此谋生的同性恋者我以为在我国应该是极少数,而且也不会太快地发展。

在朋友中,所多的仅是游戏人生或自鸣清高者,尤其是一些年轻人的时髦或商品化带来的异化为男妓之类,更是败类,败坏了同性恋的真正涵义。所幸的是一些有文化层次的中年朋友,他们与我一样在呐喊。

有人,要钱,从他们的打扮谈吐看,我就觉得他们是渣滓。

我觉得男妓有危险性,不敢跟他们接触,怕感染性病。

有一些同性恋者对这些男妓持有又同情又不赞成的态度。据说在南方x市,一些被开除公职、流落街头、以此为生的年轻同性恋者,像暗娼一样,为人欺凌,境况凄惨。如前所述,在国外,不少男妓并无同性恋者身分的自我认定,而是坚持说,他们干这一行只是为了钱。

然而,也有人对同性恋现象持有不同看法:那段时间正值xx运动会要召开,按惯例政府要大力抓市容市貌及安全保卫。有个从东北来的青年人就给我们讲起前一天夜里他和几个人在xx饭店门口逗留差点给人抓去的惊险遭遇。当时我很不解,他干嘛要撒腿就跑,心想换了我就不走,不就是跟老外说话聊天,又没什么伤风化之举。不过很快我就意识到他是非跑不可。因为他是作‘贼’心虚。午夜一点在宾馆门口跟老外有什么天好聊?!这个从东北来的小子大约二十多岁,是个中学老师,他一边讲一边用手不停拍胸口说给吓死了,且说自己跑得快,后面几个恐怕给捉了。这个故事说明那天夜里至少有几个小子在宾馆门口逗留。

跟东北小子相熟好像还是朋友的一个北京小伙子事后对我说:‘他们说我是卖的,可我不是。’听到这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辩白,我非常羞愧。该北京小子是南方人,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这是他跟老外聊天我听来的。他穿着牛仔裤,系个腰包,劈头就问刚在公园里遇见的老外对‘卖的’怎么看,现在又因为自己的同伴暴露出自己是‘卖的’,而赶快声明自己不是。我心有疑点,却只好装着相信了他的话。其实我很想对他说:‘卖的’并无不妥!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卖的’可算是提前进入共产主义境界:劳动成了一件很有乐趣的事和工作。毕竟这不是拧螺钉一类,只要身体吃得消,又乐此不疲,干这种工作至少不会在有什么异化感。再说了,比之现时社会中许多的不劳而获或少劳多获,这种交换倒是显得高尚些。不过我没跟他理论这么多,恐怕他也不需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