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不少同性恋者还在个人生活、学业、生意、就业等方面互相帮忙,表现出一种兄弟情谊,有些人说他们去这些场所结识人的动机之一是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一位调查对象回忆道:19岁那年我在社会上游荡时,遇上了一个38岁的男人,他说喜欢我,我说可以。他说愿意的话,和我一起工作吧。他是厂长。我那年年底进了这个厂,起初什么都干,铸造、车工、铣工,每样干了一个月,后来就提升到生产科,干统计又干销售。他主管销售,经常上外地出差,我就成为他的私有财产了。我和他一起很不错,关系很好。这段时间他发展我入了党。后来我厌倦他了,慢慢疏远了他。他把我转到供应科,离开对双方感情有好处。现在我和他像陌生人一样,就像一般同事。
有的同性恋人之间似乎感到有帮助对方的义务。一位同性恋者说:xx想考警察,考试之前让我帮他。我一开始不想帮他,我觉得他应该自己先试试。他给我写了绝交信,说我骗他,跟我翻车了,绝交了。我就知道绝不了,他这是跟我赌气。接到信我找到他,对他说:以后别找我。后来没几天他又找我,写了封信寄厂子去了,又是承认错误,又是爱呀什么的。他可能知道我不喜欢他了。我最后还是去找了他一趟,关系又好了。他没考好,我还是帮了他,帮他到x分局,又改分数又找人。一位大学教师说:社会上认识的人有事也互相帮助。我认识x校一个人,他去日本时,我托他捎过东西。x市一位朋友也帮过我的忙。银行有一位朋友与我合作写过书。这种关系中不一定非有性关系不可。
除了恋人之间的互助,有时有些同性恋者还愿作纯粹的助人行为,但对象仅限于男性。这或许是同性恋兄弟情谊的一种延伸吧。一位调查对像讲了这样一个事例:一次我见有个湖南的小孩躺在天安门的石阶上,我看他是个小孩,问他为什么不回家,他说和家里闹别扭跑出来了,北京没地方住。我把他带回家去住了半个月。我挺喜欢他,像大哥哥帮小弟弟一样。
一位在社会上较为活跃的同性恋者的观点可以作为同性恋者对社会交往的有代表性的看法,他说:我认为应该上社会上去。就是有了感情专一的恋人也该上社会上去。社会上的交往也有感情的因素。社会上的感情与个人的感情不一样,可以增加见识,很有意思。一位性格敏感、修养颇高的外地同性恋者曾这样向我们描述他某次在京逗留期间徜徉于北京著名的xx公园的感想:我常去xx公园,就希望碰见一些别的同志,想置身他们中间。那些外表英俊、衣着入时、整个看上去非常健康非常快活的人当中。可就在园子里另外几米远的地方,还有另一些可能让人倒胃口的人。我则在他们中间闲逛,一个也不认识,一个也无法接近或不愿接近。我感到我就是我,这是一种真正的孤独。我想让那些一脸阳光灿烂的身为gay的北京小伙子证明,身为gay的我一样有多么正常,多么上相、入眼,可这是一种徒劳。他们的爽决不证明我什么,他们的美只是他们的;正如另一群古怪的人只代表他们不代表我一样。
国外的同性恋研究中也有人做过类似的概括:同性恋者文化的存在原因,首先在于提供性接触的机会,但也有友谊互助、政治团结、娱乐商业的活动和功能。(凯查多利,第342页)虽然中国同性恋的社会交往活动中,还远远谈不上有政治团结和商业活动这些内容,但在其他各种功能上与外文化中的情形大同小异。
第二节卖淫与敲诈(1)
早在古希腊,就有同性者。雅典人曾讽刺那些身着女式服装浓妆淡抹在大街上招摇过市的少年男妓,认为这样做是可耻的。在19世纪的法国,也有不少同性恋男妓。巴黎著名的男妓一夜可挣到1800到5000法郎,而当时一位熟练的手艺人一天只挣2到4法郎。(坦娜希尔,第403页)美国社会学家在谈到美国的同性恋问题时说:女同性恋者极少嫖妓,但男同性恋者中却既有的男妓,也有专嫖男妓的嫖客。男妓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专职的街头酒吧男妓;第二类是专职应召男妓或陪住男妓;第三类是兼职男妓;第四类是利用男妓身分专事抢劫的罪犯。男妓一般不愿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而声称自己的行为只是为了赚钱。他们大多有年轻漂亮、长得男性十足及生殖器硕大等特征。(凯查多利,第348-349页)我国同性恋群体中也有这几类人,但却处于极其隐蔽的萌芽状态。所谓萌芽状态不仅指他们人数极少,而且指他们的状况尚未发育完全,只是偶发性和尝试性的。
这种人难以找到,但在调查过程中,不断有人提到,在同性恋群体中确有少数人是以为业的男妓。他们的服务对象中既有中国人,也有外国人。在初起时,因中国人中的消费人群尚未形成,在京的外国同性恋嫖客在嫖客群体中所占比例较大。近年来情况已有变化,据传北京的大款中流传着一种说法:玩女人已经不算时髦,时髦的是玩男人。
调查对象在男妓问题上有如下说法:
我知道xx和xx,他们以外国人为主。
找外国人是为了钱,xx和外国人睡一夜要一百外汇券。
xx跟外国人睡觉,五十美元一次。
有人向外国人要钱,一次一百元,外汇券。
我认识一个小孩,长得像个瘪三,但人很聪明,能把外国人拖住。有一次有个老外一颗接一颗给他递烟,他不想抽了,又不会用英语跟人家说,抓住我问:‘不想抽了’怎么说。我告诉了他。他骑一辆高档车,据说最近和一位作家同居,正在学电脑。
听说xx出奇的漂亮,去深圳广州挣了很多钱,买了房子。
那个公园里有些小伙子是属于hustler(娼妓——作者注)一族。据别人告诉我,他们大都穿牛仔裤,而且挎有一包,有时是腰包,有时是背包一类。这些特征表明他是要‘收费’的。我观察了几个人之后,觉得也许这种说法是成立的,确实有几个这样的人有重大嫌疑。
我认识一个大款,他在xx饭店租了一个套间,雇了一个女孩,一个男孩,三个人同时在床上。
有一次碰上xx,他说上x饭店换钱去。三个外国人把他带走了,给了二十美元。他是只要挣钱就行。我对他说:跟这种人接触你也敢!
我到x市不久就找到了一处著名的接头地点。有人告诉我在那里有很多以此为生的人,站成两排,待人接走。这当然很夸张,所以我非去看看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