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帝国刑法典》过于系统地把死刑分配给明显不同状况中的罪行的反对,在陪审团所采取的态度中,被实践地发展为对不加限制地使用死刑的反对。这一立场得到了各种评论的支持,这次是基佐的一个政治评论,他在鲁维尔(louvel)对贝里公爵(leducdeberry)的谋杀之后,开始公开表示反对在政治犯罪中判处死刑,他还强调说,如果死刑在旧制度下有实际的效应,那是在它能够通过屠杀来镇压农民暴乱或者阻止贵族阶级的阴谋;而在法国的新政体内部,它不再能够构成一种对付各种政治骚乱的恰当方法。基佐实质上解释说,当反对派今天占领了一个不大的广场之时,这就好像是把所有反对都当作一个阴谋;他还断言说,正是在政治的犯罪中,把对国家有害的人和不道德的人给混为一谈了。

费耶斯基案,在对国王本人的刺杀行为以及对其的指控中,大家获悉该案与共和主义团体“人权与公民权协会”(droitsdel'hommeetducitoyen)密切相关,相反,该案于是重新聚焦于在阴谋和恐怖的形式之下,应该判处死刑的政治反对派。我们说,该案是双重起点,既是9月份的镇压性法律的起点,该法律限制出版自由,禁止所有关于共和主义信仰或行为的公开宣言;又是对路易—菲利普及其家人的一个漫长的系列谋杀的起点。

反响与余波

谋杀所引起的骚动情绪于是也影响到了里维耶案,他的罪行与费耶斯基案在同一时间发生,因而成为一个更加可怕的回响。

虽然没有明显的共同标准,因为一个涉及全法国,另一个只涉及卡尔瓦多的一个底层家庭,但是从两起案件相互干扰的反响看,不但结合了凶残犯罪和其惩罚的日期,而且也结合了从轻情节、疯癫和赦免的三重奏方式。

皮埃尔·里维耶的律师为其疯癫辩护,并为其请求从轻情节;费耶斯基的律师巴托尼(patorni)先生也如法炮制,试图表明其代理人的头脑不正常,宣称其患有忧郁症,并以此为由向汹汹的公愤请求从轻情节。

当然,费耶斯基案是在里维耶案之后发生的,然而,后者在某种程度上却被说成是前者的结果。事实上,法院在判决皮埃尔·里维耶时的审慎和拒绝都表明,声称疯癫不能轻描淡写的使他避免应受的惩罚。法官们不能不担心,法院的所有判决所具有的感染效应,即在弑君罪被判处其徒刑的时候,弑亲罪已然变得更加严重,更无可救药。对这一桩严重罪行减刑,就能对那一桩恐怖罪行也减刑。两桩罪行的相互妖魔化变得绝对起来,里维耶案深受费耶斯基案的负面影响,而对两个罪犯的处罚也变得更加骇人听闻,对里维耶的刑罚直接挪移到了费耶斯基上。从那时起,里维耶的形象就无法再随意表现出疯癫的标志了,因为这样会使他逃避对他的惩罚。检察官对皮埃尔·里维耶的描述是原始人和魔鬼,但是丝毫没有疯癫了:“孤僻、不合群、残忍,这个皮埃尔·里维耶从道德的角度来看,他可以说是一个与众不同的人,他是一个不会同情,没有社交规则的原始人,因为社交让他和他的家庭都感到厌恶,于是他问他的父亲,人是不是不可能在森林里靠草木和根茎活着,”他们要求审判的声音完全盖过了对精神错乱的医学诊断的声音,在这一点上,他们还要求陪审团减少对里维耶野蛮未开化的同情。至于费耶斯基,检察官马尔丹把他描绘成一个毫无人类情感的傲慢的魔鬼。

对于里维耶案所提出的第二个问题,在案件就要终结的时候,他获得了特赦,我们只能在最开始找到一些回应,我们目睹了弑亲罪和弑君罪之间的相互影响已经固化,并且两桩罪行的情况也已经发生了逆转。皮埃尔·里维耶被赦免,而费耶斯基和他的同伙则被判刑;更糟糕的是,他们的律师甚至没有向国王寻求宽恕,而我们从犯人的家属处得知,国王所能表现出的宽宏大量仅在于,当那些无辜者被杀的时候,他们的近亲并没有被砍头。

让我们再次记住:在费耶斯基被判处弑君罪之后,皮埃尔·里维耶被特赦了,而且在第二天,费耶斯基和他的同伙就死在了断头台的铡刀之下。一切就这幺发生了,好像只要皮埃尔·里维耶首先允诺被正义所惩罚,他就能够洗净他那深重的罪孽,回到孤独,回到疯癫,回到监狱;一切就这幺发生了,好像只要偿还一个类似的债务之后,国王的宽恕就能使用了。

当弑君犯的死刑判决的回响最终归于平息,弑亲犯里维耶,作为费耶斯基的象征性形象,才能返回到他自身并且得到国王的特赦。

约瑟夫·波塔利斯(joseph-marieportalis,1778年—1858年)是法国的大法官,外交官和政治家,曾于1829年至1852年间担任法国最高法院第一院长。他的父亲是让·波塔利斯(jean-Étienne-marieportalis,1746年—1807年),是法国大革命和第一帝国时期的法学家和政治家。——译注

国王未被杀死,但是有18个人被杀,其中包括莫尔蒂埃元帅。

参见《法兰西刑法·美国刑律》,王大错编,民立图书公司1913年版,第31—32页。——译注

gaillarddekerbertin(1789年—1854年),曾担任法国七月王朝时贵族院的议员。——译注

贝利耶(berliet)、柯西尼(corsini)、拜赖(pelet),《法国最高行政法院于1810年2月5日召开的1810年刑法典会议》(conseild'État,séancedu5février1810ducodepénal1810),在“发言者陈述理由”之前。

索利梅内(michelsolimène),《论法国刑法典的改革》。

“在保留这种法律的最后的国家中,家庭中的儿子在他父亲活着的所有时间里都处于父权之下。这能持续到他六十岁,除非他父亲乐意解放他。”[雷阿尔伯爵(comteréal)在《法国最高行政法院会议纪要,包括洛克里伯爵对公共民法典草案的讨论》(iprocès-verbauxduconseild'etatcontenantladiscussionduprojetdecodecivilpublicparlecomtelocré/i)中讲到。]

七月王朝(monarchiedejuillet)是法兰西王国在1830年至1848年之间的政体。王朝始于1830年“七月革命”推翻的波旁复辟王朝,结束于1848年的“二月革命”,国王为路易—菲利普一世。七月王朝中有两个对立的政党,运动党(le#jzyy_223_223">(9)显而易见,在19世纪接踵而至的所有政治体制中,无论是君主制还是共和制,都表明了弑君罪的严重性。我们不必震惊于法律报告员就第二帝国的弑君罪作如下宣布:“对于该罪(弑君罪),这种罪大恶极的犯罪行为,弑亲罪并不是最可怕和最恐怖的赎罪补偿。”可是,我们也必须强调,在1949年2月7日的判决中说,“《刑法典》第87条的内容就像保护以前的君主制政府那样保护着共和制政府”,还需强调,第三共和国在其法律中已经加入了《刑法典》第86条和第90条;即使是在动荡时期,立法的持续努力还是要确保在国家元首本人意义上的国家之安全与稳定,这超越了那些临时的、君主制的、帝国制的或总统制的具体形态。

弗朗索瓦·拉瓦莱克(françoisravaillac,1577—1610年),他于1610年5月14日在巴黎刺杀了法国国王亨利四世(henriiv),5月27日在巴黎格列夫广场(今市政厅广场)被四马分尸。——译注

正如下列关于弑亲犯获得从轻情节的表格所示:

1833年:8人被判决的弑亲犯中有7人获得从轻情节。

1834年:13………………………14…………………。

1835年:12………………………7…………………。

1835年:7………………………5…………………。

1837年:4………………………3…………………。

1838年:11………………………9…………………。

弗朗索瓦·基佐(françoisguizot,1787年—1874年),法国政治家、历史学家,1846—1848年担任首相。着有《欧洲文明史》《法国文明史》。——译注

鲁维尔(louispierrelouvel,1783年—1820年),马鞍匠,波拿巴主义者,仇视波旁王室成员,他于1820年2月13日晚上在巴黎歌剧院门口行刺杀死贝里公爵,于1820年6月6日被判处死刑,次日送上断头台。贝里公爵(charles-ferdinandd'artois,leducdeberry,1778年—1820年)波旁王室成员,法王查理十世次子,路易十六的外甥,在被刺杀的第二天不治身亡。——译注

阿里鲍德(alibaud),1836年;迈尼耶(meunier),1836年;达尔尼[darnies(译按:应为darmès)],1840年;勒孔特(lecomte),1846年;亨利(henri),1846年;以及奎尼斯塞特(quénisset)1841年枪击奥马勒公爵(leducd'aumale)。——原注

七月王朝的法王路易—菲利普一世及其家人十数次遭人行刺暗杀。上述内容为作者barret-kriegel所提到的在费耶斯基案之后所发生的数次行刺事件。具体情况如下:

路易·阿里鲍德(louisalibaud,1810年—1836年),共和派下级军官,无政府主义者,于1836年6月25日行刺法王路易—菲利普一世。

皮埃尔—弗朗索瓦·迈尼耶(pierre-françoismeunier,1814年—1837年),马鞍工人,1836年12月27日行刺法王路易—菲利普一世。

马吕斯·达尔迈(mariusdarmès,?年—1841年),擦地工人,激进的无政府主义者,他于1840年10月5日行刺法王路易—菲利普一世。

皮埃尔·勒孔特(pierrelecomte,1798年—1846年),枫丹白露宫的前护林员,于1846年4月16日在枫丹白露宫的花园行刺法王路易—菲利普一世。

约瑟夫·亨利(josephhenry,1795—?年),金属工艺品工匠,于1846年7月29日行刺在杜伊勒里宫露台上向群众挥手致意的法王路易—菲利普一世未果,被判处终身监禁。

弗朗索瓦·奎尼斯塞特(françoisquénisset,1814年—1841年),极端主义者,于1841年9月13日行刺法王路易—菲利普一世的儿子奥马勒公爵。——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