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来了。或者说,在那种你会觉得太阳都懒得升上地平线的一月天,在一切都冷冰冰的清晨,它降临了。当时我跟搭档刚值完夜班,我以前以为重案组不会有这种工作:除了一大堆无聊事、更多的一堆蠢事,还有堆积如山的文书工作以外,再无其他。有两个蠢货准备给他们的周六夜来个华丽的收尾,决定用另一个蠢货的脑袋当跳舞毯。没人知道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干,包括他们自己。我们的证人团一共有六个人,每一个都烂醉如泥。每一个都讲了和其他五人不同的故事,每一个人都想让我们撇下谋杀案,去调查他们为什么被人扔出了酒吧,买了假酒,以及被女朋友甩了。等六号证人要求我们调查政府为何不给他发救济金时,我本来准备告诉他那是因为他蠢得根本就没有做人的资格,然后把他们都赶到大街上去,但我的搭档比我有耐心多了,这也是我为何一直把他留在身边。我们最终让其中四个人的证词一致,且与证据也一致,从而可以指控蠢货一号犯谋杀罪,蠢货二号进行了暴力袭击。这大概意味着我们又以某种方式把这个世界从水深火热的罪恶当中拯救了出来——具体是什么方式,我才不想搞清楚。
我们让蠢货们在口供上签好字,然后把报告打出来,确保头儿上班时会看到桌子上有一份精彩而整洁的文件。我对面的斯蒂夫正在吹口哨。换作别人,我一定会揍他,但他吹得不错:他吹的是老调子,我依稀还能记得,都是我小时候听过的歌,声音低沉,漫不经心,心满意足,到他需要集中精神时就会停一会儿,然后以轻松的颤音继续下去。只要听到他的调子宛转悠扬,你就知道这家伙的报告写得很顺利。
现在万籁俱寂,只剩下电脑的嗡嗡声,还有冬夜的风无所事事地在窗口打转时发出的呢喃。谋杀案都发生在都柏林城堡的庭院之外,在市中心,而我们所在的大楼藏在角落里,那些来看花哨物件的游客不会注意到我们。我们的墙还很厚,即便是一大早圣母大街上车来车往发出的轰鸣,在我们这边听起来也如同轻声细语。混乱的文件、照片和潦草的笔记堆在大家的桌子上,静默中像是在密谋着什么。高高的推拉窗外面,夜色稀薄,办公室里弥漫着咖啡和散热器的味道。在这个时候,如果我可以翘掉夜班,我就会对这个小办公室心满意足。
我和斯蒂夫总有上不完的夜班,官方理由我们也清楚:我们都是单身,没有妻子、丈夫或者孩子在家里等我们;办公室里数我们两个最年轻,比起那些要退休的老家伙,我们也遭得起这个罪;我们都是菜鸟,即便我已经干了两年——所以老实听话吧,小贱人们。我们只能这样。这里不是军队,如果你们的头儿是个大浑蛋,你完全可以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分配。但重案组只有一个,如果你想办谋杀案,他们怎样你都得受着,就像我们这样。
有些在这里工作的人,我很久之前就在关注他们。他们在刀刃上跟病态的犯罪天才玩智力游戏,随随便便一个错误的眨眼,就会葬送一次完胜的机会,换回又一具尸体。我和斯蒂夫只能羡慕地看别人带着犯罪天才路过审讯室,而我们自己则在里面处理没完没了的家庭纠纷,为又一个“年度配偶”焦头烂额。头儿把这种事交给我做,就是因为他知道这些人会把我烦死。所以对付脑袋乱晃的白痴,至少能让我换换口味。
斯蒂夫点了打印,角落里的打印机发出嘎嘎吱吱的声响,就像要散架了一样。“你那份弄完了?”他问。
“差不多了。”我再看看错别字,别让头儿找我麻烦。
他坐在椅子上,双手交握绕在脑后,向后伸了个懒腰,椅子吱吱作响。“喝一杯?早市应该开张了。”
“开什么玩笑。”
“庆祝一下。”
这个斯蒂夫,上帝保佑,不光很有耐心,还比我积极阳光。我瞪了他一眼,他肯定不敢再提了。“庆祝什么?”
他咧嘴笑了笑。他今年三十三,比我大一岁,看起来却比我小:可能是因为他学生一样的身材,两腿瘦长,肩膀单薄;也可能是因为那一头橘色的头发,还总在不该翘起的地方翘起来;也可能是因为他老是一副没心没肺、开心快活的鬼样子。“我们抓到罪犯啦,你怎么回事?”
“这两个蠢货,你奶奶也能抓得到。”
“好吧,那她也会去喝一杯。”
“她老人家也是个酒鬼?”
“十足的酒鬼,我可不想坏了我们家的规矩。”他朝打印机走过去,整理那个老家伙吐出来的文件,“来嘛。”
“算了,下次吧。”我不想为这种事庆祝,只想回家,去跑个步,在微波炉里热些吃的,看会儿垃圾电视节目换换脑子,睡上一小会儿,明天再来重复这种生活。
门砰的一声开了,我们的局长奥凯利把脑袋伸进来。他跟往常一样早,只为了看看能否抓到什么人在偷偷睡觉。大多数时候,他过来时都满面红光,身上带着淋浴和炒菜的味道,脑袋上所剩不多的头发梳得一丝不乱。我没法证明他这样的状态会激怒一个刚值完夜班、全身因为丹麦食品而臭气熏天的浑蛋,但事实总是如此。不过这天早上,他看起来倒是不修边幅——一对眼袋、衬衫上的茶渍——这倒让我这个精疲力尽的人有些开心。
“莫兰、康韦,”他说,狐疑地盯着我们,“有什么‘好事’吗?”
“街头斗殴,”我说,“死了一个。”先不说上夜班会影响你的社交生活,大家都讨厌夜班的真正原因是,大半夜准没什么好事发生。有时确实会有一些备受瞩目的谋杀案发生在夜里,犯罪背景复杂、动机迷人,但那也要到早上才会被人发现。只有一种谋杀案会在晚上被人发现,就是酒鬼们干的破事。唯一的动机,就是他们醉得像头蠢猪。“我们现在就给你拿报告。”
“不管怎么样,你们可忙活一阵子了吧。归完档了?”
“差不多吧,今晚我们再做个收尾。”
“好,”奥凯利说,“然后这事就算结了。”他拿起一份电话记录。
有那么一秒钟,我像个傻子似的,燃起了希望。如果一个案子直接找到头儿,没有通过我们值班室就被送到办公室,那一定是件特别的案子。可能是这件事备受瞩目,也可能是很难办,也可能是很敏感,不方便让值班表上随便一个人经手。需要直接交给合适的人。一个直接惊动头儿的案子,会让重案组都忙活起来,会让所有人全神贯注。一个直接惊动头儿的案子,可能会让我跟斯蒂夫最终从职场失败者的角落里走出来:我们要上场了。
我不得不握紧拳头,才能控制住自己不伸手去拿那份记录。
“有什么新案子吗?”
奥凯利冷哼一声。“别一副等开饭的表情,康韦。我顺路拿过来的,这样就不用麻烦伯纳黛特再跑一趟。现场警察说是一场家暴案件。”他把备忘录丢到我桌子上,“我说你会告诉他们那究竟是怎么回事。没想到吧,你今天走运了:这好像是个连环杀手。”
帮行政人员省麻烦,纯属胡扯。奥凯利把这个备忘录拿上来,只是为了看看我有何反应。我可不会上当。
“白天当班的人马上就来了。”
“但你已经在了。要是你赶着去什么重要的约会,最好抓紧,赶紧把这个案子给我办了。”
“我们还得写报告。”
“老天,康韦,写报告又不需要什么詹姆斯·乔伊斯的好文笔。写成什么样就原样给我吧,你得赶紧走了。那对鸳鸯住在斯托尼巴特尔,现场那帮人又在那边挖码头找证据呢。”
一秒以后我点了打印。斯蒂夫,这个浑蛋,已经把围巾围在脖子上了。
头儿踱着步子,走到贴在白色书写板上的排班表前面,眯起眼睛看着。“你们得从这里面找个人支援你们。”他说。
我能感觉到斯蒂夫希望这次我能带头。“家庭纠纷,全套的,我们自己能处理,”我说,“这种事情我们处理得够多了。”
“一个有经验的人能教你们正确的工作方法。你们处理那个罗马尼亚小女孩的案子多久了?五周?有两个证人看见她男朋友捅了她。现在那什么报纸跟平权组织一直嚷嚷着种族主义,这个案子如果是个爱尔兰女孩,我们早就把人抓起来了——”
“那是证人不愿意跟我们说。”闭嘴,安托瓦妮特。斯蒂夫用眼神提醒我,但是太晚了。我中招了,正中奥凯利的下怀。
“的确。要是今天证人还是不愿意跟你们说,我想有个老手在场总能让他们张嘴。”奥凯利敲了敲白色书写板,“布雷斯林今天当班,带上他。对付证人他最拿手。”
我说:“布雷斯林是个大忙人,我想他还是应该去做有价值的事,别浪费时间手把手带我们。”
“他确实挺忙的,但指导你们也是责无旁贷。所以你们最好不要让他的时间白白浪费了。”
斯蒂夫点了点头,使劲咳嗽暗示我。闭嘴吧,别再给自己惹麻烦了。也许确实会那样。我把话咽了回去。“我路上会给他打电话,”我说,然后拿起电话记录,塞进夹克口袋,“我们在那边碰头。”
“别出什么岔子。伯纳黛特已经叫了技术人员和法医过去,我还让她给你安排了一些当地警局的人当助手,这样你就不用满世界找人帮忙了。”奥凯利朝门边走去,顺手拿起打印好的报告,“还有,要是你们不想光看布雷斯林给你们俩上课,最好去弄点咖啡喝。你们两个看起来像一对白痴。”
在城堡的庭院里,街灯依旧亮着。但城市本身还是光线微弱,缓慢地进入清晨。没有下雨——这是好事:这样河边的鞋印就会在那里等着我们,或者带着dna痕迹的烟蒂也会留在原地——但天气又冷又湿,一圈朦胧的光晕笼罩着街灯,湿气无孔不入,让人感觉骨头比周围的空气还要寒冷。早晨的咖啡店已经开门了,空气里弥漫着煎香肠和公交车尾气的气息。“你要喝杯咖啡吗?”我问斯蒂夫。
他把围巾裹得更紧了。“不,老天,赶紧去我们要去的地方吧……”
他话没说完,也不必说完。我们越快到达现场,就可以在那位“优等生”告诉我们那个浑蛋是怎么犯的案之前,抢到越多的时间。我甚至不知道我为何会这么在意这一点,但斯蒂夫也这么想,这让我感到很欣慰。我们腿都很长,走得都很快,而且全神贯注。
我们要先去公用车队那边找一辆车。坐我或者斯蒂夫的车可以快一些,但绝不能那样做。有些街区并不喜欢警察,而谁敢用酒瓶子砸我的奥迪tt,我都得让他少一条腿。还有些案子,绝不能提前向任何人透露行踪,绝对不行——开自己的车上路,无异于把自己的家庭住址告诉一群丧心病狂的暴徒。然后你会发现,有人把你家的猫和一块砖头拴在一起,点上火,扔进你家窗户。
大部分时间是我开车。我车开得比斯蒂夫更好,而作为乘客却糟糕得多,所以我来开车,能让我们俩都高兴点。在公用车队,我搞来一辆带刮痕的白色欧宝卡德特。斯托尼巴特尔是都柏林的一个老城区,工人阶级跟从来不工作的阶级混居在一起,还有一小撮雅皮士跟艺术家,他们是在经济繁荣的时候买的房子,因为那地方货真价实,换句话说,他们负担不起任何更昂贵的地方了。有时你会想要搞一辆引人注目的车来开,但这次显然不是时候。
“啊,该死,”当我把车开出车库、打开车里的加热器时,我说,“现在我没法给布雷斯林打电话了,我得开车呀。”
这话让斯蒂夫笑了起来。“真该死,我还得看备忘录呢。我们可不能脑袋空空地去现场。”
黄灯的时候我把车停了下来,从口袋里掏出备忘录扔给他。“念出来,让我们听听有什么好消息。”
他读了起来。“五点六分,斯托尼巴特尔警局来电。来电者是一位男士,不愿留下姓名。私人号码。”这显然是个新手,说不定他以为不留姓名有什么用。一个小时之内,网络协管就能把机主信息查出来告诉我们。“他说有一个女人受伤了,地点是维金花园26号。该局警官询问受的是什么伤,他说她跌倒了,摔伤了头。警官问她是否还有呼吸,他说他不知道,只知道她看起来很不好。警官告诉他该如何检查伤者的脉搏,但他说‘赶紧叫救护车,快点’,然后就挂断了。”
“我迫不及待地想见见这家伙,”我说,“我敢打赌,等有人过去的时候他已经溜了,是吧?”
“哦,是的。等救护车到了以后,门是锁着的,没有人应门。警察去了以后破门而入,发现客厅里有个女人。头部受伤。医护人员确认她已经死亡。没有人在家,也没有暴力入侵和盗窃的痕迹。”
“如果那个人想要叫救护车,他为什么打给警察局?为什么不打急救电话?”
“也许他觉得急救电话可以追踪到他的信息,警察局没有这项技术。”
“他就是个大白痴,”我说,“真不错。”关于码头的事,奥凯利说得没错:这个“随机垃圾挖掘部”正拿着手提钻占据一整条车道,另一条车道上则乱成一团,让我想去搞一把气枪。“把警灯挂上。”
斯蒂夫从座位下面取出蓝色警灯,伸出窗外,把它放在车顶。我讨厌警笛,它总是虚张声势。人们颇为体贴地让出了一点路,那已经是他们能移动的极限了。
“我的老天。”对此,我的幽默感也失去了作用,“那些警察怎么会觉得这是家暴案件?有其他人跟她同居?丈夫?伴侣?”
斯蒂夫继续看了下去。“上面没说。”他满怀希望地看了我一眼,“也许他们搞错了,是吧?说不定真是个大案子。”
“不,这他妈的根本不是。这他妈的就是一场家庭纠纷,或者连谋杀都算不上,她只是他妈的摔了一跤,就跟那个打电话的人说的一样,因为如果这个案子有什么玄机,奥凯利肯定会等到白天当班的人来,把它交给布雷斯林、麦卡恩,或者其他小马屁精——老天!”我一拳砸在喇叭上,“我是不是该在这儿下车,去抓一两个人回来?”一些堵在前面的白痴突然回过神来,赶紧开车走了。剩下的白痴给我让开了路,我开了过去,上了桥,到了利菲河的北边。
离开了“码头”和工人,周遭明显安静了下来。鳞次栉比的高大红砖建筑和商铺招牌逐渐缩小,变成几簇,天空开阔起来,低处的云团染成浅灰浅黄。我关掉了警笛,斯蒂夫把手伸出窗外,把警灯拿进车里。他把它拿在手里,擦起了玻璃上的一处污迹,直到它干净如新。他再没读备忘录。
我和斯蒂夫是八个月前认识的,四个月前成了搭档。我们处理另一桩案子时结识,当时他还在悬案组。起初我不喜欢他——因为每个人都喜欢他,而我偏偏不信任那些大家都喜欢的人,况且他还总是嬉皮笑脸。不过情况很快有所改观,当我们解决了那个案子,我已经很喜欢他了,可以在奥凯利面前为他说五分钟好话了。这是个不错的时机——我一向不爱为自己物色搭档,只喜欢单打独斗,但奥凯利总会大声嚷嚷,说他的组里,一无是处的菜鸟绝对不能出门跟人单挑,所以跟斯蒂夫组队,我并不后悔,即便他就是个快活的冒失鬼。和他搭档总让我感觉很好,无论是在办公室里抬头和我对视,和我并肩在犯罪现场,还是在审讯室里坐在我旁边。不管奥凯利怎么说,我们的破案率都有所提升,大多数时候破个案子都要去喝一杯庆祝。斯蒂夫像个朋友,或者差不多算个朋友。但我们仍然在了解彼此。我们还不能完全保证。
我对他的了解已经足以让他一张嘴我就知道他想说什么。我说:“怎么了?”
“别让头儿影响到你。”
我瞥了他一眼,他正在看着我,眼神坚定。“你是在告诉我,我多心了?你没搞错吧?”
“他觉得我们在对付证人方面需要提高又不是世界末日。”
我以限速的两倍,沿着一条岔路前进。这并没有让斯蒂夫慌张,他很了解我的开车技术。我自己才是咬紧牙关的那一个。“是的,这他妈的确实是世界末日。如果我在意布雷斯林或者别的什么人会对咱们的审问技术做何感想,那我确实是多心了,但实际上我丝毫不在意。但如果奥凯利觉得我们处理不了,那我们就还得继续处理那些微不足道的案子,还得忍着有个蠢蛋盯着我们干活。你对此没有意见吗?”
斯蒂夫耸耸肩。“布雷斯林只是个帮手。这案子还是我们的。”
“我们不需要帮手。我们他妈的自己办就行。”
“我们会的。迟早的事。”
“是吗?迟早是多早?”
显然,斯蒂夫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我把速度降下来——这卡德特开起来像是一辆购物推车。斯托尼巴特尔还是一派周日清晨的气象:跑步者沿着小路奔跑;气鼓鼓的年轻人拖着他们的狗,心里埋怨这不公平;穿着夜店行头的女孩,腿上起了鸡皮疙瘩,鞋子拿在手里,正慢吞吞地走回家。
我说:“我不会再忍受多久了。”
我感到精疲力尽。这在扫黄和缉毒组是常有的事,在那里,大家每天都要处理千篇一律的恶行,你无论做什么,都不会带来一丁点改变。你耗尽心力破一个案子,同一批女孩还是会被别人拉皮条,只是换了个浑蛋来抽水;同一批毒虫出去以后,还是会继续买相同的玩意,只是换了新的毒枭。你堵住一个洞,麻烦又会在新的地方炸开,源源不断。这种无奈会感染组里的所有成员。而在重案组,你抓住一个凶手,就能保住他下一个目标的命。你每次只与一个凶手作战,而非人性中最阴暗的一面,你最终也能打败一个凶手。重案组的人能干下去,一直干完整个职业生涯。
在任何组,大家都会干两年以上。
而我的这两年是特别的。案子从不是问题——我受得了一个接一个的食人魔和儿童杀手,并不会因此夜不能寐。就像我说的,你能打败一个凶手,但想要打败你自己的组,却完全是另一回事。
斯蒂夫也足够了解我,知道我不只是在撒气。过了一会儿,他问:“那你要做什么?接着回去调查失踪人口?”
“不,该死。”我不会回去,“我有个同学,他和别人合伙创办了一家保安公司。那是家大公司,负责给大人物找保镖,是国际性的大人物,不是在大超市抓小偷。他说,我要是需要一份工作,随时……”
我没有看斯蒂夫,但我知道他正呆若木鸡地看着我。我说不出他正在想什么。他是个好人,但也是个好好先生。等我走了,他在小组里也能左右逢源,只要他想的话。成为那群家伙中的一员,办一些像样的案子,时不时讲个笑话,轻松自在。
“工资很可观。”我说,“在那边,女性可是个加分项。有很多人都想给自己的妻子或者女儿找女保镖。有人也想给自己找,想不到吧?”
斯蒂夫说:“那你要给他打电话吗?”
我在维金花园前把车停下。云层裂开,光线倾泻下来,照在石板屋顶薄薄的油漆层和路边倾斜的灯柱上。这是我们这周见过的最灿烂的阳光了。
“我不知道。”我说。
我早就知道维金花园。我住的地方离这里有十分钟的路程——我喜欢斯托尼巴特尔,并不是因为我住不起更昂贵的地段。我曾经跑步也会经过这里的路口。这个地方有些名不副实:一条破旧不堪的死胡同,人行道上面就是成排的、带楼梯的维多利亚式小屋,统一的石板矮屋檐、网眼窗帘,还有涂了亮色油漆的大门。街道太窄,停在这里的所有汽车会有两个轮子压在路牙子上。
我们已经尽可能地拖延了时间——再过一会儿,布雷斯林就会出现在办公室里,而头儿会问他有何贵干。下车之前,我接通了他的语音信箱——不知道这能否给我们争取到额外的时间,但至少我不用跟他聊天——给他留了言。我把这个案子描述得无聊至极,没花多少时间,但我知道这并不会让他放慢脚步。布雷斯林喜欢想象自己是“关键人物”,无论是无聊的家暴案,还是连环剥皮杀人案,他都会迅速赶到现场,因为他知道可怜的被害人会完蛋,要是没有他来救场。“我们走吧。”我把包背在肩上。
26号位于这条路的尽头,房子前面已经拉上了警戒线,警车和技术科的白色大货车也已就位。一群孩子正在警戒线附近转悠,他们注意到我们的到来就散开了(“啊啊啊啊!跑啊!”“这里,女士,抓住他,他从商店里抢了太妃糖饼干——”“闭嘴,你这个浑蛋!”)但沿路还是有人观察我们。人们抛出的问题就像爆米花一样从网眼窗帘后冒出来。
“我想挥挥手,”斯蒂夫说着,深吸了一口气,“我能挥手吗?”
“别胡闹!”但此时我也激动无比,不管我怎样克制自己。即便你知道一只受过训练的黑猩猩也能胜任当天工作,走入现场仍会让你兴奋:你就像是一位格斗士,走进角斗场。激战在即,你的名字会被帝王称颂。可你再看一眼现场,什么角斗场,什么帝王,顷刻间都烟消云散,你会感觉糟糕无比。
守在门口的警察只是个小孩,脖子太长,摇摇晃晃,一对大耳朵上有一顶过大的帽子。“警探,”他说,他突然直起腰,不确定是否要敬礼,“巡警杜利。”或者说了其他什么。听他说话需要配字幕。
“康韦警探。”我说,低头看了眼自己的包,确保手套和鞋套都在,“这位是莫兰警探。看到周围有什么可疑的人在闲逛了吗?”
“都是附近居民的孩子吧。”需要对这些孩子做些问话,他们的家长也是。在这种社区,大家还是会关心别人的事。不是所有人都喜欢如此,但对我们而言这很不错。“我们还没有做走访,我们觉得你们大概会有自己的安排吧。”
“你做得对,”斯蒂夫说着,戴上了手套,“我们会找几个人去问问话。你们来的时候这地方是什么样子?”
他朝小屋的门点了点头,门是蓝色的,上面有破门而入的痕迹。“关着的。”警察毫不迟疑地说。
“哦,好吧,我知道了。”斯蒂夫说,但他咧嘴一乐,仿佛这是他们之间的一个玩笑,而不是像我这样发起有力的回击。“怎么关的?是锁上了,反锁的,还是关着但没上锁?”
“哦,好吧,抱歉,我——”警察脸红了,“门上有一把丘伯保险锁,还有一把耶鲁锁,但是并没有反锁,只是关着。”
这意味着,凶手如果是从门里逃跑的,他只是把门带上了,并不需要钥匙。“报警器响了吗?”
“没有。好像,那上面有个报警系统之类的东西。”警察指了指我们头上的一个盒子,“但是并没有打开。我们进去的时候它都没有响。”
“谢谢。”斯蒂夫又冲他灿烂地微笑,“很好。”警察的脸更红了,斯蒂夫有了一个粉丝。
门一下开了,索菲·米勒的头探了出来。她有一双棕色的大眼睛,一副芭蕾舞舞者的身材,身穿白色连帽工作服也显得优雅,所以很多人都会为难她,但他们不敢为难第二次。她是我们这边数一数二的现场技术人员,我们还彼此欣赏,看见她我会感到莫大的宽慰。
“嘿,”她说,“你早该来了。”
“道路施工耽搁了。”我说,“哈喽,现在什么情况?”
“我看像是情人吵架,你是不是专管这一类案子啊?”
“比管黑帮案好些。”我感觉到斯蒂夫快速地瞥了我一眼,显得有些惊讶,我则冲他流露出冷漠的眼神:他知道我和索菲是朋友,但他也该知道,我不会因为工作上的事情趴在朋友肩膀上哭诉。“如果是家暴案,我们至少还能有幸找到能问话的证人。我们去看看吧。”
房子很小,我们径直走进客厅兼餐厅。面前有三扇门,我已经知道左边通往卧室,面前是厨房,而右边是浴室——这个布局跟我家如出一辙,尽管布置风格完全不同。强化木地板上铺着紫色的小块地毯,深紫色的窗帘试图点缀出奢华感,白色皮革沙发上也铺着紫色薄毯,颇有艺术感。就连房间里那种让人过目就忘的装饰画,画的也是紫色的花。整个屋子就像是用手机里装修软件布置出来,你输入预算和喜欢的颜色之后,第二天就会有货车将各种饰物送上门来。
这里仍保留着昨晚的场景。窗帘拉起,吊灯未开,但在偏僻角落里的立式台灯是亮着的。索菲的技术员们,一个正跪在沙发旁边,用透明胶带收集纤维;一个则在桌子一侧撒粉,收集指纹;另一个正拿着摄像机,慢慢扫过房间的每个角落,戴着头灯方便打光。房间里闷热得让人喘不过气,弥漫着熟肉和香薰蜡烛的刺鼻气味。沙发一边的技术员正在自己身前扇风,试图收集一些空气。
煤气取暖器仍然开着,发出如燃煤一般的光,火苗狂躁地摇曳着,持续让这个已经过热的房间升温。壁炉用石头砌成,仿乡村风格,倒是与这个可爱的工匠小屋相配。女人的头就在壁炉旁边的角落里。
她仰面躺在地上,两脚呈八字,像是有人把她扔在那里。一只胳膊在身侧,另一只则在脑袋更靠上的位置,弯曲成一个难看的角度。她大概有五英尺七英寸高,很瘦,穿着一双细高跟鞋,涂了很多美黑霜,身上是一件紧身的钴蓝色裙子,还戴了一条短粗的镀金项链。她的脸被金发覆盖,头发上喷了太多定型水,凶手都没有把它弄乱。她看起来就像个死去的芭比娃娃。
“查出身份了吗?”
索菲用下巴指了指门旁边的一张桌子:有几封信,还有一沓整齐的账单。“她可能是爱斯琳·格温德琳·默里斯,她是这栋房子的户主。这里有她的物业费收据。”
斯蒂夫快速翻了翻那沓账单。“这里没有其他人的名字,”他对我说,“看起来就是她了。”
虽然只看了现场一眼,但我已经明白,为什么每个人都觉得这应当是她的情人所为。在用餐区,小小的圆桌上铺着紫色的桌布,有两个座位,桌上摆着叠得很精致的白色餐巾,瓷餐具和抛光的银餐具上映照着火苗。还有一瓶打开的红酒、两只干净的玻璃杯,以及高高的烛台。蜡烛已经燃尽,烛泪在烛台上凝固,也滴在桌布上。
壁炉周围,有一摊很大的血迹,从她的头下面蔓延开来,颜色很深,看起来很黏稠。我目前只见这一处血迹。她倒下以后,没有人把她抱起来,试着把她摇醒。凶手直接就他妈的逃之夭夭了。
电话里说,她摔倒了,摔伤了头。可能他说的是真的,小情人吓坏了,直接逃之夭夭——这种情况确实会发生,常有良善的公民卷入麻烦怕得要死,情急之下行为异常,一下子杀了多人——也有可能就是他让她摔倒在地。
“库珀来过了吗?”我问。库珀是法医,他喜欢我,多过于喜欢大多数人,但他也不会一直待在这儿:如果库珀来做初步分析,而你不在现场,那一旦出岔子就是你的问题,与他无关。
“刚走。”索菲说着,留心着她的技术员,“他说她已经死了,怕我们有人没注意到这一点。她距离壁炉太近,无法确定尸体冷却和发生尸僵的时间,所以也无法判断具体的死亡时间。不管怎么说,她一定是在昨天晚上六点到十一点之间死的。”
斯蒂夫在桌子旁边点了点头。“也许是八点半、九点之前。要是再晚一些,他们应该就已经开始吃晚饭了。”
“除非他们中有个人是不定点值班。”我说。斯蒂夫把这一点记在了笔记本上:等我们查出这位来赴宴的朋友的身份,助手就要去查证一下。“电话里说,她的伤是因为摔倒造成的。库珀怎么看,这说法靠谱吗?”
索菲冷哼一声。“是的,没错。很奇怪的摔法,她的后脑摔烂了,伤口的形状看上去跟壁炉的棱角相吻合;库珀基本上可以确定,就是这棱角导致了她的死亡。不过在尸检完成之前,我们还不能下结论,说不定她身上还有秘鲁箭毒什么的。她下巴左边有擦伤和血肿,还有几颗牙碎掉了——也许下颌部分也有骨裂,但在给她做尸体解剖以前,库珀也没法保证。她不可能同时摔倒在壁炉两面的棱角上。”
我推测:“有人打了她的脸,然后她向后倒,在壁炉上把脑袋摔烂了。”
“你跟一般警探说的一样,不过听起来确实是这样。”
女人的指甲很长,钴蓝色的,跟她的裙子一样,保养得很完美:丝毫没有弄坏,连缺口都没有。漂亮的摄影书籍摆在咖啡桌上,整整齐齐,安然无恙。壁炉架上漂亮的玻璃小摆件和插着紫色花朵的花瓶也同样如此。这里没有任何打斗的痕迹。她没有还手的机会。
“关于凶器,库珀有线索吗?”我问。
“根据瘀痕的模样,”索菲说,“是拳头打的。这意味着他是惯用右手的。”
也意味着没有武器,没有指纹可以采集,或者其他找出嫌疑人的线索。斯蒂夫说:“如果一拳足以打碎牙齿,那也一定会对他的手指关节造成损害。这一点他藏不住。而且要是我们运气够好,他的手指关节可能会被擦破,在她的脸上留下dna。”
“那得他光着手才行,”我说,“像昨晚那样,他很可能是戴着手套的。”
“在屋里?”
我在桌子旁点了点头。“她都没来得及倒酒,说明他进屋的时间不长。”
“嘿,”斯蒂夫说,语带嘲讽,“至少这是起谋杀案了。你刚才还担心我们又被拖过来处理一起某人的奶奶被猫绊倒的案子。”
“真棒,”我说,“待会儿我再跳舞庆祝。库珀还说别的什么了吗?”
“没有自卫伤,”索菲说,“她的衣服都是完好的,没有最近性交的迹象,她身上也没有任何人的精液,所以你们可以不用考虑性侵了。”
斯蒂夫说:“除非是小伙子想要霸王硬上弓,她不肯,他就给了她一拳想让她从了。然后他意识到发生了什么,吓坏了,于是就逃之夭夭。”
“无所谓了,反正你可以排除性暴力既遂了,这不是更好?”这是索菲第一次跟斯蒂夫见面,她还没确定跟他是否处得来。
我说:“性侵未遂也是说不通的。他为什么不一进门就直接伸进她的裙子?或者他为什么不等到他们喝上一杯酒再动手?那样可能性不是更大?”
斯蒂夫耸耸肩。“在理。也许是我搞错了。”他没有在生闷气。如果警探遭到自己搭档的反驳,并且是在像索菲这样的人面前,他们往往都会心有不悦,但他是真心承认自己错了。这并不是因为他没有自我——所有警探都有自我——只是因为他的自我并不是靠耍大佬威风来实现。只要能把事情做好就行,这很好,是个优点,也是为何很多人喜欢他,很有用,但在我看来却糟糕透顶。
“找到她的电话了?”我问。
“是的,在那边的桌子上。”索菲用她的钢笔指了指,“指纹已经采集过了,你想看的话就尽管看。”
在我们检查小屋其他部分之前,我在尸体旁边蹲下,小心地用一根手指把她脸上的头发拨开。斯蒂夫蹲在我身旁。
我认识的每一个谋杀案警探都会这么做:久久凝视被害者的脸。对普通人来说,这没什么意义。如果我们想要得到被害人的照片,想要记住我们在为谁而战,手机里的任何一张自拍照都可以。如果我们需要保持愤怒,让内心始终波澜万丈,伤口比面庞更有效果。但我们凝视着他们的脸,包括那些状况糟糕的、残缺不全的面孔,夏日在户外暴露一周甚至是溺水者的面孔。警队中最没良心的浑蛋在尸体渐渐冷却时会给对死者的乳房进行一番品评,但在这种时候,他们还是会以凝视来表示对死者的尊重。
从某种角度来看,她也许还不到三十岁。在某人决定把她的下巴左侧打成一团紫红色的血肿块之前,她很漂亮。没有什么惊艳之处,但仍足够迷人,而且她也努力在维持自己的美貌。她脸上大概涂了有一整货车的化妆品,全副武装,不过恰到好处;她的鼻子和下巴还保留着小女孩般的可爱,只是从它们的突出程度,可以看出是长期轻度节食的结果。她嘴巴——张开着,露出小小的、漂白过的牙齿和血块——同样也很好看。柔软而丰满、弯曲枯萎的下唇现在看起来不够精致,可在昨天,也许还令人欲罢不能。在三种颜色混合的眼影之下,她的眼睛微微睁开一条缝隙,凝视着天花板的一处角落。
我说:“我之前见过她。”
斯蒂夫的头立刻抬了起来。“是吗?在哪儿?”
“不确定。”我的记忆力很好,斯蒂夫管它叫“摄影般的记忆力”。我并不承认,因为那让我听起来很蠢。但如果我见过某人,一定会有印象,我见过这个女人。
她跟那时并不一样。那时的她更年轻,但也许是因为她那时要更重一些的缘故——并不是更胖,准确地说,是更加柔软。妆化得也要淡许多:仔细地涂上比肤色稍暗的粉底,再涂上薄薄的睫毛膏,便大功告成。她那时的头发是棕色的,如波浪一般起伏,笨拙地扎成一束。十分紧身的海军裙装,再配上高跟鞋,让她的脚踝摇晃个不停:如此成熟的衣服,是为了大场面准备的。但这张面孔,温柔小巧的鼻子和柔软弯曲的下唇,这些都一模一样。
她站在阳光下,摇摇晃晃地慢慢朝我走过来。高亢的嗓音夹杂着颤抖:但,但我真的需要……我一脸冷漠,腿不耐烦地抽动着,心里想着:真是可悲。
她想从我这里得到某种东西。帮助、金钱、搭个车、苦口良言?我想要她别再回来。
斯蒂夫说:“工作上认识的人?”
“可能是。”冷漠的面孔透出决心。如果是非工作时间,我会叫她直接滚蛋。
“等回到总部,我们立马就能在系统里查查她。如果她曾经上诉过家暴……”
“我没在家暴组干过。穿上警服的时候,我本该去那里,但是我没有……”我摇了摇头。技术人员戴的头灯在房间里扫过,让空间感顿无,令人感到危机四伏,让我们成了蹲伏在地上的目标。“我不记得有这样的事。”
作者“塔娜·法兰奇”的其他小说
《神秘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