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武器诞生于“二战”末期,这是人类武器史上一次质的变化,它是一种终结了核大国间的战争的武器。这背后有一个很有趣的逻辑。
我们都知道一个经典论述:“战争是政治的延续”,也就是说,战争是一种手段,它从属于政治目标。但是核战争却会喧宾夺主,把政治目标给取消掉了。
核大国间的战争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不追求彻底灭掉对方,只追求有限目标,而追求有限目标所使用的必须是破坏力可控的有限武力,以便为政治谈判留下空间。要使战争作为政治谈判的筹码,其前提是,我拥有强大的力量,你也清楚地知道我有这种强大的力量,而我究竟会如何使用这种力量,取决于你会在谈判桌上如何让步。核武器的破坏力是不可控的,这就意味着无法根据谈判桌上较量的情况,来成比例地使用武力。在这种情况下,战争就取消政治了,战争也就变得没有意义。
另一种可能性是追求彻底灭掉对方。这就要求一方必须能够通过一次闪电攻击彻底歼灭对方,否则只要对方还有能力进行核报复,自己便无法承受。各个核大国都迅速发现了这个逻辑,于是就形成了核武器上的军备竞赛,核大国都要确保自己在遭受攻击后仍然有毁灭性的二次打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战争已经不光是取消政治,而是彻底取消生存,战争也就变得更加没有意义。
既然核大战取消了战争的意义,那如果核大国之间只进行常规战争又会如何呢?也不行。常规战争中会有吃亏的一方,谁也无法担保吃亏的一方不会在各种内外压力之下杀红了眼,把常规战争上升到核战争。一旦上升到核战争,那之前的常规战争所追求的各种政治目标也就都泡汤了,常规战争也就变得没有意义了。
所以,核武器因其超强的破坏力,反而终结了核大国间的战争。这也是为什么中印两国在边界地带发生冲突时,居然是用冷兵器进行的。初看上去这种打法很匪夷所思,细想一下就知道,这是两个核大国之间的一种默契。
细看历史,我们也会发现,在核武器出现之后,基本上都是没有核武器的小国之间发生常规战争。那大国都在干什么呢?很简单,操纵小国作为其代理人,替自己在某些热点地区打仗。最起码就冷战期间而言,我们看到的结果是如此。大国不能进行热战了,为了能够拉拢小国到自己这一边,便在观念领域展开了激烈的争斗。争斗的核心命题是,人类的前途命运到底在何方。它们通过这种观念争斗打造自己的阵营,拉拢更多的小国,让它们站在自己这一方。
我们暂且把小国的事情放在一边,先来看看核大国。对核大国来说,核武器不是拿来用的,是拿来看的,有了它就有了谈判筹码。但是使用这个谈判筹码的关键就在于,核大国只能威胁说要使用它,但不应该真的使用它。一旦真的使用,筹码反倒没有价值了。
基辛格对核威慑战略的研究堪称经典。他提出了(核)威慑所必备的三要素:实力、使用实力的决心,以及对手能够意识到你的实力和决心。这三点缺一不可。我们来分析一下就知道,在核武器时代,大国间不应有核战争,只应有核战略。战略的基本逻辑是,威胁说要使用核武器,并且要确保大规模报复的有效性,同时让对方明确认知到这一点,这样威慑的有效性就达成了,剩下的就是外交谈判的事情。在这个意义上,核武器的储备只要“够用”就行了。“够用”的标准是,确保自己在遭受对手的一次核攻击之后,仍然拥有做出大规模报复的能力。
基辛格对此也提出过两个基本原则,以遏制对手先发制人的攻击:(1)避免采取易于被别人误解为突然袭击的前奏的措施,不管这些措施的原本意图为何;(2)自己一方的报复力量必须得到周密的保护,对方即使感觉到被威胁,也不能通过先下手攻击使自己的地位得到很大的改善。
超出“够用”的量的核武器,则没有太多拥有的必要,因为核武器的保养费用是非常高的,完全没必要在足够让对方死一次的情况下,持续花大钱以确保对方能死十次。但是反过来问一下,是不是索性废除所有核武器,人类就会更好、更太平了呢?不是这样的。因为只要废除了核武器,大国之间的常规战争就会重新成为可能,人类并不会更太平,反倒会有更多的硝烟。而即便真的废除了核武器,也无法废除人类生产核武器的知识,常规战争中随时可能会有一方重新生产核武器,人类就会重新进入核时代。
我在“信息茧房时代”那一章提到过,国家学说的奠基人霍布斯提出,普遍的恐惧也会成为建立共识和秩序的起点。跟常规武器相比,核武器给人类带来了更加深刻而普遍的恐惧,但是这反而能通向一种意料之外的秩序。
越战与创新
现代战争使用的都是热兵器,热兵器的生产是基于工业能力的,所以现代战争在本质上是工业能力之争。通过前面对珍珠港事件之后日美两国战争能力的对比,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工业能力上的差距所带来的战争能力上的差距。
核武器重新定义了战争,冷战期间美苏两国没有真刀真枪地打起来,而是进行了大规模军备竞赛。双方比拼的也是工业能力,两国的工业能力都很强,初看上去似乎难分胜负,甚至苏联由于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一度还领先于美国。然而,大规模军备竞赛是非常烧钱的,对国力有着巨大的消耗,所以分胜负的关键在于谁烧得起,甚至是谁能一边烧钱一边造钱。这里所说的“造钱”,不是指增发货币等做法,而是指将在军备竞赛过程中发展出的新技术转化为民用,从而刺激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旦要比拼这种“造钱”能力,美国的优势就凸显出来了。苏联“集中力量办大事”,要求将整个国民经济都高度计划起来,以便把优势资源都投放到军事工业上。美国则是自由市场经济,技术形成民用转化的效率更高。再加上我在前面谈到过的《拜杜法案》所带来的效应,美国的技术转化效率以及经济发展的能力就更是高于苏联。所以,最终美国获胜了。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到美国社会在军备竞赛期间的一个特殊的创新逻辑,这又与前述的清教精神有关。这个逻辑还可以与一个可能的质疑关联起来。我前面谈到过美国“被惹急”后会迸发出巨大的力量,有人可能会质疑,越战时美国难道没被惹急吗?但是它被打得灰头土脸,那会儿美国的力量在哪儿呢?
我对这个质疑的回答很简单,美国的力量在于美国人作为一个共同体/国家的力量,而不是美国政府的力量。政府和这个共同体的精神走向并不总是一致的。当两者不一致的时候,比如越战期间,也就是我们看到美国(政府)在外面灰头土脸的时候。这种不一致却会激发共同体/国家精神的自我更新,所以,美国在越战之后迎来了一轮更加耀眼的创新和发展。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越南与美国的关系也正常化了。
说到这里,我还得简单地说一下美国为何会打越战。美国在冷战时期提出过“多米诺骨牌”理论,认为东南亚地区就像一排多米诺骨牌,越南是其中的第一张,一旦越南这张骨牌倒下去,被共产主义阵营所征服,那么后续就会有一系列国家像骨牌一样跟着倒下去。因此,为了防止“多米诺骨牌”效应,美国就必须按住越南这第一张骨牌。
越战刚刚打响的时候,美国的普通民众大都非常支持政府在越南的所作所为,因为民众都接受了“多米诺骨牌”理论,相信如果越南保不住,那么整个东南亚就保不住,作为自由世界的盟主,美国有义务为自由世界守住最后的屏障。
但那时正赶上信息传播技术出现重大进步,彩色电视出现了。随着前线传回的各种战地信息的增多,美国民众可以看到翠绿欲滴的热带雨林被燃烧弹烧成白地,可以看到那张越战中最为著名的照片——燃烧弹烧光了小女孩的衣服,赤身裸体的小女孩在街上惊慌无助地跑,还可以看到北越的支持者被南越的警察当众枪决,等等。种种彩色影像都对美国民众的心理构成了巨大的冲击。
美国民众本来觉得,支持政府到越南打仗的初衷是保护自由主义世界的秩序,是让北越人民也能够享有所有人都应该享有的人权。但他们在现实中所看到的,却是北越人民在为战争付出巨大的代价,这违背了美国政府最初的承诺。美国民众得知南越统治者的腐败时更加愤怒,觉得南越政权看上去还不如北越呢,这样的盟友不要也罢。但是美国政府却坚称如此腐败糟糕的南越政权是自由主义阵营的重要堡垒。
各种让人恼火的事情加在一起,美国民众就开始质疑发动越南战争的正当性了。可是美国政府方面在越南战争中越陷越深,为了将战争继续下去,便开始找各种各样的理由和借口。这反过来引起了美国民众更大的愤怒,因为在他们看来,支持越南战争的理由是,美国作为自由世界的灯塔,应该肩负起捍卫世界人权的责任;但如果政府居然以撒谎的方式来掩盖其错误,此时他们就要问一下:这个国家是否还配得上做自由世界的灯塔?如果配不上,那首先得重整美国内部,让其配得上这个伟大身份,然后才有资格去安顿外部世界。
在这一系列观念的背后,我们能看到美国民众对本国政府的不信任,以及对本国的世界责任的体认。大众的这种信念和前文提到的美国的清教精神之间是有共振的。
所以,这个时候,美国民间就开启了大规模的反战运动,反战运动刚好和同一时间发生的另一个重要社会运动又发生了共振,这就是美国南方的黑人民权运动。从法理上说,100年前的南北战争已经为美国南方的黑人争取到了平等的权利。但是随后南方又通过一系列技术性的条款,使得黑人在事实上无法行使与白人平等的公民权利。南方的黑人对此感觉非常屈辱,2018年上映的美国电影《绿皮书》讲的就是这种种族不平等的状态。
美国南方的黑人在20世纪60年代掀起了大规模的民权运动,要争取跟白人平等的权利。民权运动反对的对象就是美国当局,反战运动要反抗的对象也是美国当局,这两股运动于是就合流了。当时不仅仅是美国,大部分西方国家内部也爆发了一系列反政府的示威、游行,甚至暴力的对抗行动。这一系列对抗行动被后人称作1968年的“五月风暴”。
五月风暴中,西方民众反对的是建制化的制度,而建制化制度的总代表就是美国政府。对第三世界来说,他们要反抗一个不公正的资本主义秩序,资本主义秩序的总代表也是美国。所有这些又跟美国国内的反战运动和黑人民权运动合流,形成了巨大的共振效应,在美国乃至整个西方都引发了一系列影响非常深远的反体制行为。
所谓反体制行为,简单地讲,就是凡事都跟官方反着来。官方或者主流认为不应该怎么做,就偏要怎么做。比如,主流思想认为应该在性关系上保持洁身自好,那么很多年轻人就偏要同性恋,偏要滥交。比如主流思想认为吸毒是件坏事,认为摇滚乐使人玩物丧志,那么社会中的一部分人就偏要天天嗑药,夜夜搞硬核摇滚。以至于到最后,美国社会出现了一句著名的口号,叫“要做爱,不要作战”。跟体制对抗,就意味着你一定要摆脱体制强加给你的那种规范化的思维方式,你必须跟常规反着来。所有这些对体制的剧烈反抗,给美国社会带来了对现实秩序的普遍反思。
由此产生了一个重要的意外结果:这些反体制的行为带来了大量的脑洞,全新的脑洞则给美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创新效应。这种效应影响极为深远,以至于今天我们可以看到的一系列最伟大的美国公司,比如英特尔、惠普、微软、苹果,都是在那个时代成立的。
所以,如果仅仅从一个短时段来观察,你会觉得那几年美国社会似乎已经被折腾得奄奄一息,西方已经日薄西山了。但是如果把那个时代放在更长的时间段上回看,你就会发现,那正是美国在经历剧烈阵痛,也在孕育涅槃重生的一个时代,它反倒给美国带来了连美国人自己都始料未及的创新效应。
这样我们就看到,第三世界的兴起与美国的内政,进而与世界秩序的整体性重构之间,有着深刻的关联。第三世界的反抗运动,很奇妙地在美国激起了伟大的创新,于是美国不仅在政治上实现了涅槃,也在技术上迎来了又一轮革命。从技术的演化来看,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技术红利被吃尽之后,就该进入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了。技术革命是很难在计划经济下出现的,更容易在市场经济下出现,但市场经济下的创新也需要一些环境的刺激。第三世界的革命大潮在美国激发了强大的反体制运动,也很意外地激发出大量脑洞,从而刺激了创新。第三世界以一种特定的方式,参与到了美国的重构当中,参与到了一种新的技术革命当中,整个世界秩序因此进入一个全新的演化逻辑。
空天战与战争行为的警察化
在美国的那一系列创新中,有一项源自国防项目的技术,就是美国国防部于1969年组建的阿帕网。这项技术在转为民用后就是我们今天的互联网,对今天的世界产生了至为深远的影响。
广义的互联网技术又进一步重新定义了战争。战争逻辑新的变迁可以归纳为两点:国际层面上战争行为的警察化,以及国内层面上警察行为的战争化。这使得过去我们所熟悉的战争逻辑,以及一系列用来规范战争、秩序的法律逻辑都遭遇了极为深刻的挑战。
在解释清楚这一系列挑战之前,得先简单定义一下战争行为和警察行为。战争行为和警察行为首先都是暴力行为,暴力实际上是政治秩序得以成立的一大基础;战争行为和警察行为的差别在于,如果人们使用暴力时是在执行人们有共识的规则,那就是警察行为;如果没有共识,那就是战争行为。
国际层面上战争行为的警察化,跟今天的一系列高科技所带来的超精准打击技术相关。
遍布太空的卫星网络所提供的全面侦察技术和精确制导技术,人工智能对敌人的精确识别能力,还有基于无人机所形成的精确侦察和打击能力——这些都是从广义的互联网技术中发展出来的。它们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作为一个系统,打造了一种全新的战争技术。
这种技术变迁带来了两种意义上的零伤亡率。一方面,己方军人的战场死亡率,原则上来说可以降低到零。己方的人可能只要在万里之外的后方基地,像打游戏一样盯着电脑屏幕中的战场实况,点击鼠标操纵无人机,就足以完成上司部署的所有侦察和打击任务。另一方面,对敌方平民的误伤率,原则上来说也可以降低到零,精确打击技术甚至可以精准到打击具体的个人,这是一种近乎绝对意义上的斩首战术。
由此就带来战争逻辑的巨大变化。我们以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为例,很多国家都会批评美国在战争中的霸权行为,除了说它提出的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开战理由不靠谱,还有一个在某种程度上更重要的批评——美国未经联合国授权便随意入侵一个主权国家。对后一种指责,美国是有一套自洽的逻辑为自己辩护的。美国会说,这场战争的敌人并不是伊拉克,而是萨达姆。伊拉克人民也应当享有跟世界其他地方的人民一样的权利,这是大家都公认的原则;但是伊拉克人民的这些权利都被萨达姆剥夺了,美国作为自由世界的盟主,就有义务替伊拉克人民消灭萨达姆,解伊拉克人民于倒悬。因此,打掉萨达姆就是打掉了一个违规的坏人。
这样一来,尽管从国际法的意义上讲,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属于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战争行为;但从美国那套自洽的辩护逻辑来说,美国的根本目的是执行大家公认的规则,替大家除掉破坏规则的坏人,这属于警察行为。
但警察行为有一个基本要求,原则上来说,除了打击目标罪犯之外,警察不可以伤及无辜。而在2003年的技术条件下,美军是不可能实现零误伤的。你要去帮助的平民却正因为你的战争行为而受到很大的伤害,这样美国用来自我辩护的理由就变得苍白了。
但随着我刚才所说的这一系列空天战技术的出现,对无辜平民的误伤率真的可能降低为零。一旦达到零误伤率,类似的战争再发生时,真的就有可能变成警察行为了。这对过去的国际法会构成一系列巨大的挑战,至少有如下三点:第一,战争法的法理前提消失了。国际法脱胎于商人法和战争法,后两者在不断演化的过程中衍生出了我们所熟知的国际法。国际法的一个基本前提是,战争法只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的对决。而一旦战争行为警察化,国家主权的法理边界被彻底跨越,战争法的法理前提就消失了。接下来,国际法必将经历深刻变迁,这是个不可逆转的大势。第二,战争的意义感会被抽离掉。过去人们经常会通过电影、文学等各种形式来歌颂战争,这不是因为人们喜欢杀戮,而是因为战争能够给人带来深刻的意义感,唤起人们的共鸣。战争中的英雄、无私精神和勇敢的行为能够触动人的深层情感,会升华人对正义的感知,强化人对自己所属共同体的认同。任何一个共同体秩序的成立都必须具备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它得承诺某种意义。只有当战争通过这种意义感获得了正当性,它才能够导向战后秩序的建立。如果战争无法带来意义感,那么战后的秩序重建工作就会丧失伦理基础。但空天战技术恰恰可能抽离战争的意义感,虽然不是在绝对意义上抽离,但在相对的意义上是会有这种效果的。
因为意义感不仅仅是英雄的英勇行为给人内心带来的冲击和震撼,也包含人对他人,甚至是敌人的生命价值的感受。你会对敌方战士的英勇行为心生敬意,觉得他们背后的人群配得上战后的良善秩序。只有这样,战争才能导向战后社会秩序的建立,而不是让社会堕入无序。
但是空天战技术使战争变得像电子游戏一样,它降低了人们对战争的参与感,也抽离了战争的意义感。我们在科幻电影中会看到这样的场景,一个人坐在美国某个空军基地的办公室里,拿鼠标操纵着无人机,手指一点,一颗导弹就发射出去了,下面的人就没命了,这是他上班时间的日常。等到五点,打卡下班,这位老兄把电脑一关,开车回家、买菜、带孩子,第二天早上九点再来上班,继续点击鼠标。在这种战争模式下,这个人对他人的生命的感受就变得很干瘪,战场的血肉横飞给心灵带来的冲击和震撼,一定要身临其境才能体验到。可是空天战技术让人没法体会到这些,那么战争又如何能够真正地导向人们对意义和价值的承诺,从而为未来的秩序提供根基呢?
第三,战争逻辑的变迁对美国的国内政治也构成了巨大的挑战。在空天战技术的背景下,美国和其他一些中小国家在战争能力方面的差距,几乎会演化为三体人和地球人之间的差距,美国的对手毫无还手之力。美国要对中小国家发动这种战争的话,最多只需要考虑成本问题,而无须考虑战争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对立方的中小国家的内部秩序可能会变成怎样,其领导人能够存活与否,或许将不再由这个国家自己决定了。如果战争的规模很小,几乎就是由美国政府高层的几个人开会决定;如果规模比较大,需要美国国会介入讨论,它也仍然属于美国的内政问题。如果美国的内政秩序可以决定其他国家的内政,那么对外部世界而言,人类该如何防止美国滥用这种超能力?对美国内部而言,它又要如何防止对超能力的滥用行为败坏美国的精神?过强的战争能力会让一个政治体自我腐蚀,这在历史上曾多次上演。比如,古罗马的战争能力碾压整个地中海地区,这给古罗马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财富,但古罗马公民的战斗精神——这是支撑罗马的基础品质——却在这个过程中被败坏了。
再来看空天战的状况,美国在拥有对外战争中的降维打击能力之后,就出现了三个问题。其一,如何确保美国负责任地运用其力量,否则未来任何秩序的建立都将因为美国对其力量的滥用而变得不可能。其二,美国要想能够负责任地使用其力量,最重要的是其内部得有一种足够好的权力制衡关系,而且制衡的各方还要考虑国际责任问题,这便给美国内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三,如何防止美国巨大的外部力量反噬自身。如果美国败坏了,前两个问题也都会走向最坏的结果了。
说到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全新的战争技术不仅会给国际法带来挑战,也会给很多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国内法、国内政治带来严峻的挑战。这种战争能力在根本意义上穿透了主权国家的国界,进一步模糊了外交和内政的边界。在这个意义上,外交问题就成了美国的内政问题;同样,美国的内政问题也在相当程度上成了外交问题。
恐怖主义与警察行为的战争化
说完了国际层面上的战争行为警察化,再来看看国内层面上的警察行为战争化。这种变化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被战争行为的警察化刺激出来的。战争行为警察化,是霸主国家以高维来打击低维;而警察行为战争化,背后则是恐怖分子以低维来反制高维,两种都是不对称战争。
警察行为战争化的出现与反恐战争相关。比如,西方国家在大力打击伊斯兰国,但打击力度再大,也无法做到赶尽杀绝。因为伊斯兰国的很多成员都是从西方国家跑过来的,在伊斯兰国崩溃之后,余下的很多人又会想办法回到西方,这就让恐怖分子成为西方社会内部的不定时炸弹了。这些恐怖分子要做的不是杀人放火之类的作奸犯科之事,而是颠覆西方各国所珍视的宪法秩序和现代社会,所以,他们对各国来说都是绝对意义上的敌人。但这种绝对意义上的敌人并不是以国家实体的形式呈现的,而是一些零散的个人。各国就只能以宪法框架内的警察行为来对付他们。
就内政法律层面而言,各国政府对付这些人只能通过警察行为。但对付这些人不是在维护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而是在维护整个现代秩序本身,所以从政治哲学意义上来说,这又是一种战争行为。
这就又带来一个巨大的矛盾:战争行为是可以暂时终止一系列人身保护权的,但警察行为却无法终止人身保护权,正好相反,从原则上来说,警察行为的目标正是要执行人身保护。宪法的一大特征在于,它要无差别地保护所有人的平等权利,一个人只要还没有被定罪,并且不会带来即刻而现实的危险,警察就不能终止对他的权利的保护,换句话说,就是不能随意侵犯任何人的人权。可警察要保护的人当中却有一些是以颠覆宪法秩序为目的的,这就给法律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法律该如何识别这些人,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合法有效的打击?警察行为此时就有了深刻的战争意涵,两种行为的边界开始模糊了。
我在第一章里谈到了关于风险社会的话题。与发达的现代社会相对应的是一套环环相扣的现代分工体系,这个社会越发达、越复杂,它也就越脆弱、风险越大,因为只要现代分工体系中的任何一环受到致命伤害,整个体系都可能因此崩溃。比如,如果你炸毁了电力系统中几个有关键节点意义的发电厂,或者破坏了几个关键的信息存储器,那么整个社会便有可能因此完全瘫痪。类似的例子很多,在风险社会中,单个人也能给整个社会造成巨大的破坏。因此,潜入西方社会内部的恐怖分子个体,能够在特定意义上发动一场实实在在的战争,相对应的警察行为当然就有了战争属性。
战争行为警察化对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双重挑战,以及警察行为战争化给法理学带来的挑战,都是我们今天必须认真回应的问题。然而,在各种政治正确的话语逻辑之下,这方面的回应很不足,这就进一步增加了现代社会的内置风险。
在所有这些问题当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一个越来越引人注目的趋势:国界在以各种方式被穿透,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民族国家”不再是我们理解问题的最恰当单位了。互联网技术则是这种趋势背后最重要的技术推动力,实际上,本书第一部分讨论的问题,也多半是由互联网对既有秩序的挑战引发的。
回顾人类历史,我们会发现,人类秩序的每一次重大演化,都和那个时代的核心技术的推动有关,新秩序的出现也与该技术有着深刻的关联。这就不由得让人想道:很可能我们对未来的可能秩序的想象,必须基于互联网技术来展开。
本书的第三部分将进入这个话题,我们将尝试围绕着未来的可能秩序和当下各种难解的问题寻找一些可能的突破口。
亨利·基辛格:《选择的必要》,国际关系研究所编译室,商务印书馆,1972,第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