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束发与辫发,是汉族与北方少数民族在衣冠制度方面的根本区别之一。在元代,汉族士庶遵从蒙古衣冠之制,发式为“辫发椎髻”。但入明之后,衣冠制度立即改变。《明太祖实录》卷三十记载:

洪武元年二月……壬子……诏复衣冠如唐制。初,元世祖起自朔漠,以有天下,悉以胡俗变易中国之制。士庶咸辫发椎髻,深襜胡俗,衣服则为袴褶窄袖及辫线腰褶,妇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无复中国衣冠之旧。甚者易其姓氏为胡名,习胡语。俗化既久,恬不知怪。上久厌之。至是悉命复衣冠如唐制,士民皆束发于顶……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胡姓,一切禁止。

明代的满族人生活在今辽宁的东北部,他们的发式是“按照其民族习惯,半薙半留,编发作辫”,与明人“束发于顶”迥然不同。

据《清世祖实录》记载,清兵入关之后,曾于顺治元年五月初三日、十一日两次发出薙发易服的谕告,即“薙发令”,令“故明官员军民人等”“俱即薙发”。但因为“甚拂民愿”,其事难行,当月二十四日又谕告全国,让天下臣民“照旧束发,悉从其便”。直到顺治二年五月南明弘光政权灭亡之后,清廷又于六月十五日重下薙发令,严令全国官吏、师生、军民人等一律薙发。

《醒世姻缘传》写一个被作者鄙视的人物晁思才“打着辫子”,显得与众不同,这里表露的正是一个汉族文人对薙发一事愤恨但又无可奈何的心态。

如果在顺治二年之后,举国士庶都已经薙发,人人都打着辫子,作者也就不会再用“打着辫子”来讥讽这样一个晁氏家族的败类。所以,第五十七回描述晁氏族人晁思才“打着辫子”的形象,其所透露出来的信息是这段文字写成于薙发令刚刚下达的顺治二年,而不会是包括作者在内的汉族百姓已经普遍薙发,而且愤激之情已经渐趋淡漠的顺治朝后期。

第二条证据,是小说中典史的职掌。

典史是明清时期县里的吏员,其位置在知县、县丞和主簿之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李永祥先生曾撰文指出,明代的典史“掌文移出纳”,入清后则“掌稽察狱囚”。他举出《醒世姻缘传》第十四回武城县新任知县柘之图查监事、第五十一回张瑞风供称典史李逢春“每日下监”事,认为小说所叙的典史职掌“不合于明制而合于清制”。后来鲁肖雷、曹大为先后提出商榷,认为在明代,很多县里都存在县丞或主簿缺员的情况。在缺少县丞或主簿的情况下,典史即代行县丞或主簿的职责。所以即使在明代,典史管理监狱的事也可能发生,《醒世姻缘传》写到的典史查监并不能坐实为清代的事实。

应该如何从《醒世姻缘传》中的典史职掌考察其具有明代特征还是清代特征呢?

从明末的小说作品反映的历史事实来看,明代的典史在掌管文移出纳之外,确实有管理钱粮和监狱的事发生。如明崇祯年间刊行的小说《型世言》第九回写道:

到赈济时,一个典史抬到乡间,出了个晓谕道:“极贫银五钱,谷一石;次贫银二钱,谷五斗,照册次序给散。”

这种情况,正是明代典史管理钱粮的写照。钱粮本来是由县丞管理的,在县丞缺员的县里,才会出现典史管理钱粮的情况。

值得引起重视的是“巡捕”职事在明清易代前后的变化。《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四》云:“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巡捕在明代为县丞的职掌,这可以从小说反映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如《醒世恒言》卷二十九:

却说浚县有个巡捕县丞,姓董名绅,贡士出身。

《醒世恒言》是冯梦龙编辑、撰写的“三言”之一种,最早刊行于明天启七年。

另一条史料,见于《二刻拍案惊奇》卷四:

说话未完,只见新都巡捕县丞已将红花场五个尸首在衙门外着落地方收贮,进司禀知……廉使又问捕官:“相得尸首怎么的?”捕官道:“县丞当时相来,俱是生前被人杀死,身首各离的。”

《二刻拍案惊奇》卷首有署为崇祯五年的睡乡居士序,可知它的刊行不早于崇祯五年。这里称县丞为“捕官”,县丞也自认自己是捕官,可见在明代的天启、崇祯年间,县里的县丞才是正式负责巡捕事务的吏员。

但进入清代以后,情况就发生了改变。蒋良骐《东华录》卷七,顺治十一年四月下有这样一条史料:

御史高尔位奏:迩来奸徒营谋,委署州县佐贰。昔之衙蠹地棍,今之典史,职虽卑而有父母之呼,兼有巡捕之责,无职而官。非该管道府受贿,因何滥委?如任县典史杨显耀等,概系积蠹快皂,恶棍钻营代捕,小民莫敢谁何。请饬部行督抚确查遴委,违者重处。得旨允行。

文中“兼有巡捕之责”的“兼”字作“又”解。从这位御史的奏章来看,无论是“代捕”还是“兼有”其责,即直接负责巡捕之事,这时候县里的巡捕职责已经由前代的县丞主管改为典史主管,这是清顺治年间普遍存在的事实。

《醒世姻缘传》称典史为“四衙”(第十四回),又直称典史为“捕衙”(第十一、十二、十四、四十三回)、“捕官”(第十二、四十三回),可见在《醒世姻缘传》作者生前,典史负责巡捕之事已经成为当时社会的普遍现象。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醒世姻缘传》第五十回,叙写绣江县的臧主簿为狄希陈挂匾的时候说道:

昨日考童生的卷子,二衙里倒是个恩贡,只分了三百通卷子与他;四衙里连一通也没有;这七八百没取的卷子,通常都叫我拆号。

这里的“二衙”和“四衙”,分别指县丞和典史,说明绣江县县丞、主簿、典史俱无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第四十八回写到,绣江县的典史“因拿私盐不够起数,蒙盐院戒饬了十板”。

所谓“不够起数”,是说巡查缉获的贩私盐的人达不到额定的件数,次数。这可以说明,在县丞、主簿俱全的情况下,绣江县的典史仍然负有巡捕之责。典史在县丞、主簿俱全的情况下以巡捕为职守,这样的事实只能出现在清代初年,而不会是在明代末年。我们例举的明代小说中的史料已经说明,在明代的天启、崇祯年间,负责县里巡捕事务的官吏是县丞,而不是典史。

《清世祖实录》卷二十五有这样一条史料:

顺治三年丙戌……夏四月……辛丑,谕吏部:朝廷设官治民,而冗员反致病民……大县设知县、县丞、典史各一员,小县设知县、典史各一员。一切主簿,尽行裁革。原管职事,大县归并县丞,小县归并典史。其裁过推官、主簿,赴部改选。

这条史料进一步说明,进入清代以后县里设主簿一职,只能在顺治三年四月主簿裁革之前。

《醒世姻缘传》第四十八回、第五十回写到绣江县县丞、主簿、典史俱全,而典史又职司巡捕的情况,反映的正是入清以后最初几年的事实,其具体时间是顺治元年至顺治三年四月之间。

由《醒世姻缘传》所反映的清代史实,我们推断它的最后成书大约在清顺治五年左右。

关于《醒世姻缘传》的作者,目前有山东淄川人蒲松龄、兖州人贾凫西、诸城人丁耀亢以及陕西人士、河南人士、山东章丘人士等六种说法。段江丽教授在《〈醒世姻缘传〉研究》一书中评述了以上诸说之后得出的结论是:

在花了二万多字的篇幅对各家所提供的材料、结论作了较详细深入的分析研究之后,我们认为,到目前为止,在没有新的有说服力的外证材料的情况下,要解决《醒世姻缘传》的作者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只能得出一个没有结论的结论——“存疑”,这似乎有些让人沮丧。但是,学术研究讲究的是严谨、科学,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之下,与其牵强附会地误下断语,毋宁老老实实地“存疑”。

我们以为,作者问题的最后解决还是应该从作者地域的考察入手,而小说中大量存在的方言材料则是作者地域研究的基础。从方言学的角度来说,仅仅靠小说中出现的一般方言词来认定一个作家的地域是谈不上科学和严谨的,但特殊的方言语音、只在较小范围内流行的特殊方言词和方言语法等等,却可以作为认定一个作家生活地域的方言依据来使用。

一般认为,《醒世姻缘传》使用的是山东方言,我们认为这是没有疑问的,本书注释中出现的数量极夥的山东方言词同样说明了这样的事实。那么,能不能进一步确认《醒世姻缘传》的作者就是山东人呢?下面我们从小说中出现的特殊方言语音和特殊方言词的角度来作一下具体的论证。

我们先看《醒世姻缘传》中存在的山东方言的特殊语音现象,今举二例。

一个是“从”。在鲁东一带现代方言中,说到“曾经”的时候,方言发音不说“曾经”,而说“从经”。因为在方言中“从”、“曾”同音,以“从”代“曾”,在《醒世姻缘传》一书中是可以找出不少例证的,如:

任直从清早不从吃饭,直等到傍午的时候,只不见出来。(第二十二回308页)

狄员外对薛三省说:“你薛爷大我十岁。算命的说我四十四岁方才得子,今刚交过四十四岁,果然得了儿子。你们薛爷对我告诉,也说从有算命的许他五十四上先要开花。不知小夫人有甚喜信?”(第二十五回336页)

这周龙皋年近五十,守了一个丑妇,又兼悍妒,那从见有甚么美色佳人?(第七十二回962页)

这几个例证所反映的,是当代鲁东一带方言中保存下来的一种山东方言的特殊语音现象。

第二个例证是山东方言中的语音脱落现象。在山东的博山、淄川及周围地区,很多语词的发音很特别。比如“我不认识他”,方言的说法是“我不认得他”,博山、淄川一带的发音则是“我不认他”,句中的这个“得”字,在话语中发生了语音脱落。《醒世姻缘传》中存在着大量的同类性质的语音脱落现象,如:

高氏道:“叫我到了跟前,我说:‘晁大婶,咱做女人的人不占个高枝儿,这嘴也说的响,也敢降汉了么?……’”(第十回137页)

“也敢降汉了么”等于说“也敢降汉子了么”?此处“子”字在山东方言中语音脱落。

孔举人娘子也没往外送他。倒又是萧夫人说:“还着个人往外送送儿。”孔举人娘子道:“家坐客,我不送罢。”(第十一回147页)

“家坐客”,等于说“家里坐着客(人)”,句中的“里”、“着”二字在山东方言中语音脱落。

(小柳青)说道:“……俺爷问:‘那个姑子是谁?你可认的么?’他说:‘那个姑子我不认得。’俺爷说:‘你既不认他,怎便知是个姑子?’……”(第十二回170页)

“不认他”是山东方言,意为“不认得他,不认识他”。此处为“得”字在语音中脱落。

以上三例,反映的是以今天山东的博山、淄川为中心的方言发音中保存下来的山东方言语音脱落现象。

以上所举的是《醒世姻缘传》所保存的山东方言的特殊语音现象。下面看其保存的山东方言的特殊方言词,我们也举二例。

一是以“从”表示“在”义。如说“我在哪里”,在《醒世姻缘传》中被说成是“我从哪里”,这可以找出多处书证,如:

那珍哥从梦中,分明还是前日家堂上坐的那个太公,举起杖来要打,从梦中惊醒,揭起被,跳下炕来。(第三回46页)

例文中的两处“从梦中”,前一个“从”字表示的是方言意义的“在”,后一个“从”字表示的是一般意义的“从”。

晁夫人道:“……扯过个枕头来,我就睡着了。只见梁师傅进我房来与我磕头,身上就穿着我与他做的那油绿道袍。他说:‘我因奶奶没人,我特来服事奶奶。’我从梦里当真的,说道:‘你出家人怎好进我房来服侍?外边坐去。’他佯长往我里间去了……”(第二十二回301页)

以“从”表示“在”义,反映的是以今天的济南、泰安为中心的一些地区仍在使用的山东方言特殊方言词“从”字的使用状况。

二是关于“膝盖”的方言说法。“膝盖”一词,在山东方言中,分别有“肐拉拜”、“肐娄拜”、“肐了拜”、“磕膝盖”、“护膝盖”、“波拉盖”等种种不同的说法,在《醒世姻缘传》中,说的则是“跛罗盖子”。如:

高氏正说着这个,忽道:“这话长着哩,隔着层夏布裤子,垫的跛罗盖子慌!我起来说罢?”(第十回136页)

“跛罗盖子”、“跛罗盖”这样的说法,在今天的山东方言中,笔者调查的结果是从青岛往西一直到淄博、章丘。如果做方言地图的话,今天淄博市的周村不在这个范围之内,张店人说“跛罗盖”,周村人受长山、桓台方言的影响,说的是“波拉盖”;但是再往西去,章丘方言仍然受到淄川方言的影响,也有说“跛罗盖”的。

这样一些特殊的方言语音和地域色彩极强的特殊方言词,都是山东方言中某一地域才有的。如果《醒世姻缘传》的作者不是山东人,那么他既不会在不自觉的写作状态下保存这些山东方言的特殊语音现象,也不会明白这些特殊方言词所表示的意义。就此而论,虽然我们目前尚不能据以确认《醒世姻缘传》作者的籍贯是山东一省中的哪一府哪一县,但据以认定这位作者确实是山东人,这个结论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醒世姻缘传》的现代整理工作,始于上海亚东图书馆1933年1月出版的汪乃刚校点本。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先后出现了多种校注本和校点本。就此前出版的校注本而论,较为重要的有以下四种:

(1)黄肃秋校注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11月第1版。

(2)童万周校注本,中州书画社(后改称中州古籍出版社)1982年3月第1版。

(3)袁世硕、邹宗良校注本,台北三民书局2000年2月初版。

(4)李国庆校注本,中华书局2005年9月第1版。

这四种校注本共同的特点,是选用底本较为审慎,同时使用了较多的参校本参与文字校订,内容相对较为可靠;注释的文字虽侧重点各有不同,但一般都较为通俗翔实,便于当代读者阅读。存在的问题是或不出校记,或校记甚为简略,读者一般阅读浏览自无障碍,但据以从事相关研究,则既不知某些文字改订的依据何在,也难以得窥其所用底本的历史面貌;注释文字也间有不够准确之处。

此次应人民文学出版社之约重做此书的整理工作,我们选用北京文学古籍刊行社1986年6月影印出版的首都图书馆藏清同德堂刻本为底本,以整理者汇集同德堂本、同治庚午递修同德堂本、黄肃秋校注本、齐鲁书社出版的徐北文校点本而成的原台北三民书局本和李国庆校注本为参校本,并参考了徐复岭、曹大为、段江丽、周志锋等研究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力求较为全面地反映出《醒世姻缘传》整理和研究的水平。

考虑到此前的校注本改订文字多不出校记,不便于研究者使用的情况,从既能方便一般读者阅读,同时也为研究者提供可靠版本的目的出发,整理工作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底本保存了许多当时的通用字,如“胗脉”、“胗视”之“胗”(诊),“耳躲”之“躲”(朵)、“呵”(喝)、“那动”之“那”(挪)、“贤会”之“会”(惠)、“耕芸”之“芸”(耘)、“列趄”之“列”(趔)等。它们都是明清时期文字使用和相关研究的重要史料,整理本俱不作改动,并在注文中说明当时的使用情况。

二,底本保存了较多的俗字,如鞋作“”、稳作“”、划作“”、缸作“矼”、厅作“厛”、舔作“”、校作“挍”等。它们都是明清小说俗字使用和研究的重要史料,整理本俱不作改动,并在注文中说明某字为俗字的情况。

三,底本中有较多的异体字,它们同样是明清时期文字使用和相关研究的重要史料。对这些异体字的处理,我们采取了一种变通的办法,即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1版的《新华字典》明确标示的异体字,以此版《新华字典》为据改为简化汉字;第11版《新华字典》未标示的异体字,则一仍其旧,不作改动,并在注文中说明某字为异体字的情况。

四,底本中有较多的避讳字,如照作“炤”、常作“尝”、洛作“雒”、检作“简”、校作“较”、由作“繇”等。避讳现象是版本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故对这些避讳字俱不作改动,并在注文中说明某字避讳的情况。

五,底本中有较多文字的脱衍讹夺,其形成的原因大致有二。一是原本校勘粗疏,二是在写刻上版的过程中因形近而讹。对底本中脱漏的文字,今依据他本或理校补足,并将补入的文字放入“[]”号内以示区别;对可以做出准确判断的错字,俱依据上下文或文意酌改;对衍文则予以删除。以上诸种文字的校订,俱在注文中说明改动的原因或依据。

六,底本第五回、第六回、第八回、第十五回、第二十回、第二十四回、第四十九回、第六十四回、第七十九回的回末各有评语,未署批评者姓名。按本书卷首的东岭学道人《题识》曰:“其中有评数则,系葛受之笔,极得此书肯綮。然不知葛君何人也,恐没其姓名,并识之。”知这些评语来自早期刻本的底本,原存批评者葛受之之名,大概就是在把《恶姻缘》改称《醒世姻缘传》的这次写刻中被刊落的。这些评语,今整理本全部保留。

本书的注释侧重于以下三个方面,即明清时期的典章制度、词语典故和方言语词。典章制度的注释是释今典的工作,目的是帮助读者明了当时的时事;词语典故的注释是释古典的工作,目的是帮助读者了解词语的出处;方言语词的注释,则是为了使读者读懂书中大量存在的山东方言。由于整理者是山东人,得地利之便,对书中山东方言的注释下了较多的功夫,着意从语音、词汇、语法几个方面进行辨析和注释,这也可以说是本书整理的特色之一吧。

由于知识的浅薄和学识的不足,本书的整理工作还很难说已臻完善。我们期待着广大读者和研究者提出批评和建议。

邹宗良

甲午残冬小寒日于山东大学

胡适:《〈醒世姻缘传〉考证》,《醒世姻缘传》附录,亚东图书馆1933年初版;收入胡适著《胡适论学近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徐志摩:《〈醒世姻缘传〉序》,《醒世姻缘传》卷首,亚东图书馆1933年初版。

韩南:《〈金瓶梅〉探源》,徐朔方编选校阅《金瓶梅西方论文集》,第1—4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孙楷第:《一封考证〈醒世姻缘〉的信》,《醒世姻缘传》附录,亚东图书馆1933年初版;改称《与胡适之论醒世姻缘书》,收入孙楷第著《沧州后集》,中华书局1985年版。

邹宗良:《〈醒世姻缘传〉康熙成书说驳议》,《社会科学》(甘肃)1989年第6期;收入邹宗良著《蒲松龄研究丛稿》,山东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参见王守义《醒世姻缘的成书年代》,《光明日报》1961年5月28日;曹大为《〈醒世姻缘〉的版本源流和成书年代》,《文史》第23辑,中华书局1984年版;曹大为《〈醒世姻缘传〉作于明末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88年第4期;段江丽《〈醒世姻缘传〉研究》,岳麓书社2003年版。

参见徐复岭《醒世姻缘传作者和语言考论》,齐鲁书社1993年版。

参见胡适《〈醒世姻缘传〉考证》,出处见前;孙楷第《一封考证〈醒世姻缘〉的信》,出处见前;朱燕静《〈醒世姻缘传〉研究》,1978年作者自印于台北;李永祥《蒲松龄与〈醒世姻缘传〉》,《中华文史论丛》1984年第1辑。

参见林辰《论明末清初小说的历史地位》,《社会科学辑刊》1982年第5期;夏薇《〈醒世姻缘传〉研究》,中华书局2007年版。

邹宗良:《“姑奶奶”、“关圣帝君”与“金龙四大王”:再论〈醒世姻缘传〉康熙年间成书说之不能成立》,《蒲松龄研究》2010年第4期、2011年第1期连载;收入邹宗良著《蒲松龄研究丛稿》,山东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谈迁:《枣林杂俎》,《笔记小说大观》第32册,广陵古籍刻印社1983年版。

王云英:《清代满族服饰》,第4页,辽宁民族出版社1985年版。

李永祥:《蒲松龄与〈醒世姻缘传〉》,《中华文史论丛》1984年第1辑。

参见鲁肖雷《〈醒世姻缘传〉中的典史》,《中华文史论丛》1987年第1辑;曹大为《〈醒世姻缘传〉作于明末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88年第4期。

段江丽:《〈醒世姻缘传〉研究》,第44—45页,岳麓书社2003年版。

引文出自本书正文,括号内某回后的数字为页数,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