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昏暗的电影院跨入明媚的阳光,我心里只想着两件事:保罗·纽曼和搭车回家。真羡慕保罗·纽曼的样貌。他可真帅,能把我比到井里去。但我其实也不算丑。我那浅棕色的头发几乎接近红色,眼睛绿中带灰——我总盼着眼睛能再灰一点,因为大部分绿眼睛的家伙都让我讨厌。不过这已经很不错了,我该知足。我的头发比许多伙伴都长,又密又蓬,拖在脑后,齐刷刷地剪一刀,额前的头发与两鬓都留着任其生长。谁让我们是“油头”呢?街坊邻居没几个人在乎自己头发长短,谁都懒得打理。再说了,我留长发也蛮好看的。
我得一个人走很长一段路回家,不过这没什么,我一向独来独往。不为别的,我喜欢一个人看电影,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不受干扰地融入电影,体验故事里人物的生活和情感。和别人一起看电影总觉得不舒服,就好像有人趴在你肩膀上跟你同看一本书。说到看书,我跟别人也不太一样。我二哥苏打快十七岁了——我们叫他“苏打水”——长这么大没啃过一页书。我大哥达雷尔——我们叫他达瑞——整天忙得脚打后脑勺,根本没工夫看书、画画。所以我在家里是个异类。平时一起混的伙伴们,没有谁像我这样酷爱电影和书籍。我一度以为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有此爱好,所以理应保持特立独行。
苏打至少还试着理解,这一点比达瑞强得多。不过苏打本来就与众不同。他好像对什么事都能理解。比如,他从来就不会像达瑞那样天天对我大吼大叫,好像我是个乳臭未干的小屁孩儿,而实际上我已经十四岁了。我喜欢苏打胜过所有人,甚至包括我的爸妈。他总是一副无忧无虑的样子,见谁都笑眯眯的,不像达瑞,天天板着个脸,做梦都别想见他笑一次。不过话说回来,达瑞虽然只有二十岁,却经历了许多和他年龄并不相配的事情,所以他长大的速度也就异于常人。苏打倒像永远都长不大。我不知道这两种情况哪一种更好,但总有一天我会弄明白的。
总之,我一边回想着电影,一边往家走。这时,我突然渴望有个伴儿。油头一个人走路是有风险的,很大概率会遇上麻烦,再不然就会有人冲你大喊“油头”,那种滋味儿可不好受。拦截我们的通常是少爷党,我也不知道这叫法从何而来,反正说的是西区那些有钱人家的孩子,和我们东区这些孩子被叫作油头党一个道理。
我们出身穷苦家庭,跟阔少爷们没法比,连中产阶层都算不上。但要是比谁更疯、更野,我们绝不会输给他们。我们和那些少爷不同,他们顶多也就欺负下落单的油头,砸砸人家的房子,或者聚在一起寻欢作乐,喝得七荤八素。也许前一天报纸还在批评他们不守公序良俗,改天就又大赞他们是对社会有用的青年才俊了。但我们油头几乎全是小痞子、街头混混。我们偷东西,开着破旧的改装车招摇过市,把加油站堵得水泄不通,偶尔还打群架。不是说我也干这些事,我要是敢去招惹警察,达瑞非揍死我不可。爸爸妈妈出车祸去世之后,我们兄弟三个要想不分开,就必须得规规矩矩的。所以我和苏打尽量不惹麻烦,即使干坏事也竭力不被抓到。总之,我的意思是,大部分油头都干过这样或那样的不法勾当,这就像我们留长发,穿蓝色牛仔裤和t恤,或者故意把衬衣下摆露在外面,穿皮夹克和网球鞋一样正常。少爷党和油头党,我没办法说谁好谁坏,反正大家就这样。
我本可以等达瑞或苏打下班后再去看电影,说不定他们会陪我,尽管苏打根本坐不了一场电影的时间,而达瑞对电影又毫无兴趣,他觉得自己的人生已经够丰富多彩,不需要再去了解别人的故事。但起码他们可以送我,坐车也好,走路也罢。再不济我也可以拉上一个哥们儿。有四个小子和我们三兄弟从小玩到大,关系处得和自家人差不多。像我们这样的社区,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彼此之间都熟得不能再熟了。早知道我该提前跟达瑞说一声,好让他下班回家时接我一下,或者让“两毛五”马修斯开车跑一趟也行,他肯定不会拒绝。可我有时候就是不知道动脑子。干出这种蠢事通常能把我大哥达瑞气得跳脚,因为按道理我应该是很聪明的。我脑瓜好使,不管是上学还是其他方面都表现不错,但我偏偏不用,你说气人不?可能因为我喜欢一个人走走转转吧。
不过,当我瞥见跟在身后的那辆红色雪佛兰科威尔轿车时,我忽然觉得我也不是那么喜欢一个人走走转转了。此时我离家还有两个街区,心里一慌,不由得加快了脚步。我还从来没有尝过被人拦截的滋味儿,但我见过约翰尼被四个少爷党欺负之后畏畏缩缩的样子,他连自己的影子都怕呢。而他都已经十六岁了。
我知道,这会儿走多快都没用了,因为眨眼间那辆科威尔就停在了我身边,五个少爷党跳下车。我心里别提有多害怕了。虽然我长得挺结实,可相比其他十四岁的同龄人,个头却有点矮,尤其眼前这几个家伙个个都比我高大威猛。我下意识地把手插进裤兜,低下头,思考如果现在撒腿逃跑还来不来得及。约翰尼的样子浮现在眼前,他鼻青脸肿,脸上还被刀子划过。我至今还记得当初我们找到他时的情景——他躲在空地拐角,快哭晕过去了。约翰尼一向皮实,能让他哭的情况不多。
虽然很冷,但我身上却直冒汗。我能感觉到手心湿漉漉的,汗珠像蠕动的蚯蚓沿着后背往下滚。我特别害怕的时候就会这个样子。我悄悄环顾左右,想找个汽水瓶或棍子之类的东西——苏打的死党史蒂夫·兰德尔就曾经用一个烂汽水瓶硬是干赢了四个少爷党——可我身边什么都没有。所以我只好呆头呆脑地站在原地,任凭他们把我围住。我总是忘记用脑子。他们脸上挂着志得意满的笑,就这样慢慢地、悄没声儿地凑了上来。
“嘿,油头!”其中一个假装客气地同我打招呼,“你走运了。瞧你那长头发都油成什么样子了,今天哥儿几个帮你拾掇拾掇。”
他穿的是一件马德拉斯棉布衬衫。我至今还记得清楚,蓝色的马德拉斯棉布。另一个同伙儿笑了笑,低声骂了我一句。我大脑一片空白,不知道该说什么。遇到这种只能等着受欺负的情况,好像也没什么可说的,所以我就老老实实把嘴闭着。
“剪个头吧,油头?”一个中等身材的金发小子从后裤兜里掏出一把刀,“啪”的一声弹出刀身。
我终于想到该说什么。“不。”我边说边往后退,躲避着对方的小刀。结果可想而知,我正好退进一个家伙的怀里。他们一下子就把我放倒在地,死死摁住我的胳膊和腿。然后一个家伙骑在我的胸口上,膝盖压着我的胳膊肘。你们根本想象不到那有多疼。我闻到浓浓的须后水和烟草的味道,心想也许在他们揍我之前我已经被熏死了。我害怕极了,倒盼着自己能死得快一点。我拼命挣扎,差一点就挣脱了。结果他们更加死命地按住我,骑在我胸口上的那个家伙还趁机给了我几拳。于是,我便老老实实待着不动,只不过一边喘气儿,一边腾出嘴来骂他们几句。这时,一把小刀横在了我的脖子下。
“要不然咱们从下巴这里开始收拾?”
我突然意识到他们很可能会要我的命。这下我可慌了。我声嘶力竭地叫喊起来。我喊苏打,喊达瑞,喊随便谁的名字。有只手试图捂住我的嘴,我毫不犹豫地狠狠咬了一口,齿缝间顿时一股子血腥味儿。我听见有人气急败坏地骂,接着身上又挨了一通老拳,随后他们把一块手帕团起来塞进我的嘴巴。其间有个人一直在说:“该死的,快把他的嘴堵上,快堵上!”
这时,我听到一阵大呼小叫,伴随着急促纷乱的脚步声由远及近而来。少爷党们不再管我,跳起来就跑。我躺在地上大口地喘气,不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反正有人从我身上跳过,有人从我身边跑过,我恍恍惚惚的,搞不清是怎么回事。随后有人叉住我两边腋下,把我从地上拉了起来。是大哥达瑞。
“你没事吧,小马?”
他摇晃着我的身体,搞得我更加头昏脑涨。尽管视野还没清晰起来,但我已经知道他是达瑞,这一方面是因为他的声音,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他的动作。真希望他能对我温柔点。
“我没事,达瑞,别晃了,我没事。”
他立刻停下:“不好意思啊!”
实际上他并没有不好意思。达瑞无论干什么都不会不好意思。我觉得最有意思的事情就是达瑞长得很像爸爸,但他的行事作风和爸爸正好相反。爸爸去世时才四十岁,因为他看上去很年轻,像二十五岁,以至于很多人都误以为他和达瑞是兄弟,而非父子。可他们的相似仅限于体形、容貌——我爸爸对人可从来不粗鲁。
达瑞身高六英尺两英寸,肩膀宽厚,肌肉发达,深棕色的头发前撅后翘,像牛啃过的草窝——和爸爸一样。但达瑞的眼睛和爸爸不同,他的眼珠像两颗淡绿色的冰球,放射出坚毅果决的神采,正如他身体的其他部位。虽然只有二十岁,但他看上去老成得多,浑身上下透着冷酷、强悍和精明。如果不是眼睛给人凶巴巴的感觉,他其实也帅得很呢。达瑞头脑比较简单,理解不了复杂的东西,但他喜欢动脑。
我又坐回地上,揉着被捶得生疼的脸。
达瑞把握紧的拳头塞进口袋:“他们打得不狠吧?”
不,他们打得可狠了。我浑身疼得厉害,尤其胸口,像要炸了一样。而且因为紧张,我双手直哆嗦。说实在的,我都快要哭了。可这些是不能跟达瑞说的。
“我没事。”
苏打迈着大步跑过来。这时我才回过神,刚才那阵喧闹是伙伴们来救我了。他一屁股在我旁边坐下,扳着我的脑袋检查了一圈。
“嘿,小马,你被划了一刀。”
我一脸茫然地看着他:“有吗?”
他掏出手帕,用舌头润湿一个角,轻轻按在我脑袋一侧:“你这血流得跟杀猪似的。”
“不会吧?”
“不信你看。”他把手帕拿到我面前,像变戏法似的,那上面果然有片红色,“他们对你动刀子了?”
我记得有个家伙说“剪个头吧,油头?”肯定是他们堵我嘴时手滑了。
“是。”我说。
在我认识的人当中,二哥苏打长得最帅。和达瑞不同,苏打的帅透着一丝电影明星的气质,就是走在街上会有人停下来看他的那种。他没有达瑞高,也没有达瑞魁梧,但他有张轮廓分明且敏感多情的脸,看着有点玩世不恭,实则善解人意、体贴入微。他头发金黄偏暗,像丝绸一样又长又直,一水儿梳向脑后,夏天被阳光一照就变成闪闪发亮的小麦黄。他深褐色的眼睛炯炯有神,时而脉脉含情,时而冷若冰霜。苏打的眼睛像爸爸,但又独一无二,他不需要酒精也能表现出醉眼迷离的神态,比如在飙车或跳舞的时候。在我们社区,想找一个从来不喝酒的年轻人是很难的,但苏打却做到了滴酒不沾——他不需要。因为平淡的生活也能让他陶醉。而且他理解每一个人。
他凑近我仔细端详,我急忙把头扭到一边,因为实话告诉你吧,我离放声大哭就差那么一丁点儿了。我的脸肯定白得吓人,而我的身体就像风中的树叶一样瑟瑟发抖。
苏打一只手扶住我的肩膀,轻声说道:“别怕,小马,他们不会再来欺负你了。”
“我知道。”我说,但地面开始模糊,我能感觉到两行热泪滚下脸颊。我懊恼地抹了下脸。“我只是被吓到了,没别的。”我颤抖着深吸了口气,止住哭。当着达瑞的面可不能哭,除非我像约翰尼上次一样伤得那么重。可和约翰尼相比,我简直毫发无损。
苏打揉了揉我的头发:“放心吧,小马,你一个零件没少。”
我只好咧嘴冲他笑笑——不管发生什么,苏打总有办法让你笑。我猜这可能是因为他自己就喜欢笑吧。“你指定有毛病,苏打,你不正常。”
达瑞看着我们,好像恨不得要扳着我俩的脑袋撞一下。“你们两个都有毛病。”他说。
苏打扬了扬一侧的眉毛——这是他跟两毛五学的小动作——嬉皮笑脸地说:“应该是祖传的。”
达瑞一愣,随后也咧嘴笑起来。苏打可不像别人那么怕达瑞,而且他特别喜欢戏弄达瑞。我宁可去戏弄一头成年的灰熊也不会招惹达瑞。可奇怪的是,达瑞似乎也很喜欢被苏打戏弄。
除了我的两个哥哥,其他伙伴都去追那几个少爷党了。对方灰溜溜地钻进车子疯狂逃离,他们就朝车子扔石头。这时,他们回来了,四个精壮的小伙子,个个都不是好惹的主儿。我从小和他们一起长大,早被他们接纳为这个小团伙的一员,尽管我比他们小一截。但我毕竟是达瑞和苏打的小弟弟,况且我嘴巴很严,从不会乱说话。
史蒂夫·兰德尔十七岁,生得又高又瘦,浓密的头发油乎乎的,还偏要梳成卷儿。他聪明、自信,从上学起就是苏打最好的哥们儿。史蒂夫是个车疯子,在社区里他能轻而易举地搞来一个轮毂,动作比谁都快,动静比谁都小。他对车了如指掌,只要是带轮子的,他几乎都能开。他和苏打在同一个加油站打工——史蒂夫是兼职,苏打是全职——他们的加油站是城里生意最好的。至于为什么,可能是因为史蒂夫懂车已经声名远扬,也可能是因为苏打一向招女孩子喜欢,谁知道呢。我喜欢史蒂夫,纯粹是因为他是苏打的好哥们儿。不过他可不怎么喜欢我,因为他觉得我是个累赘,还是个小屁孩儿。没女生的时候不管去哪里苏打都会带上我,这让史蒂夫很不爽。可这不能怪我啊。每次都是苏打主动带我,而我从来没有要求过。苏打从来不会把我当小孩子看。
“两毛五”马修斯是我们这群死党中年龄最大,且最有头脑的。他身高大约六英尺,生得孔武有力,对自己那长长的锈褐色的连鬓胡子特别引以为豪。他有一双灰眼睛,整日嬉皮笑脸的,满嘴跑火车。他不说俏皮话会难受死,这也是他的保命法宝。谁也别想让他闭嘴,就像那些说书的,只要一开口,总得说够两毛五分钱的。所以大家都叫他“两毛五”。就连他的老师都不记得他本名叫基思,而我们甚至忘了他还有本名。人生对两毛五来说就是个大笑话。他是出了名的“三只手”,同样出名的还有他那把黑把儿的弹簧刀(当然这刀也是他顺来的)。他就喜欢跟警察过不去,没办法,他忍不住。从他嘴里飞出来的俏皮话能把人笑死,所以他必须让警察们也听听,好给他们单调乏味的生活增添点儿乐趣(他是这么对我说的)。他喜欢打架,喜欢金发美女,而最匪夷所思的是,他竟然喜欢上学。可问题是他都十八岁半了还在上初中,而且学了那么多年什么都没学会。他去学校纯粹是为了混日子。我挺喜欢他的,因为他能逗我们笑,笑我们自己,也笑别的东西。看见他,我总能想到威尔·罗杰斯——可能是因为他的笑容。
要说我们这一群人里真正的人物,还得是达拉斯·温斯顿——我们叫他“大力”。以前我很喜欢画他生气时的模样,因为只需寥寥几笔就能勾勒出他的性格特点。他的脸型好似精灵,高颧骨、尖下巴,牙齿像动物的,又尖又小,耳朵像山猫。他的头发黄得发白,平时不喜欢剪头,也不用发油,就那么一绺绺地挂在额前,或在耳根子后面和后脖颈上堆成卷儿。他的眼睛蓝莹莹的,像燃烧的冰,阴森中透着对全世界的恨意。大力曾在纽约最乱的地界待过三年,十岁时就进过局子。所以他比我们所有人都横,比我们所有人都强悍、冷酷、圆滑、卑鄙。他身上已经不存在油头小子和绿林好汉的差别。他和城里那些帮派分子一样豪横,比如蒂姆帮。
在纽约时,大力经常参与帮派之争,可我们这里基本找不到有组织的帮派,大部分都只是一些臭味相投的狐朋狗友结成的小团伙,即使有冲突也往往发生在社会阶层之间。至于斗争形式,不过是俗称的打群架。谁看谁不顺眼了,就拉上朋友干一架。哦,对了,附近的确有那么几个叫得出名号的帮派,比如河王帮、泰伯街猛虎帮之类的,但我们东区并不存在什么帮派之争。所以,尽管大力偶尔也能好好打上一架,可他并没有特定的仇恨目标。没有敌对帮派,只有少爷党。而你不管用什么办法都赢不了他们,因为连老天爷都站在他们那一边,平常的小打小闹根本奈何不了他们。可能就是因为这样达拉斯才苦恼不堪吧。
说起来他也算声名在外。他进过局子,所以很“光荣”地留了案底。他喝酒、赛马、撒谎、诈骗、偷窃、调戏醉鬼、欺负小孩儿——他几乎无恶不作。我不待见他的做派,可这人头脑灵活,粘上毛比猴都精。你得尊重他。
最后,也是最不起眼的那个是约翰尼·凯德。你不妨想象一条被人踢过无数次,而今又沦落到一群陌生人中间的小黑狗。对,这就是约翰尼给人的印象。在我们这帮人中,他是除我以外年纪最小的,身材纤瘦,一双黑色的大眼睛嵌在黝黑的脸庞上。他的头发同样乌黑发亮,且油光光的,梳成一个大偏分。但头发实在太长,其中许多像蓬乱的刘海垂在额前。他眼神中总是透着紧张和疑虑,被少爷党欺负之后,这种情况更加严重。他是我们这个小群体的宝贝,是每个人的小兄弟。他在家里并不好过,他爸爸老是打他,而他妈妈把他当空气,只有发脾气的时候才会扯着嗓门儿吼他。他妈妈嗓门儿大得吓人,在我们家都能听到。我觉得约翰尼宁可挨打也不愿挨骂。如果不是有我们,他恐怕早就离家出走一万次了。如果不是有这帮兄弟,约翰尼可能永远都体会不到什么是情谊。
我匆匆擦了擦眼睛:“追上他们了吗?”
“没有。让他们跑了,便宜了那帮狗杂种……”两毛五把他能想到的和能编出来的所有骂人话都用在那群少爷党身上。他骂得唾沫四溅,眉飞色舞。“小马没事吧?”
“我没事。”我绞尽脑汁想找些话说。在别人面前我一般很安静,哪怕和伙伴们在一起。所以我立刻换了话题:“我还不知道你什么时候被放出来了,大力。”
“表现好,提前释放。”达拉斯点上一支烟,递给约翰尼。大家便坐下来一块儿抽。抽烟总能让人放松。几口过后,我不再哆嗦,脸色也总算正常过来。两毛五拿胳膊肘杵了我一下,说:“小马,你脸上有块很漂亮的瘀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