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会溜冰。我会滑雪。我会倒着读书。我会滑滑板。我可以用一支38左轮手枪击中一个扔在半空中的废罐头瓶。我曾经以每小时170英里的速度驾驶过一辆玛莎拉蒂(黎明无人的时候,在宽阔的得克萨斯公路上)。我会做弗斯滕伯格奶蛋酥(这可是绝活:要把奶酪和菠菜调和在一起,还要把六个荷包蛋放到面粉牛奶和成的面糊里;这道菜的绝妙之处就在于上菜的时候,奶蛋酥里的蛋黄很软,而且还是稀的)。我会跳踢踏舞。我可以每分钟打六十个单词。
问:那你有什么做不了的呢?
答:我不会背字母表,至少是背得不准确,或者不能从头到尾背下来(更不用说是在昏昏欲睡的情况下;这个障碍令好几个精神治疗医生都感兴趣)。我在数学方面也是个低能儿——我会加法,多少会一点儿,可是我不会减法,我第一年学代数考了三次都没通过,哪怕我有私人家教可以帮我。我可以不戴眼镜阅读,但是不能不戴眼镜开车。我不会说意大利语,尽管我前前后后在意大利居住了有九年的时间。我不会有准备的演讲——非得是即兴的才行,“即兴发挥。”
问:你有“座右铭”吗?
答:算有吧。我上学的时候把它写在日记本上:我渴望。我不知道为什么要选这几个词;很奇怪,我喜欢这种歧义——我是渴望上天堂呢,还是下地狱呢?管他呢,不可否认,这句话听上去有一种高贵的音调。
去年冬天,我在门多西诺附近的一座海边公墓里闲逛——门多西诺是新英格兰的一个村庄,在加利福尼亚北部的偏远地区,那里环境艰苦,水温太凉,不能游泳,连鲸鱼都绕道而行。公墓不大,但很可爱,海水般灰绿色的墓碑上镌刻的日期大都十九世纪的;几乎所有的墓碑都有某种形式的碑文,透露着墓中之人的哲学。有个写的是:b无可奉告/b。
于是我开始思索,我的墓碑上会镌刻什么碑文呢——不过我很可能根本就没有墓碑,因为两个很有才华的算命人——一个是海地人,另一个是意大利革命分子,现住莫斯科——告诉我说,我会葬身大海,但是我不知道是因为突发事件还是因为心甘情愿(就像那个哈特·克雷恩)。反正,我想到的第一个碑文是:b明知不可为而为之/b。而后,我又想出了一句远比这更有个性的。那是一句借口,用来解释我做出的几乎每一个承诺:b我想要脱身的,可是我做不到/b。
问:前一阵子,你完成了作为电影演员的处子秀(在《怪宴》里),然后呢?
答:我不是什么演员;我也不想成为演员。我去拍电影纯属好玩儿;我觉得这件事会挺有意思,事实上乐趣确实是有的,多少有一些,但这工作也很辛苦:早上六点起床,从来没有在晚上七八点之前离开过摄影棚。大多数情况下,评论家给我的是些令人作呕的评价。但是我早有预料;所有人都预料到了——你可以说这是一种下意识的反应。实际上,我已经尽力了。
问:你如何应对“名人的烦恼”?
答:这没有太让我烦心,作为名人,你在一些陌生的场所想要兑换支票的话,这一点还是挺有用的。还有,偶尔还会有些有趣的效果。譬如说,一天晚上,我和朋友们坐在喧闹的基韦斯特酒吧桌前。在附近的一张桌子旁边坐着个微醺的女人和她烂醉的丈夫。这时,那个女的走到我跟前,让我在纸巾上给她签名。这下子似乎是惹恼了她的丈夫;他踉踉跄跄地走到桌前,解开裤子,掏出他的那玩意儿,说道:“你不是要签名吗,你怎么不在这上面签呢?”坐在我们周围餐桌上的人都变得沉寂了,而后很多人听到了我的回应,我的回答是:“我不知道我能不能在它上面签名,不过或许我可以签上我名字的首字母。”
通常,我都不介意给人签名。但有一件事会让我为难:每个成年人只要是在餐馆里或是在飞机上问我要签名,都会小心翼翼地说,他要这个签名,是送给他的妻子或是女儿或是女朋友的,但从来,从来都不是自己索要的。
我有个朋友,我经常和他在城市的街头散步,一直走到很远。经常,有些行人会从我们身边经过,迟疑一阵,又皱起眉头,挤出一丝“是还是不是”的疑惑,然后停下来问我,“您是杜鲁门·卡波蒂吗?”我就回答说,“是啊,我就是杜鲁门·卡波蒂。”而我的朋友会沉下脸来,推搡着我,大声说道,“天啊,乔治——你什么时候才能不这么做啊?有一天你会惹上大麻烦的!”
问:你认为谈话是一门艺术吗?
答:是的,一门濒临灭绝的艺术。大多数善于谈话的著名人物——塞缪尔·约翰逊、奥斯卡·王尔德、惠斯勒、让·科克多、阿斯特夫人、丘娜德夫人、爱丽丝·罗斯福·朗沃思——都是善于独白,而非善于谈话。谈话是对话,不是独白。这就是为何精彩的谈话这么少:由于缺少这样的人,两名富有智慧的谈话家几乎很难会面。刚才列的名单当中,我本人认识的是科克多和朗沃思夫人。(关于她呢,我收回刚才说的话——她并非一个独白演员;她能够与你共同呼吸。)
跟我交谈过的人当中,最善于谈话的人要属戈尔·维达尔了(如果他不是在温文尔雅地拿你打趣的话,当然有时也不那么温文尔雅),塞西尔·比顿(毫不奇怪的是,此人几乎完全以视觉图像表达自我——有些非常漂亮而有些则邪恶得离谱)。故去的丹麦天才布里克森男爵夫人以伊萨克·迪内森为笔名写作,尽管她容颜老去,却享誉盛名,在勾引男人方面,她善于言谈,名副其实。啊,她真是够吸引人的,她坐在她那座位于一个丹麦海滨村庄的漂亮房子里,坐在炉火旁,一根接一根地抽着银色烟蒂的黑香烟,一口接一口地喝着香槟,冷却她那活跃的舌头,引诱着你从这个主题跳到那个主题——她在非洲务农多年(她的自传文学《走出非洲》是本世纪最好的书籍之一,你要是还没有机会去读一读,那一定要拜读一番),纳粹势力占领下的丹麦人的生活(“他们喜欢我。我们争论了起来,但他们并不在意我的话;他们不在意任何女人的话——这是个彻头彻尾的男权社会。除此以外,他们也不知道我把犹太人藏在我的地窖里,跟冬季的苹果和装香槟酒的箱子藏一起。”)
就说说此刻从我脑海中跳出的头几个名字吧,我可以打高分的其他几位交谈大师还包括克里斯托弗·伊舍尔伍德(说句客观公道的话,总体上还没人能胜过他),还有像猫一样的科莱特。玛丽莲·梦露呢,但凡她完全放松下来,酒喝得很到位的时候,也挺好玩儿的。带有悲剧色彩的电影编剧哈利·库尼茨也是这样,他是个外表极为平凡朴素的绅士,以驾驭语言的能力征服了各个阶层的人——男人、女人、还有儿童。戴安娜·弗里兰,一个古怪的高级时装界的女掌门人,一度长时间担任《时尚》杂志的编辑,她的谈话就是魅惑,有着美女蛇一般的无限魅力。
我十八岁时碰到了一个人,他的谈话留给我的印象最为深刻,或许是因为这个人本身给我的印象难以磨灭吧。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在纽约东七十九街上,有个非常惬意的去处,叫做纽约社会图书馆,1942年,我常常整下午整下午地泡在那里,研读一本我打算去写却终究没有写成的书。偶然之间,我看见那里有个女人,像施了法术一样一下子就把我给迷住了——尤其是她的眼睛:蓝色,像北美大草原万里无云的天空那样蔚蓝。但就算她没有这双眼睛,她的容颜也很有意思——下颚很结实,俊朗,略带中性,胡椒粉颜色的头发从中间分开,六十五岁上下。莫非她是个女同性恋?嗯,没错。
一月的一天下午,我从图书馆里出来时,已是黄昏,外面正下着大雪。这个长着蓝眼睛的女人穿着一件剪裁十分得体、配着紫貂皮毛领的黑色大衣,正等在人行道边上。她伸出一只戴着手套的手来,摆出要拦车的姿势,但是没有计程车要来。她望着我,微笑着说:“你觉得喝一杯热巧克力是不是会好点儿?街角有一家朗香。”
她点了杯热巧克力;我叫了一杯“超”干马提尼酒。她带着几分严肃说:“你到了可以喝酒的年龄了么?”
“我十四岁就开始喝酒了。还有抽烟。”
“你现在看起来也不像是过了十四岁的人啊。”
“我今年九月就满十九岁了。”随后我告诉她一些事情:我是新奥尔良人,我发表了好几篇短篇小说,我想当一名作家,写小说。她想知道我喜欢什么样的美国作家。“霍桑、亨利·詹姆斯、艾米莉·狄金森……”“不,在世的。”啊,这个嘛,呃,让我想想:对于一个当代作家——或者是未来的作家来说,要坦言对其他作家的崇拜之情可真不是件容易的事儿,因为存在竞争的因素。最后我说道,“反正不会是海明威——他真是个不老实的家伙,把什么东西都藏着掖着。也不会是托马斯·沃尔夫——他让人作呕;当然,他也不在世了。要说的话,福克纳算一个吧:《八月之光》。还有,呃,菲茨杰拉德也算得上是:《一颗像里茨饭店那么大的钻石》、《夜色温柔》。不过我真正喜欢的是薇拉·凯瑟。你读过《我的死敌》没有?”
她并没有显露出特别的表情,只说了句,“实际上呢,那书是我写的。”
我见过薇拉·凯瑟的一些照片——都是很久以前拍的了,大概是在二十年代吧。她比和我一起喝酒的这个人看上去要柔和一些,相貌也更加平庸一些,没有她这般优雅。然而我立刻知道了她就是薇拉·凯瑟,这是我一生中的几次战栗时刻之一。我就像个学生一样一一列举她的作品——我的最爱有:《迷途的女人》、《教授的住宅》、《我的安东妮亚》。倒不是因为作为作家而言,我和她有何相似之处。我也许永远都不会为自己选择她那类题材,或者是去仿效她的风格。这仅仅是因为我觉得她是一位伟大的艺术家,跟福楼拜不相上下。
我们成了朋友;她读我的书,并且总是给出公正而有帮助的评判。她充满惊喜。一方面,她与她一生的挚友刘易斯小姐同住在公园大道上一间宽敞的房子里,房间装修得很迷人——但不知怎的,当你想到凯瑟小姐住在公园大道上的公寓里时,你会觉得这事儿似乎与她从小在内布拉斯加州所受的熏陶不协调,也与她的小说质朴哀婉的特质不协调。其次,她主要的兴趣点并非文学,而是音乐。她经常去听音乐会,她几乎所有的密友都是音乐界的名流,尤其是耶胡迪·梅纽因,还有她的妹妹海普奇巴。
与所有真正健谈的人一样,她十分善于倾听,而轮到她说的时候,她绝不会喋喋不休,而是言简意赅,一语中的。有一次她对我说,我对于批评太过敏感。而实际情况是,面对带有蔑视的批评意见,她比我更加敏感;旁人对她的作品所作的任何贬低性评论都会令她情绪低落。我把这点跟她指出的时候,她说:“没错,可是难道我们不正是总从别人身上找出我们自己的缺陷,然后因此对他们加以苛责吗?我是个活生生的人,我也有致命的弱点,这一点毫无疑问。”
问:你有没有什么喜欢观看的运动?
答:焰火。五彩斑斓的图案在夜空闪耀,转瞬即逝。我所见过最精彩的焰火表演是在日本——这些日本的高手可以在空中变出火一般的生灵:蜿蜒的巨龙,炸开的小猫,异教圣人的容貌。而意大利人,尤其是威尼斯人,也能够在大运河上空创造杰作。
问:你有没有许多性幻想?
答:我一旦有性幻想,通常都会努力将其转化为现实——有些会成功。不过,我的确经常发现我自己会飘移到意淫的白日梦当中,并且保持这个状态:白日梦。
我记得有一次和已故的e·m·福斯特聊到过这个话题,他是我心目中本世纪最好的英国小说家。他说他在上学的时候,满脑子都是性的念头。他说:“我以为等我长大一点了,这种狂热就会降温,甚至是离我而去。可是情况并非如此;在我二十到三十岁的时候,它继续熊熊燃烧着,然后我又想:那好,等我四十岁的时候,我就可以从这种折磨、这种不断追求完美爱情对象的痛苦中解脱了吧,可是根本不是我想的那样;我过了四十岁后的整整十年,肉欲依然总是潜伏在我的心头。然后我又到了五十岁,到了六十岁,没有任何改观:有关性的画面持续在我脑海中回旋,就像是坐在旋转木马上的人影。如今我已经七十多岁了,我依然是我性幻想的囚徒。我就黏上它了,可到了这把年纪,我已经不能在这事儿上面整出什么动静了。”
问:你有没有想过自杀呢?
答:当然咯。也许除乡巴佬没想过外,每个人都想过吧。就在备受尊敬的日本作家三岛由纪夫自杀后不久——这个人我很了解——他的一本传记就出版了,让我感到沮丧的是,作者引用他的话说:“哦,没错,我总是想着自杀。我知道许多人确定会自杀。譬如说杜鲁门·卡波蒂就算是一个。”我无法想象究竟是什么让他得出这番结论。我拜访三岛的时候,氛围总是欢乐与友好的。但三岛是个很敏感,也很相信直觉的人,不是可以随随便便打交道的那种人。但是在这件事儿上,我觉得他的直觉可不准确;我绝对没有那番勇气去做他做过的事情(他让一个朋友拿刀砍去他的头颅)。总而言之,就像我此前说过的,大多数人选择了结自己的性命,其实是因为他们想去结果他人的性命——拈花惹草的丈夫,红杏出墙的爱人,背信弃义的朋友——但是他们没有那份胆量去这么做,于是就反过来选择自杀了。我可不是这种人;如果有人把我逼到上面所说的份上,那他会发现,步枪的枪口正对着的是他自己。
问:你相信上帝吗,或者说,某种高高在上的力量?
答:我相信有来世。换句话说,我赞同灵魂转世的说法。
问:那你自己如果有来世的话,你想怎么个转世法?
答:重新投胎做一只鸟吧——最好是一只秃鹫。秃鹫不必受困于自己的长相如何,或是欺瞒与取悦他人的本事多大;他不必去装腔作势。话说回来,没人会喜欢他;他外表丑陋,遭人厌烦,到处不受待见。但由此带来的种种自由简直无法尽数。而另一方面呢,我也不介意变成一只海龟。他们既可以漫步于陆地,又能够知悉海洋深处的奥秘。还有,他们很长寿,而且他们耷拉着眼皮,在半睁半闭之间积聚着大智慧。
问:如果允许你许个愿的话,你会许什么愿呢?
答:某天早上醒来,发现自己终于长大了,不再有忿恨与复仇的心理,也不再有肆意挥霍的幼稚情绪。换句话说,发现自己是个大人了。
我:你还是醒着吗?
我:有些厌倦,但还是醒着。你不睡,我又怎么睡得成?
我:你觉得我写的这些东西怎么样?到目前为止?
我:呃……既然你都问了。我只好说比利·格拉汉姆这个疯子不是唯一一个肚子里装着马粪的人。
我:呸呸呸。你个狗日的贱人!你就只好这一口,没一句好话。
我:嗨,我倒不是说你的话有什么大错特错的。都只是些东扯西拉罢了。鸡毛蒜皮。我的意思是,你并非像对我装出来的那样诚实。
我:我可不是装出来的诚实。我本来就诚实。
我:对不住哈,我不是有意要放屁的。这不是评论,纯属偶然。
我:这是个转移注意力的伎俩。你说我不诚实,把我拿来跟比利·格拉汉姆比,看在上帝的份上,如今你又想推诿逃避。你倒是说说,我到现在为止写的内容哪些不诚实?
我:没什么。小事罢了。就说拍电影那事,纯属好玩儿,对吧?可你是为了票子才拍的——还有就是为了取悦你小丑的一面,他可真让人恼火。摆脱那个家伙吧。他是个怪人。
我:哦,我不知道。他有点不可捉摸,但是我抓住了他的软肋。他是我的一部分——跟你一样。那么还有一些什么小事?
我:下一件嘛——嗯,可不是小事。是你回答那个问题:你相信上帝吗?你却闪烁其词,避而不答了。说什么关于来世,灵魂转世,投胎做秃鹫之类的东西。我给你说说新鲜事儿吧,伙计,你不必等到转世以后别人像对秃鹫一样对你了;许多人已经在这么做了。一大群呢。但这还不是你回答中虚伪的部分。事实上,你不想明摆着说你确实是相信上帝的。我听到过你的声音,异常冷静地忏悔那些令狒狒都脸红的事情,可你竟然不肯承认你相信上帝。怎么着,你是怕被人叫做再生派基督徒,耶稣狂?
我:事情没那么简单。我先前是相信上帝。而之后就不信了。你还记得吗?我们很小的时候,常常和我们的小狗奎尼和老表姐苏克跑到树林去。我们采野花,挖野芦笋。我们捉到蝴蝶,又把它们放生。我们逮到鲈鱼,又把它们扔回小溪。有时候我们发现巨大的毒蘑菇,苏克告诉我们这是小精灵居住的地方,就在这些美丽的毒蘑菇下面。她对我们说,上帝已经安排好了它们住在这里,就像他已经安排好了我们所见到的一切一样。好的和坏的。蚂蚁、蚊子、响尾蛇、每一片树叶、天上的太阳、满月和新月、下雨天。我们都相信她说的。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一些事摧毁了这种信仰。首先是教堂,听某个无知的乡巴佬神父信口雌黄,我浑身上下都不自在;接下来就是那些寄宿学校了,他们规定每个可恶的早上都要去做礼拜。还有《圣经》本身——没人会相信它让人们去相信的东西。那些毒蘑菇在哪里?那些月亮在哪里?最终生活——平凡的生活——将任何残留的信仰都带走了。我自己并非是我在生命路途中见到过的最坏的一个人,我差远了,但我也犯下了一些严重的罪孽,其中有些是有意而为的残暴;祈祷这事儿从没有让我有过一丝困扰,我甚至想都没去想。除非是我不得不去想的时候。雨滴开始落下,一场黑压压的暴雨,就这么下个不停。而这时我也开始重新考虑上帝的问题了。
我想起了圣徒于连。想起了福楼拜的作品《圣徒于连的传说》。这部作品是我很久以前,在一个很遥远的地方读的(那时的我在一家离图书馆很远的疗养院),所以此刻我的手头没有这本书。但是我记得(至少我认为情节或多或少就是这么进展的)于连在小的时候,喜欢在树林里游荡,喜欢所有的动物和生灵。他住在一座很大的房子里,他的父母都很宠着他;他们希望他能拥有这个世界上的一切。他的父亲给他买了最好的马,最好的弓箭,教他打猎,去猎杀那些他原本无比喜爱的动物。这可不是件什么好事儿,因为于连发现他喜欢杀戮。只有在经过一天血淋淋的杀戮之后,他才会感到快乐。屠杀鸟兽成了一种疯狂的病态,起初羡慕他捕猎射术的邻居们,后来变得讨厌他,畏惧他,因为他嗜血成性。
现在,这个故事的某个部分在我脑海里已经相当模糊了。反正,于连杀了他的父母双亲。是打猎中出的意外?好像是类似的情况吧,真是可怕。他变成了一个社会的弃儿,也变成了一个忏悔者。他光着脚,穿得破破烂烂地浪迹天涯,寻求宽恕。他老了,也病了。一个寒冷的夜晚,他在河边等着一个船夫渡他过河。大概是冥河吧?因为于连已经奄奄一息了。他等船的时候,一个长相极为可怕的老人出现了。他是个麻风病人,眼中充满怒火,嘴巴已经溃烂,发出恶臭。于连并不知道,这个模样令人憎恶的老人竟然是上帝。上帝是要考验于连,看看他所经历的这些痛楚是否真的改变了他暴戾的性格。他对于连说他很冷,请求与他共用一条毛毯,于连答应了;然后这个麻风病人让于连抱抱他,于连也答应了;接下来,他提出了一个最后的请求——他请求于连亲吻他染病的、溃烂的嘴唇。于连就这么做了。于是,这个年老的麻风病人摇身一变,变成了一副容光焕发,光彩照人的模样,于连和他一起上了天堂。就这样,于连成了圣徒于连。
而我也在这里淋着雨,雨下得越大,我就越想起于连。我祈祷我也有幸能够将一个麻风病人拥入怀中。就是在那个时候,我又开始相信上帝了,而且明白了苏克的话没错:旧月和新月,倾泻的大雨,一切都是上天的安排,只要我能够请求上帝帮助我,他一定会答应的。
我:他帮了吗?
我:嗯。而且越帮越大。但是我还不是一个圣人。我酗酒。我吸毒。我是个同性恋。我是个天才。当然,虽说上面这四件不光彩的事儿我全占了,但我依然可以成为一个圣人。但我肯定还不是圣人,肯定还不是。
我:罗马非一日建成嘛。咱们就此打住,合眼睡觉吧。
我:不过我们先祈祷吧。我们先念一段旧日的祷文。就是我们很小的时候经常说的那段,那时我们和苏克还有奎尼挤在一张床上同眠,把一条条被褥堆在身上,因为那屋子又大又冷。
我:我们旧日的祷文?行啊。
我和我:现在我让我自己躺下入睡,我祈求上帝让我保住灵魂。若是醒来之前我已不在人世,我祈求上帝带走我的灵魂。阿门。
我:晚安。
我:晚安。
我:我爱你。
我:我也爱你。
我:你最好爱我。因为归根究底,我们唯一拥有的就是彼此了。一个人。直到入土。真是个悲剧啊,对吧?
我:你忘了。我们还有上帝呢。
我:嗯,我们还有上帝。
我:哼……
我:哼……呼……
我和我:哼……呼……哼……
《阿莫斯和安迪》是1951—1953在美国cbs电视台播放的系列剧集,由两名白人演员模仿黑人方言出演。
利多,意大利威尼斯附近一个小岛,为著名的游乐地。
阿斯伯里帕克,美国新泽西州蒙茅斯县的一座城市。
此处原文为法语c’esttout。
作者“杜鲁门·卡波蒂”的其他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