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笼子在主楼里。这是一个有三面实体墙壁和一面玻璃墙的环形区域。里面有树和一些藏身地,没有屋顶,向天气与苍穹敞开。
第一次见到他时,我觉得自己从未见过猞唎。他是美丽的动物,比美洲狮更敦实,体形更紧凑。他的蜜色皮毛厚实浓密,腿部和体侧随机散布着黑色斑点,腹部、喉咙和颔毛处则变为纯白。爪子很大,看起来柔软极了,但你肯定不想处在那只爪子的接触范围内,哪怕它凶悍的钩状武器已经被拔除。尾巴很短,几乎是个残根——说到尾巴,美洲狮的尾巴比猞猁和北美山猫的都长。猞猁的耳朵相当古怪,迷人极了,有个长长的尖尖。他的右耳有点被压扁了,或者说有点弯折。一张大大的方脸,脸上挂着平静而神秘的猫之微笑,还有一双金色的大眼睛。
玻璃墙看着不像单向玻璃。我从来没问过。如果他真的意识到玻璃另一边有人,那他并没有表现出来。偶尔他会凝视外面,但我从没见过他的目光聚焦于玻璃另一侧的任何东西,或追踪任何人。他的目光径直穿透你。你并不存在,只有他在那里。
几年前,在一次文学会议的最后一晚,我发现并爱上了这只猞猁。与会作家受邀参加博物馆的宴会,与捐款支持会议的人们见面并交流。这种活动是回报慷慨的合理尝试,无可挑剔,尽管了解了作家们都是什么样后,往往会让捐款人深感失望。而对许多作家来说,这也是一种折磨。像我这样独自工作的人往往不爱交际,事实上就是未开化。如果说钢琴是强项的反义词,那么与陌生人优雅畅聊绝对是我的钢琴。
在晚餐前的红酒奶酪时间,所有捐款人和作家都在博物馆的主厅里游荡、交谈。我不擅长在人群中逡巡聊天,注意到衔接主厅的走廊里没有人,便偷偷溜去探索。我先是发现了北美山猫(他肯定时不时会醒来,尽管到现在我也只见过他睡着的样子)。而后,我进一步远离同胞们的喋喋不休,深入暗淡与寂静,我遇见了猞猁。
他正端坐,用那双金色眼眸凝向幽暗与寂静。动物的纯粹凝眸,如里尔克所言。这凝视便是那纯粹凝眸:目光穿透一切。对当下感到力不从心、格格不入的我来说,那意外而华美的动物存在是那么鲜活、令人安慰而又平静,他那么美,完全自成一体。
我一直和猞猁待到不得不回到胡言乱语的人群中。派对结束时,我又偷溜回去看了他一眼。他在小树屋里睡得庄严,软软的大爪子交叉在胸口。我永远迷失了我的心。
去年,女儿伊丽莎白带我去东俄勒冈周游了四天(一次壮游,我希望在网站上用文字和图片把它记录下来——如果我和伊丽莎白能互相鼓励,把它整理出来的话),我又见到了他。在博物馆,我和她一起看了展陈,还有水獭、猫头鹰、豪猪以及其他种种,最后以长时间默默注视猞猁作为结尾。
上周,在读书会前,当罗杰承担了全部重任,正在为博物馆签书时,我又可以多出半小时和猞猁待在一起了。我过去时,他正来回踱步,英姿勃发,也异常焦躁不安。如果有一条能够抽打的尾巴,他肯定会抽来抽去的。几分钟后,他穿过一扇大大的活动铁板猫洞,消失在不对公众展示的里屋。我认为这很公平,他想要一些隐私。我接着去看了活体蝴蝶展,当然无比美丽。俄勒冈高地沙漠博物馆是我知道的让人最心满意足的地方之一。
等我再回到走廊,猞猁坐得离玻璃相当近,正在吃一只超大的鸟。我猜是松鸡。无论如何肯定是一种野鸟,不是鸡。一根尾羽在他的下巴上挂了片刻,可能会降低他在旁观者眼中的尊严,但他并不承认旁观者的存在。
他勤勉又细致地忙于他的鸟。他咀嚼他的鸟,就像过去大家习惯于这样描述吃小羊排的人。他完全沉浸在咀嚼中。由于失去了四颗尖牙,他的情况就很像人没有了门牙:他得用上臼齿,从侧面开始吃。他吃得慢条斯理。我确信这会让他吃得更慢,但他即便只是咬到一嘴毛,也从未变得不耐烦。他只是把那柔软的蜜色大爪子搭在午餐上,再次发动攻势。他认真探入鸟的体内时,有些路过的孩子拉长声音尖叫道:“呃!他在吃内脏!”其他一些经过的孩子则满意地低语:“哦,看呀,他正在吃肠子。”
我不得不离开去做读书和签售活动,所以没能看到他吃完午餐。
大概一小时后,我又回来,想在走前再看他一眼,这只猞猁正舒舒服服地蜷缩在他的树屋卧室里睡觉。一只翅膀和一个鸟喙躺在靠近玻璃墙的泥土上。在三根树桩上,猞饲养员们摆出了三只死老鼠——优雅的甜品摆盘,就像那些高档餐厅一样。我想象着再晚一点,当博物馆闭馆,所有灵长类动物消失无踪,这只大猫或许会醒来,打个哈欠,轻盈地舒展着探出树屋,在寂静之中,一只接一只,不疾不徐地享用他的甜点,黑暗之中,只有他遗世独立。
我正在探索一种联结,一种度假村与猞猁之间的联结。这种联结并不是带我们从一地去往另一地的蜿蜒街道,而是一种与社区和独居有关的精神联结。
度假村既不是城市也不是乡村,它们是半社区。大部分人口都是偶然而至或暂住。为数不多的日常工作者是园丁、门房、维修人员。他们并不住在漂亮的房子里。而大多数住在那里的人却不是因为工作将他们带去那里,而是为了逃离工作。他们之所以去那里,不是因为他们与那里的其他人拥有共同的兴趣,反而是为了逃离他人或者是为了进行高尔夫、滑雪等让人对抗自我的运动,又或者是因为他们渴望荒野的孤独。
但我们并非独居物种。无论喜欢与否,我们都是要聚在一起叽叽喳喳的人。社交是我们的天性,只有在群体中,我们才能茁壮成长。对人类来说,长期独自生活是完全反天性的。因此,当我们厌倦人群,渴望空间和寂静,我们会在偏远地区建造这些半社区、伪社区。然而可悲的是,去那些地方,涌入沙漠,我们往往找不到真正的社区,反而只是破坏了我们寻觅的孤独。
至于猫,大多数种类的猫都不社交。最接近猫系社会的可能是一群活跃的母狮,为幼崽和懒散的雄狮提供食物。农场猫共享一座谷仓,形成一种特定的社会秩序,不过公猫对这个社群而言更像是威胁而非成员。成年公猞猁都是独行者。他们独自行走。
我那只猞唎的奇异际遇让他住进了一个人造环境,一个对他而言全然陌生的人类社区。他与自己天然而复杂的荒野栖息地隔绝开来,令人痛心,极不自然。但他的疏离淡漠,他的孤立独处,又是他真实的本性。他保留了那份天性,并将其原封不动地带入我们之中。他将坚不可摧的独处天赋带给了我们。
作者“厄休拉·勒古恩”的其他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