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在那个世界里,人们都带着自己的影子生活。我也好,“你”也好,你我都拥有一个自己的影子。
我清楚地记得你的影子,记得在初夏空旷无人的路上,你踩我的影子,我踩你的影子的情形。那是我孩提时代经常玩的踏影游戏。记不清起因是什么了,我们俩不知不觉间玩起了这个游戏。我们的影子在初夏的路上漆黑漆黑的,又浓又密,充满了生气,被脚踩中时,甚至会觉得被踩的地方生疼。当然那不过是个天真无邪的游戏,可我们却一本正经地去踩对方的影子,仿佛那是一种会带来重大结果的行为。
然后我们俩在堤坝的背阴处并肩坐下,第一次接吻。并没有哪一方主动提议,也不曾预先设定妥当,更不存在明确的决心。自始至终都是水到渠成。两人的嘴唇注定要在那里交叠,我们仅仅是听命于心、顺势而为罢了。你闭着眼睛,我们的舌尖微微地、怯怯地互相碰触。还记得在那之后,我们俩一时间都说不出话来。我也罢,你也罢,大概都觉得万一说错了话,就会失去彼此嘴唇上残留的珍贵感触。因此,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俩保持着沉默。过了片刻之后,我们俩又同时开口,两人的话碰撞交混在一起。我们笑了,随后嘴唇再次轻轻交叠在一起。
我手头有一块你的手帕。白色细纱布质地,很简洁,边角上绣着一朵小小的铃兰花。那是某一次你借我用的,我原本打算洗干净后再还给你,却错过了物归原主的机会。话虽这么说,其实半是我有意为之,不想还你(当然,假如你催我归还的话,我肯定会假装是一时遗忘了此事,立刻还给你的)。我时常会拿出那块手帕,在手心里久久地体味料子的感触。这种感触径直与你脉脉相通。我闭起眼睛,沉浸在与你身体相拥、嘴唇相叠的记忆之中。不管是你近在咫尺之时,还是不知所终之后,恒久不变。
你在给我的信中写到的一个梦(确切地说应该是那个梦的一部分),我记忆犹新。那是一封横写、多达八页的长信。你的信是用那支作为作文大赛副奖获得的钢笔写的,墨水的颜色总是土耳其蓝(turquoiseblue)。我们两人不约而同,都用当时的副奖钢笔写信,仿佛出自心照不宣的默契。那支钢笔——虽不是什么高级钢笔——对我们来说是珍贵的纪念,是我们的宝物,是联系二人的纽带。我用的墨水是黑色,和你头发的颜色一样漆黑。trueblack。
“写一写昨晚做的梦。在这个梦里,你也出来露了露脸。”你在信的开头写道。
写一写昨晚做的梦。
在这个梦里,你也出来露了露脸。抱歉啦,不是什么重要角色。终归是做梦嘛,这也是没法子的事,对吧?毕竟梦不是我自己制造出来的,而是来历不明的人冷不丁地塞过来的东西,(恐怕)光凭我的一己之力是无法随意更改内容的呀。况且,不管是在什么戏剧或电影里,配角都是非常重要的存在不是?配角举足轻重,能让戏剧、电影给人的印象为之大变。所以,虽然不是男一号,也请你暂且忍耐,争取成为奥斯卡金像奖的最佳男配角呀。
这先姑且不谈,醒来之后我的心还在扑通扑通地(下面有后来用铅笔添画的粗粗的线)乱跳。要知道在回归现实之后,有好长一段时间,我老是觉得你就在身旁。如果真在的话那可就好玩儿啦……这话当然是开玩笑。
我像平时一样,立刻拿起放在枕边的本子和铅笔头,把梦的内容逐一(不知道这两个字写得对不对)记录了下来。这一直都是我醒来之后首先要做的事情。不管是在一大清早还是在深更半夜,也不管是睡眼蒙眬还是另有急事,我都要把刚刚做过的梦详详细细地记在本子上,能想起多少算多少。我从来没有写日记的习惯(曾经试过几次,但总是坚持不了一个星期),唯有梦的记录倒是一天不缺地保存完好。这简直就像在宣称,对我来说,比起实实在在的日常生活,梦里发生的事才更具有重大意义。
不过,其实我并不是这样想的。不用说,实实在在的日常生活和梦里发生的事情,其前因后果截然不同。就好比地铁同气球的差异那样。而毫无疑问,我也同别人一样,被日常生活所束缚,苦苦厮缠在这枯燥乏味的地球表面,得过且过。无论是力大无比的巨人,还是富可敌国的财主,都摆脱不了这种重力。
只不过就我而言,只要钻进被窝里睡着了,“梦的世界”就会启动,清晰无比,差不多跟现实世界一样——不,它每每(不知何故,我很喜欢“每每”这个词)比现实还更加具有现实感。而且梦境里展现出来的,几乎全都是无法预测、令人耳目一新的事件。而结局又常常搞得人晕头转向,分不清东南西北。就好比“咦?这就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历过的事情吗,还是在梦里看到的呢?”这种情形。你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吗?类似无法在梦境和现实之间画出一条界线这种……恐怕,跟周围的人相比,我这个人的这种倾向要强烈得多(差不多仪表的指针都要转到刻度范围之外去了)。这或许是由于某种关系而与生俱来的。
意识到这一点,是在上了小学之后。我跟同学聊起做梦的话题,可差不多没有一个人对此表现出兴趣。没人对我的梦给予关心,而像这样把梦看得很重的人,好像除我之外再也没有了。而且其他人做的——他们告诉我的——梦,基本上都缺乏色彩,缺少悸动,还不够精彩。我不知道是什么缘故……所以渐渐地,我不再跟同学们谈论梦了。我也不跟家里人谈论梦(说实话,除非必要,我也几乎不跟家里人谈论任何其他话题)。取而代之的是,睡觉前,我把笔记本和铅笔放在了枕头旁边。从此以后这么多年,这个笔记本就成了我不可替代的灵魂知己。这一点也许无关紧要:给梦做记录,磨得又秃又短的铅笔头最合适了!不到八厘米长的家伙。前一天晚上用小刀把这样的笔不粗不细,恰到好处地削上它几支。太长的新铅笔可不行!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不用短铅笔头就无法好好地把梦写下来呢?仔细想想,好奇怪呀。
笔记本是唯一的朋友。这不简直就像《安妮日记》一样吗?当然,我没有躲在别人家的密室里,周围也没有被纳粹士兵团团包围着。或者应当说,至少周围的人们没有佩戴着反万字袖章。可尽管如此……
总之,接下去便有那次那个作文大赛,我在颁奖会场遇上了你。不管怎么说,这在我迄今为止的人生中,可算是最奢华的大事之一了。不是说大赛,而是说与你相遇!并且你还对我的梦感兴趣,非常热情地听我说梦。这实在是太美妙了,不是吗?可以无话不谈,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还有人认认真真地听,差不多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体验。真的。
问一下呀,“差不多”这个词我是不是用得太多啦?我自个儿觉得好像是这样。我常常会频繁地——“频繁”这两个汉字的写法我怎么都记不住——反复使用同一个词语。下次得注意啦。其实我应当反复重读自己写的文章,好好地推敲(这两个汉字也很难写)才行。可是,重读自己写的文章的话,我就会觉得这儿也不好那儿也不行,直想撕了扔掉。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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