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法干脆地从一块岩石迈向另一块,而是不得不沿着雪面攀爬,完全吃不准每一脚下去是岩石还是空气。也没有前人开的路引导我们,显然去年夏天之后就没人来过这儿。山脊上很冷,冷得要命。鼻涕一流就在脸上冻成鼓起的印子;风刮得我直流眼泪,右眼的睫毛冻在一起,拨开眼皮才能把它们分开。
跋涉两小时后,我们接近峰顶,然而山脊的角度更陡了,行进也变得更慢。我感到严寒侵入体内,连脑子都转得更慢,更加含混不清了,仿佛低温凝住了我的思绪,让它们变得黏黏糊糊。当然此时可以掉头回去,而我们继续前进。
通往山顶的最后五十英尺格外陡峭,积着厚厚的不牢靠的陈雪。我停下来判断情势,这座山看起来随时会把所有的雪都抖下来,就像抖落一件外套。不时有小型雪崩从我身边急急掠过,我听到山的东坡有一连串岩崩的声响。
崖壁耸立在面前,我把靴尖楔到积雪里,固定住自己,向右后方仰头,看向天际线。顶峰云层吞吐,有一瞬间仿佛山体在慢慢朝我倾倒下来。
我转过头来,朝在下方二十英尺的托比喊:“我们还上去吗?我一点也不喜欢这家伙的样子,我猜这里可能随时会整个塌掉。”
在托比下方,山坡向下收窄,成了悬在山脊南面峭壁之上的一道斜槽。如果滑脱,或者雪面塌陷,我会从托比身边滑过,把他也拉下去,然后我们就会自由落体几百英尺,掉到冰川上。
“当然要上去,罗伯,当然要上去。”托比向上喊道。
“行。”
我只带了一把冰镐,但这道山坡如此险峻,得用两把才行,必须临场发挥一下了。我把冰镐换到左手,尽量绷紧右手手指,要把它们插到雪里当冰镐头使,才能稳住自己。我开始战战兢兢地攀登了。
雪没有塌,我的“临时冰镐”也还好使,突然间我们就到了,攀上餐桌大小的顶峰,握住了从顶峰厚厚积雪里探出头的铁管十字架,一时间又惊恐又狂喜。山体从四周一落千丈,感觉我们是在埃菲尔铁塔的塔尖上保持平衡。云散去了,一束耀眼的白光替代了清晨的晦暝。我认出几千英尺下一个小小的黄点,那是我们的帐篷。从这个高度看去,前一天我们到达山脚之前穿过的冰川已化作一片淡淡的苍白波浪图案。我能看到这波浪间冰川融水形成的好几十个小湖泊向我眨着眼,仿佛阳光下的盾牌,色泽碧蓝,摄人心魄。西边,初升太阳的光芒从米沙伯尔山脉的正面倾泻而下。强劲的风刮得我双颊麻木,还无情地钻进了衣服缝里。
我朝下看了看自己的手。一路上来我都戴着薄手套,但由于反复把右手手指插进冰坡,手套的三个指尖都被撕掉了,我已经感觉不到那几个手指了。事实上,我意识到整只手都没有知觉,却奇怪地并不恐慌。我把右手举到含着泪的眼睛前,这几个暴露在严寒空气里的手指已经蜡黄,而且变得半透明,好似陈年干酪。
我没有备用手套,不过现在可不是担心这些的时候,因为在晨光中,来时勉强能承受我们重量的雪可能在融化了,必须尽快下撤。
下山时我们行动迅速且高效,直到遇上貌似最后一道关卡——一处雪桥,这是两座岩峰之间一道下陷的窄窄雪脊,长约三十英尺,像两头钉起来挂住的床单。从上面过去太陡也太摇摇欲坠,但又没有办法爬下去,或者绕过它。我们得和上山时一样沿着它的边缘爬出去,而且现在更难保证这整个构造不会坍塌,让我们坠入冰川。
托比开始在松软的雪里给自己踢出一个凹座来。
我问他:“你这么做,我猜是想让我先下吧?”
“是啊,请吧,求之不得啊。”
我脚踢近乎垂直的雪脊边缘,慢慢挪出去,绳子水平垂在我和托比之间,成了弧形。每次脚踢进边缘,雪就像打湿的糖霜一样滑出去,发出咝咝声。“这下可好了”,我心想,“站在一堵差不多垂直的融雪墙上,一点一点横移过去,用的是三个冻伤的指头,还只有一把冰镐。”我心里骂着莫里斯·埃尔佐格,然后向下瞥去。
从双腿间只看到一整片空茫。我再一次把冰爪踢进雪脊,一大片软烂的雪从脚下歪出去,横滚着掉向冰川,四散开来。我举着双臂挂在那里,眼看着雪块翻滚下去。一股震颤自臀部起,直蹿到腹股沟和大腿,很快我的整个腹部都被一团嗡嗡作响、七上八下的恐惧包围了。我感觉这片空间既辽阔又恶意涌动,仿佛正在把我吸进去,直拉进它的虚无之中。
只有一把冰镐——怎么就只带了一把呢?我又用起右手——有蜡黄指头的右手,把它插进雪里。手指不疼,这倒是好事。就这样我坚持着,保持节奏:踢一下,再踢一下,插一下,再插一下,咒骂一声;踢一下,再踢一下,插一下,再插一下,咒骂一声。
我们成功爬下来了——要不然我也不会写出这些。坐在帆布背包上,朝着帐篷滑下剩余的坡地时,我们高兴又如释重负地欢呼着,为了胜利登顶,也为了平安下山。
两小时后,我坐在帐篷外一块大石头上,盯着自己的手指,精疲力竭,意兴阑珊。天气变好了,温暖无风,山区强烈而一视同仁的阳光照亮了周遭的风景。声音从稀薄的空气中精确传来,我听得到约莫半英里外,从魏斯米斯山上下来的登山者们咣当咣当的行进声和说话声。右手感觉不太像是我的一部分,不过看到只有三个手指的指腹冻伤,也不算严重,我隐隐松了口气。我在石头上敲了敲手指,传来粗硬空洞的声音,好像木头敲在金属上。我掏出小刀削手指上的皮。膝头之间灰色平坦的岩石上渐渐积起一小堆皮肤的细屑。终于削到了粉色的皮肤,每一次削刮开始伴随着疼痛,于是我在打火机的橘焰中火化了这堆削下的薄屑,它们在一阵噼啪声和焦肉的气味里燃尽了。
***
三个世纪之前,冒着生命危险去爬山在人们看来无异于疯狂,甚至几乎没人觉得荒野景色有什么动人之处。在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早期的正统思想里,自然景色主要依其作为农田的肥力而受到欣赏。草原、果园、牧场、大片肥沃的庄稼地——这些才是风景的理想要素。换句话说,驯化的风景,那些被犁铧、树篱和水渠赋予了人间秩序的风景,才是迷人的。早在一七九一年,威廉·吉尔平就注意到,“大部分人”认为荒野可憎。他继续说道:“几乎人人都喜欢忙碌的耕作场面,而不青睐大自然粗糙的造物,哪怕其中最杰出的作品。”山脉,这大自然最为粗率的造物,不仅无法耕种,在审美上也令人反感:人们觉得它们那不规则且硕大无朋的轮廓扰乱了心目中自然美的水准仪。十七世纪的人还算客气,把不喜欢的山脉称为“沙漠”,还有人申斥它们是地球表皮上的“疖子”“疣”“囊肿”“瘤子”,甚至“自然女神的生殖器”,因为它们有阴唇状的山岭和阴道般的山谷。
此外,山脉也是危险的地方。人们相信极微小的刺激——小到一声咳嗽、甲虫伸一下脚,或鸟儿向满载积雪的坡地俯冲一下——都可能引发雪崩。你也许会落进冰隙蓝色的大口中,多年后被冰川反刍出来,摔得稀烂,冻得僵硬。也可能会遇上一位神灵、半神或魔鬼,他们因为领地遭入侵而大怒——传统观念里,山里总是住着充满敌意的超自然之物。约翰·曼德维尔在著名的《曼德维尔游记》中描写了住在厄尔布鲁士山诸峰之间的刺杀者部落,他们受神秘的“山间老人”掌控。在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中,“丑陋、野蛮而凶狠”的塞波雷德族人就被认为住在“高山中”。诚然,山地在过去为受困的人提供了避难所——比如罗得和女儿们在被赶出琐珥后,就逃往山里,可在大多数情况下,山脉还是人们避之不及的地貌。人们千方百计绕道而行,万不得已才沿着山的侧面走,或者从两山间穿过——就像很多商人、士兵、朝圣者和传道士不得不做的那样,可千万别爬上山去。
然而十八世纪下半叶,人们开始第一次出于精神需要去往山间,而非不得已为之;与此相应,兴起了一种对山地雄壮景色的感知。一七八六年,勃朗峰被征服,严格意义上的登山运动也在十九世纪中叶出现。这固然是受献身科学精神的驱使(在早期登山运动中,真正的登山者在登顶后无一例外都至少要将一个温度计放入沸水,用来测试沸点),然而毫无疑问,没有对山的审美,就没有登山运动。冰、阳光、岩石、高度、角度和空气构成的复杂美感,即约翰·罗斯金所称的“空间无尽的清晰感,永恒之光不倦的真实性”,在十九世纪后期人们的心中无疑是非凡的。山脉开始对人心产生一种强大而往往致命的吸引力。一八六二年,罗斯金如此谈论自己最喜欢的高山:“陌生的马特洪峰对人们想象力的影响如此之大,最伟大的哲学家也无法抗拒。”三年之后人们首次登上马特洪峰。成功登顶的攀登者中,有四位不幸在下山途中摔死。
到十九世纪末,阿尔卑斯山脉所有的高峰都被征服了——大多数由英国人登顶,山间几乎所有的关隘都绘成了地图。所谓的“登山黄金时代”结束了,在很多人看来,欧洲过时了,登山者开始把注意力转向“大山脉”,甘冒极端的艰苦,以及比攀登阿尔卑斯山更甚的危险,试图登上高加索山脉、安第斯山脉和喜马拉雅山脉诸峰:乌什巴峰、波波卡特佩特山、南伽峰、钦博拉索山,或者卡兹别克山,传说中火神伏尔甘就把普罗米修斯绑在那儿的石头上,用雷劈他。
世纪之交,这些雄伟山峰对人们的想象力产生了无法抗拒的影响,它们往往在一个个崇拜者心中成了执念。干城章嘉峰,这座在晴天能从大吉岭屋顶积雪的山间避暑小镇望到的八千米山峰,吸引众多老爷太太逃离夏天印度低地上的高温。“干城章嘉峰白雪皑皑的山顶映衬在湛蓝的天空中,清晰而纯净”,荣赫鹏(francis younghusband,他是一九〇四年英军入侵中国西藏的统帅,人称“伟大的博弈者”)吟咏道,“缥缈如灵魂,在阳光下雪白纯净……我们都因它而振奋。”一八九二年,马丁·康韦(martin conway)大胆前往喀喇昆仑山脉的加舒尔布鲁木峰探险,热心的大众通过阅读他发给伦敦《泰晤士报》的电讯关注着他的命运。诸峰中最高也最具吸引力的珠穆朗玛峰,渐渐让整个英国着了迷,英国人认为那是他们的山。乔治·马洛里就是迷恋者之一,一九二四年他在珠峰山肩遇难,举国震惊。当时报纸上有一则马洛里和欧文的讣告,引得人们心怀崇敬地关注“国人和攀登者心灵上的密切关联”。
今天,曾激励早期登山者的激情和态度仍然活跃在西方世界的想象中,甚至比以往更加不可动摇。对成千上万的人来说,山峰崇拜已经司空见惯。陡直、凶险、冰冷——所有这一切如今自行转变为一种令人崇敬的地貌形式,它们的形象渗入了城市化的西方文明,这个文明越来越渴望野性和荒原,哪怕是经由他人获得的。过去二十年,登山成了发展最迅速的休闲活动之一。据估计美国每年有一千万人去登山,五千万人去山间远足。英国有四百万人自称是某种形式的山地远足者。据计算,全球每年户外运动装备和服务的销售额达一百亿美元,而且还在增长。
与其他休闲活动相比,登山的奇特之处在于,它会夺去一部分参与者的生命。一九九七年夏季凶险的七周中,有一百零三人丧生。勃朗峰地区每年的伤亡人数平均都接近三位数。有几年冬天,在苏格兰山地遇难的人比在环山公路上出车祸死亡的人还多。马洛里攀登珠穆朗玛峰时,它是大地上不可征服的最后一座堡垒,是“第三极”。如今它是一座巨大俗气的冰冻泰姬陵,一块结着糖霜的精美的结婚蛋糕,每年被登山服务公司用来忽悠成千经验不足的客户。它的山坡上布满现代人的尸体,大部分躺在俗称“死亡地带”的地方,到那个海拔,人体会缓慢而不停地衰弱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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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三百年间,西方对山峰的看法经历了一场巨大变革。人们曾经斥责的山脉特征——陡峭、荒凉、危险——渐渐被列入它们最为人称道的方面。
如今来思考这场如此剧烈的变化,就不能不想起一条关于风景的真理:我们对风景的反应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文化塑造的。也就是说,我们看风景时,看到的并非实际存在的东西,而在很大程度上是我们认为存在的东西。我们赋予风景一些并非它们所固有的特质——比如野蛮、荒凉,又依据这些特质来评价风景。换句话说,我们是在解读风景,根据自身的经验和记忆,以及共有的文化记忆来理解它们的形态。虽然人们历来会以种种方式进入荒野来逃避文明或世俗,但他们事实上还是在透过联想这一滤镜来观察荒野,就像观察一切事物一样。威廉·布莱克确切地指出了这一道理,他写道:“让某些人喜悦得热泪盈眶的树木,在另一些人眼中不过是挡了路的绿色物体。”从历史上看,山峰也一样。千百年来,人们将它们视为无用的障碍——正如约翰逊博士轻蔑地称其为“庞大的隆起”。如今它们被列为自然界最赏心悦目的形态,因为热爱山峰,人们不惜献出生命。
因此,我们称为山的,其实是世界上的物质形态和人类想象力共同作用的产物——是我们的心灵之山。人们对待山的方式,与岩石、冰层这些实物几乎或者完全没有关系。山只是地理学上的偶然事物,它们不故意杀人,也不刻意取悦人,它们所有的情感特征都是人类的想象赋予的。山和沙漠、极地苔原、深海、丛林,以及其他被我们浪漫化的风景一样,始终就在那儿。岁月流逝,地质与气候的力量渐渐重塑着它们的物理结构,而它们一直就在那里,远远超出人类的认识能力。然而,它们也是人类观念的产物,千百年来,它们也因想象而存在。这本书就试图勾勒出,人们对山的构想是怎样随时间流逝而变迁的。
所有人类活动都有一个特征:想象和现实脱节,山间正好将这个特质体现得淋漓尽致。石头、巉岩和冰块难以用手触摸,却很容易通过心灵之眼抵达;大地上真实的山,往往比心中的山更有抗拒性,甚至真实得致命。就像埃尔佐格在安纳普尔纳峰、我在拉金霍恩峰上发现的那样,我们凝望着、解读着、梦想着和渴望着的山,并不是我们真正攀登的山。我们攀登的山坚硬陡峭,布满尖利的岩石和冰冷的霜雪;那里有极端的寒冷,还有从高处俯视产生的晕眩,它是如此真实可感,让你胃痛、腹泻;那里有高血压、恶心和冻伤;那里也有难以言说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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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一年,乔治·马洛里在勘察珠穆朗玛峰途中,给妻子露丝写了一封信。勘察先遣队在离山十五英里的地方扎营,营地一边是藏族寺院,一边是从珠峰底部延伸出来的冰舌,那里冰层崩裂,马洛里描写道:“像波涛汹涌的棕色大海中的巨浪。”这是一片艰险的土地,气温寒冷,海拔很高,狂风肆虐。风裹挟着雪和尘土粒,化作一阵阵肮脏的气流在岩石间蜿蜒穿梭,仿佛有了形状。六月二十八日,马洛里花了一整天,第一次试图靠近这座山,三年后他在山上遇难。这是令人筋疲力尽的一天:凌晨三点十五分起身,直到晚上八点才回来,在冰川冰、冰碛地、岩石上跋涉许多英里,有两次还掉进了冰冷的水塘。
这天结束时马洛里疲惫地躺在部分塌陷的狭小帐篷里,就着煤油灯如豆的灯光,给露丝写家信。他知道,这封信一个月后才能寄到英国,到她手中,而在此之前,他本年在山上的工作可能无论如何都结束了。信的大部分都在记述他们当天攀登的努力,但在最后一段,马洛里试着向妻子描述他身处这样的地方、奋力取得如此丰功伟绩时的感受。“珠穆朗玛峰有我见过的最陡峭的山脊和最吓人的悬崖,”他写道,“亲爱的,我无法告诉你它是怎样迷住了我。”
这本书就是要解释这如何成为一种可能,一座山怎能如此彻底地“迷住”一个人,这种对山峰非同寻常的依恋如何产生,毕竟它们本质上只是一堆岩石和冰雪。因此,这不是一部详述人们如何进入山地的历史,而是一部讲述他们如何想象自己进入山地、感受它们、认识它们的历史。也正因此,它不像一般的山脉史那样记述人名、日期、山峰名和高度,它论述的是感觉、情感和观念。事实上,它完全不是一部登山史,而是一部想象史。
拜伦笔下的恰尔德·哈洛尔德望着莱芒湖平静的湖水沉思,并宣称:“于我而言/高山是一种感觉。”感受山峰有不同的方式,本书接下来的每一章都试着探入一种感受方式的“谱系”,来揭示这种感受如何形成、继承、重塑和传扬,直到为个体或时代所认可。最后一章探讨珠穆朗玛峰是怎样渐渐迷住了乔治·马洛里,让他抛家别妻,最终还夺去了他的生命。马洛里就是本书主旨的鲜明例证,因为在他身上,所有这些感受山的方式以一种非凡而又致命的力量融合在一起。在这一章,我结合马洛里的信件、日志和我自己的揣测,推测性地重现了他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参与的三次珠峰探险。
要追溯这些感受方式的谱系,我们需要让时光倒回,回到我在阿尔卑斯山的雪桥上紧张挪动之前;回到埃尔佐格站在安纳普尔纳峰顶,脑海中接连闪现杰出先行者的名字之前;回到马洛里在珠峰脚下的帐篷里,就着角落里轰鸣的煤油灯,为露丝草就家书之前;回到一八六五年四名登山者从马特洪峰的峭壁上坠落之前;一直倒回到对山脉的这种现代感受初露端倪之时。确切地说,是回到一六七二年夏天,在阿尔卑斯山一处冷得反常的山口,哲学家、牧师托马斯·伯内特(thomas burnet)正引导他负责照料的年轻贵族威尔特伯爵翻越阿尔卑斯山,去往意大利伦巴第。让时间倒回那里,是因为需要说明一下,在山为人们所热爱之前,它们拥有怎样的过去,伯内特正是这其中的重要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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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时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