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翼
2011年
1
廖一梅这样说:在你找到完美无缺的情人之前,你的胃口早就吃坏了。因此我庆幸的是,在败掉胃口之前就停止了可能致命的暴饮暴食。大学里的恋爱似乎都乏善可陈,前三个年头,我出于不负少年头的心态,狂热地投入恋爱事业,几乎试遍与身边所有异性的可能性,连在火车上邂逅都不放过,每次都用一百二十分的力,每次都不成功,或日未久而生厌,甚或变生肘腋。这些,是薛君至今都不知道的(我曾打算告解,他没兴趣听)。
三毛生前曾有一次在演讲中讲述与荷西的初遇:“我第一眼看见他时,触电了一般,心想,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英俊的男孩子?如果有一天可以做他的妻子,在虚荣心上,也该是一种满足了。”与薛君初见,庶几相似,不过并无“眼花缭乱口难言,魂灵儿飞在半天”。长沙一个秋天的下午,因要寻合租者,我在一棵巨大的槐树下与他相约见面。193公分的他高得像一棵小树,皮肤黝黑,年轻的颧骨额头闪光如上好的瓷器;瘦,惊人地颀长;阳光的光纹像鞭痕嵌在他头发里;这样一个超大尺寸的男孩,神色却时而像等人认领的小童。我第一个想法,便是三毛的“如果有一天……也满足了”。
没说几句话,他笑了,牙齿雪白,如明月破云而出,我还没觉出好笑,已经禁不住跟着微笑起来。
于是事情就这么定了。我搬入他租住房间的隔壁。一个单元三间卧室,另一屋也是个女生,都是准备考研的人。他是建筑专业的工科生。属于他的一间小室清洁、整齐,主人明净的目光像有反光投在屋里,把斑驳的家具也映得亮堂了;书桌上,书本仰面砌成一叠,他解说是如果竖放,怕灰尘落到书页缝子里;他严格按照自己制定的时间表生活,前后不会相差十分钟,上课、学习、到操场打球、到食堂吃饭,绝不熬夜;他每天下午喝茶,每晚吃一颗水果,每周固定时间洗衣服,有计划地吃芹菜、猪肝、牛奶、豆腐、木耳;他大学一年级的时候已经是篮球比赛中的mvp(“最有价值球员”);他从来不说脏话。
他……从来没有恋爱过。
他不是我见惯的敏感、挑剔、城府颇深的书生,不是“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我从未见过这样的男孩,有如英谚中的“diamondintherough”(意为:浑金璞玉,未经打磨的钻石)。他更像一枚刚铸造出的银币。
我无法克制地要跟他拉近距离,那时每天夜里用功到一两点钟,白天还要上课,需用咖啡提神。我跟他都买速溶咖啡喝。某天,我买到一种新牌子的咖啡,沏好一杯,放在客厅的案子上,然后回屋发短信给他:“××咖啡开展大酬宾活动!我们为您送货上门!只要您现在推开门到客厅去,就可获得一杯热气腾腾的咖啡!还等什么?心动不如行动!”短信发出后几秒钟,我听到隔壁的房间门轻轻地开了,足音走到客厅里,停了半晌,又转了回去,关上门。我无声地笑,得意非凡。隔几秒钟,短信回来了:“贵公司本次活动举办得不错,深受消费者欢迎,咖啡沏得很好,不过,如果现场有礼仪小姐负责迎宾就更好了,希望下次注意改进……”
在做了两个多月邻居之后,他不经意说了这么一段话:“你身上有香气。你待过的地方也有香气。穿堂风一吹起来,我在自己的房间里就能嗅到。如果香气浓,我知道你在,如果香气淡了,我便知道你出去了。”
——我还没来得及感动,就被撼动了。
他傍晚到操场跟同伴们打球,天空呈出深紫与琥珀色,即将碎裂成黄昏时的微光,建筑物默默地吐出白日吸收的余热。校园各个角落的呼叫和欢笑,汇成一片嘈杂得令人安心的烟雾,飘浮在上空。我常算好时间从图书馆出来,抱着书到操场找他,坐在石凳上一边看书一边等他。等他打完一场,到我身边坐下,就把准备好的水递给他,还特意有时乍着胆子将额角撂在他肩头,颈子不敢完全松弛,随时准备弹起来。他只浑不着意似的微笑,头发在夕阳下黑得发蓝,像黑喜鹊、渡鸦的羽毛。我暗想:此即“两鬓鸦雏色”。
这个时候我跟他,已经到了不说话也不觉得冷场的地步。
不过,很久之后他曾笑着说:“那时你到操场找我,还要给我吃一块糖,其实刚剧烈运动过,人热得像个火炉,糖放进嘴里就像添了一把火,难受得上腭都要烧裂了。”我大为震惊——因记得那时还表功似的问:“糖好吃吗?”——不由得懊恼万分:“你为什么不告诉我?或者干脆不吃……或者你放在口袋里,说等会儿再吃!”他淡淡一笑,简简单单地道:“是你给的,怎么能不吃呀?”
男生晚上睡前容易饿,我经常买些香肠、饼、馒头备下,十一点钟左右,到厨房炸两块馒头、煎一根香肠,端到他房间里。其实只为多一些共同消磨的时间。
谁都不会去爱在自己眼中毫无钦羡之处的人,薛君学问不及我远甚,则他因何吸引我?说不清。他有一种无可挑剔的从容风度,十分笃定,永不会急躁失态;又有一种时常若有所思的、温柔的神情。与他晤对之时,“如坐春风”尚不足形容,更像是面对一株散发清香的植物,他每笑一声辄绽开一朵花,某种不可替代的宁静浸透身心。
他敏捷如雄鹿,温驯如牝羊;浓淡适中的眉云之下,双目犹如蜻蜓、鸽子或秋蝉的眼睛。
我已经不记得对另一人会渴望到这样程度,怀着这样恶狠狠的、绝望的热情……想要完全地占有他,要我的名字成为他唯一的呓语,成为他弥留时嘴唇上滑落的最后一片花瓣;但因自己曾经荒唐,我不得不反复求证这不是另一次转瞬即逝的好奇,且不仅仅是令登山家心痒难挨的“因为山在那里”。
又恨不能向天借得利剪,剪去杂芜往事,才好配得起他无瑕无邪。
有一段时间,我认为我终将失掉他,于是给他写一段离别曲:
“……似这般敲窗冷雨潇湘夜,怎忍听高楼人唱雨霖铃。恨只恨,香君闲了桃花扇,杜柳不遇牡丹亭。帘卷不尽西风,人道不尽飘零。早是我远渡河津,你留下空庭,此一去重见无音凭。算别后徘徊立遍苍苔径,你可也辗转终宵对月明?……”
《圣经·雅歌》写道:“耶路撒冷的众女子,我指着羚羊和田野的母鹿嘱咐你们,不要惊动,不要叫醒我所亲爱的,等他自己情愿。”我认为他是情愿的,因此“叫醒”也不算是罪过,更何况,我将给予他从未想象过的、世上最好的东西。
后来,我像要去杀人的西门吹雪一样,择吉日良辰,茹素一餐,沐浴三匝,更换松爽的新衣,把自己要做的反复想过两遭,便敲门进他房间去。他正在灯下读书,朝我回过头来,柔声问:“什么事?”灯罩清莹透明,发散橘黄光芒,半截屋子亮得浓,半截屋子淹在黑暗中。
我不出声,自暗影中轻手轻脚地走到光源处去,立在他面前,端详半晌,探身吻着了他。
他并未怎样惊异,就像春天的花苞迎迓雨水一样,承接了这个吻。我的手反复耙梳他的短发,发绺在指缝间滑动,像流淌的糖浆。绝顶的快活令浑身皮肤要迸裂开,险些喊叫出声。太锐利的幸福,有如抵在夜莺心口的玫瑰花刺,让人刺痛。
……那像是不再活在世间,或终于重生。
第一次见到他的身体,又是数日之后的事,其时也是在月光里,不过薛君不是白先勇笔下“月如”那样娇弱的学生,“青白的胸膛和纤秀的腰肢”(《金大班的最后一夜》),他身架甚小,骨肉匀停,每处肌体都被十余年的不懈运动锻造过,腰肢细而柔韧,肌群不算发达,但出奇地精悍秀丽,有如春日山坡的曲线;那种修长身形,是青春期抽条抽得太快、体重还没跟上的瘦,令他长久滞留在少年的形象中。“今夕何夕,见此粲者?”在现实生活中,我从没见过,也再没见过更美的男人。
在那晚之后,我和他要做出的决定是:就是眼前这个人?要向做夫妻的地步努力了吗?
我知道我永不会忘记与他拥抱、亲吻、挨贴、凝视、抚摸的时候,玫瑰与果实是怎样芬芳地缭绕在脑际,那是一种强烈得像镌刻在石碑上的爱意,比血肉持久,深到这个地步的感觉不是十年、二十年、三十年能够摆脱的,一旦失去,往后的生命除了怀恋和悔恨,别无他途。
而对他这种男孩来说,第一个吻就像雏鸟破壳而出的第一眼。因此我跟他交换的答案都是:好。
歃血为盟、嚼指书誓都不必,事情就这么定了。
星辰之下,羊群终归于牧人的约束。“我们早起往葡萄园去,看看葡萄发芽开花没有,石榴放蕊没有,在那里,我将我的爱情给你。”
2
我的随身物品很少,一箱书一箱衣服,再把被褥抱进他的房间,就这样开始同居,暗合双鬟逐君去。胖房东来收房租的时候,把我和他上下打量两遍,笑嘻嘻地说:“恭喜恭喜!”他很坦然地接受了,我也没觉得窘迫。
莫泊桑有个短篇《爱情的语言》描述这样一对情侣:女人在情热之时,总是吐出不适宜的话,亲吻后把情人呼作“我的胖狗儿”“我的大公鸡”,令男人气恼得直想把她打倒在地。作者这样总结道:爱情像非常复杂的乐器,一点小事就能把它毁了……在爱情中应当有一种完美的协调,要在姿态、声音、语言、温情的表露上完全协调,要与那个动作、说话、表态的人以及他的年龄、身材、头发颜色以及他的形象完全协调。
“饥饿的人吃起来狼吞虎咽,讲究的人挑挑拣拣,他们常常为了一点微不足道的小事就会感到无法遏止的厌恶,对爱情对菜肴都是如此。”恋爱最开始的时期,人们会沮丧地发现:爱情是否能顺畅地继续,取决于许多极细小的地方,例如:劈开腿的坐姿,吃饭时不雅的声音与姿态(边吃边咂嘴,或每餐必以大蒜或臭豆腐佐餐,或喜欢张口、肆无忌惮地打出响亮的饱嗝)、肉体的气味(有些人的肉体散发陈腐气味,更别提口气、腋臭与脚臭对情爱兴致的毁灭性败坏),还有各种惹人不悦的生活习惯:尾指上留一截长指甲用来挖耳、把鞋跟踩塌了穿、往牙缝里吸气代替剔牙、趿着难看的拖鞋上街、入睡后鼾声震天,甚而至于对感情与生活的态度……衣食住行中布满成百个危险的细节,就像一条长路上的坑洼,不至于让车子翻覆,可总归是拖慢了速度;一口好菜中夹杂沙粒,你不会嫌恶得把菜全吐出来,但沙粒也够让人默默地不自在一阵。
比较著名的案例是,某对夫妇因牙膏从中间挤还是从尾部挤的分歧而离了婚。
两只带有无数细齿的齿轮,要每一只齿都紧密无间地咬合,无碍无滞地运转,这要有多难?
我小心翼翼地度过了与他共处的第一个星期。难以置信的是,我没有感觉到任何不适,哪怕一闪念也没有。勤于运动、严谨作息、健康饮食,令他身上时时散发林间泉水似的清鲜香味,他面部孔窍中透出的气息更令我疯狂;以身高比例来说,他的手脚十分细小,长短适中的手指不够纤秀,但能清楚看到它在未来的生活中修理水喉、更换灯管,并描画出人生的曲线;他的所有动作,一扬手一回身,轻捷灵巧;每次我的手搂抱他,总要兜到他腰臀连接的地方,两个浅坑之下是陡然隆起的山丘——并非世上每个男人都有这么迷人的部位;他常为合租单元的公共区域做卫生;他对所有人都客气而温柔。
而他所不满意我的地方,计有:从外面回来不洗手,吃手指头,换衣服时不拉窗帘,躺着看书,用脚趾去按地上的插座开关(“容易触电!”),洗澡时不拔掉热水器插销(“容易触电!!!”)。就这些。
……这几年,我一直在努力改着呢。
3
关于生活费,二人约定如下:买一个公用钱包,每次每人放进一百元,吃饭、购物都从其中取用。他还一定要说清楚:我答应跟你这么做,是因为现在咱们花的是父母的钱。等到我自己挣到钱,一定不可以这样。
简媜说“净”:有一种人净得无话可说,像两只透亮的水晶匙铿噔一响,连爱情也无法污染他。薛就是这般。心思好像搁在琉璃身子里,给我看个清明,毫无保留地相许相依。我并不感激涕零,只觉得一切本当如此。
研究生考试结束后,多数时间是这样打发:我盘膝在床上看书。他用电脑画毕业设计图纸,只穿一条短裤,精悍的肌肉轮廓根根是铁线描,弯着身坐,小腹前也淤不起一丝赘肉。画上一两个小时,累了,他过来依偎着我,和我说话。我把正看的书拣一段好的,慢慢念给他;一次看元朝民歌,大为激赏,说父母为怕女儿偷情,在她床前细筛炉灰(跟安徒生童话《打火匣》同妙),结果是“小奴奴负郎进门负郎出,两人只穿一对鞋”,他为之笑,讶于此女智高胆大,我说不仅胆大,还要力大,若要我负你,那肯定是负不起,这女子的爱郎不知是怎样娇小;又读《杨叛儿》“欢做沉水香,侬为博山炉”,释者说有性暗示,我要他与我一起参详,仍不得索解。
听我说话时,他喜欢把手插在我衣服下,并无性的意味,只是在一处静静栖停,如倦鸟得枝。外面昼长人静,骄阳遍地,此间一日,抵得世外千年。
亦有欲。怎可能没有?壮硕饱满的少年男女,爱意又如此充盈。第一次清晰感觉到身体中涌起陌生的潮汐,应和月亮的引力——他便是月,又像是天边燃起的火烧云。那种渴求是从每个细胞中渗出的,汇成壮阔的呼喊。但也没有别的想望,只要抱住他,只要让尽可能多的皮肤感知到他胴体的温暖,体内的波涛就逐渐平息下来。
无论多宽厚多富有的男人,都愿意家中有一位为晚餐忙碌的女人。从最开始的时候,我就对他说:君子远庖厨,以后家务完全由我来做,这不是新式女性或旧式女性的问题,也不是平等的问题,我觉得男人的社会角色不在厨房里——当然,你若肯帮忙,我自然高兴,不过只是感激这个情分罢了。
每天下午相偕去买菜。因没有冰箱,菜只能买很少,甚至几毛钱的一把。他强烈希望我常试验新菜式。这使我的图书馆记录添了一种:菜谱。就算我试验失败,做的菜偶有盐梅不调,他也仍然高高兴兴的,边吃边夸。像小孩子过家家,小女孩端出泥沙树叶对小男孩说:饭做好啦!小男孩响亮地作势大吃大嚼一番,嘴里说道:真好吃。而我的兴趣不在吃上,只在于看他吃。有一阵,给他熬养胃的桂圆糯米粥,天冷时文火炖一罐萝卜排骨汤,入夏改成每日一钵绿豆粥。夜宵端上来,他总要我也吃。我只陪上樱桃大小的一口——否则我的体重有望与他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