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节 案件开庭审判

“他受过良好教育吗?”

“毋庸置疑!”

“他是否要坚持这样说?”

“非常坚持。”

在这不停的问讯中,大法官大人的提问始终围绕着“全权做主”这一“甚是微妙”的说法展开。詹姆士先生坐在那里,一直没有离开过,用手掌兜起耳朵,同时专注地盯着儿子。他为他感到骄傲!他想,如果在相同的情况下换作是自己,可能会忍不住多说几句,然而,他内心还是觉得,儿子眼下的做法才是最明智的。当索密斯慢慢转过身来,神色淡定地走下证人席时,詹姆士心里有一种石头落地的感觉,深深出了一口气。

接下来,波辛尼的辩护律师向法官申辩。姆士更加凝神地听着,他的目光仍在四下寻找,总觉得波辛尼像是躲在了哪里。因为当事人没有出庭,使得小江克利起初相当紧张,并十分尴尬。为

此,他不得不将波辛尼的不出庭向有利的方向引导。

他说,他很是担心自己的当事人,他出了一些事情。原本,他是期待着波辛尼先生能够出庭当场对质的。但是今天早上,他派人到事务所和家中去找他——波辛尼住在事务所里,这一点他是知道的,不过他故意未提——都是一无所获。他说,自己意识到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兆头,因为他非常清楚,波辛尼先生是急于要出庭作证的。不过,既然他的当事人并没有通知他为何不能出庭作证,也没有委托他来申请延期,那么,他唯一可以做的事情就是按时出庭。他非常肯定地认为,若是他的当事人不是因为一些令人遗憾的原因不能出庭的话,也一定会同意他的辩护意见。“全权做主”这种名词,可不是随便用什么其他词语来就可以限制、拘束或者废止的。除此之外,他还会将这些来往信件中一些重要的内容重新提出来,让庭上诸位一起见证,因为不管福尔赛先生做何辩解,在这座房子的整个建造过程中,对于所有的意见和措施,他都是从未加以否定过。还有一点可以非常肯定,便是被告从来没有想到福尔赛先生会突然对他提起诉讼,若是预料到今天这些事,他绝不会做下去的,这在他的信里有明确的表示。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工程,每件事情都非常精细,需要他全力以赴,小心翼翼。他必须迎合福尔赛先生的一切要求,因为这位先生是一个鉴赏家,同时又极其富有——他是一个有产者。对此,辩护律师——江克利本人——感到非常不公,并因此而愤愤不平,措辞激烈。他说,这件案子是极不合理的,完全是史上最让人意想不到的官司。出于职责所系,他曾亲自去看过那所漂亮的房子,如果庭上诸位法官也亲自去看一下,见识一番他的当事人那精巧的设计和华美的装饰,他可以保证,他们绝对不会纵容任何逃避法律责任的不良意图。他再度申明,这种话并不过分。

他手里拿着信件的副本,不经意地提起“波瓦卢起诉白拉斯第德水泥公司”的案子。他说:“我们似乎很难断言,这件案子最终的判决依据是什么,不过,我和我的对家都可以对此有所参照。”随后,他又围绕那一个“甚是微妙”的地方,进行了一番申辩。他在申辩时竭力保持应有的尊敬,但却指斥道,福尔赛先生的那句话根本没有法律效力。而且,他也申明,他的当事人并不十分富有,仅仅是一位小有名气的建筑师,官司的走向对他有着莫大的影响。最终,他向法官申诉了一下自己的请求,请他作为一个艺术爱好者,对艺术家给予恰当的保护,使他们免受有产者时不时的倾轧和剥削。他说:“若一切有产者都像庭上的福尔赛先生一样,随随便便就可以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拒绝承担契约所规定的义务,那么,艺术家还有何活路?”……若是他的当事人能赶来,下面请他出庭作证。

菲利普·拜恩斯·波辛尼,法警将这名字叫了三遍,那声音在走廊中回荡着,听上去是那样的阴郁。

那名字被如此喊着,却听不见应答,让詹姆士觉得甚是诡异。那声音,就像有人呼叫着在街上走失的狗。波辛尼失踪了,詹姆士突然被自己的想法吓了一跳,原来的舒适和安全感都略减了几分,就像一只脏手在自己上好的大衣上摸了两把一样。他觉得有些不舒服,但不清楚为什么。

詹姆士看着时间,两点四十五分!再有一刻钟就宣判,那家伙在哪里?直至本瑟姆大法官宣判,詹姆士杂乱的心情终于平静下来。

那位学识渊博的法官,站在那个将他和众人隔开的木台后面,身子略微前倾。电灯刚好照在他的头顶,将那白花花的假发下面的一张脸映得橘黄,身上的罩袍也显得宽大异常,黯淡的光线照在他的身上,使他看起来是那么庄严神圣,简直像一座神像似的。本瑟姆轻轻咳了一下,喝了一口水,将一支鹅毛笔摁在桌面上,笔尖都断掉了。然后,他将一双又枯又瘦的手交叉在身前,开始宣判。

此时,在詹姆士的眼中,本瑟姆法官的形象忽然高大起来,那是法律的尊严使然。不过,在那一团白光中,仍然能够让人看到一位平日里顶着华尔特·本瑟姆爵士之名,四处走动的平平凡凡的福尔赛。当然,若不是像詹姆士这种性格的人,是绝对看不出来的。

本瑟姆法官开始宣判:

“本案的一切事实已经无可辩驳:本年五月十五日,被告给原告去信,要求原告将房屋的装修事宜交由被告‘全权做主’,否则便解除合同关系。随后于五月十七日,原告回信称:‘根据你的要求,这件事情仍然由你“全权做主”。但是,有一点需要提前说明,截至房子装修完毕移交于我时,一切费用连同你的报酬——这价钱之前我们已经谈妥——在内,不能超过壹万贰仟英镑,即一万二千镑。’五月十八日,被告又回信道:‘我想你应该是想错了,我不会在房屋装修这一类精细的工作上接受你对于开支金额的限制。’五月十九日,原告去信称:‘至于我在上一封信中所提及的金额,倘若超出个十镑、二十镑,甚至是五十镑,在你我中间,则完全算不上什么事情。’最后,五月二十日,被告简短回复道:‘好的。’

“然而迄至装修完成时,整座房屋的花费已经达到一万二千四百镑,该费用目前已经由原告全部支付。原告提起本次诉讼,是希望被告能够赔偿他在装修过程中多花费的三百五十镑。根据双方在通信中的约定,房屋装修的最高费用为一万二千零五十英镑,这是被告可以做主的费用,至于多出来的款项,原告无权支付。

“眼下,需要本庭加以决断的是,被告是否应该承担原告所主张的上述款项。对此,本庭的判决是,被告应当如数支付。

“原告在信件中表明的意图,实际等同于:‘在房屋的装修事宜上,在一切费用不超过一万二千镑、最高不超过一万二千五十镑的前提下,你可以“全权做主”;若是脱离了这一前提,你便是超越了权限,我有索赔的权力。’当然,原告如果根据其与被告的合同,拒绝支付房子的建造款项,当然也是可以的。但是,既然其并非采取这一措施,而是在偿付后向本庭提出由被告赔付这一款项的申请——

“在本庭看来,其权利充分、证据确凿,可以提出这一赔偿。

“而此前,被告的辩护律师称,双方在通信中并未对建筑及装修费用进行限制,也没有相关的明确意图。然而,原告既然在信中提及一万二千镑,又在复信中提及五十镑的超值额度,已经明确地表达了其意图,而若依被告的辩护意见而言,这些数字将全无意义。以此,本庭根据被告五月二十日的复信认为,其已经同意原告的要约,因此要如约而行。

“基于以上理由,本庭故而做出上述判决,由被告赔偿相应款项并承担诉讼费用。”

听完判决,詹姆士深深地叹了一口气,弯腰捡起了刚才掉在地上的伞——那是在大法官念到“信中提及”时掉下去的。

他拔出两条长腿,快步走出法庭,登上一辆马车——这天雾消了,天色阴沉——就走了,完全没有等儿子。最后,他一直到了倜摩西家,将他在法庭里的见闻向史悦辛、史摩尔太太和海斯特一一道来,其间还吃下了两块甜饼。

“索密斯表现得很出色,头脑非常清醒。不过,老佐里恩估计会对这件事情很不满意。波辛尼的官司输了,简直要破产了。”说完盯着火炉,有一会没有说话,之后又接着说:“波辛尼没有出庭,不知为什么。”

突然,伴着一阵脚步声,一个面色红润很是健康的胖子出现在客厅后面,他伸出一只手来,却被黑色的燕尾遮得只剩下了一根食指。

“啊,詹姆士,我——听不下去了。”说罢,他便转身走了出去。

他便是倜摩西。

詹姆士从椅子上跳了起来,连声道;“是啊!是啊!我早就料到事情不——”他突然愣在那里,目瞪口呆,像是看到了什么不祥之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