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宴已经过去了三天,索密斯走出自家的绿漆大门,停在广场上转身看了看。这段时间以来,他总觉得自家房子需要重新刷一下漆,现在看来真是如此。
刚刚,他的妻子正两手交叉着搭在膝头,坐在客厅的长沙发上等他出门。没什么可意外的,事实上,她每天都是这样巴不得他离开家。他不知道自己哪儿错了,他不酗酒,不赌钱,不举债,不结交浪荡朋友,也不胡说八道,更不在外面鬼混过夜。他觉得,妻子对他有一种难以抑制的厌恶。但是他不知道为什么,这让他很不舒服。她同自己结婚是个错误,她根本不爱他,也许她想爱他却办不到,然而,他觉得这一切都不能算作理由。
最终,索密斯只好将一切责任都归到妻子身上。他从没见过这样一个能让所有的男人为她着迷的女人,他们两个无论一同出现在什么场合,那些男人的神色、举动、声音,都能印证这一点。尽管如此引人注目,但是她的行为举止却仍然得体,总是恰到好处,让人挑不出一点儿毛病。在盎格鲁-撒克逊种族里,是很少有这种女子的——生来就要被爱和爱人,没有爱便活不下去,然而,索密斯却不知道这一点。他只是认为,她的吸引力是他个人财产的一部分。然而,他也发觉,她对别人的好意给以相同的回报,而对自己,却一无表示。他一直在纳闷:“她为什么会嫁给我?”此前那艰辛的求爱过程,他似乎已经遗忘了。婚前一年半,他几乎时时围在她的身边,讨好她,送她礼物,请她吃饭,隔上一个星期便跟她求一次婚,不给其他的追逐者留有任何空子。直到有一天,他发现她非常不喜欢自己的家庭环境,便使了个小伎俩,竟然成功了。只是他已经记不得,那一天,那个金发美眸的女子只不过是在赌气任性,她答应嫁给他的时候,一脸柔弱、无助的复杂神情,这一切他当然已经记不得了。
这便是书中所说且众口称道的那种锲而不舍的求爱故事,爱情千锤百炼终成钢,男人的付出终于有了回报,他们结合之后,一切便只有幸福与安逸了。
林荫道上,索密斯一个人向东走着,仍然是一副左顾右盼的样子。要么修理房子,要么去乡下造一所房子,他想。
最近的一个月里,他把这事情想过几百遍了,草率行事可要不得。眼下,他是有一些钱,收入与年俱增,如今差不多每年有三千镑的进款。而与此同时,他的投资却没父亲詹姆士想象得那么大——他觉得自己的孩子应该混得更好一些。索密斯想:“即便不计入待讨回的洛勃生或者尼古尔的款子,我拿出八千镑来,也不太费力气!”
走着走着,来到一家画铺,他停下来看了一看。他是喜欢藏画的,在孟特贝利尔广场六十二号,那有一间专门做这个的小屋子,那里放满了油画,因为挂不下,便都靠墙堆着。他经常趁着夜色,将买来的画从城里带到这里。每个星期日下午,他都要到这间小屋子里来待上几个小时,在亮处把这些画打开摩挲一番,查看背面的记号,偶尔自己也做上去一些。
这些差不多都是风景画,近景中带着些人物。这与伦敦的高楼大厦和繁华街市形成了鲜明对照,也算是他的一种无以言明的反抗,因为他的生命,连同他的父辈、他的阶级的生命,都是在这样一个伦敦城里度过的。偶尔,他也会挑几幅画出来,搭上一辆马车,去乔伯生拍卖行稍作停留。他很少以之示人,伊莲的眼光很让他信服,但正因为如此,他从来不向她请教。伊莲极少来这里,来了,也不过像个主妇那样不管不问。对这些画,索密斯从不请她看,她也从不要求看。这让索密斯也觉得甚为不快,他对她的骄傲既懊恼又担心。
画廊的大橱窗映出他的身影,与他面面相觑。
他那高沿帽下的头发显得很亮,简直跟帽子一样泛着光。他的两颊苍白,脸庞瘦削,唇形很清晰,下巴剃得很干净,只剩一片淡青色,显得很坚定。此时,他穿着一件紧紧裹在身上的黑外套,整个人看上去气定神闲,但又透露着老谋深算的派头。然而,橱窗里那一双灰色而又无情的眼睛却透露着局促,在眉心中间拧出一道皱纹,似乎将自己心头的弱点看了一个底儿透。
他记下了画和画师的名字,估了一下价值。然而,这一回他却没有像平时那样觉得满足,便怏怏地朝前走了。
六十二号的那间房,顶多可再用一年。若说盖房,如今建筑业头寸【注:头寸:金融术语,此处意指建筑行业投资乏力,建筑材料成本正低。】正紧,是动手的好时机。他看中的那块地在罗宾山,他在春天去勘查尼古尔抵押的房产的时候,便相中了它,位置相当好。而且,海德公园三角场周边十二公里之内,地价一准儿是看涨的,将来也可以狠赚一笔。所以,在那地方盖一所房子,造得漂漂亮亮的,是一笔大好的投资。
这样一来,他便会成为家族里第一个在乡下置业的人,当然,对此他是不大热心的。因为,对于一个真正的福尔赛家族成员来说,一切爱好,甚至是社会地位,都是最末的事情,只有在得到了尽可能多的物质收益之后,才勉强可以尝试一下这些奢侈的事情。
当然,让伊莲跟着他一起搬出伦敦,不给她留下走亲访友的机会,也是很重要的。这样一来,那些给她灌迷魂汤的朋友也就自然而然地隔开了,尤其是珍。他简直有点恨她,而她也不喜欢他,虽然生在同一家族,这倒也不足为奇。啊,只要伊莲搬出来,一切问题都会解决。她会喜欢那房子,因为她爱漂亮,她会为了房子的装饰快活地忙碌起来。
房子的样式一定要别出心裁,那样才能卖个好价钱。帕克斯最近建造的那一座,就有个塔楼。不过,那家伙也抱怨,说建筑师让他亏大了。是的,好的建筑师是不会想着替你省钱的,他们替你散财还引以为荣。跟这帮人打交道,简直麻烦透了。然而,帕克斯那所房子的塔楼,还是让索密斯下定决心,一定要找个好建筑师。
正因为这个,他才盯上了波辛尼。史悦辛家的晚宴之后,他便四处打听,所得的消息虽然不多,却让他很满意。他们告诉他:“那家伙是个新派人物。”
“本事怎样?”
“简直了得,不过,还真有些不好说!”
他没有打听到波辛尼建过任何房屋,对他的收费标准也完全不得而知,这让索密斯觉得,自己可以给他开一个条件。这简直让他很得意。福尔赛家族一向遵循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信条。即使不能免费,至少也可以得到最大的实惠。另一边,正因为这所房子要造得匠心独具,这也相当于给了波辛尼一个施展才能的大舞台。
索密斯认为,波辛尼肯定会接受这个工程,想到这一点,他终于开心起来。他真是一个好福尔赛家族成员:但凡有利可图,世上就没有让人不快的事儿。
波辛尼的事务所离他家很近,就在斯隆街上,整个建筑过程都会在他眼皮子底下进行。
再有,既然承揽这个工程的是珍的未婚夫,而珍又是伊莲最好的朋友,那么,她也就不会反对离开伦敦了。说不定,她最要好的朋友能否结婚,就要看这一下子。所以,伊莲绝不会拦着这事儿,让珍结不成婚,这简直不是她的性格,他太了解她了。珍是这样希望的,而且,这样对他也是有好处的。
波辛尼看上去很机灵,但是骨子里有股子憨劲儿——完全不计较得失,这一点,还真是可爱。索密斯觉得,在金钱方面,他应该是非常容易被打发的。索密斯并非成心这样想,这类思维,在每一个成功的生意人头脑里都是根深蒂固的。在他一路向罗德门山走去的时候,与他擦肩而过抱有同样思维的生意人,又何止千千万万。
所以,他的这一番小算盘,是无比符合于他所属的这一伟大阶级的令人费解的原则的——当然,也无比符合人性。
索密斯在人群中前进,有点儿挤。他平时都是看着路走,今天,却格外有兴致地望着圣保罗教堂的穹顶。那座穹顶对他有一种吸引力,每个星期中有两三次,他在进城路上都会停下来,在教堂外部的柱廊上徘徊五六分钟,读一读那些石碑上的名字和志文。这种情形简直有些不可理解,或者,是因为这样做可以让他集中精力对付当天的生意。在他需要办理一件很费脑子的事情,或者是他在心里盘算着一个重大念头的时候,他都会来到这里,对着碑文一条一条地看起来,聚精会神。之后,他便会悄然地从那里出来,步履稳健地向着齐普赛街走去,那自信的派头,像是敲定了一桩买卖一样。
今天早晨,他仍然走了进去,只是没有去端详那些碑文,而是仰头望着柱廊和墙壁的空处,站着不动。那张仰起的面庞,跟教堂中的其他人一样,显得深沉且严肃。在这幢广大的建筑中,他的脸色如白垩一般。他戴着手套,双手原本十指交叉地握着伞柄,突然间,却把它举了起来。难道,还有什么圣灵能感动他?
“哦。”他在想,“我必须找间房子,将那些画全部挂起来!”
当日傍晚,他从城里回来,路上径直去了波辛尼的事务所。到达的时候,那位建筑师正穿着一件衬衣,吸着烟斗,伏在一张图纸上画线。波辛尼问他要不要喝一杯,索密斯拒绝了,接着直奔主题:“要是星期天得闲,你跟我去罗宾山看一块房址,如何?”
“你想造房子?”
“可能吧。”索密斯说,“眼下还没确定,为我保密,我想听听你的意见。”
“那好。”建筑师答应了。
索密斯仔细看了看这间屋子,说:“你这儿略高了一些!”他想了解一下这位建筑师的业务性质和范围,多多少少,对他是有用的。
“目前还不错,你只是住惯了好房子。”建筑师回答。
他磕出烟灰,却仍把空烟斗塞回嘴里,用牙咬着,好像这样更便于他与人交谈。索密斯看到,他的两颊是瘪下去的,像是故意在吮着腮帮子。
索密斯问:“这间事务所房租多少?”
波辛尼说:“有些贵,五十英镑。”
这回答,在索密斯听来不错。他说:“确实是有点儿,星期天十一点左右,我来找你!”
周日,他搭乘自备的马车,接上波辛尼到了火车站。到了罗宾山,两人没有找到马车,便只好步行一英里【注:1英里=1.609千米。】半才到达目的地。
那天是八月一日,骄阳当空,是个晴空万里的好日子。两人脚下踏起尘土,走在一条通往某座小山包的小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