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罗马共和国及其经济

罗马史 特奥多尔·蒙森 第1页,共2页

罗马国的内外崩塌

我们已经叙述了90年的罗马历史——50年的太平盛世,40年的连年战乱。这是罗马历史上最臭名昭著的一段时期。诚然,罗马从东西两个方向越过了阿尔卑斯山脉,并将触手伸到了西班牙半岛远至大西洋以及马其顿—希腊半岛远至多瑙河流域,但所获得的荣耀却平淡无奇。“臣服于罗马公民的意志、影响、统治或友谊下的外族”范围并未出现实质性的扩大。罗马人民沉醉于盛世的果实之中,日益将以前松散地附属于罗马的城邦将完全隶属于罗马,这就让他们心满意足了。隐藏在属省重归统一的美好帷幕后是罗马势力的明显衰弱。当罗马国越来越清晰地孕育出整个古代文明,并通过有效的形式呈现出来时,这让摒弃在文明之外的人同时越过阿尔卑斯山脉和幼发拉底河,开始由防御转为侵犯。在阿奎—塞克斯提亚和韦尔切利、喀罗尼亚和奥科梅诺斯的战场上,我们听见了暴雨来临时的第一声轰鸣,那是日耳曼部落和亚洲部族在意大利—希腊世界所发出的,直到今天我们似乎还能听见那最后的轰鸣声。此时,在罗马内部的发展中也具有相同的特性:旧机构土崩瓦解,无法恢复。以城邦制建立的罗马共和国,是通过自由公民来产生它的统治者和法律,明智的统治者像国王一样自由但受到法律的限制。罗马共和国周围是由意大利同盟和意大利外部的同盟国形成的双重圈,前者聚集着在本质上与罗马同类同族的自由城邦,后者聚集着希腊自由市、蛮族和公国,与其说它们是受到罗马的压制,不如说是受到罗马的监护。革命中,名义上的保守派和民主派协同合作,这场革命的最终后果是让开始时虽然千疮百孔、摇摇欲坠却依然屹立的国家结构,最后土崩瓦解。现在,最高统治权要么掌握在单独一个人手里,要么就是交由富人阶级形成的寡头政治。公民丧失了所有合理的国家管理权。官员在暂时掌权者的麾下,是不具有独立性的。罗马城邦由于反常地扩张而被瓦解。意大利同盟并入罗马城邦,而意大利同盟之外的地方正成为附属国。罗马共和国的整个组织类别都被破坏,只剩下些多少有些粗糙且互不相干的组织。

展望

事态恐怕将最终发展成完全的无政府状态,罗马国内外都出现瓦解。政治运动的趋势将彻底以专制统治为目标,仍存争议的是采用封闭的贵族阶级家族统治,还是资本家的元老院统治,或是君主独裁制。政治运动完全是沿着通往独裁的路径进行,自由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即争夺权力者会相互制约实现间接的压制,在所有党派的眼中都已经变得越发无力。争夺权力的双方首先开始使用棍棒,很快便挥起了刀剑。革命结束时,双方最终都承认需要抛弃旧政体,新政治发展的目标和方法已经明确下来,但革命发展至今,对于整顿国家的问题只有临时性的解决方法,格拉古和苏拉的国家政体都没有成为最终的定局。在艰难的时刻最让人痛苦的是连明辨是非的爱国者也丧失了希望和努力。怀抱着无限祝福的自由的太阳正日趋没落,黄昏逐渐笼罩这依然绚烂的世界。这并非爱国者和智者能抵挡的偶然性灾难,而是古代社会的弊病导致了罗马共和国的毁灭,这种弊病源于奴隶无产阶级毁灭了中产阶级。最有远见的政治家陷入了和医生一样的困境,无论是延长还是缩短垂死病人的病痛都同样让人痛苦。毫无疑问,专制君主越快越彻底地摒弃古代自由政体的所有残余,在专制主义允许的范围内,创建新的形式来采取促进人类繁荣的温和措施,对罗马越有益。这样做的本质优势主要是在特定环境下,专制统治积极有力地推倒旧制度、建成新制度,而这是联邦委员会永远也无法做到的。与任何寡头政治相比,它属于特定环境下的君主政体,但是,这种冷静的思考不会铸造历史,是激情而非理性创造了未来。罗马人只能等待,看这半死不活的共和国还能延续多久,或者它最终将迎来一位主人,可能是位雄才伟略的改革者,或者它将在痛苦和孱弱中崩塌。

国家财政

下面我们将关注这一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关系,此前还未述及。

意大利的收入

从罗马共和国初期开始,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行省的税收。自皮德纳战役以来,意大利就没有征收过土地税,通常只是作为普通领地和其他收入的额外税款,以至于人们开始将完全免除土地税视为罗马土地所有者的一种宪法特权。国家所掌握的特权——如盐的专卖权和铸币权,如果曾经是但至少现在不是国家收入的来源。新设置的继承税也被暂时停征或直接废除。因此,罗马的财政收入来源于意大利(包括阿尔卑斯山脉的南高卢地区)的只有公有土地收入(尤其是坎帕尼亚地区和凯尔特人地区的金矿)、释放奴隶的收入和由海路进入罗马城邦但不用于个人消费的货物。从本质上来说,这些可被视为奢侈税。随着拥有罗马公民权的土地不断扩大,这些税收同时扩展到整个意大利,可能还包括阿尔卑斯山脉的南高卢地区,这样一来国家的财税收入肯定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行省收入

在行省,一方面通过整个地区的军事管制而被宣告无效的土地,另一方面罗马代替以前的土地所有者管理的土地,都直接被罗马宣布为私有财产。凭借此项权力,莱翁提尼、迦太基和科林斯地区,马其顿、波加蒙和昔兰尼国王的地产,西班牙和马其顿的矿产都被视为罗马的公地。同样,罗马监察官将卡普亚的土地出租给私人承包,以获取一定比例的收成或固定的金额。我们已经介绍过,盖乌斯·格拉古进一步宣称行省的全部土地均为公地,尤其是在亚细亚贯彻了这项方针。由此,他以罗马国对行省的土地、牧场和海岸所享有的财产权,依法对其征收什一税、牧税和关税,而不管此地以前是属于国王还是私人。

在这期间,并未出现国家剥夺任何王室的收益,禁止山外高卢地区种植葡萄和橄榄,也没有给国库带来收益。同时大范围地征收直接税和间接税。罗马的属国如努米底亚和卡帕多西亚拥有完全的自治权,同盟国罗德斯、墨撒那、陶罗麦农、马赛利亚、加的斯依法免除赋税,仅在战时根据合约自费给罗马共和国提供固定数目的船只和士兵,当然若有需要还包括任何形式的特殊帮助。

税收

另一方面,其余行省地区甚至包括自由市全都需要承担税赋。只有享有特权的罗马城市如纳尔波以及被特别授予豁免权的城市(civitatesimmunes)如西西里的桑图里帕可以免除税赋。直接税一部分包括田禾和其他农作物如葡萄、橄榄的什一税,如在西西里和撒丁,如果是牧场则有相应的公共牧场使用费(scriptura);一部分包括各行省每年向罗马缴纳固定的金额(捐税和贡赋),如在马其顿、阿喀亚、昔兰尼、阿非利加的绝大部分地区、西班牙两地,还有依照苏拉协议的亚细亚地区。整个马其顿所缴纳的金额达到六十万第纳尔,靠近安德罗斯的伊亚罗斯小岛为一百五十第纳尔,显然税赋基本上不高,少于罗马统治之前的税赋。土地什一税和牧场税来自国家以缴纳固定的粮食数量或固定金额为条件承包给私人承包者;至于国家从各行省征收的后者税款,是按照罗马政府规定的一般原则,对债务人征收。

关税

除去从道路、桥梁和隧道所征收的次要收入,间接税主要就是关税。在古罗马,用于销售的进出口货物,即使不是全部也至少主要是征收港口税,很少有边境税,由各城镇在其港口和领地自由决定征收。罗马人一般都赞成这个原则,他们最初的关税没有超过罗马管辖权范围,并且关税范围和帝国范围不一致,所以并未有一张通用的关税表。只有依靠国家条约,受到罗马国担保的城邦才能完全免除关税,这个条款至少在各种情况下有利于罗马公民。但那些没有和罗马结盟而是附属国的地方,不享有免税权,关税当然属于属国君主即属于罗马城邦。由于帝国的几大地区构成了独立的罗马关税区,地区中与罗马结盟或是享有免税特权的城邦从罗马关税中分割出来。因此,西西里地区甚至从迦太基时期就成为了一个封闭的关税区,边境上所有进出口的货物都将征收5%的税款;亚细亚的边境依照森普罗尼乌斯法(sempronianlaw)征收21%的税款;像罗马的殖民地博纳省则组成了一个罗马关税区。这种安排除了财政目的外,还有一部分归因于其具有值得称道的目的,即通过统一规定边境税从而避免因多样化公共收费而引起的混乱。毫无例外的是关税也像什一税一样被租给了中间人来征收。

收税成本

罗马纳税人的普通税赋就限于这些税款,但是我们不能忽略一个事实,即敛税的花费巨大,纳税人所缴税款与罗马政府的税收额不成比例。这是因为,通过中间人尤其是承租人敛税的体制本身就是花费最大的方式。在罗马,由于租金没有被细分且和资本家联系起来,导致很难产生有效的竞争。

征用

不过,首先加注在人们身上的普通负担是征用。军费依法由罗马城邦支付。罗马给各行省的指挥官提供交通工具和其他必需品,并给各行省的罗马士兵发放军饷和供应补给品。行省只需要免费给官兵提供住处、木柴、干草和类似物品。事实上在通常情况下,冬季自由市甚至不会驻扎军队——还不知道有永久军营。所以,如果管理者需要粮食、船舶、配备奴隶、麻布、皮革、钱或其他任何东西,在战时(和平时期也无异),他绝对可以根据紧急状态下的自由裁量权,随意要求附属城邦或受君主保护的国家提供此类物品。这些供给物就像罗马土地税一样,被依法视为购买或赊账,由罗马国库立即或日后偿付。这些征用令即使没有国法上的理论依据,实际上也成了行省最重的负担,尤其是补偿金额通常由政府甚至是管理者单方面决定。我们确实看到有几项立法限制了罗马高级官吏具有危害性的征收权:如前所述,在西班牙不得向人民征收超过二十分之一的田禾,且价格需保证公平;管理者及其随从所需粮食的最大数量为固定数额;首都所需的粮食通常要求事先明确一个高昂的补偿率,至少取自西西里的粮食是如此。不过,虽然通过订立法规,确实让行省各城邦的经济和个人所受到的征收压力有所减轻,但却无法消除。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这种压力必将增加,通常变得毫无限制,事实上征收常被当作一种强加的惩罚方式或被当作自愿上缴来执行,这让补偿全部被扣留。如此一来,在罗马纪元670—671年即前84—前83年,小亚细亚行省曾严重触犯罗马,苏拉强迫他们给每位普通士兵支付四十倍的军饷(每日十六第纳尔),给每位百夫长七十倍的薪水,另外还提供衣物和饮食以及随意招待客人的权利。之后不久苏拉强迫受保护国和附属国捐献,当然都没有提及要偿还。

当地财政负担

再者,当地的公共负担也不能忽视。相对而言,这种负担必定很沉重,因为行政费、公共建筑修理费以及普通的所有民政费都由地方财政承担,罗马政府只从国库中支付军事费用。甚至是军费预算如此庞大的项目也由罗马人酌情决定将其转嫁给城邦——如建设和维护意大利境外的军事道路的费用、意大利海外舰队的开支甚至军队的大部分花销。因为保护国和附属国的军队通常由所在行省的城邦来承担费用,现在军队开始日益频繁地超出此范围,如色雷斯人在阿非利加,阿非利加人在意大利等。如果只是行省而非意大利向政府缴纳直接税,那么只要意大利独立承担军事系统的负担和花销,即使政治上不公平,但财政上是公平的。自从废除这种体制后,行省的财政负担无疑都过于沉重。

强取豪夺

最后,我们不能忘记罗马官吏和包税商通过多种方式来增加行省税赋,造成巨大的不公。虽然总督所收取的每份馈赠在法律上都能被视为勒索,甚至他的购买权也受到法律的限制,但如果他有意实行不法行为,那么可以找到太多的托辞来执行公务。军队的住宿;官吏和元老院或骑士阶级的副官、文职人员、扈从、传令官、医生和祭司的免费住宿;国家信使必须免费传达消息;批准以实物偿付捐款并提供运输,尤其是强制出售和征收——所有这一切都让官吏有机会将丰厚的财富从行省搜刮走。这种劫掠日益普遍,政府的控制就显得愈发无力,事实上,资本家的法庭只会危害到正直的官吏。由于各行省经常发生官吏勒索的案件,于是在罗马纪元605年即前149年设立了一个常设法庭来处理此类案件。随后,关于勒索的法律接踵而至,以此来加大处罚力度,这足以显示社会恶疾日趋增加,正如水位计显示水位的上涨。

在所有这些情形之下,即使在理论上是温和的课税,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变得极端严苛,让人难以承受。毋庸置疑的是,意大利商人和银行家对各行省所实施的金融压迫,可能是比滥收的税款还要沉重的负担。

聚集财政收入

总之,罗马从各行省所取得的收入可能并不是我们现在所谓的税收项目,而是大体上更类似于阿提卡的贡品,领导国可以用来支付维持军队系统的开支。这解释了为何总收入会和净收益一样稀少。据记载,罗马的收入至罗马纪元692年即前62年止,除去意大利的收入和承包什一税的包税人以实物上缴的粮食之外,金额不超过两亿塞斯特斯(两百万英镑),就是说只相当于埃及国王每年从国家所得收入的三分之二。乍一看这个比例好像很奇怪。作为大农场主的托勒密家族利用尼罗河,垄断了和东方世界的商业交往,牟取了巨额财富;罗马国库只不过是在罗马保护下各城邦的联合军需库,净收益可能比这个比值还要低。可能只有推行迦太基税制的西西里成为唯一一个获得可观盈余的行省,尤其在亚细亚地区,盖乌斯·格拉古为了缴纳谷物贡品,实施土地征用和土地税。很多证据显示,罗马的财政收入主要依赖于来自亚细亚的收入。据称,其他行省一般说来收支都大体相等,这种说法非常可信。事实上,需要大量驻军的地方如两个西班牙、山外高卢地区和马其顿,大概经常都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总之,罗马国库日常情况下肯定是有盈余,能够用来支付国家和城市建设的费用,积累储备金。如果把这数字和罗马所统治的辽阔疆土相比,则证实了罗马的税收净收益数额菲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可敬而又睿智的旧原则——政治霸权不能视为获取利润的特权,仍然决定着各行省的财政,就像它决定着意大利的罗马一样。通常,罗马城邦从海外属地所征收的税款,又花在了海外财产的军事安全上。罗马所征收的税款远重于他们以前所缴纳的税款,但大部分都花在了海外。同时,用一个统治者和中央集权的军事管理来代替很多小的统治者和军队,也节省了很大一笔财政支出。不过,这个早前盛世的原则确实从一开始就被很多推行的例外违反和破坏。希罗和迦太基在西西里所征收的土地什一税远远高于每年的战争捐贡。此外,在西塞罗的书中写道,西庇阿·埃米利亚努斯义正言辞地说罗马公民团既是统治者又是国家收税者,这种做法有失公允。挪用税款与廉洁的霸权制无法共存,而且高昂的税率和严苛的征收模式无法缓和因此而引起的不公之感。这个时期早些时候,收税员这个名称在东方人民眼中成了流氓和强盗的同义词,甚至于连罗马人的名字也被东方所憎恶。当盖乌斯·格拉古和那些罗马自命为“人民党”的人居于领导地位时,直言不讳地说政治权让每个人有权分享若干粮食,领导权变成了直接的土地所有权。最完善的体系不仅将这种最极端的所有权引入,还厚颜无耻地用法律将其直接合法化地宣布出来。

在这方面命运最艰苦的恰恰是两个最不好战的行省——西西里和亚细亚,这绝非偶然。

财政和公共建设

关于这一时期罗马的财政状况并没有详实的记录,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公共建筑对此略知一二。在这一时期的最初几十年里,这里大兴土木,尤其是以史无前例的积极性进行道路的建设。在意大利,南部大道大概源于罗马纪元622年即前132年,执政官普布利乌斯·波皮利乌斯所修建的自卡普亚至西西里海峡的支线,它是阿皮亚大道(appianroad)的延长线,始于罗马经过卡普亚、贝内文托和维努西亚到达塔兰托和布隆迪乌姆港口。在东部沿海,至今只修建了自法努姆至阿里米努姆的一段路,是弗拉米尼大道的一部分,海岸路向南延伸至布隆迪西乌姆,向北经过波河直至阿奎莱亚,至少从阿里米努姆至哈特里亚的这段路是由波皮利乌斯所修建,时间如前所述。埃特鲁里亚两条大道——一条是罗马纪元631年即前123年建成的从罗马通往庇萨和卢那的沿海大道或称奥勒里路,一条是经过苏特里乌姆和克卢西乌姆通往阿雷提乌姆和佛罗伦提亚的卡西乌斯路,这条路似乎修建于罗马纪元583年即前171年之后。这两条路可能在这一时期才被视为罗马的公路。罗马城本身没有什么新的修建计划,但是米尔维亚桥(即摩尔桥)在罗马纪元645年即前109年用石头城建,通过这座桥便能让弗拉米尼路跨过离罗马不远的台伯河。最后在北意大利,至今为止只修建了一条通往皮亚琴察的路弗拉米尼-埃米利亚。罗马纪元606年即前148年修建的波斯图姆大道始于热那亚经德托(该殖民地可能建于同一时间),向前经过普拉森提亚(在这里与弗拉米尼-埃米利亚路相连)、克雷莫纳和维罗纳到达第勒尼安和亚得里亚海。此外,还有罗马纪元645年即前109年由马库斯·埃米里乌斯·司考鲁斯所修建,位于卢那和热那亚之间将波斯图姆和罗马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大道。盖乌斯·格拉古尽力用另一种方式来改善意大利的路况。在分配田地时,他指定田地所有人对田地沿线的道路具有世代的修缮义务。此外,设立里程碑以及用边界石确定地界的习惯都源于他。最后,为了发展农业,他提出必须具备良好的乡村道路,但更重要的是在各行省修建帝国大道无疑就是从此时开始。经过长期准备工作后,多密提安大道成了一条由意大利通往西班牙的安全之路,与设立阿奎-塞克斯提亚和纳尔波有着密切关系。伽比路和埃那提路从东部亚得里亚海沿岸通往内陆地区——前者自萨洛那起,后者自阿波罗尼亚和狄拉奇乌姆起。曼尼乌斯·阿奎利乌斯自罗马纪元625年即前129年设立亚细亚行省开始,便从首都埃菲苏朝各个方向修建道路网通往边境地区。在这一时期残缺不全的记载中并未提及这些工程的缘由,但这必然与巩固罗马在高卢、达尔马提亚、马其顿和小亚细亚的统治有关,对罗马实现中央集权和征服野蛮地区的文明化发展有重要作用。

至少在意大利,大量的排水工程与筑路工程同时进行。罗马纪元594年即前160年,大力开展庞廷沼泽的排水工程,至少暂时看来是成功的,此事对中意大利而言至关重要。罗马纪元645年即前109年,与修建北意大利大道相关的是对帕尔玛和普拉森提亚之间的洼地进行排水。此外,政府花费巨资大力修建罗马的水道,因为这关系到首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的舒适度。不仅在罗马纪元610年即前144年彻底翻修了两条水道——这两条是自罗马纪元442年即前312年和罗马纪元492年即前262年就已经建成的阿庇安水道和阿尼俄水道,还修建了两条新的水道。罗马纪元610年即前144年修建马尔西安水道,其良好的水质和丰富的水量日后都无法超越,十九年后被称为提普拉水道。罗马国库的实力在修建马尔西安水道时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项大工程没有使用贷款而是支付现金,工程所需款项为一亿八千万塞斯特斯,在三年内就已筹齐以备使用。这让我们可以看到罗马国库储备的庞大,事实上在这一时期初期,国库总额就达到大约八十六万镑,毫无疑问数额还在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