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代序)

一生里的某一刻 张春 第1页,共2页

文|尊贵的大阿紫斯基

阿春非常擅长讲故事。

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故事到了她的口中总变得活色生香。如果她站着,微驼着背,直立着的那脚承受身体所有重量,另一脚自然弯曲放于身前。横在胸口的手臂托着另一只夹烟的手。随着故事的发展,夹烟的手离开了支撑,一缕上升的青烟指向天空。如果她坐着,戏就全落到她眼睛里,从初一的月牙,亮着光圆成了十五。忽然乌云密布,朝我们扔撒起冰雹。

节奏。她的故事有着神奇的节奏,别人学不会。只有她,可以在全部人屏息等待时狡黠地环顾全场,又在那多一分便让人不耐烦或少一分会有人还没缓过来时,揭晓答案。有时哄堂大笑,有时瞠目结舌。

一个好的说故事的人不一定需要好的听众,她可以把任何人培养成一个好听众。但一个好的听众一定渴望这样一个好的说故事的人。

恬不知耻地说,我恰巧是个好的听众。

和阿春在好几年前就认识。那时我在曾厝垵开第一个客栈,叫“时光客栈”。她在村口租了个小店面,要卖冰淇淋。挂上了个木头招牌“晴天见”,说是只在晴天的时候开门卖冰淇淋。乒乒乓乓捣鼓了起来,路过时常看到她灰头土脸一身油漆蹲在地上。

没多久小店就开起来了。

不包括门口屋檐下那只够放一张桌子的位置(后来围绕这有限的位置又做了圈木头椅,栏杆可当靠背),屋内一个小吧台占去了一半的空间,吧台左侧是三角形的厕所(屋外上二楼的楼梯下的小空间,应该有许多人从蹲坑站起时被上面那斜坡顶撞到过头吧?),吧台前是两三张长脚凳。这样个小店,在我看来最多可以一次性容纳六个客人,竟然常常挤了十几个人在那里弹琴唱歌吃冰淇淋。当年的曾厝垵房租很便宜(当年的当年哪里房租都很便宜),卖冰淇淋一个三块,我想了想,一天最多有五十个客人吧?一百五十块,扣去房租水电成本,剩下五十。我坐在她店对面的朋友家客厅里观察,表面上看似乎是人满为患生意兴隆,但我坐了多久那批弹琴唱歌的人就坐了多久,可以想象,弹琴唱歌时是不好吃冰淇淋的,有时我大发善心,走到对面买个冰淇淋吃,吃完了那个冰淇淋顺便抽了她三根烟。经常还会有人急吼吼地冲进来,问:“厕所呢?”不多久,他们店成了远近闻名的非盈利性公厕。

为什么那时候没和她培养出感情?大概因为我经常脸很臭,她也经常脸很臭,两个脸很臭的人除了“一个冰淇淋”“三块”之类的对话外很难再蹦出一句别的话来。同样徘徊在温饱线的个体户之间满溢的愁绪萦绕在我俩身旁。

好奇有,窥探也有,但拉不下脸来先开这个口。我常去豆瓣看她的日记,知道哪几个讨人厌的小孩经常去她店里玩,还有她的侄子、她的同学、她的朋友。她记录的人和事大部分都很明朗。而我对人类是否存有善一直持怀疑的态度,加上几次去吃冰淇淋她都在吧台里埋着头画画根本不搭理我,我只好安慰自己:这个人假假的,又阴阳怪气,不跟我做朋友就拉倒吧。

不多久,我店非常倒霉地成为了全村唯一被拆迁的客栈。我搬到厦大附近的沙坡尾。中间大概隔了一年我们毫无交集。

有些时候会这样,一些人我们以为挥挥手就过去了的,拐个弯却又碰到。(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厦门太小。)一次买菜的途中碰到她在找店面,问我这附近哪有好的店面。我十分惊讶:晴天见冰淇淋店竟然还没倒闭?!

想起几天前,我深情款款地对芙蓉说:“你知道吗?今年我最大的收获就是认识了你。”芙蓉还没来得及喜极而泣,我又补充道,“因为你,我认识了阿春。”

芙蓉是个特别外向的姑娘,在我几次买菜路过他们店停下吃个冰淇淋后,便把她引为知己。起因是我们关注了彼此的微博,自从有了长微博这个功能后我常把以前写的东西拿出来发一发,不夸张地说:根本——没人看!于是不得已我经常用客栈的微博来给自己点赞,留言鼓励自己说“写得真好”。某次芙蓉在看了一篇“令狐冲”后,郑重其事地拉住我的手,真诚地看着我的眼睛,一字一顿大声地说:“写、得、太、棒、了!”当场我差点没痛哭失声给她跪下。(我这人很简单的,只要夸我文章写得好的,都是我的好朋友!而芙蓉,是近二十年来第一个对我毫不吝啬赞美的人,为此我将一辈子感激她。)此后,我一写出点鸡毛蒜皮,就要拿给芙蓉看,一动不动盯着她看完,忐忑不安地等待她的点评。

我和芙蓉感情急剧升温时,和阿春却依然见面无话可说。有时到店里见芙蓉不在,坐不到五分钟我就会离开。

转变是在一个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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