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义上的区分应当很受重视才对,因为它也代表了心理上的——以及知识上的——区分。不过我们还是感到很遗憾,“诗人”这个字眼早就已经一分为二了。现在一谈到诗人这个字眼,我们只会想到吟诵诗词的文人,只会想到一些文绉绉的诗词,像“大海在船只的映照下远近散落一地,/就像是天空中的星星一样”(华兹华斯),或者像“你的声音如音乐,你听音乐何以如此凄怆”。不过,古人在谈论到诗人的时候——诗人那时有“创造者”(maker)的意思——他们可不只是把诗人当成咬文嚼字的文人骚客,也把他们当成了说故事的人(thetellerofatale)。这些故事在所有人类的叙述形态中都找得到——不只在抒情的作品中,在叙述欲望、抒发愁绪的作品当中,甚至在满怀英勇忠烈或是充满希望的叙述中都可以找得到。我这么说的意思是,我待会儿要演说的是最古老的诗歌形态,也就是史诗。让我们先来回想一下几篇史诗。
或许我们第一个想到的例子就是安德鲁·朗格翻译的《特洛伊城的故事》(ithetaleoftroy/i),这本书翻译得相当棒。我们将要检视古老的说故事方法。我们在第一行里就可以看到这样的句子:“缪斯女神,告诉我阿喀琉斯的愤怒吧!”或者像劳斯教授(professorrouse)所翻译的,我想他是这么翻译的:“一个愤怒的男人——这就是我的主题。”或许荷马,或许那个我们称其为荷马的人(当然这个问题已经是个千古大哉问了),想的是他在作诗描写一个愤怒的男人,这样子就够我们伤脑筋了。我们想到的愤怒跟拉丁人想到的是一样的:irafurorbrevis——愤怒是短暂的疯狂,是一段疯狂状态。说真的,《伊利亚特》本身的情节并不怎么吸引人——全书的大纲就是说一个英雄闷闷不乐地待在帐篷内,悻悻然地觉得国王待他不公,接着他的朋友惨遭杀害,他也因为个人私怨而发动战争,接下来就是他把在战场上杀死的敌人尸体卖给敌人的父亲。
不过,诗人的目的或许并不那么重要(我好像以前就说过这样的话;我确定我说过)。现在看来重要的是,荷马或许想的是他正在诉说这个故事,他也的确把故事说得非常非常的好:这是一个大英雄的故事,他在攻打一座他永远都无法征服的城市,而他也知道他在攻下城池之前将会命丧沙场;另一方面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更凄惨的故事,这是一位坚守城池的英雄,大家早就知道他的命运了,而这座城池也早就已经烽火连天。我认为这才是《伊利亚特》真正的主题。事实上,很多读者总是觉得特洛伊人才是故事中真正的英雄。我们想到了维吉尔,不过我们或许也想到斯诺里·斯图鲁松【注】,他在年轻的时候就写过奥丁的故事——也就是撒克逊人的奥丁,他们的神明——奥丁是普里阿摩斯国王的儿子,也就是大力士赫克托耳的哥哥。大家总是想要跟打败仗的特洛伊人攀关系,而不是凯旋的希腊人。或许这是因为在失败中总有一种特有的尊严,而这种尊严却鲜少在胜利者身上找得到。
【注释】
参阅博尔赫斯《双词技巧》一文,《永恒史》(布宜诺斯艾利斯:埃梅塞出版社,一九三六年),该专文特别讨论斯诺里·斯图鲁松(snorristurluson,1179—1241),他是写下冰岛诗集的大师。博尔赫斯有首向他致敬的诗如下:
you,whobequeathedamythology
oficeandfiretofilialrecall,
whochronicledtheviolentglory
ofyourdefiantcermanicstock,
discoveredinamazementonenight
ofswordsthatyouruntrustworthyflesh
thatnightwithoutsequel
yourealizedyouwereacoward...
inthedarknessoficelandthesalt
windmovesthemountingsea.yourhouseis
surrounded.youhavedrunktothedregs
unforgettable
yourhead,yoursicklyface,fallsthesword,
asitfellsoofteninyourbook.
理查德·霍华德与西泽·雷纳特翻译,见《博尔赫斯诗选:1923—1967》(双语版),诺曼·托马斯·迪·乔凡尼编(纽约:德拉科特出版社,一九七二年),第一百六十三页。——原编者注
【注释完】
我们再来谈谈第二首史诗《奥德赛》。阅读《奥德赛》的方式或许有两种。我认为写下这首史诗的男人会觉得这首史诗事实上有两个故事(或许是像巴特勒所说的,这个故事其实是女人写的):一是尤利西斯的回乡记,一是在海上的冒险奇遇记。如果我们把《奥德赛》当成是第一个故事的话,我们就会得到回乡记这样的主题,也就是说,我们都处于被放逐的状态,我们的家乡不是在过去就是在天堂,要不就是在天涯某处,反正我们就是回不了家了。当然航海与回乡的历程就一定要写得很有趣。所以故事中也加入了许多的奇闻轶事。因此当我们阅读《一千零一夜》的时候,我们会发现《辛巴达七次航海记》其实就是《奥德赛》的阿拉伯文版本,我们会认为这不是个讨论回乡的故事,反而会觉得这是一个冒险故事;我想我们也都是如此阅读这本书的。阅读《奥德赛》的时候,我们感受到的是大海的壮阔与神秘;我们在书中体会到的也就是船员所感受到的感觉。比如,奥德修斯无心于女妖竖琴的天籁,无心于妙龄公主应允的婚事,也无心耽溺于女色淫乐中,对于世界之壮大也无动于衷。他只想到了那条狭长的咸水河。也因此这两个故事就合而为一了:我们可以把这个故事当成一出回乡记,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故事当作一则冒险故事来读——或许这也是人类所写过、所吟唱过的冒险故事中最棒的一个。
我们现在还要来讨论第三首“诗”,而这首“诗”的光芒也隐约笼罩在这两首史诗之上,这就是“福音书”。其实“福音书”也可以有两种阅读方式。对信徒来说,“福音书”被当成古人或是神明救赎人类罪孽的奇闻轶事。神明下凡接受苦难的磨练——就像是莎士比亚所说的,他们是为了背负“苦难的十字架”(bittercross)而死的。我还知道另外一种很奇特的诠释,这是我在朗格兰的作品里发现的,这一种说法就是,如果上帝想要了解人类面对的所有折磨苦难,而如果他也只是像其他神明一样,仅止于认知这些苦难,这是不够的。他要跟人类一样亲自接受这些苦难的折磨,当然也要跟人类一样受到同样的局限。不过,只要你不是信徒的话(我们在座很多都是),那么我们就可以用一种全然另类的方式来阅读这些故事。你可以把这当成是一个天才的故事,这个人认为他自己就是上帝,不过最后他才发现自己也不过是一介凡夫而已,而上帝——他的上帝——却早已弃他而去。
或许有人会说,几个世纪以来,人们对这三个故事——也就是特洛伊城、尤利西斯以及耶稣的故事早就耳熟能详了。人们一直都在传诵这几个故事;它们被谱成了乐曲、入了画。这几个故事早就已经千古传诵了,不过,却还是如此无可限量。你想到的可能是这几千年,甚至几万年间会有人一再改写这些故事。不过在“福音书”里,还是有不一样的地方:我认为,再也没有人能够把耶稣的故事说得更好的了。耶稣的故事早就有很多人说过,不过我觉得我们读过的几首诗,比如说耶稣被撒旦诱惑的那几首好了,光是这几首诗就比四大卷的《复乐园》强得多。还有人觉得搞不好弥尔顿连耶稣究竟是什么样的人都还搞不清楚呢。
好吧,我们都知道这些故事,我们也都知道其实也用不着这么多的故事。我不认为乔叟曾经想过要发明故事。我不认为古人的创意比起现代人来得逊色。我认为他们觉得只要对这些故事稍加描绘——而且是好好地描绘——就够了。此外,同样的事对诗人来说就简单多了。诗人的读者或听众对于诗人想要说些什么都已经了然于胸。所以若是有不同于传统的地方他们也都能够察觉出来。
我们在史诗当中可以寻找到所有的东西——我们应该把“福音书”当成神圣的史诗。不过,就如同我所说的,诗已经一分为二了。也就是说,一方面,我们读到的是抒情诗与挽歌,而另一方面,我们有说故事的文体——也就是小说。尽管有约瑟夫·康拉德以及赫尔曼·梅尔维尔等作家的反对,我们还是很容易把小说当成是史诗的退化。因为小说回归了史诗的威严。
想到小说跟史诗的时候,我们很容易陷入这样的思考中,认为这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一个是诗体,而另一个是散文体,一个是用来歌颂,而另外一个是用来陈述事迹。不过,我认为这当中还有更大的差异存在。这两者的差异在于史诗所描写的都是英雄人物——而这个英雄也是所有人类的典型象征。不过,就如门肯所指出的,大部分小说的精髓都在于人物的毁灭,在于角色的堕落。
这种说法又将我们带入了另一个问题:我们所认定的快乐是什么呢?我们又是如何看待失败与胜利呢?现在当大家谈到圆满大结局的时候,大家想到的只是惑骗大家的结局,或者说是比较商业手法的结局;大家都觉得这很矫揉造作。即使大家的心中总是感到一股挫败的尊严,不过几个世纪以来,仍然殷切期望快乐凯旋的结局。例如,一旦有人写到金羊毛的故事(这也是人类最古老的故事之一),读者与听众会打从一开始就觉得,羊毛最后一定可以找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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