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葬礼结束了,该有的礼数也都照做了,差不多可以坐下来聊天了——每个人的心里这么想着。
——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christie)《葬礼之后》(afterthefuneral)
“其实……我也是具活尸,我老早就死掉了。一切得从这里开始说起。”
格林如此说完后,扫视一遍屋内。坐在沙发上的柴郡和伊莎贝拉手捂着嘴,虽然她们没叫出声,不过圆睁的双眼看起来就像在尖叫似的。房间角落,被夺去主角身份的特雷西和福克斯靠在墙上,都对这话起了反应,整个人弹了起来。不过特雷西马上又用手按着胃,无力地靠回到墙上。在他们身旁,是恢复意识后上楼来的诺曼,面无表情的他在听到格林的话后依旧面不改色。早就知道这件事的人只有站在格林身旁的哈斯博士,他不像其他人那样一脸惊诧,而是同情地看着格林。床那头,史迈利也望向格林,同情他和自己一样是具活尸。史迈利旁边,糊里糊涂的莫妮卡表情暧昧地坐在轮椅上。她的对面是另一具活尸——头还插在窗框上,像吊在绞刑台上的叛徒,屁股朝向这边。
史迈利的出现让格林终于下定决心说出了真相。他开门见山地向众人坦白了自己已死之事:“我已死的事,哈斯博士也知道。我没有心跳,血液也不再流动。现在我的血管里已没有血液,而是防腐剂和染料合成的‘青春之花’,是哈斯博士帮我做的防腐处理。”
哈斯博士用眼神询问格林,在格林颔首同意后,他开口对格林的话加以补充。
“没错,格林的确已经死亡,这是经我诊断,并进行脑电波检测后的结论。临床来看,他已经彻彻底底地死了。”
对格林而言,说这些教他情何以堪?但如今已经没有退路,他不得不把真相全盘托出。要说出真相,就无法回避自己死亡的事实。
反正自己的肉体就要腐烂了——想到这点,格林觉得稍微释怀了,也因此,他决定坦承自己已死的事实。
“我会卷入这起案子,其实也是因为我已经死了。这件事发生在史迈利爷爷办的那场茶会上……”
格林开始叙述那场茶会和接下来自己被毒死的经过,以及就这些事和哈斯博士争论的种种。
“一开始我以为这是一起和遗产继承有关的谋杀。先是史迈利爷爷被人下毒,我遭受池鱼之殃。茶会下毒事件后,史迈利爷爷也毒发身亡,接下来,收到‘seconddeath’恐吓信的继承人约翰也死了。这怎么看都像是某人为了夺取遗产而犯下的连续杀人案吧。
“不过,暂且不提这个,先讲讲我是怎么死的。茶会上的茶点我只吃了一样,就是史迈利爷爷给我的巧克力。一开始我以为是那个巧克力被下了毒,不过凶手用了什么伎俩,让想谋害的对象吃下特定的几个加了砒霜的巧克力的,我就不清楚了。我完全没了主意,还曾怀疑是叫我吃巧克力的史迈利爷爷想让我和他共赴黄泉呢!”
史迈利皱起眉头,好像在说,这怎么可能?“呃,我的确是自杀身亡的,但我可没想过要把你牵扯进来啊。”
“啊,原来如此!我相信你。不管怎样,我才吃了两颗就吃到了有毒的,实在太巧了,若是计划好的犯罪未免太粗糙,可能性不大。于是后来我试着朝红茶的方向去想,这也是我和哈斯博士讨论出来的结果。我们想到凶手可能是在砂糖里混入了砒霜,不过,当时除了我之外,在饮料中加糖的人还有柴郡、约翰和莫妮卡三人,他们都没有中毒的迹象。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啊,第二天我又去现场调查,但餐具都洗过了,我实在不知道该查什么,要怎么查?就只能在厨房里转来转去。
“然而一切都太巧了,就在取错灵柩事件发生后……”
“取错灵柩事件?”特雷西问道。
于是格林道出了今天中午发生的阿富汗猎犬和“猎犬”先生,两具棺材被送错地方的事。
“虽然事情发生后,大家都说这是多起人为疏失、环环相扣才造成的失误,但事实并非如此。造成错误的直接原因是‘猎犬’先生的资料被填在了送往火葬炉的卡片上,而狗的资料被填在送往‘睡莲室’的卡片上。为了加以区分,要送往火葬炉的卡片有红色边线,而送往‘睡莲室’的卡片边线是绿色的。当时被派去充当入殓师的诺曼把死者家属的委托书誊写到卡片上时,弄混了人和狗的名字。这事害得我被詹姆斯臭骂了一顿,不过事后我突然想到了另一种可能,也就是,诺曼会不会分不清红线和绿线,拿了就写呢?”
“你是先天性红绿色盲吗?”哈斯博士问诺曼。诺曼还不知道问题的严重性,战战兢兢地点了点头。
“是吗?原来诺曼是色盲啊……然后我又想起之前也曾发生过拿错东西的事。今天早上,我和柴郡为了一探杰森的过去,去了诺曼的阁楼房间,找他之前留下的东西。当时我们在房间里看到了一只像是玩具的罐子,柴郡你还用它当板凳来着,对吧?”
格林尽可能让语气温柔,这是他第一次以死人的身份跟柴郡讲话。被格林点名,柴郡的身体瞬间僵硬。她露出又像哭又像笑的表情回答道:“嗯,我记得,是画着辣椒图案的罐子。”
“看到那个罐子的时候我就想到,之前在厨房里也曾见过类似的罐子,是玛莎用来装面粉的,形状一样,应该是一对。只不过玛莎装面粉的罐子上画的是青豌豆。我先假设诺曼是色盲,然后再把这些事拼凑在一起,就想到这会不会又是拿错了?”
柴郡边回想边说:“我也看到了厨房里的那只画着青豌豆的罐子。青豌豆是绿色的,辣椒是红色的,不过因为画得不好,二者形状很像,没有颜色区分的话,会拿错也不一定……啊对了,茶会的那天早上……”
“没错,茶会的那天早上,厨房里乱成一团。做蛋糕的面粉用完了,玛莎就叫诺曼去储藏室把画有青豌豆的罐子拿来,那个罐子里装的是面粉,是当时回故乡奔丧的罗库存起来备用的。不过诺曼拿来了错的罐子。‘哎呀!你在干吗?我说的是青豌豆罐头吧?真是越帮越忙。再去拿!’那时玛莎生气的咆哮声连在客厅都听得到。接着厨房里又传出东西掉落的巨大声响。好了,诺曼,你可不可以跟我们说说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诺曼好像比刚才更害怕了。他感觉到自己的失误似乎铸成了大错,讲话开始结巴起来。
“那、那个时候,我从储藏室里拿来的罐子是错的。我在储藏室里看到了一个罐子,虽然放的地方和玛莎说的相差十万八千里,不过,看了看上面的图案,我想应该就是玛莎说的青豌豆罐子。拿去厨房的途中我还打开盖子来看了看,里面装的是像面粉那样的白色粉末。于、于是,我就把它放在了厨房的架子上,没想到手一滑,罐子掉到下层的架子上了。由于盖子没盖紧,里面的粉末撒了一些出来……混进了原本放在下层的砂糖罐里面。不过玛莎没注意到,我也就没吭声,我可不想挨骂。谁知道,玛莎就瞥了一眼罐子上的图案,就知道弄错了,都没看里面装了什么,就立刻叫我去换。我、我松了口气,马上再去储藏室里拿另一个青豌豆的罐子给她——也就是那个画着辣椒的罐子,我拿到阁楼的房间里,放进杰森的玩具箱。后来的事,我也忘了……”
格林接着说了下去。
“后来砂糖罐被玛莎不小心打碎了,装在里面的东西也就无从查起。不过,我在放砂糖罐的架子缝隙间发现了一些不太像砂糖的白色粉末,并取出少量。在巧克力这条线中一筹莫展的我想到有可能凶手是在砂糖罐里下了毒,便朝着这个方向去查。询问过玛莎厨房里发生的事后,我就推测这些粉末可能是从诺曼拿来的辣椒罐中撒出来的。
“如此一来,那个辣椒罐里装着的白色粉末就是问题所在了。果不其然,那是用来灭鼠的砒霜。我打了一通国际电话到意大利,询问应该知道这两个罐子到底怎么回事的罗库。得知是小气的罗库把灭鼠剂也像面粉那样装进了罐子保存,放的是画着辣椒的罐子,以备不时之需。会有什么‘不时之需’我也不知道啦!他说灭鼠剂是从史迈利爷爷准备自杀的袋子里拿的,差不多拿了一半出来移到了罐子里。罗库坚称两个罐子放在储藏室里完全不同的地方,应该不会搞错才对,但电话这头的人就是因为这两个‘应该不会搞错’的罐子才死掉的,想不到吧!”
格林的嘲讽并没有收到很好的效果。特雷西非但没有笑,反而一脸困惑地提出质疑:“砂糖罐里为何混入了砒霜,我已经理解了。可如果真是这样,就怪了,你刚刚不是说,在饮料中加糖的除了你之外,还有三个人吗?”
“对,我的确这么说过。在还不知道砂糖罐里有砒霜,只是假设砂糖有可能被人下毒的时候,想到这个事实我就马上推翻了自己的假设。四个人加了糖,却只有我死了,这要怎么解释?事件发生后我问过柴郡,她坚称自己喝了加了糖的牛奶,而约翰和莫妮卡在我毒发身亡时都还健健康康的。”
“格林,对不起,”柴郡像要哭出来似的说道,“我不知道你已经死了,不知道你这么烦恼,还一直耍性子,说谎骗你……”
“没关系的,柴郡。也怪我问的方式不好,业余侦探果然还是不行啊!总之,因为某件事,”格林故意避开不提,“柴郡其实从窗户把牛奶给倒掉了,一滴也没喝。只是她坚称自己喝了加了糖的牛奶。柴郡没喝所以没事,这是理所当然的。那当着众人的面把饮料喝下肚的约翰和莫妮卡又是怎么回事呢?
“关于这个,我有个奇怪的想法。我中毒死亡了,但后来又醒了过来,用化妆和防腐处理的方式想隐瞒自己是个死人的事实,而身边的人也确实被我的伪装给骗了,把我当成活人看待。换言之,我的的确确在那场茶会上中毒身亡了,但周遭的朋友却完全没有察觉到这件事。那么,是不是同样的情况也有可能发生在约翰和莫妮卡的身上?”
“他们也都死而复生了?”特雷西讶异地反问格林,不过话题的主角莫妮卡本人从刚才起就一副什么都没听到似的样子,只是微笑着,“我想到两种可能,一是他们在茶会上中毒身亡,或者,会不会他们在茶会之前就已经死掉了,所以喝下了毒也没事?肉体已经死了,所以没有痛觉,对毒物也不会有反应,对安眠药也是。之后詹姆斯为了捉索瑞,往约翰的红酒里下了安眠药,误喝了红酒的哈定律师睡着了,约翰却还能四处走动,原因就是他当时已经死了。”
“约翰不是被刺死的吗?”
“嗯,这个我等下会说明。先回到刚刚的话题,罐子事件让我搞清楚了自己的死纯粹是个意外,于是我对整件事的看法也就必须完全改观。也就是说,为了谋夺遗产而连续杀人这种事,打从一开始就不存在。其实我和哈斯博士讨论过史迈利爷爷中毒身亡是否是他杀的问题,但完全说不通。哈斯博士曾说过,如果我不是被人故意害死的,那史迈利爷爷就是自杀。而最终我的死的确只是个意外,所以那个谋杀我和史迈利爷爷的虚构人物也就不存在了。巴里科恩家族成员的犯罪指数一下子变为零。”
“可是约翰确实是被杀掉的!”特雷西还是执拗地紧咬着不放。
“是的,那么约翰的情况要怎么解释呢?从砂糖罐里混入了砒霜这件事来看,我怀疑约翰在茶会时就已经死掉了。我决定带着这一观点,重新审视约翰的一举一动和整起事件。
“产生这种想法的那一刻,可以证明约翰已死的种种迹象就一一浮现了。那次茶会之后,约翰总是尽量避免与他人接触。史迈利爷爷都快断气了,他还窝在大理石镇的旅馆里。伊莎贝拉,你最后一次和约翰亲密接触是什么时候的事?”
伊莎贝拉被这突如其来的问题问得手足无措,结巴了起来。于是柴郡代替语无伦次的母亲回答道:“那次我引发棺材冲进餐厅事件时,约翰被撞到了下巴,妈妈不是在他的伤口上夸张地亲了一下吗?”
“啊,啊啊,对哦……”
“亲到的感觉如何?像不像亲到死人的感觉?”格林问了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问题。
“啊?呃、嗯……不会啊,就很平常吧……”对伊莎贝拉而言,这个问题是前所未闻的吧。
“那么,那时可能就是约翰还活着的最后时间点了。之后约翰就开始避免跟人接触。我也是死人,约翰的心态我非常了解。因为体温变低了,所以不想被人碰触;因为害怕身体内部腐烂,所以不吃东西。说到腐烂,即使什么都不做,身体也是会逐渐腐坏的,想必约翰也对自己的身体做了防腐处理吧。詹姆斯曾发现地下室里的防腐剂被偷了一些,还询问过我,那时我还以为自己做防腐处理的事败露了,还慌张不已。后来才想到约翰应该也在偷偷地做防腐处理,所以偷了防腐剂,保存自己的肉体。”
“可如果单凭行为举止就判断他是死人,实在没有说服力啊。”特雷西反驳道。
“还有一个显而易见的证据——啊不,眼睛还是看不到的。我们不是一直想不通,为什么办公室里没有指纹吗,包括约翰的都被擦掉了。但如果从约翰是死人的角度去想,答案就呼之欲出了。因为是死人,所以根本就不会留下指纹。等于约翰的办公室一直维持着刚打扫过的干净状态,后来他又无法在任何物品上留下指纹。喂!博士,无法留下指纹就可以证明他是死人了吧?”
“嗯,活人的皮肤纹路隆线中会不断分泌微量汗液,手指头若碰触到手掌、脚掌以外有皮脂腺的部分,也会粘到油脂,当这些汗液或油脂留在物品表面时,就会形成指纹。但如果细胞已经死亡的话——”
“这些我都知道。”特雷西不太高兴地插嘴道,“所以,为了在办公室留下奥布莱恩的指纹,詹姆斯还拿尸体的手指去沾自己脸上的油脂吗?”
“不,就像刚才所说的,他这样做反而令人起疑。死后数日,连防腐处理都做过的尸体,就算醒过来了,有可能留下那么明显的指纹吗?”
“可是人刚死的时候还是会分泌汗液的,对吧?”
“那倒是。虽然个体已是临床死亡状态,但汗腺细胞还能存活一段时间,死后的十几个小时之内,皮肤还是会出汗。”
特雷西一副“你又知道了”的表情,但格林并没有因此而退缩,继续说了下去。
“这反而成了我们了解约翰身体状况的绝佳方式。约翰不是有一只怀表吗,他把那只怀表怎么了?”
特雷西依旧一脸狐疑地说:“那只坏了的怀表吗?约翰逃走前把它从西装背心里取出来,放在‘黄金寝宫’的小桌子上了,现在还在警署保管着。”
“没错。约翰是亲手把那只怀表放在小桌子上的,可是那上头却没有他的指纹,这你要做何解释?还在怀疑‘面具人’的时候我们就问过哈斯博士怀表上的指纹情况,哈斯博士的回答是没有指纹。从监控器拍到的约翰的动向来推测,他被害的时间应该是接近十一点的时候,那么他放怀表的时候才刚死不到一个小时,照理说汗腺还在工作,怀表上应该留下了指纹才对。而事实上那上面完全没有指纹,这也就意味着他已经死亡超过十个小时了,身体不再排汗,皮肤变干了。我觉得是这样的。”
“所以你是想说约翰早就死了,那晚的刺杀事件是场骗局喽?”
“等一下,在这之前,我想再探究一下约翰的心态。这次的事件和一般的谋杀案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存在死人复活。因为死人复活了,导致案情变得复杂。若是普通的谋杀案,只要钻研一下凶手的心理,就大致能找到破案的线索了。可是这次的事件中,被害者是早就死去但又活过来了的人,所以我们必须掌握这类人的心理,才能搞明白真相。我遵照哈斯博士的指示,试着推敲死者的心理——因为我也是个死人嘛!站在这个立场去思考,我就发现了一个很奇怪的地方,那就是遗嘱。”
“遗嘱?你刚刚不是说这起谋杀案和遗产继承无关吗?”
“现在我所说的不是史迈利爷爷的遗嘱,而是约翰的遗嘱。是他事发当晚叫哈定过来仓促订立的。那份遗嘱实在匪夷所思。”
“约翰的遗嘱……怎么了?”
“那份遗嘱的内容是,他要把全部财产留给伊莎贝拉,并承认她腹中的胎儿是自己的骨肉。这不是很奇怪吗?如果想把财产留给自己的孩子,和伊莎贝拉结婚就可以了啊。约翰是单身,也没有小孩,只要两人结婚,就算没立遗嘱,他因意外身亡后,财产也会顺理成章地由他们继承,不是吗?”
“是因为收到了那封恐吓信,约翰在担心害怕吧?”
“如果是这样就更奇怪了。立遗嘱是很费事的,有这个精力和时间,为什么不选择马上结婚呢?为什么选择立遗嘱呢?结婚表明对未来有所期待,而立遗嘱则是预测到自己即将死亡——约翰选择了后者。这不就是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未来吗?换言之,因为约翰在那个时间点就已经死了,所以他才会做这样的选择。
“为了进一步推敲约翰的心理,我们可以先看看他的生死观。约翰在那场墓园改造计划的晚餐会上曾经说过,死人是失败者,在世上享受财富的活人才是胜利者。次日茶会上众人谈论生死观,聊到‘死亡艺术’这个话题时,他又说他不认为对财富执着是受到了魔鬼的诱惑,‘如果是我的话,就算死了,还是想要拥有财富。’他是这么说的。”
哈斯博士补充道:“他在引述杰克·伦敦的《约翰·巴里科恩》时还说,他很能体会即将死亡的人想到无法永远拥有土地时的那种悲哀。”
“嗯,了解了约翰的这种生死观之后,我们就可以看出整起事件的端倪。如同我刚才说的,茶会时约翰已经死了,那么,是什么驱使死而复活的他做那些事呢?”
“即使死了也想要拥有财富?”特雷西说道。
“没错。这是约翰人生观的一部分,不管生还是死都不会改变。可是,他已经充分认识到活着的人是胜利者,死掉的人是失败者。已经死亡的他无法自由地享用财富,不过是一个日渐腐朽的失败者罢了。”
“那他应该不会太执着于财富了?”
“不,尽管如此他依然很执着。而且,对他而言还有一个方法,也是唯一可行的方法。”
“唯一的方法?”
“是的。就算约翰腐烂消失,这世上还有一个他的继承人——伊莎贝拉肚子里的孩子。基因遗传是一种生命的延续,从这个角度来看,就算约翰这个人从世上消失了,他的生命还是可以借由他的孩子延续下去。于是他心生一计——”
特雷西急躁地插嘴道:“因此他故意往自己的背上捅一刀,大费周章地演一出戏?干吗做这种蠢事啊?就算是个死人,可他醒过来了,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了,为什么不直接说:‘我死了,我希望由伊莎贝拉继承我的全部遗产。’不就好了?”
“如果他这样做,活人就会很困扰。你们不知道身为死人,思维方式会发生怎样微妙的变化。而且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首先,约翰死亡时,他还是身无分文的。”
“身无分文?”
“是的,约翰经营医院失败,负债累累。他待在大理石镇的大宅里,是在等着继承史迈利爷爷的遗产。如果约翰是在茶会上,或是更早之前就死亡了,那么那时的他不仅一贫如洗,还背负着巨大的债务,什么都无法留给孩子。所以约翰不能让别人知道自己已死的事实。他决定在史迈利爷爷去世之前,假装自己还活着,以便继承财产。在此期间他又立下遗嘱,布好局把财产留给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