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七十九岁生日前夕,福里斯特·塔克干了人生中的最后一票。他的蓝眼睛炯炯有神,白发整齐地梳成背头,可谓风采依旧。但是,他的身体却越发衰老,患上了高血压和胃溃疡等疾病。他做了四重旁路手术,妻子劝他回到佛罗里达州庞帕诺滩的住所。那是一座桃红色的房子,旁边是一座高尔夫球场,是为退休准备的。附近的一个地方有“周六之夜”活动,供应高档肋排,还可以跟其他老人一起跳舞,每人只需十五块五美元,甚至还有一座湖,塔克可以坐在岸边练习吹萨克斯管。
但是,1999年春季的这一天,邻居们要么在打高尔夫,要么在照看孙子,而他却驱车前往约五十英里外位于朱庇特市的共和安全银行。塔克向来对外表极其看重,这次他穿了一身白:折缝鲜明的白长裤、白运动衫、白绒面皮鞋,还有一条泛着光的白丝巾。
他在atm机前停了片刻,把丝巾围在脸上,就跟盗贼一样。他又从帆布包里取出一把美军制式柯尔特.45手枪,冲进银行。他走到一号柜台前说:“把钱放进来。全放进来。”
他晃了晃手枪,让每个人都看见。出纳在柜台上摆了几叠五元和二十元的钞票,塔克检查了一下里面有没有染料包。他看了看表,又去了二号柜台,然后说:“过来,你也装。”
接着,他把厚厚的钞票装好——超过五千美元——往门口奔。出去的时候,他还回头看了看两名出纳。“谢谢,”他说,“谢谢。”
他把车开进一家附近的停车场,那里存着他的“保险”车,是一辆红色的庞蒂亚克,查不到他的头上。他用抹布擦了擦这辆偷来的“烫手”车,把自己的东西扔了进去。他有一把.357麦林手枪、一把锯短的.30卡宾枪、两顶黑尼龙帽、一个手枪皮套、一罐梅西防身喷雾、一副史密斯威森手铐、两卷黑色电工胶带、一个警徽、五节七号电池、一个警用扫描仪、一把玻璃刀、一副手套、一顶钓鱼帽,此外还有一瓶治心脏病的药。似乎没有人注意到他。他平安到家,仿佛干净利落地逃脱了。
他在家里点了一会儿钱就回到车里,又朝高尔夫球场开去,邻座上整齐地码放着抢来的钱。这时,他注意到有一辆没有牌号的车在后面跟着。为了确认,他拐到了另一条街上。后面的车还在。接着,他看见一辆警车在后面停了下来。他狠踩油门,想要甩掉警车:左转,右转,再右转,再左转。他经过了北庞帕诺浸信会教堂、科利尔丧葬服务中心,还有一排车道上停着快艇的粉色平房,最后被逼到了死胡同里。他正要掉头,只见一辆警车挡住了路。一名警官——詹姆斯·齐恩队长——正要去拿霰弹枪。齐恩的车跟木栅栏间有一点缝隙,塔克现在身体前倾,开着车朝缝隙冲了过去。齐恩当了将近二十年的探员,事后说自己从没见过类似的事情:白发老人朝他飞奔过来,脸上还带着微笑,仿佛很享受这一段谢幕演出。接着,就在警车往堤上开的时候,塔克的车失去了控制,撞到了橄榄树上。安全气囊弹开,把他撞在了座椅上。
警方发现此人身份后着实一惊。他不仅已经七十八岁了——用齐恩的话说,他看上去“就像刚吃完黄昏特价晚餐一样”——而且是二十世纪最臭名昭著的持枪劫匪之一。他的从业时间已经超过了六十年,几乎每次被关都能成功越狱,堪称他那个时代的越狱大师。
2002年的一天,我去得克萨斯州沃斯堡看他。他承认了一起抢劫罪,被判了十三年,当时被关在监狱的医疗中心里。医院是一座陈旧的黄色砖制建筑,房顶是红色瓦片,建在一座小山顶上,远离大路,周围都是武装警卫和铁丝网。我拿到了一张说明,上面写着“不得携带武器、弹药、金属切割工具”,然后被护送穿过了多个房间,身后的房间封闭后,前面的才会打开。最后,我来到了一间空的等候室。
没过多久,警卫就推着一架轮椅出来了。轮椅上的人身着棕色囚服,外面是一件绿色的翻领夹克。他身体扭曲着前倾,仿佛要最后转一次什么东西,然后就凝固住了。他起身说道:“很高兴见到你。我叫福里斯特·塔克。”
他说话的声音很柔和,带着南方腔调。握手致意后,他拄着拐杖,缓步走向木桌。“抱歉我们要在这里见面。”他说道,等我先入座。
齐恩警官告诉我,他从没见过这么彬彬有礼的罪犯:“见到齐恩警官以后,替我向他问声好。”甚至一名同意他有罪的陪审员也说:“你忍不住要赞美他——他真有风度。”
“好了,你想了解什么呢?”塔克说,“我这一辈子基本上都在监狱里——除了越狱的时候。我1920年出生,十五岁就入了狱。现在我八十一岁了,还在监狱里。但是,我成功越狱过十八次,失败过十二次,计划过的那就更多了。我觉得这些就不用跟你说了吧。”
我们找了个靠窗的角落坐下,俯瞰着监狱的广场。我很难想象,这个人一辈子都在跟通缉令和午夜逃狱打交道。他的手指跟竹节一样,还戴双光眼镜。
“我说的越狱成功就是骗过看守,”他眯着眼看着窗外,继续说道,“可能他们最后会抓到我,但我至少跑了几分钟。”
他抬起手,指向一个地方:他有一次试图逃跑,就被击中了那里。“我身体里还有子弹残留,”他说,“当时火力全开,我被击中了三次——左肩和右肩都是m16步枪打的,腿上是大号铅弹。”
他的声音有点干,我就从自动售货机里给他买了瓶饮料。他跟着我,透过玻璃罩往里看,没有上手摸。他选了一瓶胡椒博士:“跟樱桃汽水差不多,是吧?”
他看起来很满意。把饮料递给他时,他又瞟了一眼糖果,我就问他还要不要别的。“麻烦你了,”他说,“我要一块椰子巧克力糖。”
吃完以后,他开始跟我讲“福里斯特·塔克的真实故事”,他讲了好几个小时,累了以后就提议第二天上午继续。我们谈了好几天,他一直坐在靠窗角落里。每过一段时间,他就会轻咳一声,然后我就去给他买喝的。他总会跟着我去贩卖机,警卫在远处看着。我最后一次去的时候,钱不小心掉在了地上,才发现他的眼睛在四处游走:墙壁、窗户、警卫、围栏、铁丝网。我突然想到,越狱大师塔克原来在利用跟我见面的机会踩点。
“第一次越狱时,我才十五岁,”塔克告诉我,“十五岁的时候跑得可快了。”
那是1936年的春天,他被判了偷车罪,收押于佛罗里达州的斯图尔特镇。镇子不大,位于圣鲁西河畔,遭受了大萧条的沉重打击。他告诉警方,偷车纯粹是为了“找刺激”。不过,在监狱里面,刺激很快就变成了恐慌。就在狱警解开手铐的那一刻,他飞一般地冲了出去。几天后,一名副警长在橘子树中间发现了正在吃橘子的他。“那是我第一次越狱,”塔克说,“就是这样。”
司法官决定把他转去少管所。他在里面没待多久,但就在这么一小段时间里,塔克就把五六把锯条从牢房的窗户里递给了几个认识的小伙伴。“他们还没逃出去,不过锯条都在。”他说。那天晚上,他锯开了一根窗条,然后就溜了出去,还帮了其他两个男孩从那个小豁口中逃脱。
与其他人不同,他对这片很熟悉,小时候在河边晃悠过很长时间。大约过了一个小时,警察在河边发现了他和另一个男孩,他们就躲在警察眼皮底下。第二天,《斯图尔特每日新闻》详细记述了事情经过,标题为昨夜三人锯开牢房铁窗逃狱……工具为一名男孩提供的锯条、錾子和文件。
“这是第二次越狱,”塔克说,“时间很短。”
塔克读过一些官逼民反、替天行道的廉价小说。就像里面的不法之徒一样,塔克说“福里斯特·塔克的传奇”开始于一个清晨,他只偷了一点东西就被不公正地送进了监房。他从小就在反复讲这个故事,后来全城都知道了。到了后来,故事情节越来越丰满,偷的东西也越来越小。莫里斯·沃尔顿是塔克的儿时玩伴,他说:“我的感觉是,只因为偷自行车和企图越狱,他就被关了一辈子监狱。他变坏也是因为制度腐败。”
沃尔顿知道一些塔克的成长经历,更强化了这个印象。他父亲是一名重型机械操作员,在塔克六岁时就失踪了,他妈妈则在迈阿密辗转于各种底层职业。于是,塔克就被送去跟奶奶住了,她是斯图尔特镇的桥梁管理员。他在镇上用废金属和木头做出了独木舟和帆船,全都摆在河岸边上。他还自学了萨克斯管和单簧管。“我用不着父亲对我指手画脚。”他说。
但是,他的劣迹和机灵同样出名。十六岁以前,他就受到了非法闯入罪和单纯盗窃罪的指控。逃出少管所后,他去了佐治亚州,在那里被判了强制劳役。跟所有新入狱的人一样,他被带去了铁匠铺,戴上了由铆钉固定的脚镣。铁镣会逐渐勒进皮肤,这就是所谓的“镣铐中毒”。
“前三天,警卫会等你的双手长出老茧,”塔克说,“但是,接下来工头就会动用体罚,拿手杖或拳头打你。如果你工作不卖力,警卫就会把你带去浴室,把双手铐在背后,拿高压水枪冲你的脸,一直端着,直到你呛水窒息。”
塔克只关了六个月就被放出来了,但很快又因为偷车被判了十年。“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彻底被社会抛弃的人,”塔克的律师后来在法庭动议中写道,“他十七岁时就被打上了罪犯的烙印,被押着辗转于各种司法流程之间,却没有律师为他辩护。于是,福里斯特·塔克逐渐成为了一名怒气冲冲的年轻人。”塔克自己说:“骰子已经掷出去了。”在二十四岁被假释时拍摄的照片里,他剃着板寸,身穿白色t恤,曾经瘦弱的手臂满是肌肉,目光充满穿透力。认识他的人都说,他有超凡的魅力——女孩们老是围着他转——但还说,他身上的愤怒也在不断积蓄。“我觉得他特别想告诉全世界,他是个人物。”他的一个亲戚说。
起初,塔克想去迈阿密的各大乐队吹萨克斯管,似乎已经打定主意要成为另一位格兰·米勒。但事情并不如意。经历了一次短暂的婚姻失败后,他放下萨克斯管,拿起了枪。
在美国人的想象里,法外之徒是带着浪漫色彩的:一个“好的”坏人。他是越狱大师,神枪手,还讨女人的喜欢。1915年,警方讯问火车劫匪弗兰克·瑞安的作案动机,他的回答是:“坏朋友,烂小说。我把杰西·詹姆斯当作英雄。”
塔克是在大萧条期间长大的。在民众对贷款违约、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愤懑之情的推波助澜之下,银行劫匪的吸引力达到了史上的顶峰。1934年,联邦调查局击毙约翰·迪灵格后,许多人驱车来到现场,用衣服擦掉他的血迹。以迪灵格生平为题材的好莱坞电影有不下十部,其中一部高呼:“他的故事铭刻在子弹、鲜血和美女之中!”
抢劫是公开的,因此它一般会吸引具有特定性格的人:胆子大、虚荣心强,天不怕地不怕。与此同时,大部分银行劫匪也知道,公众固然会为他们陶醉一时,但结局只有一个:消失。要么被处死,要么被关押。“他们会抓到我的,”弗洛伊德(绰号“俊小伙”)说过,“迟早的事。我会被枪毙的。最后都是这样。”
塔克是在四十年代末开始犯罪生涯的。那个时候,大部分传奇劫匪都已经被枪毙了。但是,他还是以他们为榜样,身着定制西装,脚蹬双色皮鞋,用枪指着镜子里的自己。1950年9月22日,他终于出手了。脸上绑着手帕,像杰西·詹姆斯那样拔出枪,冲进迈阿密的一家银行,抢到了一千二百七十八美元。几天后,他回到这里,目标改成了整个保险箱。他在路边用喷枪努力把箱子弄开时被捕了。
他的劫匪生涯比大部分银行劫匪的都要短暂。但是,在县里的监狱中,他暗下决心,绝不能当一个普通的抢劫犯。“五年,十年,无期,他们判多久我都不在乎,”他说,“我是越狱的艺术家。”
他在监狱里四处寻找所谓的“弱点”。圣诞节前后,已经谋划多日的他开始痛苦地呻吟。狱方赶忙把他送进了医院,医生给他做了阑尾切除手术。(“这点代价不算什么。”塔克说。)在康复期间,铐在病床上的他开始鼓捣手铐了。他学会了用任何物件开锁——一根钢笔、一个回形针、一段电线、一把指甲刀、一根手表弹簧——几分钟后,他从病房走了出去,没有引起注意。
他去了加利福尼亚,犯下了多桩新案,横扫银行柜台,拿着枪大喊:“我是认真的!”他身着鲜亮的格子正装,开着一辆偷来的两侧装着加速器的浮夸轿车绝尘而去。他讲话也有一股低俗小说的味道。一名目击者说,他当时是这么讲的:“抢劫了,姑娘们。我有枪。别说话就没事。”
塔克希望能更进一步,于是开始寻找搭档。“我不要疯疯癫癫的,也不要贼眉鼠眼的,”他说,“我这人挺传统的。”最后,他找上了理查德·贝娄。此人高大英俊,一头黑色鬈发,智商很高,干过骗人的勾当,现在在当小偷。贝娄跟塔克一样以三十年代的劫匪为榜样,有个舞蹈演员女友,名叫杰特·布兰卡。但是,塔克选择他另有原因:“他总是让我数钱。”
他们抢了一家又一家的银行。一次抢劫后,目击者称,他们最后只看见绝尘而去的车后座上挂着一排正装。两人抢劫的日子持续了两年,常年霸占当地报纸的头条,1952年总统大选和麦卡锡听证会都时常被盖过了风头。塔克和贝娄被描绘成“恐吓受害者的武装分子”,也是“衣冠楚楚”的“抢劫艺术家”,“娴熟地拿走”柜台的钞票,只留下“抢劫非常专业的印象……和逃跑用的车”。
1953年3月20日,塔克逃出医院两年多后,联邦调查局探员将他团团围住。他当时正在从旧金山的一个银行保险箱里取回赃物。探员又搜查了塔克登记的住址,那是一间圣马特奥的宽敞公寓。屋内有一名年轻的金发女郎,自称从没听说过福里斯特·塔克。她说自己的丈夫是个写歌的,很有钱,每天要到市内通勤,不久前才为五个月大的儿子换了大房子。她对警方说,她老公叫理查德·贝娄。然而,当警方给雪莉·贝娄看了长期在逃的银行劫匪福里斯特·塔克的照片时,她一下子哭了出来。“我真不敢相信,”她说,“他人那么好,那么有钱。”
她回忆起丈夫每天晚上回家之后逗孩子玩的场景。孩子名叫小里克·贝娄。“我们的小宝宝该怎么办?”她问道,“他以后要叫什么名字?”
“我跟你讲讲恶魔岛吧。”塔克有一天对我说。他还是坐在会客室的角落里,手杖靠在腿边。他把餐巾在面前摊开,吃了一颗我给他带的肉丸,又喝了一口胡椒博士:“恶魔岛只关过一千五百七十六个人。我是第1047号。”
恶魔岛(alcatraz),又称“巨石岛”(therock),原为军方监狱,1934年转而关押重刑犯,乔治·“机枪”·凯利、罗伯特·斯特劳德(恶魔岛的“鸟人”)、米奇·科恩等人都曾于此服刑。这里至少有半数犯人在其他监狱尝试过越狱。恶魔岛周围是冰冷的旧金山湾,还有致命的洋流,建造的目的就是杜绝逃狱。据说,阿尔·卡朋1934年被送到这里时对监狱长说:“恶魔岛似乎已经把我吞噬了。”
塔克于1953年9月3日抵达,时年三十三岁,被判处三十年有期徒刑。在入狱照中,他依然穿着夹克,扎着领带,棕色头发向后梳,还打了发油。胡子长出来了一点,但依旧令人印象深刻。他很快就被扒光了,一名医护人员检查了他的眼睛、鼻子、嘴巴和肛门,看是否携带了工具或武器。他领了一件印着编号的蓝色青年布衬衫、一条裤子、一顶帽子、一件厚呢短大衣、一件浴袍、三双袜子、两条手帕、一双鞋和一件雨衣。牢房很狭窄,伸出双手就能碰到边。“牢房里太冷了,睡觉时必须穿大衣、戴帽子来保暖。”塔克说。
他说,自己躺在床上时会想念妻子和孩子。他还记得与雪莉·施托尔茨初次见面时的场景,那是在奥克兰的一次单身派对上。他记得两人在塔霍湖上滑冰,1951年9月举办的朴素婚礼,她在合唱团里唱歌,他就坐着听,一听就是几个小时。他还记得儿子出生时的样子。“我们真心相爱,”塔克谈起妻子时说,“我不知道怎么向她解释实情——这就是我的生活方式。”
入狱几周后,狱警把他从牢房里放了出来,领进一个窗户很小的小房间。他透过窗户看到妻子坐在对面。他拿起了话筒。“真的很难开口,”他回忆道,“我们不得不隔着玻璃看对方。她告诉我要去追求自己的生活了。我说,‘能追求自己的生活就最好了,还有咱们的儿子。’我告诉她,‘不管怎么样,我都不会再烦你了,不管我有多想你。我再也不会打给你了。’”几个月后,他接到通知说,两人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
现在,他已经总结出了几条原则,包括“警卫越多,越狱方法就要越离奇”。他跟狱友泰迪·格林开始精心谋划了。格林是一名银行劫匪兼越狱大师,曾穿着神父的衣服骗过警察,还藏在一箱旧衣服里逃出了州立监狱。
他们两人,再加上另一个狱友,开始从监狱工厂里偷运工具,然后藏在洗衣房里。他们还在其他犯人身上放置钢丝绒,触发金属探测器,好让警卫以为机器坏了。他们在马桶里面挖了洞,把工具藏在里面,然后粘上修补漏缝用的泥。到了晚上,他们就用工具在下面打地道,想通过地下室逃走。
根据监狱内部记录,有一天,一名单间犯人建议警卫检查牢房里的马桶。很快,大规模搜查就展开了。监狱长报告总结如下:
除之前提到的喷枪外,严密搜查马桶后共查获:撑杆一根、侧铣刀一副、支架一具及相关零件……螺丝刀一把、铁丝一到两根、金刚砂磨石一块。
三名犯人都被打上了“越狱风险极高”的标签,关入了管教囚室,俗称“地洞”。
“我记得在里面走路,没有衣服,也没有鞋,”塔克说,“地板是钢制的,碰一下都冻得疼。保暖只能靠来回走。”一天晚上,他听到窗户外面传来了挥之不去的声音。他往外看,没看见有人,但下面却能听见人声。他们是狱警的孩子,在唱圣诞歌。“这么多年了,我头一次听到孩子们的声音,”他说,“平安夜了。”
塔克渐渐自学起了法律。没过多久,他就给法院写了一大堆上诉申请,都是精心用印刷斜体写的。后来,一名检察官称他的一份令状是在“做梦”,但他还是于1956年11月获准召开了听证会。根据塔克本人的说法和法庭记录,开庭前一天晚上,他在县立监狱里说肾疼,于是被赶忙送进了医院。每扇门都有警卫把守。趁人不备,他掰断一根铅笔,猛刺向自己的脚踝。由于脚踝受伤,警卫取下了脚镣,把他双手铐在医院的轮床上。在被推进x光室的途中,塔克一跃而起,打倒两名警卫,冲出了大门。在享受了几个小时的新鲜空气和正常世界的光景之后,他在一片玉米地里被抓了回去,身上穿着病服,手上戴着手铐。
这次短暂的越狱让他出了庭,判了刑,但也强化了他“越狱大师”的名声。然而,塔克最了不起的一次越狱要等到二十三年后。他当时已经出狱了,然后再次由于持枪抢劫被捕。1979年夏天,他被关在圣昆廷监狱。这是一所最高安保等级的监狱,孤悬海上,被广大囚犯称为“角斗士学校”。塔克在狱办工厂找了份工作,然后在狱友约翰·瓦勒和威廉·麦吉克的帮助下,秘密收集了一些边角木料和丽光板,切割成各种奇怪的形状,藏在篷布底下。在电工储藏间,他们顺走了两根六英尺长的杆子和几个水桶。接下来,他们又在家具车间集齐了所需的东西:塑料防尘罩、颜料和胶布,全都放在标着“办公用品”的箱子里。
8月9日,经过几个月的准备,塔克在院子里向两名同谋点头示意,一切就绪。瓦勒和麦吉克在木料储藏间外面盯梢,塔克则施展儿时本领,将那些部件组装成了一条十四英尺长的小艇。“锤子的声音太大,所以我只能用胶布和螺栓。”塔克说。他的颜料只够涂一边,也就是对着警卫塔的一边。同伙催他的时候,他正好把“rub-a-dub-dub”的字样印了上去。瓦勒管当时五十九岁的塔克叫“老头”。他后来对一名《洛杉矶时报》的记者说:“船真的很好看,要是我的眼睛能跟船一样蓝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