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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法院裁决,帝银事件的罪犯已确定为平泽贞通。不管通过什么法律程序都不可能证明他无罪。换个说法,只要法务大臣盖个章,他随时都有可能上绞刑台(辩护律师当然提出重审要求,但对行刑不见得有约束力)。
帝银事件就此尘埃落定。至少判定平泽贞通为主犯,已为这桩本世纪最残虐的命案画下了休止符。
然而,即使最高法院已做出裁决,辩方仍再三要求重审,竭力做着微不足道的抵抗。可惜这些要求悉数遭到驳回,不管用什么方法,都无法替平泽贞通洗刷帝银案凶手的罪名了。
去年——昭和三十四年(一九五七)——我在《文艺春秋》登了一篇《小说帝银事件》,一直对平泽贞通犯案的说法抱持些许疑问的我,在这篇小说中,以我对案件的疑问为主题,尽量就事实进行忠实的叙述。选择用小说的形式,是因为我想用虚构文学来表现我的疑问。可是,既然要用这种方式探讨疑问,在资料方面就得尽量翔实有根据。那篇小说中几乎没有插入任何虚拟情节,而是大量引用了检方的调查书、起议书、辩护要旨、判决书及法庭记录。
我在那篇小说中想表达的主题,乃帝银事件发生之后到逮捕平泽的过程中,警视厅的调查行动似乎碰到某种障碍,使得侦办方向突然出现大转弯。至今我仍未放弃这个疑问。当时写那篇小说时我的调查不算充分,就算想一究到底,无奈线索已被尽数掩埋。加上我和调查本部及检方均毫无来往,又缺乏法律知识,想要发掘那些线索可谓难如登天。我借小主之名写出疑问,也正是因为缺少相关知识。
不过,至今我仍对当时的疑问怀有满腔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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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的判决具有绝对权威,我当然无意质疑最高法院的权威与尊严。但判决必须具备能说服众人的逻辑与科学性,绝不能让人产生丁点疑问或暧昧的印象。那么,最高法院针对帝银事件对平泽被告做出的判决又是怎样的呢?
最高法院的判决几乎可说是复制了一遍一审判决。
认定平泽有罪的根据是他的自白。不管那是被检方逼出来的,还是平泽在科尔萨科夫氏症候群影响下的异常心态作祟,总之,那份自白成了重要证据之一。
那份自白能够被视为重要证据是因为这起案件发生在昭和二十三年(一九四八)一月二十六日。该年秋天,《刑事诉讼法》从旧法改为新法。换言之,这起帝银事件——不知该说是幸还是不幸——成了适用旧《刑事诉讼法》的最后一桩案件。
根据旧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自白”可以作为证据。但若按照新《刑诉法》,除非有其他物证,否则对当事人不利的自白一概不得视为证据。我不敢说帝银事件完全是按旧《刑诉法》处理的,因为当时新《刑诉法》已经颁布,我想这件案子处理时应该也秉持了新《刑诉法》的精神。
然而,实际上,被告平泽的自白确实成了最重要的证据。这意味着什么?在按照新《刑诉法》精神审理的情况下,却仍将自白视为重要证据,恐怕是因为其他物证都过于薄弱吧。
不信各位可以看看帝银事件的庞大审判记录,就会发现检方对物证薄弱一事有多么苦恼。就这一点而言,说不定他们比平泽贞通还苦恼。首先,单说凶器这个具有决定性的最大关键点,检方就完全拿不出证据。甚至连被告平泽毒害帝银十六人的毒药来源都无法查清。判决书上只用“被告原本持有的氰酸钾”一语带过。
关于毒药的来源,检方曾努力调查过。被告平泽虽在自白中交代了这一点,但没有得到任何证实。而且,检方连犯人使用的毒药究竟是氰酸钾还是其他化合物都没做出严正的判断。
在一般命案侦查中,最重要的物证就是凶器。然而本案连这方面都如此暧昧,其他可称为物证的东西相形之下更显得不值一提了。
检方提出的其他物证包括了“松井蔚”的名片、被夺走的支票背面留下的笔迹,还有被告欠缺不在场证明、案发后来源不明的金钱收入,以及有目击者指证其长相酷似凶犯。但认真说来,这些都算不上能够明确指认平泽为罪犯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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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袭击帝银的前一年,也就是昭和二十二年(一九四七)十月十四日,在安田银行荏原分行出现的那张松井蔚的名片是真的。此外,昭和二十二年的春天,被告平泽也的确在青函交通船上和松井博士交换过名片。但即便如此,没有任何证据能断定安田银行出现的那张松井的名片就是平泽拿到的那一张。事实上,虽然细心的松井蔚记录下了所有曾与他交换过名片的人,但还是有十七张名片下落不明,成了所谓的“问题名片”。在安田银行荏原分行出现的那张名片,说不定就是那十七张问题名片之一。
至于支票背后的笔迹,检方推断是被告从帝银椎名町分行抢走支票后写下的,但在与平泽的笔迹加以比对后,鉴定专家给出的结论似乎欠缺绝对的客观性。甚至其中还有一名鉴定专家说那不是平泽的笔迹。“可能”终究不等同于“绝对”。
劫匪的长相方面,虽然有多名证人宣称很像平泽,但这一点也缺乏绝对性。还有不在场证明,也令人怀疑是捏造的。案发后被告平泽得到一大笔来历不明的金钱这一点虽可被视为“证据”,但也只能算环境证据,不能视为直接证据。
在此,我不打算再评价被告平泽这个人。之前写《小说帝银事件》时,该讲的我都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况且我也没那个耐心将繁琐的调查内容与审判过程再次一一记录。在那篇小说出版以后,市面上又出现了一两本主张平泽无罪的书籍。如果读者想知道详情,建议不妨直接看看那些书。
接下来我要写的,是以新的观点来检视上次拙稿没谈完的疑点。换言之,就是警视厅负责调查此案的主力为何会中途转到本来只是候补的居木井警部补所带领的名片小组?警方碰上了什么障碍?障碍的真面意味着什么?这就是我这次想要探讨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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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银事件的经过之前曾多次详述,所以此处只简述。
昭和二十三年(一九四八)一月二十六日下午四点左右,现身帝银椎名町分行的中年男子,臂上戴着附有东京都政府标志的臂章,谎称附近发生集体痢疾(dysentery),奉进驻军之命,全体都得服用预防药,于是骗吉田代理分行长在内的十六个人喝下毒药。曾见过犯人的代理分行长吉田武次郎侥幸逃过一劫,对当时的情况供述如下:
我要报告在银行被骗服毒的经过。今天下午四点左右,银行结束柜台业务,我正在处理内部营业事务之际,一名年约四十五六岁,身穿西装,左臂戴着白底附有东京都红十字标志臂章的男人,推开分行大门旁边的小门走进来,取出一张名片说:“我是东京都派来的,分行长在吗?”我说:“分行长不在,我是代理分行长。”那个人给我一张名片,上面印着“东京都卫生课暨厚生省厚生部医生·医学博士”,但姓名我不记得了。于是我把那个人从门口带进办公室,让他坐在我旁边的椅子上。接着那男人说:“老实说是这样的,长崎二丁目的相田一家在饮用过门前水井里的水之后已有四人相继患上痢疾,想必已报过警了。ghq的霍特克中尉接获报告以后认为事态严重,命我先行赶来,他随后就到。经过调查,发现那户人家今天有人来过这家银行。霍特克中尉稍后就会带领消毒小组赶来,在进行消毒之前,我要请你们先服用预防药。”我听了便说:“你们的动作好快。”那人说:“因为医师诊断后就直接通报ghq了。”
接着那个男人又说:“部队马上就来,你们先把药吃了吧。这是来自ghq的特效药,效果非常好。”说完拿出一个宽一厘米、长五厘米的医用金属盒,行员们便把杯子全部洗干净后拿了过来。这时那个男人说:“这种药碰到牙齿会侵蚀釉质,所以我先教你们怎么服用,请你们按照我这样做。药有两种,服下第一种后,过一分钟再服第二种。”说完他便拿出小瓶及附有橡皮头的玻璃滴管。那种药是无色液体,有点浑浊,他用滴管往每个杯子里滴了一点,然后示范怎么伸出舌头,把第一种药倒在舌尖上,再把舌头往里一卷咽下去。行员全都效法跟着喝下去。但那种药非常刺激,就像不喝酒的人猛然喝到烈酒一样,会烧得胸口发闷。一分钟后,他又分发第二种药让大家喝下。等我去井边漱完口回来时,发现大家纷纷卧倒在各处,我这才发觉不对劲,急忙回到座位,但也很快就昏过去了。那个男人穿着红色胶鞋,看起来斯文体面,像是知识分子,不过就医生的标准来说那双手太粗了。他的臂章是白布做的,上面盖了红色的东京都标志,底下还有一行漂亮的黑字,写着“防疫消毒小组”。
吉田武次郎在进行这段供述时,起先说进驻军负责人是霍特克中尉,后来改成霍内特,最后又改成柯内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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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后余生的四人均指出罪犯是个鼻梁挺直、相貌堂堂的体面男子。唯独吉田代理分行长说此人左侧太阳穴到脸颊一带有一块直径五厘米的褐斑,其他三人都没注意到。也无法确定大衣是穿在身上还是拿在手上。吉田代理分行长说,男子的西装袖子上套着臂章。此外,也只有吉田代理分行长提到男子穿的鞋子是那种地摊上卖的红色胶鞋。拿拖鞋给男子穿的行员阿久泽刚则表示不记得是哪种鞋子了。行员田中也不记得对方穿着什么鞋。
关于药物的味道、颜色和气味,那四名幸存行员的证词略有出入。吉田代理分行长说:“起先是有点白浊的液体,喝下去感觉像威士忌之类的烈酒,整个胸口发热。”田中行员说:“有股汽油味,辣得舌头发麻。”阿久泽行员则说:“是浅黄色的,闻起来很像氨水,味道苦苦的。”
这几名幸存者都被送进附近的圣母医院。
另一方面,按照当时的行员人数,喝下所谓的预防药时应该有十六个杯子。加上犯人自己拿了一个杯子做示范,所以照理说应有十七个,结果却少了一个。换言之,警方并未在现场找到犯人所使用的杯子,可能是犯人怕留下指纹所以带走了。另外,警方把杯子里喝剩的液体集中倒入酱油瓶里,发现分量极少。而死者的呕吐物采集了八个茶杯,都在翌日(二十七日)送交警视厅鉴识课的化验室。
据被害者表示,起先被哄骗喝下的药物刺激性强烈,而第二次喝下的液体无色无味。看来氰酸化合物应该是第一剂,而杯中剩下的液体几乎都是第二剂。调查之后并未验出任何疑似氰酸或其他毒物成分。
这时就需要做更精密的检查了。警方遂委托东大理学部化学研究室的木村教授及其助理垣花,对死者胃中残留物进行分光分析。警方送去装有死者呕吐物的杯子、装有残余液体的酱油瓶,还有装有幸存者洗胃后呕吐物的两个褐色瓶子,从两瓶液体中均验出少量氰酸。西山技师打开其中一瓶时,闻到带有氰酸的石炭酸气味。后来经过圣母医院的检查,原来犯人用的是石炭酸的空瓶。总之,就调查结论而言,从死者胃中残留物和喝剩的液体中只验出钾和钠。这个结果令调查本部决定以氰酸钾中毒来结案。但西山技师为慎重起见,在报告中指称第一剂药品类似氰酸钾,第二剂疑为水。
死者胃中的残留物显然被认定为氰酸钾,因此,喝下的毒药必然是氰酸类。问题在于到底是氰酸和什么的化合物?于是警方又把胃中残留物过滤,反复检查,却依然只验出钾和钠。警方最后判定毒药就是氰酸钾或氰酸钠。
为何我要把毒物检查写得这么详细?因为在本案中,毒药是唯一的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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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银事件发生后,才知其他银行也发生过类似的毒杀未遂事件。那是在帝银事件发生前一个星期,一月十九日下午三点五分左右。位于新宿区下落合的三菱银行中井分行,有一名衣着体面的男子来访,他拿出印有“厚生省技师医学博士·东京都防疫官山口二郎”的名片,自称是东京都政府卫生课派来的,说三菱银行的客户中有七人相继突发痢疾,进驻军派车前去消毒时发现其中一人今天曾来这家银行存过款。因此,银行内的现金、账簿、各办公室,包括人员全部都得消毒,并问今天有无现金外送。分行长说没有,反问存款者所在公司的名称,这名自称山口的防疫官员说,痢疾发生在新宿区下落合的井华矿业落合宿舍,那里的负责人大谷应该来过银行。分行虽与井华矿业没有业务往来,但的确有一个与井华矿业落合宿舍负责人大谷同名的客户存了六十五圆。行员本来正要把汇票整理好送去总行,却被拦了下来。
分行长提出抗议,说只为了一张汇票就这样大做文章会影响工作,应该只消毒那张汇票就够了。于是,男人从挂在肩上的帆布包中取出小瓶子,把瓶中的无色液体洒在那张汇票的正反两面,然后还给分行长。接着他说:“这样应该就行了,如果进驻军不满意,我还会再过来,如果我没再来就表示没事了。”说完便离开了。
由于这起事件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所以银行当时并未报警。
松井蔚的问题名片第一次遭人冒用,是前一年——昭和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发生的事。被盯上的银行是位于品川区平塚的安田银行荏原分行。同样也是在下午三点过后,银行刚打烊不久,一名体面男子出现,拿出“厚生省预防局·厚生技官医学博士松井蔚”的名片给渡边分行长。
他说:“茨城县的水灾造成疫情,我被派至当地,最近才回来。没想到,有对夫妻从水灾地区带着小孩到小山三丁目市场后面的渡边家避难,这次又罹患了痢疾,接着发生集体感染。为了进行全面性消毒,我和ghq的帕克中尉一起坐吉普车赶过来。经过调查,今天上午那家人曾来你们银行存钱,所以这家银行的allmember、allroom、allcash,还有allmoney都得进行消毒。钱和账簿一律不准动。”
此人说话的语气并不趾高气扬,还挺客气的。
渡边分行长为人谨慎,先派人去附近的平塚桥派出所询问,派出所的警员立刻骑着自行车到小山三丁目附近转了一圈,但未发现有哪家有人得痢疾。等警员去银行时,那个男人还站在分行长面前。面对警员的质问,此人坚称进驻军的消毒小组的确就在三丁目市场那边,因此警员又离开银行再次查访。
后来,那个男人说为预防起见,银行里的人都得喝下“这个”,说着从帆布包中取出茶褐色瓶子和透明瓶子。接着集合分行长和二十九名行员,从茶褐色瓶子里往每个人的茶杯里各滴了三滴液体,分量约为一点五毫升,他自己示范喝下后,再让全体喝下。接着又要求大家喝下第二种液体。手法与后来的帝银椎名町分行事件完全一样。等大家喝完后,他咕哝着:“消毒小组也该来了,”又说,“进驻军动作太慢了,我去看看怎么回事。”说完就从小门消失了,就此一去不返。
当时的液体据说只有涩涩的苦味,对人体无害。但银行还是向荏原分局报了案,所以荏原分局还保留着报案笔录和松井蔚的名片。
这两起未遂事件与帝银事件显然是同一个人干的。调查至此,这三家银行行员的证词及两张名片,为本案的侦办工作带来了惊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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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帝银事件案发两天后——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失窃金额总算确定,并已针对失窃支票发出通告。但警方旋即发现,早在案发翌日,二十七日,那张支票就已经在安田银行板桥分行兑现了。
开票人是森越治,金额是一万七千四百五十圆,支票背后留下疑似犯人写的“板桥三之三六六一”,背书人是后藤丰治。当事人只写了名字,犯人在旁边写了一个假地址。警方询问此人的长相和体型,该银行代理分行长田川敏夫说:“那男人身高约一米七七,肩膀浑圆而厚实,感觉有点驼背,但应该是穿了太多衣服。头戴一顶像是驼毛的格纹浅色鸭舌帽,鸭舌帽后侧看起来很挺,似乎很新。大衣是茶色的。帽子颜色那么亮眼,身上却裹着笨重的茶色冬衣,给人一种很不协调的印象。”此外,这个男人还戴着浅褐色镜片的黑框眼镜。
既然犯人在三家银行都是单独现身,不可能在领钱时找别人代劳。调查本部认为,笔迹也符合犯人的年龄及教养程度,因此判断来兑换支票的就是犯人本人,进而决定将侦查方针锁定在“从笔迹找犯人”。
以出现在这四家银行的男人都是同一人为前提,加上此人既没有特殊口音,服装和态度亦不带土气,三处犯案地点也挑得谨慎,警方觉得不像是外地人能做出来的。而且帝银事件与安田银行板桥分行事发只隔了一天,犯人却以完全不同的一套衣服出现,警方研判,此人应为东京都内的居民。
于是,警方四下打听,企图从安田银行板桥分行案发在场客户中寻找目击者。同时考虑到犯人可能是搭都营电车去银行的,便在都电巢鸭营业所张贴此人的肖像,请求司机与车长协助。日后更将嫌犯的长相与外形概括为“承包商”。之所以会出现“承包商”这个推论,乃是来自于目击者提供的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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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要说一下调查本部向全国各警局发布的“帝银事件搜查纲要”。读者看过这个,想必就很清楚调查本部起初假定帝银案犯的形象了。
刑搜一第一五四号之六。昭和二十三年二月七日。
刑事部长
帝银毒杀事件搜查纲要概括指示
针对帝银毒杀事件,深信同仁必然已进行过数次调查,为了加深认识以期彻底搜查,兹检附搜查纲要概括如下:
一、走访都厅、区役所卫生课、防疫课(组)、各保健所、医院、医师、药剂师,以及其他医疗防疫相关者,调查是否有人收过松井蔚或山口二郎的名片。
二、从下列对象中搜寻与嫌犯肖像神似者。
(一)医师、齿科医师、兽医、寿险公司保险医师、药剂师及各类医学、化学、药学研究所研究员,学校教师、学生、药品制造者或贩卖者,乃至药品批发商或曾从事该职者;
(二)进驻军中的口译员、事务员、工友或曾任该职者;
(三)银行行员或曾任该职者;
(四)在水灾地区从事防疫工作者;
(五)战后自海外归国或返乡官兵中熟悉医疗工作者;
(六)曾自医院、诊所、药局等处获得氰化物,或企图得手者;或基于职务可经手这类物品者,以及出入这类物品加工厂与制造处的人。
不仅再三颁布这种搜查纲要和批示,搜查本部还联合审视这几起事件,找出其中的共通点。作出如下通告:
综合前述三案后,发现下列诸点一致,判定应为同一人所为。
一、地点。三次都位于都心外围,火灾后幸存的住宅区或商店街里的小型银行。
二、犯案时间。第一次是星期二,第二次和第三次是星期一。选择星期一,可能是因为前一天放假,犯人算准当天银行来往的金额比较多。时间都是在银行打烊后内部整理之际,此时没有一般客户出入,现金也比较多,正是犯案的绝佳时机。
三、犯人的装扮。表面上毫无掩饰,但左臂戴有白布袖章,上面以漂亮的毛笔字写着“东京都防疫小组”或消毒小组,并附有东京都政府的标志或盖有方印,企图取信于对方。
四、使用印有职衔的名片。犯人均使用前述印有“厚生省技官”头衔的名片,分别是松井蔚及山口二郎,以骗取对方的信任。
五、犯人在言行举止方面的相同点。(a)刚处理过水灾灾区的防疫工作;(b)银行附近发生集体痢疾;(c)进驻军已接获报告,消毒小组奉帕克(或马克、霍内特、柯特雷)中尉之命驾车前来;(d)对病人调查之后,发现病患家属今天带钱来过该银行;(e)因此,银行的所有东西都得消毒;(f)消毒小组随后就到,一切都得保持原状,不可擅动;(g)询问今日是否运送过现金;(h)消毒小组赶到之前全体行员必须先服用预防药;(i)药分两种,喝下第一剂后,等一分钟再喝第二剂;(j)此药碰到牙齿会侵蚀釉质,所以有特定喝法;(k)犯人命众人把杯子集合,用类似滴管之物从他带来的药瓶中汲取药液滴入茶杯,犯人自己会率先示范服用。
不料,就在出现死伤者的帝银事件发生后第五十七天,坊间出现谣传,说搜查工作陷入僵局。调查本部激励专案小组与各分局,宣称本案证据“丰富”,不足为虑。从那时起,已可隐约看出军方人士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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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搜一第一五四号之九。昭和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刑事部长
关于帝银毒杀事件,在全国官民的莫大协助下,历经五十七天不眠不休的搜查,迄今仍未掌握能判定犯人的决定性资料。坊间已有谣传,似乎有人对外散播本案的搜查工作遇到瓶颈,专案小组陷入迷途。然而,事实是本案资料丰富,只因延期几周结案就做出如此悲观预测,实难令人心服首肯。
搜查本部不仅如此鼓舞下属警员,还添加了新的搜查纲要,如下:
一、从药学或理化学系毕业生、或具有该种职历、知识、技能、经验者中寻找嫌疑人。
二、从军方药品特殊学校、研究所及附属教导队、防疫给水队或曾隶属宪兵、特务机关者(主要针对尉官级以上)中寻找嫌疑人。
到了六月二十五日,搜查行动进入最后阶段。从刑事部长实名发布的搜查指示即可看出端倪,尤其是前半段文章,极富暗示性。
关于帝银毒杀事件,同仁们历经一百五十二天的持续搜查仍毫无倦色,连日搜查嫌犯并努力破案,成绩斐然,我在此深表谢意。专案小组也在旺盛的士气下持续搜查至今,因此得以将搜查范围大大缩小,并将部分搜查方针移至新的方向。(重点符号为作者加)
〇认为军方人士嫌疑最大的原因是:
第一,可以看出犯人对毒物的分量与药效极有把握。
犯人在帝银使用的毒药是氰酸化合物溶液,浓度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每个人分配到的分量约为五毫升。以化学成分推算,前述液体应含有零点二至零点五克的纯氰酸钾(或氰酸纳)。而氰酸钾的致死量为零点三至零点五克。由此可见,犯人企图以最小剂量(刺激)达成目的。另外,犯人将用来毒杀十六人的前述溶液仅装在一只容量为一百二十毫升的儿童用药瓶中,并用两毫升容量的滴管,分两次一点一点精确汲取毒液,注入每个人的杯中。可见,犯人对毒药的分量和药效极有把握。如果犯人没有强烈的自信,照理说应该会提高药物的浓度或增加药量,露出外行人的破绽。这点绝不能视为单纯的巧合。
第二,可以看出犯人对毒药的发作时间极有把握。
在帝银案中,第一剂与第二剂之间间隔一分钟。而这一分钟内犯人能完全掌控服药者。在这一分钟之内,咽下的毒药会在被害者体内产生独特的作用,对犯人来说应是极为重要的时间。
如果这段期间任由服药者自由行动,药效发作时他们说不定会冲出室外,或寻找救援,导致犯人的计划失败。因此,犯人要求服药者在一分钟喝完第二剂后才能去漱口或自由行动。这么做是因为犯人很有把握,知道那时就没问题了。换言之,犯人确信一分钟后,服药者就算马上发觉喝下了毒药,也来不及冲出去或另寻救援了。同时也是出于细心的顾虑,以免药效发作时受到对方的死前反击。
因此,可以判定犯人对毒药发作的时间有充分自信。
〇犯人携带的滴管被称为“驹込型”,主要用在细菌研究所和军方各研究所。铁盒的样式及大小也和战时军医野战用的携带型外料器材盒极为相似,由此可推知犯人的身份。
〇其次,是犯人的态度。就一举毒杀十六人的凶手而言,犯人未免显得太镇定,态度从容不迫。无论滴药剂还是测分量,手都没抖过一下。应答也很沉稳,因此才会无人起疑,甚至看起来像是大家自愿服毒。这种胆识与沉着,若说来自于犯人基于过去经历所产生的自信,应该不算不合理。
〇理清以上诸点后,部分搜查方针已转向军方,目前正在进行确实的搜查工作。
以上就是搜查本部当初勾勒的帝银事件犯人肖像。只要看过这些详细的搜查纲要及各项指示,就会明白当初当局的推测有多么精确合理,不得不说是颇为精彩的推理。
没想到,距离六月二十五日发布这项指示两个半月后,九月十四日发布的刑搜一第八八七号,竟变成“针对平泽贞通搜集调查资料的指示”,平泽这个画家就此登场。
搜查总部于八月十日对平泽开出逮捕令,等到平泽在北海道小樽被捕,进而移送东京,距离帝银事件已过了两百一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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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帝银事件的调查行动,刚开始应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进行。在搜查纲要中,曾经反复提及帝银事件的真凶是医生或医疗相关人士,强调陆军卫生单位复员兵的嫌疑极大。当时总计约有五千名涉嫌人因这起事件遭到全国各地警察的调查,这些人都是搜查纲要中提过的医药业相关者。
可是,平泽贞通与医疗和药品业毫无关系,他只是一介画家。实在很难相信他会有那么丰富的毒药知识,并在帝银施展如此缜密的计划。
调查行动为何没有按照初期方针,坚持对旧陆军方面调查到底呢?警方逮捕平泽贞通的理由,是根据那张松井的名片与目击者指证的外貌相似。其中松井名片这项证据的薄弱,我已在前面提过。至于外貌,如果细读搜查纲要,文中曾再三强调,“有关犯人的特征,不能单纯听信目击者的证词,不可拘泥于此”——这句警告极有道理,不得不说非常明智。但是实际上,居木井警部补逮捕平泽的初衷,就是因为他的外貌与警方发布的拼贴照片很像。
平泽被移送至东京后,警方曾请银行的人过来指认。但说法不一,有人说像,也有人说不太像。关于这点,在此不再详述。人的印象有多不可靠,早在搜查纲要中就强调过——“过度依赖有关描述罪犯外貌的证词,将之视为关键证据的案子至今仍频频发生。正如再三提醒各位的,那只是一两个人的说辞,切不可全盘轻信。”(摘自“刑搜一第一五四之八”)。然而,警方却不顾这项警告,逮捕了平泽。
这起事件的直接证据除毒物外再无其他。支票背面的笔迹、不在场证明,以及名片,作证据似乎都嫌薄弱。比方说名片,不见得就是与松井交换过名片的人使用的,说不定是辗转落入第三者手中,后遭到恶意使用。还有支票背面的笔迹,说得极端点,究竟是不是帝银毒杀案犯人的笔迹都无法直接证明。也就是说,帝银事件的犯人和在支票背面写下“板桥三之三六六一”这个地址的人,说不定就是不同的人。很可能拿支票兑现的人是帝银事件罪犯找来的帮凶。至于容貌,就算有人说“神似”都不可尽信。这一点搜查纲要的注意事项中早已指出。
专案小组虽然认定本案没有共犯,但那只表示没有人目击到共犯。共犯不一定非得与那名劫匪一起现身银行,说不定共犯躲在大家看不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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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被视为直接证据且难以推翻的,通常是凶器及案犯留下的指纹。但在这起事件中没有采到指纹。作为凶器的毒药,经法院武断地认定为“氰酸钾”,但就连平泽是怎么弄到氰酸钾的过程都交代不清。根据平泽最早的自白,他供称是昭和十九年(一九四四)十月左右,待在淀桥区柏木时,从药剂师野坂那里拿了约十六克氰酸钾,说要混入颜料使用。但这个姓野坂的药剂师早已亡故,无从确认此事的真假。更何况,根本没有决定性证据足以证明帝银案使用的毒药就是氰酸钾。起初检察官说是氰酸化合物,不知何时起,就半途改口为氰酸钾了。
根据平泽的手记,高木检察官似乎也深为毒物的判定所苦,一日,他干脆对平泽说:“喂,平泽,就当作氰酸钾,可以吧?就当作是人家给你的,可以吧?”姑且不论这件事的真假,审判记录上确实从头到尾都用斩钉截铁的语气宣称毒物是氰酸钾。可是,在整件帝银事件中,根本没有任何足以确定是氰酸钾的证据。
此外,犯人在使用毒物时用了滴管,搜查纲要上明明写着——“犯人携带的滴管被称为‘驹込型’,主要用在细菌研究所和军方各研究所。”却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平泽有那种滴管。无奈之余,检察官决定改称他用的是钢笔吸水管,这和起初不带丝毫偏见的搜查纲要已迥然不同。
还有装毒药的瓶子,平泽说是“装盐酸的瓶子”,检察官问他用完后瓶子丢到哪里了,他供称“一走出银行,就扔到前面长崎神社境内那片草丛边的垃圾堆里了”。(摘自第三十五次侦讯供词)
警方根据这份供词在长崎神社的垃圾堆找了半天,终于从地下四米处挖出一个类似的旧瓶子。当然,只有疯子才会把这个当成证物。这个从垃圾堆里挖出来的瓶子,根本无法确定是谁丢的。公审时果然没把这个列为证物。
检方声称毒药就是氰酸钾,但如果是氰酸钾,通常过上十五六秒就会气绝身亡。但在帝银事件中,喝下第一剂的人,过了一分钟之后又喝了第二剂,据说那之后又过了三四分钟才倒下。这么久才毒发,绝对不可能是氰酸钾。调查本部针对这一点所做的解释前面也引述过,至于为何犯人自己也喝了那种药却毫无异样,当局的推论是:
(a)假装喝下,其实未喝;(b)的确喝了,但他事前服用了中和剂或解毒剂,因此毒药失效;(c)在汲取第一剂的滴管中,预先装入无毒液体或中和剂,然后滴入自己的茶杯喝给大家看;(d)在药液里动了手脚,有有毒和无毒两块,凶犯只汲取无毒的部分喝给大家看。
最后,当局研判犯人使用的是(d)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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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法是在药液中加入甲苯或油类。这么一来,由于比重不同,药液会沉到底层,油类会浮到上层,两者泾渭分明。犯人只要汲取上层的无毒液体,滴入自己的杯子,再让对方喝底层的毒药就行了。事实上,在帝银事件中,幸存者的确指称第一剂的上层清澈,下层白浊,还带有一点汽油味。据此研判犯人应该是使用这个方法。此外,据说军方在保存氰酸化合物溶液时,为了防止溶液接触到空气后和二氧化碳发生化合反应,从表层开始逐渐变成无害的碳酸钾,往往会添加油类隔绝空气。
既已侦查得这么仔细,为何没去调查军方人士呢?还有,既然怀疑帝银的真凶是军方的卫生人员,为何最后却得把矛头转向毫无医学知识的平泽?警方曾表示犯人哄骗行员服药时始终不慌不忙,给人一种经验丰富的印象,但为何最后却将目标锁定从无毒杀经验的平泽?
其实搜查行动原本的确是朝着军方逼进的,关于这点,在前述六月二十五日发布的搜查纲要中表示——“因此得以将搜查范围大大缩小,并将部分搜查方针移至新的方向。”同一天,国警总部长官也曾在指示中提到——“经过之前细密的基础调查,现已进入正式调查阶段。”
警视厅在“刑搜一第二〇四号”中也明确写道——“之前逐步紧缩的搜查网,已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了犯人的身份。”这指什么?只要看搜查纲要中“搜寻军方符合资格的嫌疑人”这一句,便一目了然。
我要再重复一次,这份搜查纲要已经极为客观、清楚地勾勒出帝银事件真凶的肖像了。既然如此,后来为何会指向与这项搜查纲要完全沾不上边的平泽贞通呢?
警视厅显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了一个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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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搜查本部都不相信毒物是单纯的氰酸化物吧?更别提后来公审判定的氰酸钾了。
可想而知,搜查本部肯定对帝银案中使用的毒物做了各种研究,同时也致力于查明那是氰酸钾还是其他什么化合物。
最后,他们大概发现那种毒物与旧陆军研究所制造的丙酮氰醇(acetone-cyanhydrin)极为类似吧。这是战时军方秘密研发制造的东西,军方用语称为“丁腈”﹙nitrile﹚。这种东西据说是位于神奈川县稻田登户第九技术研究所的田中上尉发明的,而且,它与帝银案中所使用的毒物一样,药效发作得很慢。但没有任何证据能断定“丁腈”就是帝银案中使用的毒物,只能说非常相似。
此外,驻守在中国满洲的七三一部队,还在石井中将的率领下研究各种战略用细菌。警视厅当初会怀疑帝银案的罪犯可能是该部队的复员官兵,可谓理所当然。
实际上,在搜查纲要中也的确明白提到,已按照这种方针搜查到某种程度。
正如前一之(五)后段所述,案犯是上述身份的可能性极大,因此在清查这些人时必须格外慎重。此外,根据以往的搜查经验,上述大部分人士目前均任职于医疗、防疫或药品相关企业,进行搜查时尤须注意。末尾附本部草拟的上述关系者名册(隶属贵部管辖者),务必逐一检查有无涉嫌。鉴于名册难免有遗漏,如确定没有嫌疑,还请敦促被调查者提供同一部队有无其他嫌疑人信息。调查之后将结果回报。
单就这个,也能看出搜查方向已非常明确地指向军方人士。指令后甚至还附上一份名册,指示向当事人打听有无其他涉嫌者。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军方有嫌疑的人,如今大多任职于医疗、防疫或药品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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