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乐章 彼得勋爵被夺走领奏位 挪到三号位

“不错,”布伦德尔先生说,“不过问题在于,我们手里只有他们的证词,而那是最大的谎言了,只有上帝知道真相,虽然加斯提斯·布兰姆希尔法官做了一些推测。有一件事毫无疑问,那就是他们是在伦敦认识的。克兰顿是那种说话文雅、样子体面的恶棍,在那种实惠旅馆的休息厅里,你常能遇到他们——你知道这类人。他以前惹过麻烦,后来貌似洗心革面,写了本书,赚了不少钱。至少,我猜想是有人帮他写的,但封面上印的是他的名字。战后有不少这种事,不过这家伙是个聪明人——有点超前于时代,说真的。他在1914年时三十五岁;没受过什么教育,但是天生脑袋够用,因为不得不自己闯天下,所以变得就更精明了,要是你明白我的意思的话。”

“明白。社会大学出来的嘛。”

“这个说法很恰当,”布伦德尔先生好像觉得这个通俗说法挺有创意。“说得真是到位。不错——那就是他了。现在说说狄肯。他就不同了。实在是个厉害角色,读过很多书。事实上,梅德斯通的牧师说,他在某些方面实在是个出色的学者呢,有诗人的想像力,不知道这种说法是否合适。查尔斯·肃尔普爵士曾经很喜欢这人,像朋友一样待他,让他管理图书室。长话短说,总之两个坏家伙在某个舞场之类地方撞上啦,大概是1912年某个时候,当时查尔斯爵士待在伦敦。克兰顿的版本是,狄肯看上的某个姑娘——狄肯总是不断追女孩——介绍他认识了狄肯,说他是她提到过的那本书的作者,而狄肯恰好对那本书很感兴趣,追问了他一大堆问题,关于那些诈骗啊,具体做法啊,如何玩那些把戏啊等等。他说狄肯瞄上了他,缠着他不放,总在鼓动他重操旧业。狄肯的说法则是另一种版本。他说只是对文学问题感兴趣,按照他的说法。他觉得要是一个恶棍可以写一本书还发了财,为啥一个管家就不可以?他说,是克兰顿瞄上了他,不停地问他住在哪里,建议说要是有什么值得偷的东西,他们可以一起干,对半分。狄肯负责屋子里的事,克兰顿对付其他部分——找人销赃、跟对方谈条件之类。我敢说,这俩人其实半斤八两。他们真是天生一对,毫无疑问!”

警长停下,从锡罐里喝了一大口啤酒,又说了起来。

“你知道,”他说,“这是在我们抓住他俩,指认他们抢劫之后,他们供出来的。当然,一开始他们像亚拿尼亚一样扯谎,发誓从没见过对方,但是当他们发现自己要面对的是怎样的起诉的时候,就改口了。不过还有点曲折。克兰顿一旦意识到游戏玩完了,就供出了这个故事,而且死不改口。事实上,他在审判时认了罪,他的想法似乎是一心想把狄肯拉下水,让他好好坐坐大牢。他说狄肯出卖了他,弄得他腹背受敌——尽管这里面到底有几分真话,他是否以为扮演倒霉的受诱惑者就可以逃脱罪名,或者这些是否全是出于怨恨,我可不好说。陪审团自有看法,法官也一样。”

“好啦,接下来,1914年4月,这位亨利·肃尔普先生的婚礼举行了,大家都知道韦伯拉希姆夫人也会来,戴着她的翡翠项链。全伦敦的贼都知道韦伯拉希姆夫人的项链。她算是肃尔普家族的一个表姐,年代久远,隔了好几房。她是个有钱人,同时又吝啬得不行。现如今,她大概有八十六七了,据说变得有点像小孩。不过那阵子她还只是有点神经兮兮的。可笑的老太太,像枪杆一样挺得笔直,总穿黑丝缎衣服——非常老派——全身上下堆满链子、手镯、胸针,还有天晓得什么玩意儿。你知道,这是她的怪癖之一。另一个怪癖是,她不相信买保险,也不相信保险箱。当然,她城里房子里有个保险箱,珠宝都锁在里面,但是我想要不是她丈夫在世时装了这个保险箱,她都不会去用它。她太吝啬啦,不舍得给自己买保险箱这样的东西。出门的时候,她就指望靠自己的智慧。真是个老疯子,没错儿,”警长沉思道。“不过瞧啊!你会吃惊地发现,有多少这样可笑的老太婆在世界上到处乱跑啊。当然了,没人乐意给她提什么建议,因为她是个让人讨厌的富婆,把财产牢牢抓在手心。肃尔普一家大概是她在世界上仅存的亲人了,所以他们邀请她来参加亨利爵士的婚礼,尽管我相信他们根本不乐意见到她。要是他们不曾邀请她,她会觉得受辱的吧,所以——瞧啊!你可不能得罪有钱亲戚,对吧?”

彼得勋爵沉思着续满自己的啤酒杯,说道,“绝对不行。”

“对啊,于是,”警长说道,“在这里,克兰顿和狄肯的版本又开始有分歧了。根据狄肯的说法,婚礼的消息一宣布,他就从克兰顿那里收到一封信,请他去利姆霍特会面,讨论把翡翠项链弄到手的计划。根据克兰顿的说法,则是狄肯写的信。他们俩都没法提供什么证据,任何证据都没有。所以,再次地,你只能碰运气了。不过他们确实在利姆霍特碰了头,克兰顿同一天去看了那大宅子。”

“很好。现在韦伯拉希姆夫人有一个女仆,要不是因为她和玛丽·索迪,整件事本来可能都胎死腹中了。你记得吧,玛丽·索迪那时候还是玛丽·狄肯。她是红宅子的女仆,1913年年底嫁给狄肯。查尔斯爵士对这对年轻夫妇很慷慨,给他们安排了一间很好的卧室,与别的仆人隔开,位于屋子后头一道通往餐具室的楼梯旁边,所以有点像他们自己的一个小家。盘子当然都收在餐具室里,狄肯负责看管它们。”

“好啦,这位韦伯拉希姆夫人的女仆——名叫艾尔西·布莱恩特——是个伶俐姑娘,开朗活泼。她碰巧发现了韦伯拉希姆夫人在出门时藏珠宝的办法。看来老太太的脑袋根本不好使。我想她一定读了太多侦探小说了,要是你问我的话,总之吧,她不知怎么一来,认为藏宝贝的最好地方不是珠宝盒或者保险箱之类,因为盗贼总是直扑那种地方,倒是某个没人想到去查看的角落才是安全的,长话短说吧,她看上的地方,要是允许我提一提的话,是她卧室里的某个罐子底下。你可能会笑啦——法庭上所有人都乐开了,除了法官,他当时碰巧突然咳嗽,用手帕盖着脸,所以没人能看到他到底什么反应。好吧,这位艾尔西,她有点爱刨根问底,姑娘家都这样,有一天——婚礼前不久——她设法透过钥匙孔之类地方偷窥,看到老太婆正在藏东西。自然啦,她可忍不住自己憋着,当她和女主人到了沼地教堂——那是在婚礼前两天,她干的头一件事就是跟玛丽·狄肯(那会儿她还是这个身份)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其实就是为了找人嚼舌头吧,我觉得,把秘密和盘托出。当然,玛丽作为一位忠诚的老婆,没法不把这个笑话告诉丈夫。我敢说,这是自然而然的做法。总之,辩护人在这一点上下了不少功夫,毫无疑问是那个罐子让艾尔西和玛丽逃过了牢狱之灾。‘先生们,’他申辩时对陪审团说道,‘我看到你们都对韦伯拉希姆夫人关于藏宝地儿的别出心裁想法乐不可支,我相信,你们都盼着把这个故事回家后讲给夫人听。既然如此,你们也可以很容易理解我的申诉人玛丽·狄肯和她的朋友的心情,理解为什么——以世界上最无害的想法——这个秘密会透露给那个本该对此保持沉默的男人。’他是个聪明的律师,确实,等他申辩完,整个陪审团完全被他牵着鼻子走啦。”

“现在我们得再次靠猜测了。有一份电报从利姆霍特发给克兰顿——对此已经确认了,我们追踪到了它。他说是来自狄肯的,但是狄肯说如果有人发了那电报,必定是艾尔西·布莱恩特。她和狄肯那天下午都在利姆霍特,不过邮局的女孩子对他们俩都认不出来,电报呢又是用大写字母写的。我觉得,很有可能是狄肯干的,因为我怀疑那女仆能否想起来用这把戏。不过当然了,当他俩被要求出示笔迹时,都与电报稿上的毫无相似。不管是他俩哪个干的,这人都要么太狡猾了,要么是让别人代写的。”

“你已听说过那晚的过程了。你想知道的是克兰顿和狄肯是如何招供的。我觉得,在这方面,克兰顿表现得比狄肯老实,除非他真的隐藏很深。他说了一个从头到尾毫无破绽的故事。首先,而且也始终,是狄肯的计划。克兰顿得乘车过来,按照电报中吩咐的时间,来到韦伯拉希姆夫人的窗下。狄肯那时会将项链丢下,克兰顿则带着它径直返回伦敦,把它断开出售,与狄肯对半分赃,事先已付给他差不多五十镑。只是他说,窗里丢下的只有首饰盒,里面没有翡翠项链,他指责狄肯自己独吞了项链,然后惊动整个宅子,就为了让他顶罪——也就是说,让克兰顿顶罪。当然啦,如果那是狄肯的计划,那可真是完美。可以项链和赏金通通落袋了。”

“当然,问题在于,这一切都是在克兰顿被捕之后一段时间才揭发出来的,因此当狄肯被捕,向警察第一次招供的时候,他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应和克兰顿的版本。他说出的第一个版本非常简单直接,唯一问题在于它显然是假的。他说夜里醒来,听到有人在花园里走动,于是立刻跟妻子说,“我相信有人来偷餐具了。”然后,他说自己下了楼,打开后门朝外看,正好看到有人在韦伯拉希姆夫人窗下的阳台上。然后(根据他的说法)他冲回屋内,爬上楼,正好来得及抓住一个打算从韦伯拉希姆夫人的窗子逃出去的家伙。

“韦伯拉希姆夫人没有锁门吗?”

“没有,从来不锁,是刻意的——担心失火之类吧。他说,他大喊大叫,叫醒了全宅子,然后老太婆醒了,看到他在窗边。同时贼沿常春藤爬下去,逃跑了。所以他冲下楼,发现男仆正好从后门跑进来。关于后门这个段落,供词里有点含糊,因为狄肯没有解释首先他怎么会在韦伯拉希姆夫人的房间里的。他给查尔斯爵士第一次做解释时,是说他听到花园里的动静,直接跑出门,但是等警察抓住他,他设法把这两个版本统到一起,说他要么是当时太激动了,没说清楚,要么是大家都太慌乱了,没听明白他的意思。好吧,那个一开始没人多想,一直到他们把他和克兰顿之前就碰过头的事、电报的事等等大起底之后。然后克兰顿看出来游戏玩完了,就把自己的供词说了个全,当然啦,那就让狄肯陷入了麻烦。他没法全盘否认,所以现在他承认认识克兰顿,但他说是克兰顿拼命诱惑他去偷翡翠项链,而他本人完全不为所动。至于电报,他彻底否认了,推到艾尔西头上。他也完全否认那五十镑的事,确实人们也没在他那里查到这钱。”

“当然啦,他们非常彻底地交叉盘问过他。他们首先想知道,他为什么没有提醒查尔斯爵士留意克兰顿,其次,为什么他一开始的供词完全不同。他申辩说,他认为克兰顿已经放弃了偷窃的计划,他不想吓到任何人;不过当他听到花园里的声音,就猜到在发生什么。他还说,事后他担心承认认识克兰顿会让人怀疑他们合谋。不过这听起来没什么说服力,法官和陪审团都不买账。布兰姆希尔勋爵在陪审团裁定之后,严厉地斥责他,说要不是因为念他是初犯,准会竭尽自己的权力给他判个最重的刑罚。他称他这种为最糟糕的恶性盗窃罪,因为是由一位备受信任的仆人,在自己和主人居住的宅邸内犯下的罪行,还撬开窗户,使性质变成入室抢劫,然后还暴力拒捕等。最后他判处狄肯八年苦役,告诉他能有这种判决都算他侥幸了。克兰顿是一个惯犯,本可以判得更重,但法官说他不愿给他判得比狄肯更重,所以判了他十年。结果就是这样。克兰顿去了达特摩尔,像一个规规矩矩的老犯人一样完成了刑期,没给任何人添麻烦。狄肯呢,作为初犯去了梅德斯通,在那里成了一位模范犯人—这一点真让人好奇,因为按理说他这号人总会惹点麻烦才对。大概过了四年——1918年初吧——这位出色的、文雅的、表现良好的犯人突然袭击一位狱卒,越了狱。狱卒死了,当然为了搜寻狄肯,人们仔细搜查了整个地区。没有找到。我敢说,是因为战争,以及别的类似原因,导致他们人手短缺,没有足够的人来干这事。总之,他们没找到他,有大概两年吧,他享受着唯一一个越狱成功者的声誉。之后他的尸骸在那些坑中的一个里——白垩洞穴,我想他们是这样叫它的,给发现了,位置是在肯特郡北部的一片树林里。他还穿着囚服,头骨破碎,想必是夜里失足跌进去的——或许就是逃跑后一两天的事。那就是他的下场。”

“我猜想毫无疑问他是有罪的了。”

“毫无疑问。他从头到尾都是个骗子,而且是个拙劣的骗子。比如,红宅子的常春藤表明,那天晚上根本没人沿着它爬下来——而且不管怎样,他最终的供词也是漏洞百出。他是个坏种,也是个谋杀者,这个村子幸亏摆脱了他。至于克兰顿,他出狱后有一阵子表现很不错,然后又因为收取赃物,或者用假名弄到赃物之类原因而犯事,又回到监狱。去年六月再次出狱。他们一直盯着他,直到九月。然后他又消失了,大家到现在还没找到他。最后一次见到他是在伦敦——但我们要是今天见到的是对他的最后一眼,我也不会奇怪。我相信,而且始终相信,狄肯手头有项链,但他究竟如何处理了它,我实在想不出来。再来点啤酒吧,大人。这可不会有什么害处。”

“你认为九月份到一月份之间,克兰顿在哪里呢?”

“天晓得。要是他就是那具尸体,我得说是去了法国吧,我猜。他知道伦敦所有的骗子,要是有人能弄到个假护照,那就是他啦。”

“你有克兰顿的照片吗?”

“是的,大人,我有。刚刚到手。你想看看吗?”

“当然!”

警长从屋子角落一张整整齐齐堆满文件的办公桌上拿起一张档案照片。温西仔细研究了一阵。

“这是什么时候拍的?”

“大约四年前,大人,当时他正好来接受最后一次处罚。这是我们手头最近的照片了。”

“他那时没胡子。九月份有了吗?”

“没有,大人。不过他有四个月时间,足够长出来了吧。”

“或许那就是他去法国的原因。”

“很有可能,大人。”

“好的——嗯——不能十分肯定,但我觉得这就是我在元旦看到的那个人。”

“很有意思啊。”警长说。

“你给村里任何人看过这照片没有?”

布伦德尔先生懊恼一笑。

“我今天下午试着给怀尔德斯宾一家看过,但是瞧啊!女士们都说就是他,埃兹拉却说根本不是——邻居们也分成两派。唯一可做的是在上面画出胡子,再给他们看看。一百个人里也找不出几个能确定一张有胡子的脸和一张没胡子的脸的相似之处的。”

“嗯,说得太对了。‘装上一脸假胡子,遮住了你的本来面目’……此外,当然你没法取尸体的指纹,因为他没有手嘛。”

“没错,大人,不过那倒是一个证据,在某种意义上,说明那就是克兰顿。”

“如果他是克兰顿,我猜他来这里是为了找项链,留胡子是因为他不想被法庭上见过他的人认出。”

“应该是这样,大人。”

“而他没有更早些来,是因为他不得不等胡子长出来……我倒是觉得,他可能在过去几个月里收到了什么信。我只是想不通那个关于巴蒂·托马斯和泰勒·保罗的事。我一直试图从钟上的铭文看出点名堂来,但我想最好还是放弃吧。听听那些钟鸣吧,那些铁钟——尽管我真好奇教堂的钟有没有用铁造过——它们的独奏会让人生出多少肃穆的思想啊!爱德华·肃尔普先生参加他哥哥的葬礼了吗?你知道吗?”

“哦,是的,大人。他来了,偷窃案之后,他跟韦伯拉希姆夫人之间发生了一场可怕的争吵,这让可怜的查尔斯爵士非常不安。爱德华先生直接告诉老夫人,说一切都是她自个儿的错,他不要听她说狄肯一个字的不是。他确定是艾尔西·布莱恩特和克兰顿两个人搞的鬼。我本人觉得,要不是因为爱德华先生跟她说的那些话,韦伯拉希姆夫人也不至于那样不依不饶,不过她呢——真是个可恨的固执老太婆,他越坚持是艾尔西干的,她就越坚持是狄肯干的。你知道,是爱德华先生把狄肯介绍给他父亲……”

“是吗?”

“哟,没错。爱德华先生当时在伦敦工作——那会儿只有二十三岁,还很年轻——听说查尔斯爵士缺一个管家,他就让狄肯上门来了。”

“他对狄肯有什么了解呢?”

“嗯,只知道他干活麻利,样子挺精明。狄肯是爱德华先生去的某个俱乐部的侍者,似乎提过想去做私人家里的仆人,所以爱德华先生想到了他。自然地,因为是他推荐的人,所以他也得为他说话了。不知你见过爱德华·肃尔普先生没有,要是见过,大人,你就会知道但凡跟他有关的一切都得是完美无瑕的。他从来没被发现犯过什么错误,爱德华先生可不会——所以,你瞧,他也根本不可能看错狄肯。”

“哦,是吗?”温西说。“是的,我见过他,吓人的啰里吧嗦的蠢驴。有时候那样并不难,很容易摆出那样种架势。每天在镜子前练上五分钟,你就能迅速掌握那种麻木不仁的表情,那再合适各种恶棍、侦探和政府官员不过啦。不过,我们还是别管爱德华叔叔了。回到尸体上来。因为,布伦德尔,毕竟就算他是克兰顿,来找翡翠——是谁杀了他,又为什么?”

“为什么?”警官回答,“假设他找到翡翠,有人打破他的脑袋,抢走项链。有什么不妥的吗?”

“只是他看起来不像脑袋被打破而死。”

“那是拜恩斯医生的说法,我们并不能确定他是对的。”

“确实不能——不过不管怎样,这人死了。为什么杀死他,明明你已经把他捆起来,可以不用杀人而抢走项链了?”

“为了防止他呼救嘛。等等!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克兰顿并没有呼救的要求。不过其实他有,你不觉得吗?他已经因为偷盗而受罚了——人们不能为此再罚他什么,而他只需要过来告诉我们那东西在哪里,就能得到不少好处。你明白他的思路了吗?他可以扮演那种幸福的受伤的纯洁之人了。他可以说,‘我早就告诉你们东西在狄肯手里,所以一旦能够,就到沼地教堂来找它,而且果然找到啦——当然了,我要径直把它送到警察局,像个好小伙子一样,但是汤姆、迪克或者哈里跑来把它抢走啦。所以我过来向你们报告这一切,你们抓到汤姆、迪克或者哈里,找回赃物的时候,别忘了是我出的大力哟。’哦,对啊——他大可以那么干,我们唯一可以指责他的,就是他没能准时过来做定期报到。要是他一心想让我们找到翡翠,他一准要被灭口才对,你说呢。哟!任何人要是想弄到那翡翠,就必定得把克兰顿弄到个没法再出去跟人说话的地方。再清楚不过了。不过到底是谁干的则是另一回事啦。”

“可是这人如何知道克兰顿掌握了翡翠下落呢?克兰顿又是如何知道的呢?除非宝石确实在他手上,被他藏在沼地教堂,而不是带到伦敦。我觉得这条思路到头来会证明,克兰顿到底还是那个真正的罪魁祸首。”

“不错。他怎么会知道的呢?不可能从这里的任何人口中听说这个,否则他们肯定自己就弄到宝石了,不会等到他来找。他们有足够时间来找到的吧,天晓得。但为什么克兰顿会把宝石留下来?”

“后有追兵,不想被人赃俱获呗。他也许开车逃离时把它藏在哪儿,准备回头来取。这个我们可说不准。不过我越看这些照片,越确定我遇到的那个人就是克兰顿。官方描述也对得上——眼睛颜色等等。要是尸体不是克兰顿,那他到哪里去了?”

“说得好,”布伦德尔先生说,“我觉得,我们只有等伦敦的报告来了再说。当然了,关于埋葬问题还有文章可做。我们应该在这事上找线索。你提到的肃尔普小姐的看法——我是说,关于花圈什么的——有点意思。你愿意与这位盖茨夫人谈谈吗?还是我去?我想你最好去探探阿什顿先生。你有很好的理由去拜访他,我要是正式地过去,没准会让人家警惕。教堂墓地离村子这么远,真是麻烦。就连教区长也不能清楚地观察到那里,因为那些灌木丛的缘故。”

“毫无疑问凶手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你可不能自砸饭碗哟,警长。没有麻烦也就少了乐趣。”

“乐趣?”警长说,“好吧,大人,谁不想像你这样呢。这个盖茨怎么说?”

“最好你去找盖茨。要是肃尔普小姐明天就走,我这会儿去拜访,肯定像个讨厌的包打听。再说肃尔普先生不喜欢我。我敢说他做了规定:不准多嘴。但你倒可以用用法律的威吓力嘛。”

“没用的,我可不行。有该死的规定约束。不过我会试试的。那么还有那位……”

“是啊,还有威尔·索迪。”

“啊!……不过要是肃尔普小姐没说错,他与此事无关。他从元旦前直到一月十四日都病倒在床,对此我很清楚。不过他家里可能有别人会注意到什么。要打听点事可真难。他们以前尝过被告席的滋味,所以一看到我,十有八九他们会紧张。”

“你不需要担心那个。他们已经够担惊受怕的了,你也不能让他们更害怕到哪儿去。去给他们读一读葬礼祷告,观察他们的反应吧。”

“哦!”警长说,“宗教有点超出我的范畴了,除了在星期天。好吧——我来干这个吧。或许,要是我不提那该死的项链……不过,瞧啊,我脑袋里只有这个,但愿它不会自个儿从嘴里突然蹦出来!”

这表明,警察和别人一样,都免不了为人类的潜意识活动所掌控吧。

《约翰福音》11:25—26,本句以及下面几句《圣经》引文,均为《公祷书》规定的葬礼常用语。

《约伯记》19:26。

《提摩太前书》6:7。

《诗篇》39:4。

《诗篇》39:12。

《诗篇》90:8。

《哥林多前书》15:32。

同上,15:44。

约翰·邓恩(1572—1631),17世纪英国玄学派诗人,下文引用的就是他的诗句。

英国诗人杰拉德·霍普金斯(1844—1889)的名句。

《约伯记》14:1。

英国传统儿童数数歌谣,流行版本为“锅匠,裁缝/士兵,水手/富翁,穷鬼/乞丐,小偷”。

ananias,《圣经》中一个满口谎言的人物。

语出莎士比亚《奥赛罗》第一幕第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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