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小子

事情是从波士顿开始的。那是一九一七年的一天下午,我走在图雷纳旅馆边上的崔蒙街的人行道上,碰到了路·马埃尔。我们就停在雪地里聊了几分钟。

我正跟他讲什么的时候,他打断了我:“看一眼朝街这边走过来的小子,戴深色帽子那个。”

我朝那个方向看过去,见到一个瘦瘦的小伙子,大概十八岁。他脸色很白,长满粉刺,嘴巴阴郁,眼睛是淡褐色的,有些迟钝,鼻子很大,形状有些怪。他不经意地从官方侦探和我身边走过。他的耳朵引起了我的注意,它们不像哈巴狗那样折叠着下垂,也没有明显的缺陷,但耳朵边缘皱折得很奇怪。

过了转角他就不见了,转到波士顿街,然后去往华盛顿街。

“要是没有人很快逮住或者干掉那小子,他准会闯出个名堂来。”路预测道,“你最好给他挂个号,‘无名小子’,有一天你会去抓他的。”

“他是干什么的?”

“抢劫、当枪手,他样样都行。他枪法准,而且是个彻底的疯子,完全不考虑会不会出事,或者根本不怕出事。我还真希望他有所顾忌,因为小心懂事的混混最容易抓到。我敢发誓这小子上个月肯定参与了布鲁克林的几个案子,可惜我还没有确切证据。不过总有一天我会叫他好看的——我说话算话。”

路食言了。一个月后,他被奥都邦路一处住宅区的夜行大盗给杀死了。

和路闲聊后的一两个星期,我离开大陆侦探社波士顿分社去当兵。大战结束后,我又重新回到芝加哥分社工作,在那里待了两年后调到旧金山。所以,总的说来,我发现自己坐在梦之国拳击场里那个耳朵皱起来的无名小子后面,已经是将近八年以后了。

星期五晚上是斯坦纳街拳击场的开赛时间。好几个星期以来,我第一次在星期五晚上闲着没事干。于是我到了赛场,挑了一把离擂台不远的硬木椅子坐进去,静下心来看小伙子们戴着手套打来打去。比赛进行到差不多四分之一时,我发现在我前面两排处那对怪异的耳朵有点眼熟。

我当时没有马上认出他来。我看不到耳朵的主人,他正在看奇普里亚尼跟邦尼·克欧对打——那场比赛我错过了一大半。不过在等着下一对小伙子上场前的短短几分钟内,无名小子扭头对他旁边的人说了些什么。我看到了他的脸,认出了他是谁。

他没什么变化,也没什么进步。他的眼睛更迟钝了,嘴巴比我印象里的还要阴郁;脸依旧很白,不过粉刺可能少了一些。

他就在我跟擂台的正中间,认出他倒也不耽误我看表演。我可以越过他的头顶去看台上的小伙子们,而用不着担心他会溜出我的视线。

据我所知,无名小子没被通缉,至少大陆侦探社没通缉他。而且如果他只是扒手、骗子,或者只犯那些我们偶尔才会感兴趣的小罪的话,我会放他一马的。但抢劫就不能放过。我们社最主要的客户就是各种名目的保险公司,而这些日子以来,抢劫保单是保险业的重头戏。

比赛进行到一半时,无名小子走了,将近一半的观众也都走了。两名肌肉发达的重量级选手在台上像室友般客气地你来我往,没人在乎结果到底如何。于是我也跟着走了。

他单身一人,这种跟踪最省事。街上到处都是退场的拳击爱好者。无名小子向下走到费尔摩街,在一家小店吃了几片烤全麦面包夹培根,喝了杯咖啡,然后上了二十二路车。

他——我也一样——在麦卡利斯特街换了五路车,在波克街下车,往北走一个路口,回头朝西再走一个路口多一点,然后进了金门大道南边一家位于范内斯和富兰克林大道之间的修理店,上了楼。二楼和三楼是阴暗整洁的房间。

我眉头紧锁。如果在范内斯或者富兰克林大道下车的话,他完全可以少走一个路口,可他却坐到波克街又走了回去。或许是为了运动吧。

我在街对面晃荡了一小会儿,想看看前面的窗户里有没有什么情况出现。无名小子进去前黑糊糊的地方,现在还是黑糊糊的。很明显他的房间不在前面,或者他是个特别小心谨慎的人。我知道他没察觉到我在盯梢,那是不可能的,我占尽了天时地利。

大楼的正面看不到什么,所以我就从范内斯大道溜达下去看看后面。大楼一直盖到了红木街,一条狭窄的后街把街区切成两半。后面有四扇窗户亮着,可还是没能提供任何信息。那里有一扇后门,看起来好像是修理店的,我怀疑楼上的房客不可以用它。

我决定回家上闹钟并上床睡觉。路上我顺道去了社里,给老头留了张纸条:

跟踪无名小子,抢劫案高手,二十五到二十七岁,一百三十五磅,身高五英尺十一英寸,白脸、棕发、褐眼,厚鼻、折耳。波士顿人。有他的资料吗?会在范内斯和金门大道附近。

第二天早晨八点钟,我在离那小子进去的那栋楼有一个路口远的地方等他。大雨下个不停,不过我不在乎,我有黑色的双门跑车挡雨。这种车型看起来既威严又不招摇,很适合市内工作。金门大道这一带两边都是修车店和二手车店之类的,总有几十辆车在那儿转来转去,所以就算在那儿待一整天,也不用担心被人注意到。

其实也无所谓。整整九个钟头,我一直坐在车里,听雨打在车顶上的声音,等着无名小子出来,可连个人影也没看到。我没有任何吃的东西,只有法蒂玛烟。我不太确定他是不是把我甩了。他住在我盯的这个地方吗?还是我回家以后他也回他真正的住处了?干侦探这一行,悲观的猜测总会扰乱你的心神。不过我仍然把车停着没走,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前天晚上我的猎物进去的那扇脏兮兮的门。

那天晚上五点多一点儿,汤米·豪德——我们那位长着狮子鼻的办公室杂工找到了我,递给我一张老头写的字条:

据波士顿分社了解,无名小子是抢劫嫌疑犯,不过没有确切证据。真名据说是亚瑟·科里或者凯里。上个月有可能参与了波士顿滕尼克利夫珠宝店抢劫案。店员被杀,价值六万元的未镶嵌钻石被抢。两名匪徒的外貌不详。波士顿分社认为这个角度值得切入。他们授权我们监视。

看完后我把字条还给了小伙子——装着一口袋和工作相关的东西到处晃荡可不是闹着玩的。然后我问他:“你能给老头打个电话吗?让他派个人来替我,我得去吃点儿东西,早餐以后我就饿到现在了。”

“想得美!”汤米说,“大伙儿都忙得很,一整天一个侦探也没看到。我真搞不懂你们这些人,就不能在口袋里装几块巧克力——”

“你北极探险故事看多了吧?”我训斥道,“快饿死的人当然什么都吃,可如果只是一般的饿,谁会不停地往胃里塞糖?四处转转,看能不能帮我买两个三明治,一瓶牛奶。”

他很不高兴地看着我,然后那张十四岁的脸变得狡猾起来。

“我看啊,”他提议道,“你不如告诉我那家伙长什么样,住哪栋楼。我帮你盯着,你去好好吃一顿,怎么样?牛排、薯条、派、咖啡,随便吃。”

汤米一向有这种白日梦:等哪天碰上眼下这种情况,他就赤膊上阵,单枪匹马把一堆亡命之徒全收拾得服服帖帖。我看他一点儿机会都没有,虽然我愿意放手让他试试,但要是让老头知道了我把个孩子丢进流氓堆里,他准会宰了我。

所以我摇摇头。

“那家伙有四把枪,一把斧子,汤米,他会生吃了你。”

“哼,你就骗小孩吧!你们侦探老说自己的工作别人做不了,那些混混才没那么厉害呢,要不然怎么会让你们抓到!”

这话倒是不假,所以我就把汤米请出跑车,请到雨里。

“一个牛舌三明治,一个火腿三明治,一瓶牛奶。要快点!”

不过他把东西买回来时,我已经不在那儿了。他还没完全消失,无名小子就从他租的房子门口出来了。他把外套领子竖起来挡雨,这会儿雨下得很大。

他从范内斯大道往南走去。

我把跑车开到转角时,他已经不见了。他不可能这么快就到达麦卡利斯特街,除非他跑到哪栋楼里头了。我赌红木街——那是一条窄窄的切开这段街区的后街。我开上金门大道,过了个路口,继续往南开,到了富兰克林大道跟红木街的交叉口时,刚好看到我跟的人进了一栋朝向麦卡利斯特街的大楼的后门。

我把车开得很慢,一边开,一边思考。

无名小子昨晚待的那栋楼跟他刚进去的这栋的后门都开向同一条后街,两栋楼隔街相望,中间的距离也不过半个多街区。要是无名小子的房间就在他那栋建筑的后面,而他又有望远镜的话,他就可以清楚地看见麦卡利斯特街那栋楼后面所有房间的窗户,没准儿还可以看到室内的大部分情况。

昨晚他多坐了一个路口的车,这会儿又看到他偷偷地溜进后门,所以我猜他昨晚是不想在这栋大楼能看见的地方下车。离他公寓较近的两站都在这栋楼的能见范围内。看来这小子是在盯这栋楼里的某个人,但又要避免被发现。

他现在已经进后门去找人了。这很好解释:前门上锁,但后门可能整天都开着,像很多大楼一样。如果不撞上管理员之类的人,无名小子是可以轻松进去的。无论他找的人在不在家,这小子进门的样子都显得鬼鬼祟祟的。

到底怎么回事我不知道,不过也没什么关系,眼前最迫切的问题是要找个最佳位置等他出来。要是他从后门出来的话,沿着红木街的下一个路口——在富兰克林大道和戈夫街之间——是我跟跑车该去的地方。不过他可没向我保证他会走后门,走前门的可能性相比之下会更大:大摇大摆地从大楼前门出来,比偷偷摸摸溜出后门更能避人耳目。我的最佳赌注是麦卡利斯特街跟范内斯大道的拐角处,在那儿我可以同时盯着前门和红木街的一端。

我把跑车慢慢开到拐角处,等他出来。

半小时过去了;四十五分钟过去了。

无名小子从前门台阶下来,朝着我走过来。他一边走,一边扣紧外套,翻起领子,缩着头躲避劈头浇下来的雨。

一辆拉着窗帘的黑色凯迪拉克旅行车从我后面开过来。我刚才在这个位置停车时觉得它是停在市政厅附近的。

凯迪拉克绕过我的跑车,漫不经心地开上了马路牙子,又滑了下来。在那么湿的路面上,它不知怎么竟然还在加速。

在雨中,凯迪拉克的一面窗帘突然哗地一下子撩了起来。

没遮没挡的窗口射出一串火蛇,是充满了怨气的小口径手枪声,一共七次。

无名小子的湿帽子从他的头上飘走了,像气球那样慢慢飞起,消失不见。

但这小子动作的速度可一点儿也不慢。他的外套下摆哗啦一扬,整个人往前一扑,跳进了一家商店的前门廊。

凯迪拉克开到了下一个转角,飞快地来了个急转弯,往富兰克林大道去了。我将跑车的车头对准同一个方向。

经过小子扑进的门廊时,我看了他一眼。他跪在地上,还在努力地往外掏被外套卡住的黑色手枪。他后面的门里出现了一张张兴奋的脸,但街上并没有骚动。现在大家都习惯了汽车噪声,对于不到六英寸的枪的火力,没人会在意。

等我到了富兰克林大道时,凯迪拉克已经超过我一个路口了。它猛地左转,上了艾迪街。

我开上土耳其街跟它平行前进。等我到了有两个街区大的杰弗逊广场时,我又看到了它,此时正在减速。又过了五六个路口,那车在斯坦纳街从我车前横着经过,近到我可以看清车牌号码。它现在开得不快不慢,车里的人已经确定可以脱身了,所以不愿意再因为超速而惹上麻烦。我隔着三个路口的距离跟着他们。

在他们火速逃离前几个路口时,我并没有露脸,所以这会儿我一点儿也不担心他们会怀疑到我。

在海特街靠近公园处,凯迪拉克停了下来,一名乘客下了车。那是个又矮又瘦的男人,奶油一样白的脸,黑眼睛,小小的黑色八字胡。他深色外套的剪裁和灰色帽子的形状都带有异国风情,手上还拿了根手杖。

凯迪拉克从海特街继续往前开,我没看到其他乘客。我在脑子里丢了枚硬币做决定,然后跟上了走路的人。根据车牌号码追查可疑车辆通常没什么结果,不过总有一线可能的。

我跟的人进了转角的一家小百货店打电话。我不知道他在里面是不是还做了其他什么事。过了一小会儿,一辆出租车开了过来。他上了车,出租车把他送到了侯爵旅馆。有个工作人员给了他七六一号房的钥匙,他进电梯时,我住了脚。

我在侯爵旅馆可是有很多朋友的。

我在二楼与底楼之间的夹层找到了安全主管杜兰,向他问道:“七六一号房住的是谁?”

杜兰是个头发花白的老前辈。不管长相、说话,还是行动都像个强势的银行董事长。以前他是中西部一个大城市的侦探组组长。有一次他对一个专撬保险箱的小偷严刑逼供,不小心杀了他。媒体原本就不喜欢杜兰,他们借此机会把他赶下了台。

“七六一?”他用爷爷的语气重复道,“我想是莫洛亚先生,你对他有兴趣?”

“希望是这样。”我承认道,“你知道他的情况吗?”

“知道的不多,他在这儿住了大概两个星期。我们去楼下查查吧。”

我们问了前台、总机、旅馆领班,还上楼问了几个打扫房间的女佣。七六一的房客是两个星期前住进来的,登记的名字是爱德华·莫洛亚,法国第戎市人;电话挺多的,但没有信,也没有人来访。他作息时间不定,小费给得很大方。旅馆里没人知道他是干什么的。

“冒昧问一下,你为什么对他有兴趣?”挖出这些事实以后,杜兰问道。这是他的说话风格。

“我还不太确定,”我实话实说,“他只是跟一个有问题的家伙有关联,不过他本人可能没问题。等拿到了具体资料,我马上联系你。”

如果我告诉杜兰,我看到他的客人光天化日之下在市政厅附近向一个枪手开枪,我可承担不起后果。侯爵旅馆号称是个高雅的地方,他们会把这个法国人赶到大街上,而过早惊吓他对我可没好处。

“请你一定告诉我们。你知道我们帮过你,你欠我们人情,所以如果有能够避免我们担恶名的消息,请你一定告诉我们。”杜兰说。

“一定,一定。”我答应道,“我能再请你帮个忙吗?从今天早上七点半开始,我就水米未沾了。能麻烦你盯着电梯,等莫洛亚出门的时候告诉我一声吗?我去趟烤肉馆,就是边上那家。”

“没问题。”

去烤肉馆的路上,我找了个电话亭给社里打了一个电话,告诉了夜班人员凯迪拉克的车牌号码。

“查查单子,看看是谁的。”

答案是:h.j.彼得森,圣帕布罗市,注册为一辆别克敞篷车。

车牌号这条线索差不多就到此为止了。我们可以去查彼得森,不过我打赌,没结果的可能性更大。车牌号码只要被坏人利用了,追踪的难度堪比自由公债。

这一整天我都在饿肚子,这会儿进了烤肉馆,饥饿感终于可以尽情放纵了。大口吃肉的时候,我把这一天的事在脑子里转了转。我没怎么太花力气去想,不想坏了胃口,而且其实也没那么多可想的。

无名小子住的地方可以看见麦卡利斯特街的某些房子。他鬼鬼祟祟地去了其中一间。在他离开时,一辆一定是一直等在附近的车子朝他开枪。凯迪拉克里面有法国佬的同伙,也许一个,也许不止一个。他们是无名小子去的那房子的住户吗?他们是等着他过去,还是把他骗过去,计划在他离开时枪杀他?还是说他们盯前面而无名小子盯后面?如果真是这样,其中一方知道另一方在盯吗?还有,到底谁住在那儿?

我一个谜团也回答不出来,只知道法国佬和他的同伙好像不喜欢无名小子。

不管我饿得点了多少东西,最后也吃完了。之后我又回到了旅馆大堂。

经过总机时,有位总机小姐——就是红头发看来好像硬硬的大波浪的那位——朝我点了点头。

我停下来,想知道她是什么意思。

“你朋友刚接了个电话。”她跟我说。

“你听到了?”

“嗯,有个男人在百老汇和凯尼街转角等他,要他快点去。”

“什么时候的事?”

“就是刚才。”

“说名字了吗?”

“没有。”

“谢谢。”

我走到杜兰盯着电梯的地方。

“出来没?”我问。

“还没有。”

“很好,那个红头发总机刚才告诉我他接了个电话,要到凯尼街跟百老汇的转角处和人见面。我得赶在他前头到那儿去。”

出了旅馆,我绕过转角,爬进跑车,开到法国佬要和人见面的那个街角。

他那天下午坐的那辆凯迪拉克已经在那儿了,不过换了个牌照。我经过的时候看了一眼里头的乘客——一个很壮实的四十几岁的男人,鸭舌帽都快挡住眼睛了,所以我只看到一张大嘴横在一个大下巴上。

我把车停好,没过多久法国佬就来了。他走路绕过转角,上了凯迪拉克。大下巴男人开车,他们慢慢开上百老汇,我跟在后面。

我们没开多远。再停下来时,凯迪拉克正好位于维也纳咖啡厅外面——这是附近的意大利餐厅中最俗丽的一家。

两小时过去了。

我猜测在维也纳咖啡厅吃饭的是无名小子,他离开时又会爆发枪战,把那天下午在麦卡利斯特街的庆祝仪式继续下去。我希望无名小子的枪这回不要又卡在外套里,不过我可没打算在二对一的枪战里帮他一把。

这次聚会看起来就像枪手决战。我认为这是一次私人火并。我只想在边上看着,等输赢定了之后,帮社里顺便捡点便宜,比如从活下来的人里逮一两个在逃犯。

我猜错了法国佬的猎物——不是无名小子,而是一男一女。他们背光站着,我看不清他们的脸。两个人出了维也纳餐厅的门,一秒钟也没耽误,马上上了出租车。

男的是个大块头,高大壮硕。女的在他旁边显得小巧玲珑——不过也说不准,不到一吨的东西在他旁边看起来都很小。

出租车从咖啡馆开走时,凯迪拉克跟了上去,我则跟在凯迪拉克后面。

追的时间并不长。

出租车拐进唐人街边上一个黑糊糊的路口时,凯迪拉克开始追上去,把它撞到了马路牙子上。

刹车声、吼叫声、玻璃破碎声、女人的尖叫声,一片嘈杂。有人在凯迪拉克和出租车之间的缝隙里跑动,两部车都在晃,又传来呻吟声、闷响声、骂人声。

一个男人的声音:“喂,你不能这么做,没事,没事!”

这声音听起来很蠢。

我把车开得很慢很慢,慢到简直不像是在朝着前头的混乱局面开过去。透过雨水和夜色,我使劲往前看,想在靠近时看出点儿名堂来,不过基本上什么都看不到。

在我离他们不到二十英尺远时,出租车靠马路那一侧的门砰的一声打开,一个女人弹了出来,双膝着地跪在人行道上。然后她跳起来,飞快地向马路上跑去。

我把跑车开向马路边,把门打开,窗户溅上了雨。女人经过时,我想看她一眼。要是她把打开的门当成邀请,我也不介意跟她谈谈。

她接受了邀请,笔直地冲向车子,好像知道我在等她似的。她的皮衣领上露出一张椭圆的小脸。

“救命!”她喘着气说,“快把我拉走,快!”

她说话有一点点外国腔,但太轻了,还不至于说是口音。

“不如——”

我闭上嘴,她戳我的东西是把短口自动手枪。

“好的,好的,快上车。”我催她道。

她低头弯腰上了车。我用胳膊勾住她的脖子,把她搂进我怀里。她扭来扭去——小骨架,肉乎乎挺有力气的身体。

我夺过她手里的枪,把她推到我旁边的坐椅上。

她的手指甲掐进我的胳膊。

“快点,快点!噢,求求你了,要快点啊!拉我到——”

“你朋友呢?”我问。

“不管他!他跟他们是同伙!求求你了,快点啊!”

一个男人堵住跑车开着的门,是开凯迪拉克的那个大下巴。他的手攥住女人领子上的毛皮。

她想尖叫,但发出的咯咯声听起来像是脖子被割开了一样。我抡起从她那儿夺来的那把枪,猛砸那个男人的下巴。

他想跌进跑车里,但我把他推了出去。

在他的头撞到人行道前,我已经关好门,掉头回到街上了。

我们开走了。在转过第一个弯时传来两声枪响,不知道是不是朝我们开的。我又转了几次弯,凯迪拉克没再出现。

目前为止是没事了。我一开始是盯无名小子,为了莫洛亚甩了他;这会儿又放了莫洛亚,想看看这女的是谁。我不知道这一场混乱到底是怎么回事,不过我好像开始意识到是针对谁的了。

“上哪儿?”我马上问。

“回家。”她说,给了我一个地址。

我心甘情愿地向那里开去:正是今晚早些时候无名小子去的麦卡利斯特街公寓。

我们没在路上浪费一丁点儿时间。不管我的同伴是否知道,但我知道这场游戏里的其他玩家都清楚这个地址。我想赶在法国佬和大下巴之前抵达。

一路上我们谁都没说话。她缩成一团靠着我,一直在哆嗦。我直视前方,盘算着怎么才能让她请我进去。很遗憾没留住她的枪——我把大下巴推出车外时,枪也掉出去了。要不然的话,如果她不请我进门,稍后我还可以拿这个当借口登门拜访。

结果我白担心了一场,她并没有请我进去——她坚持一定要我跟她一起进去;她给吓傻了。

“你不会离开我吧?”我们开上麦卡利斯特街时,她求着我问,“吓死我了,你可不能走,要是你不跟我进去,我就跟你走。”

我非常愿意进去,不过我可不想让留在外面的跑车告诉别人我在这里。

“我们绕过转角停好车,我就跟你进去。”我跟她说。

我开车绕过那个小区,四处找那辆凯迪拉克,不过没看到。我把跑车停在富兰克林街,然后向麦卡利斯特街公寓走去。

她拉着我在雨中跑。雨小了,现在已经是毛毛细雨了。

她拿出钥匙去开前门,手抖个不停,对不准锁孔。我接过钥匙把门打开,坐电梯到了三楼,没看到人。她领着我向一扇靠近大楼后边的门走去,我又一次帮她开了锁。

她一手拉着我的胳膊,一手伸进去啪的一声打开了过道上的灯。

等她开始叫了,我才知道她在等什么。

“法兰娜!法兰娜!噢,法兰娜!”

一只小狗闷叫了一声来回答,但没见狗的踪影。

她张开两臂抱住我,想钻进我湿乎乎的怀里。

“他们在这儿!”她叫道,声音又干又细,恐惧到了极点,“他们在这儿!”

“应该有人在这儿吗?”我问道,把她拽到侧面,免得她挡在我跟走廊对面的两扇门中间。

“没有,就我的小狗法兰娜,可是——”

我把我的枪从口袋里拉出来一半又推回去,只是想确定等我要用它的时候,它不会卡住。同时我用另一只手甩开女人的胳膊。

“你待在这儿别动,我去看看你有没有客人。”

我向最近的门走去,脑中响起一个七年前的声音——路·马埃尔的:“他枪法准,而且是个彻底的疯子,完全不考虑会不会出事,或者根本不怕出事。”

我伸出左手拧开第一扇门的把手,用左脚把门踢开。

什么事也没有。

我伸出手摸摸门框周围,找到开关,把灯打开。

一间整齐干净的客厅。

房间另一端一扇开着的门后面传来法兰娜的闷叫声。现在它叫得又高亢又兴奋。我向门口走去,借着这个房间的灯光能看到隔壁房间,感觉挺平静的,也没人。我走进去,开了灯。

狗叫声从一扇关着的门后传出来。我走过去,把门打开。一只深色的毛茸茸的狗汪汪地叫着跳到我腿上。我攥住它毛最厚的部位,把它举起来,它边叫边挣扎着。灯光照到它身上,是紫色的——像葡萄一样紫!一只染成紫色的狗!

我左手把这只又叫又挣扎的人工染色猎狗从我身上推开一点,继续向下一个房间走去——卧室,空的,衣柜里也没有藏人。我又去了厨房和厕所,也是空的。房子里没人,这只紫狗是今天早些时候被无名小子关起来的。

我抱着小狗,带着我的报告回头去找那女人。穿过下一个房间时,我看到一封开了口的信,地址朝下扔在桌上。我把信翻过来,信封和信纸很时髦,收信人是伊内丝·亚蒙女士。

这场聚会好像开始国际化了。莫洛亚是法国人,无名小子是美国波士顿人,小狗有个波西米亚名字(几个月前我逮了个做假币的捷克人,我记得她就叫法兰娜),还有伊内丝,我想不是西班牙就是葡萄牙名字。我不知道亚蒙是哪国的姓,不过毫无疑问她是外国人,而且我觉得不是法国人。

我回到她身边,她一动没动。

“看起来好像没事,”我对她说,“小狗给关进衣柜里了。”

“这儿没人?”

“没人。”

她两手揽着狗,抱着它毛茸茸脏兮兮的头,用我听不懂的语言亲昵地跟它说话。

“你朋友——今晚跟你吵架的那些人,知道你住在这儿吗?”我问。

我很明白他们知道,但我想看看她知道些什么。

她丢下狗,眉毛皱起来,好像已经忘了它似的。

“这我可不知道,”她慢慢地说,“不过有可能啊,要是他们知道的话——”

她哆嗦了一下,鞋跟一碰地面,狠狠一推关上了客厅的门。

“他们今天下午可能来过这儿,”她接着说,“法兰娜以前也把自己关起来过,可我还是担心。我胆子很小。现在这儿没人了?”

“没人。”我再次向她保证。

我们走进客厅,她摘下帽子,脱下深色披风时,我才第一次仔细地看了看她。

她比中等身高要低一些,深色皮肤,大约三十岁,穿一件橘黄色裙子。她的肤色很像印第安人,露出来的棕色肩膀很圆润,有点溜肩;手和脚都很小,手指上戴满了戒指。她的鼻子又细又弯,嘴唇丰满红润,睫毛又长又浓,眼睛极为细长。她的眼睛是深色的,不过透过那窄窄的细缝实在看不出颜色,只是从又浓又厚的睫毛中透出两道暗光。她绸子一样的黑发这会儿乱蓬蓬的,一串珍珠项链挂在黝黑的胸前,耳环是黑色的铁,设计成特殊的条状物,在她脸边晃荡。

整体看来,她是个古怪的妞儿,不过我可不想让人认为我的意思是说她不漂亮。她很美,就是有点怪。

她把帽子和披风扔到一边,哆嗦着,雪白的牙齿咬住下嘴唇。趁她去房间另一头开电暖气时,我把枪从外套口袋换到长裤里,然后脱下外套。

她出去了一秒钟,回来时捧了个青铜托盘,上面是一夸脱容量的棕色酒瓶和两个平底大酒杯。她把托盘摆在靠暖气的小茶几上。

她倒的第一杯酒离杯口不到半寸。她把另一杯几乎倒满时,我叫住了她。

“够了。”我说。

是白兰地,很容易入口。她把自己那杯一下子灌了下去,晃了晃赤裸的肩膀,心满意足地叹了口气。

“你肯定认为我是个疯子,”她笑着对我说,“素不相识的,在大街上就对你投怀送抱,不仅占了你的时间,还给你惹了麻烦。”

“没有啊,”我脸不红心不跳地撒着谎,“我觉得作为一个从来没经历过这种事情的女人,你还是很冷静的。”

她把一条罩了椅套的短板凳拉向电暖气,这样伸手就能够到摆了白兰地的那张桌子。她坐下来,点头示意我坐到旁边。

紫色狗跳进她怀里,她把它推下去,它又跳回来。她用拖鞋尖狠狠地朝它肚子踢去。狗呜呜地叫着,爬到房间对面的一张椅子底下。

为了躲开窗户,我在房间里绕了一圈才过去落座。窗帘拉着,不过不够厚,如果刚好坐在窗户旁,又有副望远镜的话,无名小子还是可能看到整个屋内的情况。

“我特别容易失去冷静,真的,”我在她旁边坐下时,女人说,“我是个胆小鬼,特别担心,而且还养成了习惯。都是我男人害的——前夫。我应该告诉你这些,你都拔刀相助了,我应该跟你解释一下,而且我也不希望你误会。”

我装出一副相信她的傻样,不过她讲的话我一句也没打算相信。

“他忌妒心重得简直像个疯子。”她继续用低低的柔和的声音说。她的英语还是有点儿怪,但又说不上是外国口音。“他上岁数了,整个人都不对劲。天哪,他派来的这些人!有一次还有个女的。今晚的那个男人也不是头一回出现。我不知道他们——他们想干什么。杀我,还是把我弄残废,还是毁容……我不知道。”

“跟你一起坐出租车的那个男的也是他们一伙儿的?”我问,“他们动手时,我在你们后面,我看到有个男的跟你在一起。他是他们的同伙吗?”

“没错!当时我不知道,不过现在想想应该是。他没保护我,只是装模作样。”

“你找过警察盯你丈夫吗?”

“什么?”

“报过警吗?”

“报过啊,可是——”她耸耸棕色的肩膀,“不声张还好,否则更坏事。在水牛城就是那样,而且他们……他们罚我丈夫钱,罚他一千块,这跟忌妒心有什么关系?而且我……我受不了报纸上登的那些话,都是取笑的。结果我非离开水牛城不可。没错,我是曾经找警察盯过他一次,不过我再也不这么干了。”

“水牛城?”我想多打听点消息,“我在那儿待过一段时间,我住在新月大道。”

“噢,对,离特拉华公园挺近的。”

说的是没错。不过即使她知道水牛城,也不表示她讲的其他故事就不是编的。

她又倒了些白兰地。我快速地说着话,这样就能避免喝下去太多酒,我可是肩负重任的。她喝得跟先前一样多。喝着喝着,她又拿出个漆盒请我抽烟。细细的香烟,用黑纸手工卷的。

我没抽几口。那烟尝起来、闻起来、烧起来都有一股火药味。

“你不喜欢我的烟?”

“我是老派男人,”我在青铜盘上把烟捻灭,抱歉地对她说,然后把手伸进兜里摸我自己的那包,“烟草对我来说已经足够了。你在这些鞭炮里放了什么?”

她笑起来,笑得很乖巧,很可爱。

“实在抱歉,很多人不喜欢,我把印度香跟烟叶混在一起了。”

我没什么可说的。一个能把狗染成紫色的女人,这样做一点儿也不意外。

就在这时,狗在椅子底下动起来,爪子挠着地板。

棕色女人扑到我怀里,两只胳膊圈住我的脖子。近距离看她由于恐惧而睁开的眼睛,原来颜色一点儿也不暗,是灰绿色,黑色是她浓密睫毛的阴影。

“是狗,”我跟她保证道,把她推回到她那头的板凳上,“只是狗在椅子底下扭来扭去而已。”

“噢!”她长出了一口气,放下心来。

我们又得再来一轮白兰地。

“你瞧,我真是胆小鬼,”第三杯烈酒进肚后她说,“不过,噢,我身上的麻烦实在是太多,没疯已经是万幸了。”

我可以跟她说,她离疯本来就没多远了,用不着强调。不过我只是点点头表示同情。

她又点了一根烟,刚才那根因为太激动掉到了地上。她眼睛又变成正常的黑缝了。

“真不好意思,”她那样笑的时候,棕色脸颊上酒窝若隐若现,“对一个连名字和其他什么统统都不知道的男人,我就这样投怀送抱。”

“这好办,我姓杨,”我撒了个谎,“如果你想买一箱苏格兰威士忌的话,我会给你一个印象深刻的价格。叫我杰瑞就行,大部分我愿意抱在怀里的女士都这么叫我。”

“杰瑞·杨,”她自言自语地重复着,“这名字好。所以你就是那个私酒贩子了?”

“不是‘那个’,我只是其中一个。这儿可是旧金山。”我纠正道。

后面的事情就不好办了。

这棕色皮肤的女人各方面都很可疑,但她受的惊吓是千真万确的。她确实吓傻了,肯定不想一个人待在家里。她想把我留在那儿,要是还有哪个大下巴朝她撞过来,我好帮她挡住。她肯定在想怎么对我动之以情,她这种人就是这样。所以她一定会使出浑身解数勾引我。矜持啊,清规戒律啊,对她都没用。

我也有个想法:一等结束的锣声响起,我就领着这个宝贝,还有她的几个同伙进市立监狱。所以我不能对她动情,这是我能想到的一大堆理由中最好的一个。

我很愿意在她家里待下去,等着好戏上场——那房子看起来就像是下一场戏的现场。不过我自个儿的游戏我得更上心一些。让她发现她只是戏里的一个小配角是万万不行的;我得让她以为我不走纯粹是为了保护她。换成别的男人,他们可能就把自己装成侠客了,英雄救美,而不居功自傲。但我看起来就不是那样的人,也不会装。我得保护她,还不能让她猜到我的兴趣不在她。这可真不容易。她实在太他妈的直接了,而我又灌了太多白兰地。

我不会骗自己说她这样对我是因为我长得帅或者个性迷人。我只是个长着粗壮胳膊和大拳头的男人,而她正处在危险中。在她心目中,我的名字叫做“保护伞”,没别的;我就是用来放在她和麻烦之间的那个障碍。

还有个问题:我不是小孩子,也不是老头,所以不会因为有个女人长得还不至于让人想戳瞎自己的眼睛,就对她产生激情。我是个四十岁左右的中年人,这种年纪的男人会把女人的内在美,比如亲和力等置于外表之上。这个棕色皮肤的女人让我很不自在:她太自负,做事又太没格调,想把我当成乡下人使唤。但除了这些以外,我基本还是血肉之躯。论身材,论脸蛋,这女人都是一流的。我的确不喜欢她,我想现在就把她关进牢里。但如果不承认我对她动心了,那我就是个骗子——她那样依偎着我,挑逗我,再加上我喝了那么多白兰地。

事情真难办,不是说的。

有好几次我都忍不住想夺门而逃。有一回我看了看表,两点零六分。她满是戒指的棕色小手伸向我的表,把它给推回兜里。

“拜托,杰瑞!”她声音里的真诚是真的,“你不能走,你可不能把我一个人扔在这儿。这样真的不行,你走我也走,跟着你上街。你可不能把我留在这儿任人宰割。”

我又坐下来。

几分钟以后铃声大作。

她马上散了架,瘫在我身上,两只赤裸的胳膊箍得我透不过气来。我拼命扯开她,好开口讲话。

“哪儿的铃?”

“前门,别管它。”

我拍拍她的肩膀。

“乖乖去开门,看看是谁。”

她的胳膊箍得更紧了。

“不行!不行!不行!他们来了!”

铃声又响了起来。

“开门去,”我坚持道。

她的脸平贴在我的外套上,鼻子像是要扎进我胸膛里。

“不行!不行!”

“好吧,那我去开。”我说。

我挣开她,站起来进入走廊。她跟着我。我再次想说服她应门,可是她不肯,不过也没反对我开口说话。不管谁在楼下,要是以为这女人是单独一个人,对我来说会更有利。但她死活不开口,我也无计可施。

“什么事?”我通过对讲机说。

“你他妈是谁啊?”一个粗哑低沉的声音问。

“你想干什么?”

“我要跟伊内丝讲话。”

“有话跟我说,”我提议道,“我会转告她。”

女人拉住我一只胳膊,耳朵紧贴在对讲机上。

“是比利,”她小声说,“让他走。”

“你走吧。”我传了话。

“什么?”声音变得更粗更沉,“你是自己开门,还是要我砸进去?”

这问题可不是开玩笑。我没征求女人的意见,伸手按了钮,开了楼门。

“欢迎。”我对着对讲机说。

“他马上上来,”我跟女人解释道,“你是要我站在门后,他一进来就揍他一顿,还是你先跟他聊聊?”

“别揍他!”她失声喊道,“是比利呀。”

正合我意,我本来也没打算揍他,至少得等弄清楚了他是谁、干什么的。我只想看看她会怎么回答我。

比利不一会儿就上来了。他按门铃时我打开门,女人站在我旁边。他没等人请,门还没开一半就挤了进来,对我怒目而视。这人的块头可真大!

大块头、红脸、红头发;不管从哪个方向量,他的数据都很惊人,可没有一个部位是胖的。他鼻子掉了皮,一边脸被抓伤,另一边肿了起来;没戴帽子的脑袋上红头发乱成一团。

他的外套有个口袋被扯掉了,一只扣子吊在六寸长的断线上。

正是和女人一起坐出租车的那个大块头。

“这浑蛋是谁?”他问道,一只大爪子向我伸过来。

我知道这女人是疯子,如果她想把我喂给这个遍体鳞伤的巨人,我不会惊讶的。但她没有;她握住他的手,安抚起来。

“别那么凶,比利,他是我们的朋友。要不是他帮忙,我今天晚上可逃不掉。”

他板起脸,又放松下来,两只手抓住她的手。

“你跑了就好,”他声音嘶哑地说,“要是在大街上,我会厉害得多,但出租车里没我活动的空间,有一个人还打了我的脑袋。”

这可太他妈的好笑了——女人自己溜走,留下他孤身奋战,可这个大号的小丑还在为保护不周而道歉。

女人把他领到客厅里,我跟在后头。他们在板凳上坐下,我挑了张椅子,避开无名小子现在一定在盯着的窗户。

“到底出了什么事,比利?”她伸手摸摸他抓痕累累的脸,“你受伤了。”

他咧嘴一笑,露出害羞又高兴的模样。我本以为他的脸肿了,原来只是含了一大块烟草。

“我也没弄清楚,”他说,“有个家伙打了我的脑袋,我就昏过去了,两个小时后才醒过来。出租车司机没帮着打架,但他是个好心人,也知道谁会给他车钱。他没大惊小怪,直接把我拉到了一个不会通风报信的医生那儿。医生把我治好了,我就到这儿来了。”

“你看清那伙人里面有谁了吗?”她问。

“当然!我看到他们,摸到他们,搞不好还尝到他们了呢。”

“几个人?”

“就两个。大块头长了个大下巴,小个子拿了根魔术杖。”

“没有其他人吗?没有一个又高又瘦的年轻人?”

那应该是无名小子,她以为他跟法国佬合作呢。

比利摇摇他乱蓬蓬、伤得很严重的脑袋。

“没有,就他们俩。”

她皱起眉,咬着嘴唇。

比利侧头看我,表情在说:“滚吧。”

女人看到了这一眼。她在板凳上扭了扭,把手放在他头上。

“可怜的比利,”她喃喃地说,“为了救我头都快给打烂了。按理说应该在家里养着,可我还把他留在这儿说话。你走吧,比利,等明天早上你可怜的头好些了,再给我打电话?”

他的红脸黑下来,对着我龇牙咧嘴。

她笑起来,轻轻拍了拍他含着烟草而鼓起来的脸颊。

“不要忌妒杰瑞嘛!杰瑞爱上了一个黄白混血的女士,很专一的。他对黑女人一点儿也不感兴趣。”她朝我挑衅地笑笑,“不是吗,杰瑞?”

“不是,”我否认道,“再说了,所有女人都黑。”

比利把嘴里的烟换到抓伤的那边脸,拱起肩膀。

“你这见鬼的玩笑是啥意思?”他吼道。

“什么意思都没有,比利,”她对他笑着说,“只是说着玩儿。”

“是吗?”酸酸的刻薄的味道——我开始感到他不喜欢我,“呃,跟你这小胖朋友说,他有什么狗屁笑话就留在自己肚子里好了,我不想听。”

事情很明显,比利想打架。女人本想把他抓得紧紧的,打发掉就好了,但这会儿她只是笑笑。要想了解她这么做的理由会是白费工夫,她疯了。也许她觉得我们两个男人不够友好,不能一起听命于她,所以她就打算让我们打一架,看谁有能耐干掉对方,谁赢了她就跟谁。

打一场架看起来是在所难免。一般情况下我是喜欢和平的,为了好玩而打架的日子已经过去了。我现在经历得太多,没有新鲜感了,即使打输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过我可不会因为大块头的肌肉比我多就打退堂鼓。和大块头打架这方面,我一直运气很好。他今晚已经被恶揍过一顿,估计火力会小一些。如果可以的话,我想在这间房里多待一会儿。要是比利想来场肉搏战——他看起来的确想这么做——我也不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