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执行有种种手法。在明记玩具店和千住北美好新城二〇二五号的案例中,早川社长采用的手法完全一样。这确实是传统的典型手法,不是很暴力。在明记玩具店的案例中,他对原屋主a夫妇还相当宽厚。说他是一攫千金的胁迫者,不如说他是有思想主张的信仰犯。这类人不时牵扯其中,这也是法拍屋妨碍执行违法行为中的特殊现象。”律师户村六郎介绍。
户村律师熟悉民事执行法,拥有许多解决妨碍法拍对象执行案件的经验。这里我们先听听他的说法。
“我在港区的事务所承办的案子,约两成是有关法拍不动产的妨碍执行,几乎都由我来承办。实在很有意思。我这样说似乎不合适,不过很多案子真的很有趣。在这些法拍不动产妨碍执行的案子中,清楚显露的不只是经济问题,也有现代日本社会的种种矛盾和困难。”
——“法拍”和“妨碍执行”都不是一般人熟悉的名词……
“没错,就从这里开始吧。法院拍卖的不动产有两种,一种是强制执行的拍卖,另一种是实行抵押权的拍卖,目前多半属于后者。明记玩具店和小糸先生的房子都是。”
——是实行担保权的拍卖?
“是的。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拥有的土地和房屋(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并予以登记,作为债权担保。以明记玩具店来说,就是a先生将土地和房屋设定抵押权给提供贷款的金融公司。小糸先生则是把二〇二五号的抵押权设定给第一顺位抵押权者住宅金融公库。
“当债务人顺利偿清债务后,抵押权即被注销。已经不欠钱了,也不需要抵押了,这是最理想的结果。
“但实际上,债务人往往因为种种原因而长期滞缴贷款,或是完全停缴,往后也无望再缴,导致债权人无法收回借出的钱。这时债权人就会经由法院程序,将设定抵押权的不动产拍卖,借此回收债权,这就是实行担保权。反过来说,担保权就是债权人无法收回借款时,没收抵押品或是将之变现的权利。
“论及明记玩具店和小糸先生的二〇二五号,他们的债权人都判断他们已无力缴付贷款,因此实行担保权。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拍卖,申请通过后,法院为防止债务人将拍卖标的的土地或公寓大楼的房子卖给非债权人以换取金钱,会采取禁止擅自买卖的查封手续,接着公布拍卖对象的信息,再投标、开标,这就是法院拍卖的程序。”
——拍卖结果决定的中标者就是买方。
“是的。买方既有像竹本不动产那样的专门不动产中介公司,也有像石田直澄那样的普通市民。谁都可以参加法院拍卖,因为它对民众平等开放。
“然而法拍不动产这个词带有特殊色彩。普通民众总觉得很困难或是纠纷多,不想参与。但法拍对象的底价通常设定得比实际价格低很多。便宜货真不少,只是纠纷也多。由于期望一攫千金,素行不佳的业者和黑道都会涉入,普通民众即使发现有好的拍卖对象,想投标,也会受到这些职业竞标者的干扰或威胁,外行人根本承受不起。这就是一般人对法拍屋的印象。
“事实也是如此,现在这依然是令人头疼的问题。也因为这个印象在前,优质的买家愈发远离法拍对象,形成恶性循环。
“于是昭和五十五年(一九八〇年)十月一日实施的民事执行法,便设定几项规则,让民众更容易参与法院的不动产拍卖,其中之一就是期间投标制度。这是指把标单封好交给执行法官,或在规定日期以前寄交执行法院,就可以参加投标的制度。这在最近已成主流。”
——这么说,不必亲自去法院也可以参与拍卖?
“没错。而且这样的话,外面的人也不知道谁参与了哪个对象的投标。如此一来,便可以防止普通民众受到职业竞标者的干扰。
“我认为这个制度的确发挥了功能,而且是为多方着想的善意制度。比起以前,参加投标的普通民众是稍稍增加了,但大致情况仍然没变,法院的拍卖对象依然带有一点危险、麻烦的色彩。”
——看了明记玩具店和小糸家的案例,是会这样觉得。
“是啊,虽然不幸,事实确是如此。我们进入正题吧。
“不只是普通民众,就连不动产公司都觉得法拍对象麻烦、危险……其最大原因,就是我们现在要谈的‘妨碍执行’。这也可以大致分成两种,一种是在债权人申请拍卖的阶段就进行干扰,另一种是在中标的买方申请收房时进行不当妨碍。在明记玩具店以及二〇二五号的案例中,早川社长的行为都是后者。
“因为平常很少大肆报道,大家对这种事的关注也是一时的,不过类似的住专(即住宅金融专业公司的简称)问题可能会引起全日本人的重视。为了处理住专的大量坏账,处理机构今后也必须拍卖堆积如山的不动产,到时妨碍执行的案例大概会很多。通常妨碍执行的是债务人或与债务人有关的人,也有可能是趁机攫取利益的第三方,形形色色都有,你注意到最近逮捕了不少相关的人吗?
“对,他们主要是以‘妨碍拍卖’的罪名被逮捕。妨碍拍卖,正如字面所述,亦即以暴力、骚扰或胁迫行为,意图妨碍拍卖程序的进行。也有不使用暴力的案例,比如早川社长的手法。”
——签订假的租赁契约?
“对,这是妨碍拍卖程序或对象交付时最常使用的手段。
“租赁权有短期和长期两种,我们常谈的是短期租赁权。当你租住公寓时,会和房东签订租约,定下两年或三年的租住期限以及租金。租约期限在三年以内的,是受到民法保护的短期租赁权。
“如果租赁权是在标的对象被决定拍卖以前形成的,则租赁人可以对抗抵押权人和买方,有权居住到租约期满。抵押权人和买方如果想在租约期满以前请租赁人迁出,必须支付相当额度的搬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