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狄公案小说备注

从1961年冬天到1962年春天,我在吉隆坡写出了“新系列”第五部小说。我打算将此书作为狄公案系列的真正终章篇,因而寻求一个全新的背景和全新的故事。我第一次决定选择一个真实的中国城市作为故事发生的地点,于是选择了阿拉伯人聚居的广州,如此一来,我就可以运用在中东居住时获得的经验。为了写作此书,必然需要做许多历史研究,在手稿资料中附有一个绿皮笔记本,里面有我写下的笔记。此书的写作并非一次完成,而是艰苦地逐渐进行,整个过程颇为不易。我试图将许多原始资料融入书中,结果使得故事散乱、节奏拖沓。评论者显然很欣赏书中新奇的历史细节,包括中国人对于其他亚洲人的看法。虽然他们给与了好评,但是我个人认为此书比前三本书有所不及。在《铁钉案》里,我安排洪亮殉职,在这部终章篇里,我又让乔泰送命。我没有将马荣写入本书,因为他的出场将会使情势变得更为复杂。由于他生性多情,我在书中偶然提到他已娶了一对孪生姐妹并安心居家度日,这一闲笔为我提供了创作下一部小说《柳园图》的灵感。

《柳园图》

在吉隆坡印刷出版《朝云观》《红楼案》《漆屏案》是一段非常有趣且有益的经历,在经济上也令人满意。但是当这几本书广受欢迎、订单纷纷飞来、要求加印好几百册时,我和印刷厂主都意识到这项工作增长过快,以至于我们无法应对。我转而联系伦敦的海涅曼出版社,他们同意再版这三部小说以及《御珠案》《广州案》,之后每年推出两部小说,同时斯科里布纳出版社(scribners)也将推出美国版本。海涅曼出版社对我说,他们认为超过五部的“新系列”会有很好的市场,暗示我继续创作终章篇《广州案》之前的故事。马荣娶孪生姐妹给了我写作新小说的灵感,这一故事在时间上发生在《广州案》之前。从马来亚调回海牙、担任外交部调研司的司长后,我写出了《柳园图》,其荷文本首先在每日发行的《电讯报》(idetelegraaf/i)上连载,后来由海涅曼出版社依照原稿印刷出版。在手稿中附有一些信件,我曾与自来水厂的前总管尚克先生探讨物体投入水流中的漂移轨迹,向友人汉纳菲尔德医生咨询瘟疫的症状。我还研究了青花瓷,并将结果简要记录在此书的后记中。

就在那时,阿姆斯特丹的天鹅漫画企业联合会(swanfeaturessyndicate)与我接触,想要为荷兰与斯堪的纳维亚的日报创作狄公案漫画,由我写出故事情节,并培训一名职业画师绘成图画。这又是一个极富教益的经历,它教会了我如何将故事图像化,并利用完全形象化的线索。我将这些漫画故事中的《紫云寺》写成了长篇小说。在完成此书之前,我被任命为荷兰驻日本大使,同时负责韩国事务。1965年1月,我与家人离开了海牙。

在海牙时,我还写出了以阿姆斯特丹为背景的惊险小说《天赐之日》,其英文本于1964年在吉隆坡出版,荷文本于1963年由范胡维出版社出版。

《紫云寺》

1965年2月,我来到东京,完成了“新系列”的第六部小说。我选择兰坊作为地点,《迷宫案》就发生在这个边陲小城里,我可以再次加入突厥因素。许多读者给我写信,表示对于洪亮的逝去感到遗憾,还有一些读者表示想要看到更多关于狄公家庭生活的描述。因此,在这部小说里,我安排洪亮和马荣出场,并给狄公的三位妻子留出一些篇幅。此书后来基本依照原稿而出版。

《猴与虎》

从1958年起,我偶尔写过狄公案短篇小说,1961年曾将六篇合为一书,出版过荷文本。1964年,荷兰举办国家图书周,中篇《四指案》作为礼品书单独出版。另有一部《暮之虎》曾在1963年由范胡维出版社以口袋本的形式出版。1965年,海涅曼出版社将这两部中篇小说合为一册出版,命名为《猴与虎》,斯科里布纳出版社也推出了美国版。这两部小说的手稿已被我遗失。1963年,我在海牙完成了《暮之虎》,《晨之猿》写于同年后期。后者或多或少是一个常规故事,由狄公与陶干一起办案,然而前者却是狄公独自一人办案,被我视为自己的最佳创作之一。

《断案集》

海涅曼出版社计划在1967年初出版八部短篇小说合集,命名为《断案集》。我在书中附上了迄今为止出版的所有狄公案小说的年表,并注明各篇中出现的一些人物和事件,作为前后对照之用。所有作品并非以出版或写作的时间顺序而排列,而是严格依照虚构的狄公生平经历。如果读者按照这一顺序阅读的话,将会全面了解狄公的整个仕途生涯。

《断案集》计划作为“新系列”第八部小说出版,也是最后一部。但是海涅曼出版社对我说,市场上对于狄公案小说仍有大量需求,希望我尝试再找出一种新的写作方式,以创作“新新系列”作品。1966年初,我在东京仔细考虑了这一意见,认为关于狄公的四名随从,已经没有多少新内容可以叙写,不过关于狄公本人,仍然存在着许多令人起兴的可能性。于是我决定再写几部狄公独自一人办案的小说,正如《暮之虎》一样。根据这一方式,我在1966年创作了“新新系列”的《项链案》与《中秋案》,海涅曼出版社已同意在1967年出版。我很高兴海涅曼出版社建议我写出这两部作品。

我已经认识到,在过去的十五年中,写小说已成为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如我的学术研究一样必不可少。如果没有学术研究,我就不能将外交工作继续下去,因为它只是一种具有暂时意义的事务。学术研究为我提供了一个令人愉悦的避难所,因为在学术研究中,一切事物都具有永久的价值,甚至错误也是一样,这些错误可以使得他人继续进步。但是,如果将学术研究看得很严肃,就不得不成为事实的奴隶,个人想象力就会受到严格的约束。在写小说时,一个人无疑将会成为事实的主宰,可以任意发挥想象力。因此,写小说已成为我不可缺少的第三项工作,令我得以放松,并能使我的外交工作和学术研究充满活力。

高罗佩

1966年12月,东京

以下三篇文章均由高罗佩先生撰写,从未收入此前公开出版的英文或荷文狄公案小说单行本里,前两篇现存于美国波士顿大学霍华德·高特利档案研究中心(howardgotliebarchivalresearchcenter)的高罗佩收藏(roberthansvangulikcollection)。感谢高罗佩之子托马斯·范古利克先生与该研究中心的授权许可,现将全文译出。

高罗佩将清代长篇公案小说《武则天四大奇案》(共六十四回)的前三十回译成英文,命名为《狄公案》。

根据《大汉学家高罗佩传》所述,1951年12月12日,高罗佩全家乘船离开日本横滨,前往香港,1952年1月16日乘船离开香港,经过新加坡、槟城和仰光,前往加尔各答。

高罗佩记忆有误,应为“1956年”。

白云观住持安世霖与监院白全一被观内道士放火烧死,实则发生在1946年11月11日。

安东尼·鲍彻(anthonyboucher,1911—1968),美国知名作家、评论家与编辑,曾创作过几部经典的神秘小说与科幻小说。

这是一家荷兰公司,专门向世界各地的报刊提供荷兰艺术家绘制的漫画,1953年由安东·德斯万(antondezwaan)创立。在此感谢荷兰学者饶抱思(pietrombouts)先生提供的信息。

此处有误,应为第七部。

此处有误,应为第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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