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春天

弹簧脚杰克……

我今天早上在报纸上看到了这几个字,我的上帝,它一下子把我带回到了过去!那是八年前的事了,我连具体的日子差不多都能记起。有一次,看电视的时候,在一档面向全国的电视节目里,我看到了自己——栏目的名称是《沃尔特·克朗凯特报道》。我出现在主播身后的背景画面里,一张脸,一闪而过。可是,我的家人却立刻发现了我。他们打长途电话来问东问西。我老爸让我对当时的形势做出分析。他对我威逼利诱,步步进逼。我母亲则干脆让我回家。可是,我不想回家,我被迷住了。

八年前,在那个阴暗、多雾的草莓春天,恶灵在夜间频频出动,横死案件时有发生。我真的被迷住了。那恶灵就是弹簧脚杰克。

在新英格兰,人们把那种迷雾重重的季节称为草莓春天。这个名字究竟是怎么来的,谁也说不清楚,反正大家都习惯这样说。那种天气,每隔八到十年才会出现一次。八年前的那个草莓春天,在新沙伦师范学院发生的事情……或许也有一定的周期性,可是,即便有人知道是怎么回事,也不愿意说。

在新沙伦,草莓春天开始于一九六八年三月十六日。那一天,二十年来最冷的一个冬天结束了。天上下着雨,往西二十英里就是大海,海水的味道在空气中弥漫。厚达三十五英寸的积雪开始融化,校园的路上满是烂泥。因为前两个月气温超低,冬季狂欢节上的冰雕作品总体来说保持得不错。可是现在,它们终于开始瘫软、走样了。tep兄弟会会堂前小丑模样的林登·约翰逊已经泪流满面了。普拉斯纳大厅前的鸽子,身上有些地方的羽毛化了,真可惜,露出了下面胶合板做的身体。

夜幕降临的时候,起雾了,白色的雾霭静静地在校园的大路和小径上游荡。林荫路上的松柏像翘起的兰花指,从雾霭里探出头来。白雾飘飘荡荡,像香烟,不紧不慢地从内战大炮台旁的小桥下溜过。浓雾中,一切都显得支离破碎、形态怪异、神秘兮兮。夜晚,某个学生离开喧闹嘈杂、灯火通明的食堂,以为包裹自己的将会是冬日清冽的星光……可是,他突然发现自己身处一个寂静无声的世界里,白雾缭绕,耳畔只有他自己的脚步声和路边古老的排水沟里的流水声。你奢望咕噜、弗罗多和山姆刚巧从你身边匆匆而过,或者,你转过身来,陡然发现,教学楼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幅雾蒙蒙的景象:沼泽、紫杉,抑或还有德鲁伊的石圈或者一枚闪亮的魔戒。

那一年,电唱机播放的歌曲是《爱情是蓝色的》。还有《嘿,裘德》,一遍遍地播放。还有《斯卡布罗集市》。

那天晚上,十一点十分左右,一个名叫约翰·丹西的三年级学生,在回宿舍的路上,突然冲着浓雾大喊大叫,手中的书本散落一地,有的掉在两条弯曲的大腿上,有的掉在大腿之间。死者是一名年轻女性,躺在动物科学系停车场一个阴暗的角落里,喉咙被横着切开,刀口很长,从左耳贯穿到右耳,眼睛睁着,似乎还在发光,仿佛刚刚讲完她年轻生命中最滑稽的笑话——丹西,主修社会学,辅修演讲,不停地尖叫。

第二天,多云,天空阴沉沉的。我们在去教室的路上,不断地问问题——谁干的?为什么?何时能逮住凶手?最后一个问题总是让人感觉恐惧:有谁认识她?有谁认识她?

我认识,我跟她一起上过艺术课。

我认识,我室友的一个朋友上学期跟她约会过。

我认识,有一次在食堂,她找我借过火。她坐在我旁边的桌上。

我认识……

我认识,我……

我认识……我认识……没错,我……

我们都认识她。她叫盖尔·克曼,是艺术系的学生。她戴着一副老奶奶样式的眼镜,身材很好。大家都很喜欢她,可她的室友却很讨厌她。虽然她是学校里数一数二喜欢滥交的女生,可她并不经常出门。她长得不漂亮,但很聪明。她生气勃勃,但话不多,也很少笑。她怀孕了,她得了白血病。她是个拉拉,凶手是她的男友。那是一个草莓春天,三月十七日一大早,盖尔·克曼成了名人。

六七辆警车缓缓开进了校园,大都在朱迪思·富兰克林厅前停下,因为遇害的那个克曼生前就住在那里。我赶着去上十点的课,从那儿经过时,被警察拦了下来,要求我出示学生证。我很聪明,把那张没有虎牙的给他看了。

“你带刀吗?”警察狡猾地问。

我告诉他,我身上最具杀伤力的东西是一个兔脚形的钥匙扣。然后,我问:“是盖尔·克曼的案子吗?”

“你怎么会想到问这个问题呢?”他追问道。

我迟到了五分钟。

那是草莓春天。那天晚上,谁也不敢单独在既有学术氛围又有神秘色彩的校园里行走。又起雾了,空气中飘着浓郁的咸味,周围一片寂静。

从七点开始,我在宿舍里埋头苦干,我得完成一篇有关弥尔顿的文章。大约九点,我的室友一头闯了进来。“抓住了,”他说,“我在食堂听人说的。”

“听谁说的?”

“我不认识。有个家伙说,是她男朋友干的,他叫卡尔·阿马拉拉。”

我伸了个懒腰,感觉既轻松又失望。有作案动机,不承认也不行啊。情杀,致命,悲惨。

“很好,”我说,“太好了。”

他离开宿舍,迫不及待地去别的房间散布消息了。我把我写的关于弥尔顿的文章重新读了一遍,看不出自己究竟想表达什么。我把文章撕了,开始重写。

第二天,那个案子登报了。报上,阿马拉拉的照片——可能是高中毕业照——实在有些别扭。看照片,那是一个神情忧郁的男生,橄榄色的皮肤,黑眼睛,鼻子上有雀斑。那男孩还没有招供,然而证据对他不利。他和盖尔·克曼上个月经常吵架,而且,一星期前还分手了。阿马拉拉的室友说,打那以后,他一直郁郁寡欢。在他床下的箱子里,警方发现了一把七英寸的比恩猎刀和一张照片,很明显,照片上的姑娘被人用刀割断了喉咙。

在阿马拉拉的照片旁边,有一张盖尔·克曼的照片。照片不太清楚,上面有一条狗,一个草坪上的火烈鸟雕塑,一个戴眼镜的女孩,灰褐色的头发,嘴角上翘,眯着眼睛,笑得有些不自然。她一只手搭在狗狗头上。那个时候,这一切都是真的,必须是真的。

那天晚上,浓雾再次降临,不是像缓步而来的小猫,而是像潜行的毒蛇。我在户外散步。我头疼,想出去呼吸点新鲜空气。早春时节,潮湿的雾气慢慢驱走了滞留的冰雪,毫无生气的草地失去了遮盖,仿佛唉声叹气的老奶奶的脑门。

对于我,那是我记忆中最美的夜晚之一。在街灯的光芒中,我碰到的那些人都是些窃窃私语的影子,他们似乎全都手拉着手,眼睛贴着眼睛,恋人一般。逐渐消融的冰雪一滴又一滴,汇聚成细流,阴暗的排水管道里回响着海浪的声音,冬季阴冷的海潮正在退去。

我一直溜达到午夜时分,那时,潮湿的空气让我几乎发霉了,在蜿蜒的小路上,我看见了无数的影子,听见了无数的脚步声,梦幻一般。谁能肯定,在那些影子中,没有那个叫弹簧脚杰克的人或是生物?我不知道,我确实看见了无数的影子,可是,在浓雾中,我发现,他们没有面孔。

第二天早上,我被走廊里的声音吵醒了。我跌跌撞撞往外跑,想看看又有谁被带走了。我一边跑,一边用手梳理着头发,并且赶走了钻进嘴里的一只小飞虫,那只毛茸茸的小虫趁我不备溜进了我干巴巴的口腔,妄图取代我的舌头。

“又死了一个。”一个同学对我说,他因为过于兴奋,脸色发白,“他们只能把他给放了。”

“把谁给放了?”

“阿马拉拉!”另一个同学兴奋地回答,“人被杀的时候,他还在牢里呢!”

“什么时候的事?”我耐着性子问。用不了多久,我肯定会知道答案的。我肯定。

“昨天晚上,那个家伙又杀了一个人。现在警察正在全力搜查呢!”

“搜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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