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与世隔绝的女孩,一个冒名顶替的女友,一道不能示人的菜,几本电器说明书,把这些元素加起来,等于爱情。
1.死去的手机
谭什是一个婚礼司仪,开了一家婚庆公司。
他见到过很多新娘子:高的,矮的,胖的,瘦的,白的,黑的,漂亮的,不漂亮的,老的,少的,外国的,还有男的。
他还没结婚,最近一直想给自己找一个新娘子,一直找不到。
公司有二十个人的时候,他有两个女朋友,一个漂亮,另一个更漂亮。后来,公司只有十个人了,更漂亮的那个女朋友就成了别人的女朋友。最后,公司只剩他一个人,漂亮的女朋友也走了。
他的公司每况愈下,要倒闭,原因很简单:他越来越不像是一个婚礼司仪了,像……
还是不说了,说出来会得罪人。
反正就是挺胖。
其实,这不怪他。每次主持婚礼,主人都会留他吃席,成天大鱼大肉地吃,不胖才怪。他觉得,他的胖是职业病的外在表象。
酒席上有很多道菜,他最爱吃剁椒鱼头。他认为,剁椒鱼头是这个世界上最美味的东西。他吃遍了这个城市大大小小的饭店,最后在一条胡同里找到了一家湘菜馆,那里的厨师做的剁椒鱼头最美味。
他是这么认为的。
最近他一直没接到活,成天闲着,就忙活着相亲。有亲戚给介绍的,有同学朋友给介绍的,还有上网认识的。
总共见了五个女孩。
第一个女孩很物质。
她不问谭什父母身体好不好,只问他们有多少财产。她不问谭什工作忙不忙,只问能挣多少钱。她不愿付出,只图回报。
第二个女孩是个韩剧迷。
只要有时间,她就坐在电视机前看韩剧,每天要用掉两包纸巾。认识不到三天,她就让谭什去整容,整成韩国人那种面饼子脸,谭什友好地拒绝了。
第三个女孩很能干。
别误会,是很能干活的意思。她一个人忙活也就算了,还不让谭什闲着,总是让他干一些在他看来毫无意义的事,比如用小刷子把鞋底刷得干干净净,用毛巾擦洗植物的叶子。她养了一盆红豆杉,那叶子密密麻麻,跟人的头发似的……
第四个女孩很爷们儿。
她不喜欢男人,出来相亲,只是为了应付父母。她和谭什喝过几次酒,聊得挺投机,两人还拜了把子,一直联系着。
第五个女孩几乎完美无缺。
她只有一个问题:看不上谭什。
谭什时常感叹:找个老婆真难。以前,他对女朋友的要求很高,随着公司规模越来越小,他的要求也越来越低,现在,他只有两个要求:没毛病,女人。
谭什有个朋友,叫西太,在外地工作。一次闲聊的时候,他说要给谭什介绍一个女朋友。谭什没抱什么希望,甚至已经把这茬儿给忘了。这一天晚上,西太给谭什打电话,说那个女孩已经上了火车,去找他了,让他去接站。
谭什问那个女孩的情况。
西太说是他同事的侄女,因为她和继母的关系不好,一直想去外地,听说了谭什的情况之后,觉得不错,就买了票上了火车。西太说,她叫吴暮,今年25岁,长得挺好看,也没什么毛病,就是不太爱说话。
谭什觉得她的名字有点不吉利。
这不是一个好兆头。
第二天上午,他去接站了。
西太说,吴暮乘坐的火车十一点半到站。
谭什举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吴暮的名字,孤零零地站在出站口,翘首以盼。这个城市很小,火车站也很小,一天只有几趟过路车,都是从很远的地方来的。
乘客们出来了,稀稀拉拉十几个人。
谭什粗略地数了数,七男五女,还有一个人穿一身很肥大的衣服,看不出身材,戴着口罩和帽子,看不到长相,也就不知道是男是女。
那个人站在了谭什面前,歪着头看他手里的牌子。现在是初秋,一点都不冷,大部分人都还穿着夏天的衣服,他(她)却把自己包裹得这么严实,十分古怪。他(她)背着一个红白相间的编织袋,鼓鼓囊囊的。
谭什盼着他(她)千万不要开口说他(她)就是吴暮。还好,他(她)只是看了看,很快就走了。
其他乘客也走了。出站口只剩下谭什一个人。不远处,一个三轮车司机定定地看着他,眼神里有一丝同情。
没接到人。
谭什有些着急,东张西望。他忘了问吴暮的手机号码,西太也没说。
“你好。”背后有人轻轻地说了一句。
谭什回过头,看见一个女人。她穿得很朴素,或者说很土气,长相中等偏上,很瘦,显得脖子有些长,脸色偏黄,长期缺乏营养的那种黄。
“我是吴暮。”她又说。她说一口生硬的普通话。
谭什抽了抽鼻子,似乎闻到她身上有一股洋芋擦擦的味道。他有几分失望,但还是装作很热情地说:“你好,我是谭什。”
她很拘谨地笑了笑,低下头,没说话。她提着一个编织袋,也是红白相间的那种,鼓鼓囊囊的。
她就是刚才那个人?
“你还没吃饭吧?”谭什伸手要帮她提行李。
“还没吃。”她换了个姿势,背起了编织袋。这个姿势很爷们儿,很少有女人这么做。
“我先带你去吃饭。”
“行。”
谭什带她上了车。他有一辆越野车,不高档也不低档,公司有二十个人的时候买的。他开着车驶出火车站,问:“你喜欢吃什么菜?”
“什么都行。”
“湘菜行不行?”
“行。”她迟疑了一下才说。
谭什开车直奔胡同里那家湘菜馆。他有几天没吃剁椒鱼头了,特别思念。他瞥了一眼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吴暮,说:“你系上安全带。”
吴暮忙活了一阵子,没系上。
谭什伸手帮了她一把。他的脑子里冒出一个念头:她该不是不会系安全带吧?他想问问,又觉得不太礼貌,就没问。
一路上,吴暮扭头看着车窗外的景致,一言不发。
这个小城灰头土脸,没什么好看的。
那条胡同很窄,越野车开不进去,谭什把它停到旁边的一块空地上,带着吴暮往里走。半路上遇到湘菜馆老板,他跟谭什打过招呼,又看了几眼吴暮,表情有些暧昧。谭什的心里有点不痛快。
点完菜,他们坐在窗边的桌子旁喝茶。这里的厨师和服务员都认识谭什,不时过来和他打声招呼,再看一眼吴暮,表情都很暧昧。
她太土气了,谭什想。
剁椒鱼头上来了。
“你尝尝,味道不错。”谭什招呼她吃鱼。
她笑了笑,筷子伸向了腊肉。谭什注意到一个细节:她不吃鱼,但是很喜欢吃腊肉和牛肉。还有,她的吃相有点凶,有点狼吞虎咽的意思。
她肯定是在火车上没吃饭,饿了,谭什想。
吃完饭,谭什带她回家。之前,他和西太说好了,如果两个人不合适,就帮她在这个城市找份工作,安顿下来。谭什相信西太已经把这些话告诉了她。
谭什住在一个老旧小区里,房子是父母的,他们去了谭什姐姐家帮忙照看孩子,他一个人住。
进了门,换上拖鞋,谭什把她领到父母的卧室,对她说:“你住这里,行吗?”
这间卧室很长时间没人住了,有点乱,堆满了乱七八糟的东西。
吴暮看了看,点点头。
“我帮你收拾一下。”
“不用了,我自己收拾。”
谭什就出去了。
吴暮轻轻地关上了房门。
一个陌生人就这样住进了谭什家。
谭什坐到沙发上,打开了电视机。他放低了音量,听卧室里的动静,什么都没听到。过了一会儿,吴暮出来了,也坐到了沙发上。她换了一身衣服,还是很土气。
“我的情况你了解了吗?”谭什先开了口。
吴暮盯着电视机,轻轻地说:“听说了。”
“别人对我的描述可能有水分,我再介绍一下自己。我有一个公司,不太景气,挣不了多少钱。”谭什停下来,环顾四周,又说,“这房子是我父母的,我名下没有房子,最值钱的东西就是那辆越野车,你见过了。”
吴暮左右看了看,轻轻地说:“你的条件挺好。”
谭什一怔,不能确定她说的是不是真话。
电视里正演一部韩剧,女主角哭了,男主角哭了,旁边的七大姑八大姨也跟着哭了。
吴暮的神情有些落寞。
她不会也是韩剧迷吧?谭什拿起遥控器,换了一个台,是一部纪录片,一群猴子在树上摘果子吃。
吴暮看得津津有味。
谭什松了口气。
她是个女人,到目前为止没发现有什么毛病,符合谭什的择偶标准。谭什又看了她几眼,觉得她如果好好打扮打扮,应该能看得过去。
“这几天,你就在这里住着吧,咱们相互了解一下。”
“行。”
“你缺什么东西吗?我去给你买。”
她想了想,说:“我的手机充电器坏了。”
“我看看你的手机型号。”
她撩起衣服,腰带上别着一个皮套,打开,拿出一部黑色手机,递给了谭什。它很老了,应该是十年前的产品,外壳都有了裂痕,缠着黑胶布,竟然还有一根天线,极其丑陋。比起现在的手机,它又老又丑、又土又笨。
谭什没想到现在还有人用这种手机,更没想到一个女人会把手机别在腰上,那应该是十年前男人的举动。
“这手机太旧了,我出去给你买一部新的。”他说。
她拿过手机,轻轻地抚摩着它,小声说:“它还能用。”
谭什站起身,说:“我出去一趟。你要是累了,就先睡个午觉。卫生间的热水器里有热水,你可以洗澡。”
她迟疑了一下,低声说:“知道了。”
谭什走到门口,换鞋的时候,他偷偷地瞄了她一眼,发现她的嘴角抽动了一下,似乎是笑了,是那种很短促的笑,转瞬即逝。
她在笑什么?
谭什看了一眼电视,是一段俗套的广告,毫无笑点。他觉得她有点古怪,可是说不出到底哪里不对头,可能是因为她穿着土气,也可能是因为她的行为举止有些异常。
谭什看了一眼她换下来的鞋子,是37码的,他记在心里,出去了。
忙活了一下午,跑了好几个地方,谭什给她买了一大堆东西,有衣服、鞋子和化妆品,还有一部新款的手机,一千八百块钱,不算好,也不算差。回到家,谭什看见吴暮坐在沙发上看电视,还是纪录片。遥控器还在原来的位置,她似乎没换台。她的头发湿漉漉的,应该是刚洗过澡。
家里已经收拾过了,井井有条,一尘不染。
谭什把一大包东西塞给她,说:“我给你买了些衣服,还有鞋子,你去试一下吧。”
她接过来,转身往卧室走。
“我还给你买了部手机,你把手机卡换上吧。”谭什说。
她停下来,说:“我不会。”
“你把手机给我,我给你换上。”
她又撩起衣服,从皮套里取出手机,递给了谭什。
谭什接过来,迟疑了一下,说:“以后,你不要把手机别在腰上了。”
她弱弱地看着他。
“不太美观。”他很委婉地说。
“知道了。”她低下头,转身去了卧室。
天色已经暗下来,没开灯,空旷的客厅里显得有些冷清。那个笨重的手机静静地躺在沙发上,发出晦涩的光,有些丧气。它早就该死了,却苟延残喘到现在。
谭什放下水杯,拿起了它。
它有21个按键,有几个按键磨损得非常厉害,已经变成了透明的。它的屏幕很小,可能还不到两寸。
谭什胡乱按了两下。
它竟然亮了,发出幽幽的绿光。它只有这一种颜色,单调而古怪。
谭什心中突然升起一股偷窥欲,他抬头看了一眼,快速翻到了短信记录,发现什么都没有,又找到通话记录,还是空空如也,最后他查看了电话簿,里面竟然没有一个联系人。
他诧异了。
一个人可能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原因,删掉短信和通话记录,但不可能把联系人也全部删掉。
这说明什么?
说明她和这个世界没什么联系,或者说,这个世界和她没什么联系。似乎是一个意思。不管怎么说,都不正常。
谭什的心神就不再踏实了,说不清为什么。过了一会儿,他把手机卡取出来,放到了新手机里,把那个老旧的手机扔到了旁边。它的屏幕很快就黑了,像午夜一样诡秘。
天黑了,外面响起了高亢的音乐声,跟平时一样。
谭什起身关上了窗户,然后,他又看了一眼那个手机。
它依旧静静地躺在沙发上,一动不动。
他忽然想到一个问题:它会不会突然响起来?
这不可能。它的里面没有手机卡,就像一个人没有了心脏一样,不可能再发出声音。他刚想到这儿,它突然就响了,仿佛故意在和他作对。
谭什抖了一下。愣了几秒钟,他走过去拿起它,发现是闹钟在响。他松了口气,按了一下,把它给关了,又扔回到了沙发上。
他忽然觉得有些不对头。
时间不对。
现在是下午六点半,又不是早上六点半,闹钟为什么会响?如果提前几个小时,可以理解成午睡闹钟,可偏偏是这个时间,让人无法揣测。
只有一种可能:她是一个黑白颠倒的人。
谭什的脑子里浮现出这样一幅画面:夜深人静,所有人都睡着了。她直撅撅地躺在床上,睁大了眼睛,无比清醒。过了一会儿,她悄无声息地下了床,轻飘飘地走了出去……
他的心里顿时空了。
卧室的门开了,吴暮走了出来,定定地看着谭什,眼神里含着深不可测的笑意。她换上了新衣服,明显好看了很多,至少不那么土气了。
谭什看了看墙上的挂钟,说:“出去吃晚饭吧。”
她轻轻地点了点头。
离开家之前,谭什又看了一眼那个手机。
它隐藏在了黑暗里。
2.说明书
小区门口有个小公园,一群老太太正在扭秧歌,她们都穿着花花绿绿的衣服,脸上抹着粉,白白的,在夜色里看着有些吓人。
有一个老太太的眼神有点凶,她不扭秧歌,独自一个人躲在角落里,在练习一种很古怪的功法,四肢不停地抖,嘴里还念念有词。路过她身边的时候,她看了吴暮一眼,嘀咕了一句什么话,谭什没听明白。
他们没开车,慢慢地走。
谭什说起了他的经历,爱情和事业。吴暮静静地听,不表态,也不说话。谭什拐弯抹角地问她以前做过什么,她很含混地说了几句,明显是在敷衍。
他们去一家面馆吃牛肉面。谭什吃了一小碗,吴暮吃了一大碗,还吃了一盘酱牛肉。吃完面,他们又去看电影。
那是一场3d电影,科幻片,地球人打外星人的故事。
谭什发现吴暮似乎非常紧张,僵僵地坐在椅子上,抓着扶手,直勾勾地看着银幕,一动不动。她的眼睛被镜片挡住了,眼神不详。
看完电影,他们回了家。
谭什洗漱完了,坐在沙发上看电视。吴暮穿着拖鞋去了卫生间。她在里面待了有二十分钟,出来了,也坐到了沙发上,看电视。
月光从窗户钻进来,阳台上青青白白的。
客厅的灯忽然闪了几下,灭了。
它太老了,谭什一直想把它换掉,却懒得动手。
吴暮抬头看了一眼,没说什么。
孤男寡女,黑灯瞎火,应该干点什么,谭什却不合时宜地打了个哈欠。
“你困了?早点睡吧。”吴暮说。
谭什想:这是到目前为止,她说的最正常的一句话。他站起身,说:“那我先去睡了,你也早点睡吧。”
吴暮轻轻地说:“知道了。”
躺在床上,谭什睡不着,失眠了,怎么躺都不舒服。他经历过很多次相亲,从没像这一次一样难以决断。吴暮不像那些女孩一样有明显的缺点,但是,她有点古怪。谭什不知道缺点和古怪哪一个更要命。
后来他知道了,古怪更要命。
在纠结中,他睡着了。
下半夜,他做了一个很古怪的梦,吓醒了。他掏出枕头底下的手机看了一眼,凌晨两点二十分。他躺了一会儿,怎么也想不起来那个梦的内容,就下了床,打算去卫生间。
谭什的卧室在这套房子的最里面,需要拐个弯才能到达客厅,穿过客厅才是卫生间。他拉开卧室的门,看见一片红荧荧的光,来自客厅。
吴暮还没睡觉?
谭什往前走了两步,停下来,探出半个脑袋,往客厅看。电视机发出的亮光忽明忽暗,人和物若隐若现,透着一股诡异。
吴暮端坐在沙发上,手捧着一本小册子,借着电视机发出的光,仔细地看。她的身边还放着几本小册子。
有一刻,电视机发出的光特别亮。
谭什看见吴暮手里的小册子是一本热水器使用说明书,她身边的那几本小册子都是一些说明书:冰箱、电视机、手机、洗衣机和空调。她住的卧室里有一个书架,那些说明书夹杂在各类图书中间,很不显眼儿。
深更半夜,她看这些说明书干什么?
谭什感到有些恐怖。
如果她是在看小说,哪怕是恐怖小说,他也不会害怕。可是,她偏偏是在看一些正常人平时根本就不会留意的说明书,这极不正常。
谭什没敢惊动她,悄悄地退回了卧室。
躺在床上,他思前想后。也许是有神灵提醒他,他的脑子里突然迸出一个念头:她之所以看那些说明书,是因为她不会用那些电器!
这有点匪夷所思。
现在是2015年,各种电器早已普及,还有人不会使用它们?谭什想起吴暮土气的穿着,还有那个老旧的手机,以及她的某些举止,他又觉得这很有可能。最后,他得出一个结论:吴暮落后这个世界十年,或者说,她与世隔绝了十年。
谭什悚然一惊。
什么地方能与世隔绝?
似乎只有一个地方:监狱。难道吴暮在监狱里待了十年?她今年25岁,十年前只有15岁,什么样的罪名能让一个未成年人被判刑十年?
谭什不敢想象。
他摸出手机,躲到被窝里,给西太打电话。
“什么事儿?”西太的语气有些慵懒,明显是还没睡醒。
“你了解吴暮吗?”谭什开门见山。
“在同事家见过她两次,怎么了?”
“你知道她的经历吗?”
“知道一些。”
“你说说。”
“她十几岁的时候,父母离了婚,父亲又娶了一个女人。据她说,那个女人很刻薄。她的家在农村,她平时很少回去,就住在单位宿舍里,周末的时候会去她叔叔也就是我同事家住两天。”
“她干什么工作?”
“在一家幼儿园当老师。”
谭什一怔,他没想到沉默寡言、举止怪异的吴暮竟然是一名幼儿园老师。在他的印象里,幼儿园老师就像太阳一样,明媚而温暖。
“你问这些干什么?”西太问。
“我问她,她不说,只能问你了。”
“她不太爱说话。没关系,熟悉之后就好了。对了,你觉得她怎么样?”
谭什沉默了几秒钟。
西太明白了,又说:“不行就算了。你帮她找份工作,让她安顿下来就行了。”
“她为什么想到外地工作?”
“听我同事说,她父亲经常去幼儿园找她要钱,她想躲远一点。”
“行,我知道了。”
“不好意思,没能给你介绍一个合适的女朋友,有空我去找你,请你喝酒。”
“我等你。”
挂断电话,谭什想:也许,是家庭的不幸让她变得沉默寡言。可是,怎么解释她的怪异举动?
没有答案。
谭什下床去撒尿。他轻轻地拉开卧室的门,看见外面黑乎乎的,吴暮已经回卧室睡觉了。他一边走一边瞟了吴暮的卧室一眼,那房门闭着,里面死寂无声。
谭什刚要推开卫生间的门,那扇门突然自己打开了。
他吓得打了个哆嗦。
借着一丝月光,他看见吴暮木木地站在门口。
“你干什么?”谭什还有些惊魂未定。
她没说话。
“你怎么不开灯?”
“我没找到开关。”她低低地说。
谭什按亮了灯,说:“这就是开关。”他家里的卫生间和卧室用的是装饰开关,看着是一幅画,按一下画上的那朵花,灯就亮了。
吴暮看了一眼,没说什么,绕过谭什回了卧室,把门关上了。谭什想:刚才,她是不是因为没找到卧室的开关,所以才在客厅里借着电视机的亮光看说明书?
第二天,谭什睡到九点才起床。
吴暮已经在沙发上看电视了。
他冲她点了点头,去卫生间洗漱。刚刷完牙,手机响了。他接完电话,走出卫生间对吴暮说:“今天我有事儿,得出去一趟,不能陪你了。”
她静静地听着。
谭什拿出钱包,从里面抽出五百块钱放到餐桌上,又说:“小区外面有几家饭店,你要是饿了就去吃点东西。出门的时候记得带上钥匙,在鞋柜上面。”
她看了一眼餐桌上的钱,小声说:“知道了。”
谭什说:“晚饭也不用等我,我可能很晚才能回来。”
她点了点头。
停了一下,谭什吞吞吐吐地问:“你想找一份什么工作?我顺便帮你问问。”
她的脸色变了一下,肯定明白了什么。沉默了几秒钟,她低下头,有些落寞地说:“我也不知道。”
谭什又问:“你还想去幼儿园当老师吗?”他认识一个幼儿园园长,婚礼上认识的,通过她或许可以帮吴暮找份工作。
她想了想,说:“行。”
“你把身份证和毕业证给我。”
她起身去了卧室,很快又出来,把身份证和毕业证交给了谭什。谭什看了几眼,装进包里,出去了。走到楼梯拐角处,他抬头看了一眼,发现吴暮还站在门口,定定地看着他,眼神里似乎有一丝不舍。
谭什的心莫名地快速跳了几下。
离开小区,他先去了那家幼儿园,找到园长说明了吴暮的情况,又给她看了吴暮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园长很痛快地答应了,说幼儿园有一个老师过几天要休产假,让吴暮去顶她的班。
离开幼儿园,谭什去了公司,准备主持一场婚礼。
他忙活了一天。
回到小区,已经是晚上九点了。
这个小区里有很多高大的法桐树,遮天蔽日,把路灯都挡住了,光线暗淡。很多不知名的虫子在地上爬,在天上飞,其中包括蜈蚣和蛾子。它们一声不吭。
谭什家在小区最里面,要走五分钟。
其中有一段路的路灯坏了,黑漆漆的。楼洞里,闪着一个个的红点,像是某种小动物的眼珠子。其实,那是电表上的灯。
谭什感觉不对劲。
黑暗中,似乎藏着一个人。
他停下来,回头看了一眼,身后是一排法桐树,枝丫把水泥路上空完全遮住了,看上去无比幽深。
看不见人。
他转动着脑袋,最后视线停留在一辆三轮车上。它停在一棵法桐树旁边,车斗里堆放着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张牙舞爪的,看不清是什么。三轮车旁边似乎蹲着一个人,太黑了,只能看见他(她)的轮廓。
一辆汽车拐个弯,驶了过来,刺眼的灯光照亮了一切。
谭什看见一个五十多岁的男人蹲在三轮车旁边,专心致志地啃一块面饼。他穿一身脏兮兮的黄布衣服,不太合身,看上去有几分落魄,缺乏生气。他停止了咀嚼,咧开嘴,冲着谭什很僵硬地笑了笑。他的牙又黄又黑,有一个门牙还缺了一个角。
汽车走远了。
那个男人又隐在了黑暗中。
谭什转身要走。
那个男人嘟囔了一句什么,可能是因为嘴里还含着食物,他的发音很不清楚,让人无法听懂。
“你叫我?”谭什停下来问。
那个男人慢慢地站起了身,他的身材很高大,比谭什高半个脑袋。
“你家里有多余的东西卖吗?”他的口音很古怪,肯定来自一个遥远的地方。
“没有。”谭什随口回了一句。他住的这个小区,门卫形同虚设,什么人都往里放。有一次,他刚走上楼梯,一个面目阴沉的男人忽然冒了出来,手里拿着一块巨大的磨石,木木地问:“磨剪子戗菜刀不?”
他往前走了两步,停在谭什面前,缓缓地问:“多余的人呢?”
谭什的脑袋一下就大了。他立刻意识到,眼前这个人不怀好意,他的目的肯定不是收破烂这么简单。
“你要干什么?”谭什后退一步,外强中干地问。
“你家里有没有多余的人?”他步步紧逼。
“这跟你没关系。”谭什悄悄地掏出了一串钥匙,那上面有一把小刀,刀刃三寸长,很锋利。他一下子打开小刀,钥匙“哗啦哗啦”响了两声。
那个男人后退着走了回去,又蹲到了三轮车旁边。
谭什松了口气,转身就走。
“我就在这里。”他突然开口了,“你家里要是有多余的东西,可以卖给我。收破烂废铁,收旧书旧报,收桌子沙发,收洗衣机电风扇……”
谭什径直走开了。
回到家,他往客厅看了一眼,没看到吴暮。电视机开着,正在演一档篮球节目。他喜欢篮球。厨房关着门,里面的油烟机在响,她可能在做饭。
他顾不上篮球,匆匆换上拖鞋,直奔卧室。他住在三楼,透过卧室窗户,能看到那个男人和他的三轮车。
谭什没开灯,拉开窗户,往下看。
外面漆黑一片。
床头柜上有一个手电筒。他拿起来,打开,照向下面。那个男人还蹲在三轮车旁边,手里拿着面饼,专心致志地啃着。发现有人用手电筒照他,他慢慢地仰起头,眼神有些木。在手电筒强光的照射下,他的脸色十分苍白,有些吓人。
时间过去了一分钟,他一直保持着这个姿势。
谭什看见他的三轮车上堆着一些破破烂烂的东西:旧躺椅、高压锅、蜂窝煤炉子、小木凳、漏勺、没有脑袋的布娃娃、一只棉拖鞋、缺胳膊少腿的塑料模特……
那个男人突然咧开嘴,很僵硬地笑了笑。
他的牙似乎更黄了,也更黑了。
谭什一下子把手电筒关上了。
直觉告诉他,那个男人是冲着吴暮来的。
3.拾荒人
谭什走出卧室,发现厨房的门还关着,油烟机还在响。
那油烟机很老了,动静挺大,跟拖拉机似的。
他推了推门,没推开,里面似乎用什么东西顶上了。他愣了一下,抽了抽鼻子,闻到一股熟悉的香味,是剁椒鱼头。
吴暮会做剁椒鱼头?
谭什记得以前听西太说过,他工作的那个小县城,极其缺水,没有河,没有湖泊,甚至连一个小水塘都没有,县城周围全是黄沙,一望无垠。没有水,就没有鱼,那里的很多人一辈子都没吃过鱼。
吴暮来自一个没有鱼的地方,却会做剁椒鱼头,这有些反常。难道只是看了几眼,她就学会了那道菜?
谭什不太相信。他觉得,这就像一个一直生活在沙漠里的人,有一天到了海边,看见有人在游泳,她也下了水,居然游得比鱼还要好……
这背后,一定隐藏着什么秘密。
谭什坐到沙发上,看电视。过了一会儿,厨房的门打开了,吴暮走出来,看了他一眼,轻轻地说:“吃饭了。”
谭什洗了手,坐到了餐桌旁。
吴暮不但做了剁椒鱼头,还炒了两盘青菜,还有粥。每道菜都很精致,看上去十分美味。谭什吃了一口鱼肉,细细地品,觉得不比那家湘菜馆做得差。
“你跟谁学的做菜?”谭什问。
“我爷爷。”吴暮无声地喝着粥。
“他是厨师?”
“以前是。”
“怪不得你的手艺这么好,原来是祖传的。”谭什逐渐打消了顾虑。
她浅浅地笑了笑。
吃到一半,谭什说:“对了,我今天帮你找到工作了,还是到幼儿园当老师,过几天就能上班。”
吴暮低下头,小声说:“过几天我就搬走。”
“不着急,等你熟悉这个城市再说。”一道剁椒鱼头,让谭什对她多了几分好感。
她没表态。
吃完饭,收拾完碗筷,两人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大部分时间都是谭什在说,吴暮在听。她偶尔插一句,总能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她是一个内秀的女孩,谭什想。
客厅里的灯还是不亮。
它死了,不可能再亮了。
谭什心神不宁,不时竖起耳朵,听楼下的动静。当然了,他什么都听不见。他看了一眼吴暮,试探着说:“刚才我在楼下遇到一个怪人……”
“是吗?”她的语气很平静。
“他问我家里有没有多余的人。”
她静静地看着他。
谭什硬着头皮说:“你过去看看,认不认识他。”
沉默了一会儿,她突然说:“好。”
他们来到卧室,谭什拉开窗户,用手电筒往下照了照。
那个男人已经啃完面饼了,躺在那把旧躺椅上,准备睡觉。他没有被子。发现有人用手电筒照他,他慢慢地睁开眼,咧开嘴,很僵硬地笑了笑。
谭什瞥了一眼身边的吴暮。
她的表情很平静,看不出什么异常。
谭什说:“就是他。”
“我不认识他。”她轻轻地说。
这天半夜,谭什被什么声音弄醒了。仔细听,不是野猫的叫声,不是婴儿夜啼,不是晚归的人掏钥匙开门,似乎是有人在争吵。声音来自门外。
深更半夜,是谁在楼道里争吵?
谭什下了床,走到门口,透过猫眼往外看。楼道里的感应灯亮着,灯光昏黄,一个高大的身影从楼上下来,一闪而过,下楼去了。
谭什听见他的脚步声越来越远,终于消失了。
他没看见他的脸。
他掏出手机,看了看时间,凌晨三点多一点。在这个时间,所有的活物都应该在睡梦中,只有那些心怀鬼胎的东西还睁着眼,窥视着这个世界。
这栋楼有六层,一层两户。谭什在这里住了很多年,楼上六户人家的每一个人他都认识,不记得其中有身材高大的人。
难道他是谁家的亲戚?
这个时间他下楼干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