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历经磨难,
我逐渐学会关心不幸之人。
——维吉尔,《埃涅阿斯纪》卷一
一
“‘各类报纸铺天盖地报道卢拉·兰德里死亡的新闻,各家电视台也纷纷开办相关话题的访谈节目,但所有这些报纸和节目中,罕有人提出下面这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关心卢拉·兰德里之死?
“‘不可否认,她非常漂亮,而漂亮女孩有助于报纸销售——自从达纳·吉布森为《纽约客》创作美女插画(达纳·吉布森笔下的女人全都双目微睁,妖娆撩人),历来如此。
“‘而且,她的皮肤是黑色的,更确切地说,是牛奶咖啡那样的淡棕色。我们老是听到,在只关注外表的模特界,她的成功代表着整个行业的进步。(对此,我有几个疑问:她的成功完全不是因为模特界可能正流行淡棕色的肤色?继兰德里之后,不是突然有大量黑人女性步入模特界吗?她的成功不是彻底颠覆了我们对于女性美的传统观念吗?如今,黑皮肤芭比娃娃要比白皮肤芭比娃娃畅销?)
“‘当然,一个大活人就这么没了,兰德里的亲友肯定万分悲痛。对此,我深表遗憾。不过,作为旁观者,我们虽然关注此事,但并不会感到失去亲友的悲痛。每天都有年轻女性死于非命(即非正常死亡):出车祸而死、嗑药而死。偶尔,为获得像兰德里这些模特所炫耀的“傲人”身材,绝食而死。对于这些女孩,看过相关报道之后,我们转眼就会忘记她们普通的面容,把她们的死抛到九霄云外,难道不是吗?’”
罗宾停下来,呷了口咖啡,清了清喉咙。
“真能扯。”斯特莱克嘀咕道。
他坐在罗宾的办公桌尽头,把几张照片粘到一个文件夹里,并依次标上序号,然后在文件夹后面的索引部分写上每张照片的简介。这时,罗宾对着电脑屏幕,继续往下读。
“‘我们对兰德里之死表现出了极大兴趣,甚至为此感到伤心难过。为什么会这样,我们需要反思。我敢说,直到兰德里跳楼自杀的那一刻之前,要是可以的话,无数女人愿意跟她交换人生。血肉模糊的尸体清理完之后,许多少女哭着来到兰德里住所(价值四百五十万英镑的顶层豪华公寓)的阳台下,献上鲜花。那些渴望成名的模特,听闻卢拉·兰德里死于非命,可有一个迷途知返的?’”
“继续。”斯特莱克说,“我说的是写文章的那个人,不是你,”说完,他又急忙补充道,“那个人是女的吧?”
“嗯,一个叫梅拉妮·特尔福德的人。”罗宾一边回答,一边拉动屏幕,返回文章开头。屏幕最上方的头像是个双下巴中年妇女,一头金发。“后面的要跳过去吗?”
“不,不,继续往下读。”
罗宾再次清了清喉咙,继续往下读。
“‘毫无疑问,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指的是刚才那个问题。”
“嗯,我知道。”
“好的,呃……‘在埃米琳·潘克赫斯特去世百年之后,整整一代少女孜孜以求的,不过是想成为纸上的洋娃娃,虚构一些所谓的精彩人生,以掩饰内心的失落和痛苦,而正是内心的失落和痛苦,导致兰德里跳下顶楼阳台。对这些少女而言,外表就是一切。卢拉·兰德里尸骨未寒,设计师居伊·索梅就向媒体宣布,卢拉·兰德里是穿着他设计的连衣裙跳楼的。结果,卢拉·兰德里死后不到二十四小时,那款连衣裙就被抢购一空。卢拉·兰德里穿着索梅设计的连衣裙跳楼自杀,对索梅来说还有比这更好的广告吗?
“‘其实,我们哀悼的,不是那个女孩。毕竟,对大多数人来说,她就像达纳笔下的吉布森女孩,只是画像而已。我们哀悼的,是众多小报和名人杂志上那个耀眼的画中人——向我们推销衣服、提包和名流的生活,最后却用死亡的方式,证明所谓的名流生活如同肥皂泡,虚幻而短暂。说句心里话,我们真正怀念的,是那个画中人接连不断、离经叛道的八卦新闻:吸毒、酗酒、纵欲,频繁更换各式名贵华服和各类危险男友。
“‘各家低俗杂志对兰德里的葬礼进行了大肆报道。其受关注程度丝毫不亚于任何名人的婚礼。这些低俗杂志全靠名人为生;对于兰德里之死,杂志出版人肯定比大多数人悼念她的时间更久。通过这些杂志,我们得以瞥见各类名人伤心流泪的模样,但所有照片中,兰德里家人的照片却是最小的,因为出乎意料,他们的长相实在令人不敢恭维。
“‘不过,有个女孩真的令我非常感动。有个男记者问了她一些话。她可能没发觉对方是记者,说自己在一家治疗机构遇到兰德里,然后跟她成为了朋友。那女孩悄悄地在教堂靠后的一排长椅就座,向兰德里道别,然后悄悄地离开。她不像认识兰德里的许多其他人那样利用兰德里的生平往事获利。通过这个女孩,我们发现,真实的卢拉·兰德里可能也有动人的一面:能跟一个普通女孩建立诚挚的友情。至于我们其他人——’”
“她提到那个女孩的名字了吗?”斯特莱克插嘴道。
罗宾默默地浏览了文章剩下的部分。
“没有。”
斯特莱克摸着胡子没刮干净的下巴。
“布里斯托没有提兰德里在治疗机构结交朋友的事。”
“您认为,她可能会提供重要的信息?”罗宾急切地问道,并转动旋转椅,朝向斯特莱克。
“那女孩是在治疗机构,而不是夜总会认识兰德里的。跟她谈谈,可能会有所收获。”
斯特莱克没有其他事可让罗宾做,于是只叫她在网上查找兰德里亲友的信息。在这之前,罗宾已给保安德里克·威尔逊打了电话,约他周五早上跟斯特莱克见面,见面地点定于布里克斯顿区的凤凰餐馆。这天只收到两份通知单,一份最后通牒,没有人打电话来。办公室里只要能按字母顺序排列、能根据种类或颜色分门别类的东西,罗宾已全都整理好了。
头一天,罗宾用“谷歌”搜索的能力给斯特莱克留下了深刻印象。所以他给罗宾布置了这项毫无意义的任务。于是,约一个小时的时间里,罗宾找了关于兰德里及其亲友的各种新闻和文章,读给斯特莱克听。斯特莱克边听边整理一大堆收据、话费单,以及跟手头唯一另外一个案子相关的照片。
“关于那个女孩的信息,要再找找看吗?”罗宾问。
“好啊。”斯特莱克看着一张照片,心不在焉地回答。那是张两个人的合影:一个是矮胖的秃顶男人,西装革履。另一个是年轻貌美的红发姑娘,穿着紧身牛仔裤。男人是杰弗里·胡克先生,但那姑娘一点都不像胡克太太——布里斯托没出现以前,胡克太太是斯特莱克唯一的客户。斯特莱克把照片粘到与胡克太太相关的文件夹里,并在照片上标注序号“十二”。与此同时,罗宾转回去,重新面对电脑屏幕。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办公室里鸦雀无声,只听得到罗宾点击图片和用短指甲敲击键盘的声音。斯特莱克背后,里间的门关着,从外面看不见里面的折叠床和其他生活用品。罗宾来之前,斯特莱克用廉价空气清新剂在办公室狂喷一通,所以空气里弥漫着浓重的人造酸橙香气。为了完全不让罗宾察觉出他对她的好感,斯特莱克在罗宾的办公桌尽头坐下之前,假装刚看到罗宾手上的订婚戒指,然后礼貌而不露声色地跟她聊了五分钟,刨根问底地打探她未婚夫的情况。谈话中斯特莱克了解到,罗宾的未婚夫名叫马修,刚获得会计资格证。罗宾为了跟马修一块生活,上个月才从约克郡搬来伦敦。当临时工只是她找到固定工作前的权宜之计。
“您觉得她会在这些照片里吗?”问完,过了片刻,罗宾又补充道,“兰德里在治疗机构认识的那个女孩?”
电脑上,显示着满满一屏幕大小完全相同的照片:每张照片拍的都是一个或多个身穿黑色衣服的人,由左往右,走向葬礼现场。每张照片的背景都是公路防撞护栏和面部模糊的人群。
其中,有张照片最惹人注目。照片里的金发女孩个子高挑,皮肤白皙,扎着马尾辫,戴着由黑色网状织物和羽毛做成的精美头饰。斯特莱克认得那女孩,因为所有的人都知道她是西娅拉·波特——一名模特,陪伴兰德里度过了在世上最后一天的大部分时光。她也是兰德里的朋友,和兰德里合拍了她职业生涯中极为著名的一张照片。照片里的波特非常漂亮,但神情阴郁。她似乎是独自去参加兰德里葬礼的,因为没人挽着她的纤纤玉臂,或扶着她修长的后背。
波特的照片旁是两个人的合影,底下的说明文字写的是:制片人弗雷迪·贝斯蒂吉及其夫人唐姿。贝斯蒂吉长得像公牛,短腿,厚胸,粗脖子,灰白的头发剪得极短,满脸皱纹和黑痣,挂着两个大眼袋,顶着活像肿瘤的蒜头鼻。但他身穿名贵的黑大衣,又挽着骨瘦如柴的年轻妻子,显得高大威武,仪表堂堂。唐姿竖起毛皮大衣的领子,戴着巨大的圆形太阳镜,完全看不到她的真容。
第一排最后一张照片的说明文字是:时装设计师,居伊·索梅。他是黑人,很瘦,低着头,身穿式样夸张的深蓝色长礼服;因为拍的是侧脸,看不清面部表情。他朝向镜头的那侧耳垂上,戴着三颗巨大的钻石耳钉,在闪光灯照耀下灿若明星。和波特一样,索梅似乎也是独自去参加葬礼的,尽管那张照片把一小群不值得介绍的旁人也拍了进去。
斯特莱克把椅子往电脑屏幕前挪了挪,但仍跟罗宾保持超过一臂的距离。那群身份不明的人中,有个人只有半张脸(还有半张在镜头外面)。根据极短的上嘴唇和硕大的龅牙,一眼就能认出那人是约翰·布里斯托。他一条胳膊搂着一位病怏怏的老太太。那老太太满头银发,脸色苍白,神情憔悴,极度悲伤。他们俩身后站着一个男人,面露不屑之情,好像非常厌恶周围的人。
“我看不出谁是那个普通的女孩。”罗宾边说边拉动屏幕,并仔细查看后面的照片。照片上都是各类名人和俊男靓女,有的面带悲伤,有的一脸严肃。“啊,快看……埃文·达菲尔德!”
埃文·达菲尔德穿着t恤、牛仔裤和类似军大衣的大衣,全是黑色的。他的头发也是黑色的,脸庞瘦削,眼窝凹陷,蓝色的眼睛冷冷地盯向摄像机镜头。他身体两侧各有一个人:一侧是西装革履的大个子男人,另一侧是年纪稍大、神情焦急的女人。那女人张着嘴,摆出一副赶人开路的姿势。达菲尔德虽然个子比身边的两个人都要高,但显得弱不禁风。斯特莱克觉得,这三人就像一家三口:父母正护送生病的孩子离开人群。他发现达菲尔德虽然一脸茫然,非常悲伤,却画了眼线,而且看得出来眼线费了不少功夫。
“快看这个花圈!”
达菲尔德滑向屏幕上方,接着消失。屏幕中间出现一个超大花圈的照片。最开始,斯特莱克以为那只是个心形花圈,过了会儿才发现,其实是一对收拢的天使翅膀,由白玫瑰装饰而成。照片中有张小照片,是花圈上所附卡片的特写。
“‘安息吧,天使卢拉——迪比·马克。’”罗宾读道。
“迪比·马克?那个说唱歌手?这么说,他们认识,对吧?”
“不,我不这么认为。不过,他在兰德里所住的那栋楼租了套公寓。还有,他在两三首歌里提到过兰德里,是吧?听说他要住到兰德里所住的楼里,各家媒体都非常兴奋……”
“这方面的信息,你挺了解的嘛。”
“没有,就是看了些杂志。”罗宾含糊地回答,继续查看电脑屏幕上的葬礼照片。
“‘迪比’这名字有什么含义吗?”斯特莱克无意中说出了心中的疑惑。
“是他真名的首字母合组合。其实就是d和b两个字母。”罗宾口齿清楚地念了那两个字母,“他的真名叫达利尔·布兰登·麦克唐纳。”
“你是摇滚迷吧?”
“不是。”罗宾仍目不转睛地盯着电脑屏幕,说,“只是刚好记得。”
她关掉显示照片的网页,再次开始敲击键盘。斯特莱克则继续整理另一个案子的照片。接下来的一张照片显示,杰弗里·胡克先生正在亲吻一个姜黄色头发的女人,并用一只手抚摸她帆布衣服下浑圆的大屁股,地点是在伊灵百老汇地铁站外面。
“快看,youtube上有段视频,”罗宾说,“是卢拉死后,迪比·马克谈论卢拉的视频。”
“让我看看。”斯特莱克把椅子往前挪了两三英尺,想了想又后退一英尺。
四英寸长、三英寸宽的小窗口开始播放布满雪花点的模糊视频。一个大个子黑人出现在屏幕上,身穿华丽的带帽夹克,胸部的饰钉组成一只拳头的形状。这黑人坐在黑色皮椅上,面朝看不见的采访者。他的头发剃得极短,戴着太阳镜。
“……卢拉·兰德里自杀事件?”采访者问。听口音,采访者是英国人。
“太令人难过了,唉,太令人难过了。”迪比一只手摸着剃得光光的脑袋,回答道。他的声音温柔、深沉而又沙哑,微微有点咬舌。“他们为了赚钱,不择手段。对你穷追不舍,非得把人逼疯不可。他们这是嫉妒。该死的狗仔队逼得她跳下阳台。让她安息吧,我说。现在,她终于可以安宁了。”
“一来伦敦就遇到这事,您肯定大受惊吓吧?”采访者问,“我是说,呃,她经过你的窗户,掉了下去。”
迪比没有立即回答,而是一动不动,透过墨镜死死地盯着采访者。接着,他说:
“我当时不在那里。有人告诉你,我在那里?”
采访者无言以对,发出一阵紧张的干笑声。
“啊,不,根本没有人告诉我——没……”
迪比转过头,朝站在镜头之外的某个人说了几句话。
“看来,我应该带律师过来,对吧?”
采访者谄媚地大笑起来。迪比转回来,再次看向采访者,脸上仍没有丝毫笑意。
“迪比·马克,”采访者上气不接下气地说,“非常感谢您抽出时间,接受采访。”
接着,一只白人的手伸到屏幕中间。迪比举起一只拳头。那只白人的手握成拳头,跟迪比的拳头碰了一下。镜头之外,有人发出含有嘲讽意味的笑声。视频结束。
“‘该死的狗仔队逼得她跳下阳台。’”斯特莱克重复一遍迪比的话,并把椅子向后挪回原来的位置,“这话说得很有意思。”
就在这时,斯特莱克感觉到裤兜里的手机震动了几下,他掏出手机,发现有条新短信。看到提示信息里显示夏洛特的名字,他不由浑身一颤,仿佛刚刚看到一头就要扑起的猛兽。短信的内容如下:
星期五上午九点至十二点,我要出门。你想来收拾东西的话,就那个时间来。
“你说什么?”斯特莱克觉得,好像听到罗宾刚说了句什么话。
“我说,网上有篇关于她亲生母亲的文章,内容非常令人震惊。”
“哦,读来听听。”
斯特莱克把手机装回裤兜,然后低下比常人略大的头,再次开始整理关于胡克太太的文件夹。他的脑袋嗡嗡作响,好像有面锣在他头颅里敲了一下,余音不绝。
夏洛特装出成年人的理智和平静,肯定怀有不可告人的邪恶目的。她把两人之间花样百出、没完没了的争斗,推向前所未有的新境界:“让我们像成年人那样,做一次彻底了断吧。”也许,迈进夏洛特的公寓时,一把刀子会突然从背后刺入他的两块肩胛骨中间。也许,走进夏洛特的卧室后,会发现她在壁炉前割腕自杀了,躺在一片仍未完全凝固的血泊中。
罗宾的声音好像真空吸尘器的嗡嗡声。斯特莱克好不容易才重新集中注意力。
“‘……把她跟一个黑人青年的风流韵事卖给各家小报的记者,只要对方愿意给钱。不过,根据许多老邻居的回忆,马琳·希格森的人生中并没有什么浪漫情事。
“‘当时,她在卖淫。’维维安·克兰菲尔德说。希格森怀着兰德里时,维维安·克兰菲尔德就住在她楼上。‘无论白天还是晚上,每个小时都有男人进出她的家门。她根本不知道那孩子的父亲是谁——谁都有可能。她根本不想要那个孩子。我仍然记得那孩子一个人在走廊上大哭,而她妈妈则在屋里忙着接客。当时,那孩子还很小,裹着尿布,连路都不会走……肯定是有人给社会服务部门打了电话——早就该打了。被人收养是那女孩一生中最幸运的事。
“‘兰德里经常对媒体说起跟失去联系多年的生母重逢的事。毫无疑问,如果知道事情的真相,兰德里肯定会感到非常震惊。’这篇文章写于兰德里死前。”罗宾解释道。
“哦。”说着,斯特莱克突然合上了文件夹,“你想出去走走吗?”
二
杆顶的那两个监控器好像两只邪恶的鞋盒,各有一只黑乎乎的大眼睛。那两个监控器朝向相反,监控整条奥尔德布鲁克路。这条路上行人熙熙攘攘,车辆络绎不绝,非常喧闹。两边的人行道上开满商店、酒吧和咖啡馆。公交车道上,双层公交车来来往往,发出阵阵轰鸣声。
“布里斯托说的神秘人就是在这里被拍到的。”说着,斯特莱克转个身,背对奥尔德布鲁克路,望向安静得多的贝拉米路。贝拉米路通往梅菲尔住宅区的中心,两边分布着一栋栋富丽堂皇的豪宅。“兰德里坠楼十二分钟后,那人从这里经过……这可能是逃离‘肯蒂格恩花园’最快的路线。有夜班公交车经过,也最容易打到出租车。不过,这并非聪明的选择,假如你刚杀了一个女人的话。”
斯特莱克再次低头去看破旧不堪的伦敦地图。他似乎并不担心被人当成游客。确实,罗宾心想,考虑到他的个子,就算被人当成游客也没什么关系。
罗宾在短暂的临时工职业生涯中,曾被要求做一些不属于合同范围内的事情,所以听到斯特莱克的提议,罗宾感到有点紧张。不过,她高兴地发现,斯特莱克并没有任何不良企图。他们走了很长的路,最后来到这里。一路上两人几乎没说一句话。看得出来,斯特莱克一直在思考问题,偶尔看一下手上的地图。
不过,走到奥尔德布鲁克路时,斯特莱克说了句话:
“要是发现什么我没发现的,或想到什么我没想到的,请告诉我,好吗?”
斯特莱克的话令罗宾非常激动。要知道,她一直为自己的观察力感到自豪——童年时,她曾有个不为人知的梦想,即成为身边的大个子这样的私家侦探,原因之一就是她观察力出众。罗宾把整条路上上下下、仔仔细细观察了一番,并想象着零下几度的大雪天,凌晨两点,某人来到这条路上后可能会做什么。
“这边。”没等罗宾得出什么结论,斯特莱克便招呼道。于是,两人顺着贝拉米路,肩并肩地朝里走。贝拉米路向左微微拐弯后,前面还有大约六十栋房子。这些房子几乎全都一模一样:乌黑发亮的大门、洁净的白色台阶及其两边的短护栏和精心修剪的盆栽。大理石狮子上的铜牌显示着房主的姓名和职业,楼上的窗户里亮着漂亮的枝形吊灯。有栋房子的大门开着,从外面能望见室内呈方格图案的地面、用镀金边框装裱的油画,和乔治王朝风格的楼梯。
斯特莱克一边走,一边思考罗宾在网上搜集的信息。布里斯托曾说,警方没有追查神秘人及其同伙。斯特莱克怀疑他没说实话。现在看来,果不其然。网上,各种冗长和极端的新闻铺天盖地。偶尔能看见劝说神秘人及其同伙自首的文章,但看起来,这些劝说根本没用。
与布里斯托不同,斯特莱克并不认为警方无能,会放任一名貌似杀了人的嫌犯逍遥法外。那两人逃跑时,汽车警报声突然大作。这为他们不愿现身提供了合理解释。而且,斯特莱克不知道布里斯托是否了解监控画面的质量有好有坏,他见过的黑白监控画面很多都模糊不清,根本分辨不出人物的真正模样。
斯特莱克还注意到,对于从他妹妹公寓收集的dna证据,布里斯托只字未提。根据警方没有追查神秘人及其同伙一事,斯特莱克强烈怀疑兰德里的公寓里并未发现陌生人的dna。不过他也知道,逃避真相的人很容易认为dna证据无足轻重,理由是现场可能遭到污染,或有人故意设下圈套。他们只看得到想看的东西,对跟自己的想法相悖的、不容置疑的真相视而不见。
不过,根据从谷歌查到的信息,布里斯托之所以认定凶手是那个神秘人,可能跟他妹妹的身世有关。他妹妹生前一直在四处打探自己的身世,最后找到了生母。媒体向来喜欢夸大其词,但就算把媒体的话打个折扣,他妹妹的生母仍是个不三不四的女人,令人厌恶。被揭露出来的不容置疑的真相——例如罗宾在网上找到的那些,不仅令兰德里自己感到难堪,也使收养她的整个家庭蒙羞。布里斯托情绪非常不稳定(对此斯特莱克无法视而不见)的原因之一,难道是他认为某些方面称得上幸运儿的兰德里,在拿自己的人生开玩笑?认为她打探身世是无事生非?认为她惊动了恶魔,招致杀身之祸?对于兰德里住所附近出现一个黑人的事,他感到极度不安,原因就是上述这些?
斯特莱克和罗宾不断走向富人区的深处,最后来到“肯蒂格恩花园”的拐角。与贝拉米路一样,这里也是豪宅连排,富丽堂皇。这些维多利亚风格的四层楼房高大宏伟,红砖砌墙,琢石饰面,窗户镶有厚重的三角楣饰,上面三层带有独立石雕小阳台。大门看着更加乌黑发亮,门前都有白色大理石带柱门廊,门廊下三级台阶通往路边人行道。一切都完好无损,整洁干净。路上停的车子寥寥无几,一块小告示牌写着“非请勿入”四个字。
没有了隔离警戒带和大批记者,十八号楼再次跟周围的楼房融为一体。
“她是从顶楼的阳台掉下来的。”斯特莱克说,“高度大约有四十英尺。”
斯特莱克盯着漂亮的楼房。罗宾看到那些阳台很窄,外侧栏杆和内侧玻璃门之间勉强够站人。
“问题是,”斯特莱克眯着眼,望着顶楼那个高高的阳台,对罗宾说,“这个高度并不一定会把人摔死。”
“哦——您确定?”罗宾质疑道,并想象从顶楼阳台掉到坚硬的马路路面的惨状。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我曾在医院躺了一个月,旁边病床上躺的是一个威尔士人。那家伙从跟这差不多高的楼上被大风刮了下来,双腿和盆骨全都摔得粉碎,而且内脏大量出血,但并没有死。”
罗宾瞥了斯特莱克一眼,暗忖他为什么在医院躺了一个月。斯特莱克正在打量楼房的大门,并未察觉罗宾在看他。
斯特莱克看到门上嵌着个金属小键盘。“门上有个输入密码的小键盘,”他嘀咕道,“门顶有个监控器。布里斯托没跟我说这里有监控器。可能是刚装上没多久。”
斯特莱克在原地站了几分钟,对着这些气派的城堡式豪宅陷入了沉思。当初,卢拉·兰德里为何选择住在这里呢?“肯蒂格恩花园”静谧、传统、沉闷,显然属于另一类富人的聚居区,例如俄罗斯和阿拉伯政治寡头,拥有乡下庄园的公司大佬,在艺术品收藏中孤独终老的单身富婆。很奇怪,兰德里竟然会选择住在这里。根据罗宾早上读的每一篇文章,这个二十三岁的女孩结交的都是新潮而富于创造力的时装界名人。这些人对时尚的理解主要来自街头,而非沙龙。
“这栋楼房看上去保养得挺好,对吧?”罗宾问。
“嗯,是的,而且没有成群的狗仔队。”
斯特莱克背靠二十三号楼的黑色栏杆,打量十八号楼。兰德里生前所住的房子,窗户比下面几层的高。阳台与其他两层不同,没摆盆栽。斯特莱克从衣服口袋掏出香烟,抽出一支递给罗宾。罗宾摇头谢绝,并感到十分惊讶,因为她没见过斯特莱克在办公室抽烟。斯特莱克点上烟,深吸一口,然后盯着十八号楼的大门说:
“布里斯托认为那天夜里有人进入十八号楼,过了一会儿又出来了。那人进去和出来时都没被发现。”
根据之前的观察,罗宾相信没人能神不知鬼不觉地进入那栋楼。她觉得接下来斯特莱克肯定会对布里斯托的说法大加讽刺。但结果证明她错了。
“如果真的有人进了那栋楼,”斯特莱克仍盯着十八号楼的大门说,“那么凶手肯定是有预谋的,而且做过非常周密的计划。没人能只凭运气,躲过那么多记者的摄像头,进入设有密码锁的大门,然后避开保安,进入锁住的内门,最后再出来。问题是,”他挠着下巴,继续说,“如果凶手真做过那么周密的计划,就不会采用如此草率的方式来谋杀兰德里。”
罗宾觉得“草率”一词听着非常冷酷。
“把人推下阳台,是一时冲动才会做出的事。”斯特莱克似乎看出罗宾心里在想什么,解释道,“只有头脑发昏才能做出来。”
斯特莱克发现跟罗宾在一起非常惬意。这不仅是因为罗宾把他奉若神明,认真倾听他说的每句话,也从不打断他思考。更是因为罗宾无名指上那枚小小的蓝宝石戒指好像一个句号,意为:到此为止,别再深入。正是因为这枚戒指,斯特莱克感到自己可以毫无顾忌,稍稍卖弄一番。他只剩下为数不多的几个乐趣了,这是其中之一。
“可是,如果凶手一开始就在楼里呢?”
“这种情况更说得通。”斯特莱克回答。罗宾听到这话,觉得非常高兴。“如果凶手一开始就在楼里,那下面这些人都有嫌疑:保安、贝斯蒂吉夫妇、某个偷偷躲在楼里的神秘人。如果凶手是贝斯蒂吉夫妇或保安威尔逊,那就不存在进出大门的问题。他们只需要事后回到该出现的地方。虽然兰德里也有可能没摔死,只是受伤,从而说出真相,但如果凶手真是他们三人中的某个人,我刚才说的情况更说得通——他们跟兰德里发生争吵,然后一时冲动把兰德里推下了阳台。”
斯特莱克抽着烟,继续仔细打量对面的楼房,尤其是二楼窗户和四楼窗户之间的间隔部分。同时,他脑子里主要想着制片人弗雷迪·贝斯蒂吉。根据罗宾在网上找到的信息,卢拉·兰德里坠楼时,住在二楼的贝斯蒂吉正在睡觉。贝斯蒂吉的妻子最先发现兰德里坠楼,并坚称案发后凶手仍在楼上,而她丈夫一直站在她身边。言下之意,至少她不认为丈夫是凶手。但兰德里死时,弗雷迪·贝斯蒂吉是距离她最近的男人。根据斯特莱克的经验,外行总是执着于寻找作案动机,而对专业人士来说,作案机会才是首要的。
罗宾接下来的话,无意中证实了她并非专业人士。她说:
“可是为什么有人要在深更半夜跟她吵架呢?从来没听说过她跟邻居关系不好的传闻,是吧?唐姿·贝斯蒂吉显然不是凶手,对吧?不然她怎么会跑下楼,告诉保安呢?”
斯特莱克正在沉思,过了一会儿才回答:
“布里斯托一再强调,在他妹妹进楼、记者离去后的十五分钟里,保安因为肚子不舒服离开了前台。这意味着在那十五分钟里,大厅是无人把守的。但楼外的人怎么会知道保安威尔逊不在前台呢?大门又不是玻璃做的。”
“再说,”罗宾自作聪明地插嘴道,“得知道密码才能打开大门。”
“人总是习惯于疏忽大意。除非保安经常更换密码,否则许多坏人可能早就摸清楚了。我们去那边看一下吧。”
他们默不作声地走着,一直走到“肯蒂格恩花园”尽头,发现兰德里所住小区背后有条微微弯曲的小巷,名叫“农奴胡同”。看到这个名字,斯特莱克感到非常好笑。整条小巷由鹅卵石铺成,两边是光滑的高墙。路面很宽,可容一辆小车经过。路边分布着许多路灯,没有任何可容藏身的角落。走着,走着,他们来到两扇巨大的电动门前面。旁边的墙壁上有块牌匾,写着“私人车库”四个大字。这里是“肯蒂格恩花园”的地下车库入口处。
继续往前走一会儿后,斯特莱克估计他们差不多到了十八号楼的背面,于是奋力一跳,抓住路边高墙的墙头,做了个“引体向上”,望向高墙里面。高墙那边是一长排受到精心照料的小花园。每栋房子和房子所属的每块修剪整齐的草坪之间,都有一个黑乎乎的楼梯口通往地下室。在斯特莱克看来,任何人要想翻越高墙,必须借助梯子,或找个帮手,用结实的绳子把他吊下去。
斯特莱克顺着墙壁滑落到地上。装了义肢的那条腿传来一阵钻心的疼痛。他强忍着,没让自己喊出来,但还是不由发出轻声的呻吟。
罗宾看到斯特莱克有点瘸腿,怀疑他扭伤了脚踝,便急切地问候一声。“没事。”斯特莱克回答。
他在鹅卵石路面上深一脚、浅一脚地走着,右腿和义肢连接处一阵阵钻心的疼。拖着僵硬的义肢,在凹凸不平的鹅卵石路面行走颇为不易。斯特莱克懊悔地问自己,真的有必要上墙吗?罗宾也许算得上漂亮,但完全比不上他刚刚离开的那个女人。
三
“你确定他是侦探?谁都能做那些事。谁都会用谷歌查找信息。”
马修累了一天,又受了一个客户的气,还被新上司数落一顿,所以很没好气。他无法理解自己的未婚妻为何这么幼稚而盲目地崇拜另一个男人。
“用谷歌查找信息的不是他,”罗宾反驳,“是我。他在忙另外一个案子。”
“我不想你被骗。他住在办公室里,罗宾。难道你不觉得有点可疑吗?”
“我告诉过你了,我觉得他只是刚跟女朋友分手。”
“是啊,我敢打赌这是真的。”马修说。
罗宾把马修的盘子叠到自己的盘子上,然后端起来气冲冲地走进厨房,她很生马修的气,也有点生斯特莱克的气。她兴致勃勃地上了一天的网,查找卢拉·兰德里认识的人的信息,但透过马修的眼神,她回头想想,突然觉得斯特莱克交给她的似乎只是一份毫无意义、纯粹打发时间的工作。
“听着,我没别的意思。”马修站在厨房门口说,“就是觉得他有点怪。还有,你下午跟他出去溜达了一会儿,是怎么回事?”
“不是溜达,马修。我们是去查看现场——去看看客户认为发生了某件事的地方。”
“罗宾,没必要装得这么神秘兮兮的。”马修笑道。
“我签了保密协议。”罗宾回过头,厉声道,“我不能告诉你有关案子的事。”
“案子——”
马修又嘲讽地冷笑了几声。
罗宾在狭小的厨房里气呼呼地走来走去,把各种烹饪原料放进橱柜,并把橱柜的门摔得砰砰响。马修看了一会儿,觉得自己可能过分了,于是在罗宾把食物残渣刮进垃圾筒时,走到她身后抱住她,把脸埋进她脖子和肩膀的交接处,并握住她留下淤青的那侧乳房,轻轻抚摸——斯特莱克无意间抓伤了罗宾的乳房,这令马修对那个男人心怀成见。马修对着罗宾金黄色的头发柔声抚慰,但罗宾挣脱他的怀抱,把盘子放进洗碗池里。
罗宾感觉自己的价值遭到了怀疑。白天,斯特莱克似乎对她在网上所找的信息很感兴趣,还对她表示感谢,夸她非常干练、工作主动。
“你下周有几个正儿八经的面试?”马修问。这时,罗宾打开冷水龙头。
“三个!”她气鼓鼓地刷洗最上面的盘子,叫声盖过水流冲刷盘子的声音。
一直等到马修去了客厅,罗宾才关掉水龙头。她发现订婚戒指上卡了一块冰冻豌豆的碎渣。
四
周五上午九点半,斯特莱克来到夏洛特的公寓。他觉得自己晚了半个小时,夏洛特怎么样都应该离开了——假如她真的打算离开,而不是躺在什么地方等他。宽阔的街道,街道旁一栋栋富丽堂皇的白色楼房,一棵棵悬铃木,一家估计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的肉店,一家家挤满中上阶层人士的咖啡馆,一家家豪华餐厅——在斯特莱克眼中,这一切总是显得有点不真实、不自然。也许在心底,斯特莱克一直都知道他不会一直待在这里,他不属于这里。
直到用钥匙打开大门,斯特莱克仍以为夏洛特会在里面等他。但一迈进门槛,他就知道里面空无一人。房子里寂静无声、冷冷清清,好像久已无人居住。斯特莱克通过门厅往里走,脚步声显得异常响亮。
客厅中间放着四个纸箱,箱盖开着,让他可以检查。斯特莱克那些便宜但用得着的个人物品胡乱堆在箱子里,看着好像是要拿去义卖的捐赠品。他拿起上面的几样东西,以便查看底下的情况。但粗粗一看,似乎所有的东西都完好无损,没被摔烂、撕碎或涂上油漆。同龄人早已拥有房子、车子、各种家具、电视、洗衣机、山地自行车、花园和割草机,而他只有四箱破烂和一段“无与伦比”的回忆。
斯特莱克所站的房间布置得很有品位:古色古香的小地毯、浅粉红色的墙壁、雅致的深色木制家具、再也放不下书的书柜。他发现和周日晚上相比,唯一的变化在沙发旁的玻璃茶几上。周日晚上,玻璃茶几上摆的是他和夏洛特的合影——两人在圣莫斯的沙滩上欢笑。现在,那张合影不见了,原来的银制相框里变成夏洛特亡父的黑白遗像,冲着他慈祥地微笑。
壁炉台上方挂着一幅夏洛特十八岁时的肖像油画。画中的她有一张像佛罗伦萨天使那样的脸,留着一头乌黑的长发。夏洛特家非常富有,请得起画家为子女作画,让子女青春永驻。对斯特莱克来说,那种家庭完全是陌生的,而且像是危险的异域。他不知道夏洛特家到底多么有钱,但通过夏洛特,他明白钱多到那种程度也会招致不幸和痛苦。夏洛特的家人虽然优雅、谦和、时尚、博学,只是偶然炫一下富,却比他的家人更加疯狂、怪异。他和夏洛特最初走到一起,就是因为家庭的影响使两人产生了强烈共鸣。
斯特莱克抬头望着夏洛特的画像,脑中不由闪过一个奇怪的念头:当初画这幅画的目的,就是为了有朝一日让那双绿褐色的大眼睛看着他离开。夏洛特知道被十八时岁的她盯着,在空无一人的房子里走来走去是什么感觉吗?她知道这幅画比她人在这里还管用吗?
斯特莱克转过身,大步走去查看另外几个房间,但并未发现任何属于他的东西。夏洛特把他的一切,小到牙线,大到军用皮靴,全都扔进那四个纸箱。斯特莱克特别仔细地打量一下卧室:深色的地板、白色的窗帘、精致的梳妆台,一切都显得平静而从容。和那幅肖像画一样,床好像也是活的,仿佛在说:记住这里发生的一切,那些事再也不会发生了。
斯特莱克把四个纸箱一个接一个搬到门阶上。搬出最后一个纸箱时,他遇到了住在隔壁的邻居:穿着竖起领子的橄榄球衫,正在锁自家大门。每次夏洛特说句什么俏皮话,哪怕一点也不好笑,都会惹得那人笑得喘不过气来,而且笑声像驴叫。
“被扫地出门了?”那人假笑着问。
斯特莱克当着那人的面,重重地关上夏洛特住所的门。
接着,他站在门厅的穿衣镜前,拿出自己的钥匙扣,取下属于夏洛特住所的那几把门钥匙,轻轻地放到半月形桌子上那碗百花香旁边。镜子里,他的脸布满皱纹,而且看着脏兮兮的。右眼仍然肿着,黄一块紫一块。寂静无声的房子里,响起十七年前的一个声音:“斯特莱克,你也不撒泡尿照照自己的样子,像你这样的‘阴毛头’大老粗,他妈的怎么配得上那样的女人啊?”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他竟然能站在夏洛特的家里。不过,这是他最后一次站在这里了。
那个瞬间,斯特莱克心底升起一股冲动(如同五天前促使他去追夏洛特的冲动一样),真想最后再疯狂一次:在这里等她回来,然后双手捧住她那漂亮的脸蛋,对她说:“我们再试一次吧。”
但他们早已试过无数次了,一而再,再而三。两人想在一起的渴望,每次刚开始时都像汹涌澎湃的潮水,但总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消退。结果,过去留下的丑陋残骸就会再次显现,把他们试图重建的一切全都笼罩在重重阴影之中。
斯特莱克最后一次关上夏洛特住所的大门。那个笑起来像驴叫的邻居已经不见了。斯特莱克把四个纸箱搬下台阶,搬到路边人行道上,等待出租车。
五
斯特莱克告诉罗宾,她上班最后一天的上午,自己可能要迟点才能到办公室。他把备用钥匙给了罗宾,让罗宾自己开门进办公室。
斯特莱克随口就说出“最后”两个字,令罗宾感到微微有点伤心。这两个字的言下之意是,无论两人相处得多么愉快——尽管双方都很谨慎,交流也仅限于工作;无论她把办公室收拾得多么井井有条,把门外原本肮脏不堪的厕所打扫得多么干净;无论她把楼下大门处的门铃弄得多么漂亮——抠掉门铃旁边原来粘的那张破纸,换上用电脑打印得端端正正、并用透明塑料薄膜封好的名片,光是为了抠掉原来那张破纸,就花了她半个小时,弄折了两根指甲;无论她办事多么有效率,多么积极地参与讨论卢拉·兰德里的案子(几乎可以断定,杀害卢拉·兰德里的凶手并不存在),斯特莱克一直在扳着手指倒计时,巴不得尽早甩掉她。
显而易见,斯特莱克雇不起临时秘书。他只有两个客户,而且似乎连住的地方都没有(马修一再提起这点,好像住在办公室的一定就是坏人)。罗宾当然理解,站在斯特莱克的立场考虑,完全没必要留她继续工作。但她对下周一将要去的新办公室并不感兴趣(“应急”中介公司已经打电话把地址告诉了她)。那是个整洁、明亮、热闹的办公室,但毫无疑问,肯定和大多数同类办公室一样,有一群爱嚼舌根的女人,干着对她来说毫无意义的杂事。罗宾不认为卢拉·兰德里是被人谋杀的,也知道斯特莱克跟自己看法一致,而证明卢拉·兰德里不是他杀的过程深深吸引了她。
罗宾发现根本无法用语言对马修形容过去一周她到底有多么兴奋。参加工作以来,她几乎从未像过去一周那样,感觉自己是个重要人物,哪怕是一天两次打电话给“好电影”制片公司,请求接通制片人弗雷迪·贝斯蒂吉的电话,但一再遭到拒绝。罗宾对分析人的心理很感兴趣。她上大学时,学的就是心理学专业——若非中途遭遇一次始料未及的变故,本已获得心理学学位。
十点半,斯特莱克仍未回到办公室,却来了个身材高大的女人:头戴紫色针织贝雷帽,身穿橙色大衣,脸上挂着紧张的微笑。此人是胡克太太——罗宾对这个名字很熟悉,因为她是斯特莱克以前唯一的客户。罗宾请胡克太太坐到办公桌旁塌陷的沙发上,并奉上一杯茶。(斯特莱克听罗宾说克劳迪先生一脸色迷迷的,便买了些廉价杯子和一盒袋泡茶。)
“我知道自己来早了。”胡克太太第三次说。由于茶水烫嘴,她只对着杯口干呷,想喝又不敢喝,“我以前没见过你,你是新来的吗?”
“我是临时工。”罗宾回答。
“想必你已经猜到了,我是为我丈夫的事来的。”胡克太太没有听罗宾说话,自顾自地说,“我想你经常见到像我这样的女人,对吧?想知道最坏的结果。我犹豫了很多年。但最好还是弄清楚,对吧?最好还是弄清楚。我本来以为科莫兰会在这里。他出去忙别的案子了?”
“是的。”罗宾嘴上这么回答,但心里怀疑斯特莱克其实是去处理什么神秘的私人事务了。斯特莱克只告诉她,他可能要迟点才能到办公室,至于去干什么却讳莫如深。
“你知道他爸爸是谁吗?”胡克太太问。
“不知道。”罗宾以为她们是在说这个可怜女人的丈夫。
“乔尼·罗克比。”胡克太太无比兴奋地说。
“乔尼·罗克——”
罗宾顿时目瞪口呆——她意识到胡克太太是在说斯特莱克,就在这时,她又发现玻璃门外面出现了斯特莱克巨大的身影。隔着玻璃门,她隐约能看出斯特莱克抱着个大东西。
“等我一下,胡克太太。”罗宾说完便冲出办公室,并拉上玻璃门。
“怎么了?”看到罗宾出来,斯特莱克边问边隔着怀里的纸箱朝办公室里张望。
“胡克太太在里面。”罗宾轻声回答。
“啊,真他妈见鬼!她来早了一个小时。”
“我知道。我觉得您可能想,呃,在让她进去之前稍微收拾一下里间办公室吧。”
斯特莱克把纸箱放到金属地面上。
“我得去把这些箱子从街上搬进来。”他说。
“我来帮您。”罗宾自告奋勇地说。
“不用,你进去跟她聊聊天。她正在参加培训班学陶艺。还有,她觉得她丈夫在跟会计偷情。”
斯特莱克把纸箱放在玻璃门边,一瘸一拐地走下了楼梯。
他爸爸真的是乔尼·罗克比?
“他马上就来。”罗宾坐回办公椅上,愉快地说,“斯特莱克先生告诉我,您在学陶艺。我一直想去……”
罗宾心不在焉地听胡克太太唠叨了整整五分钟:陶艺课多么有趣,教他们的小伙子又是多么善解人意。接着,玻璃门打开,斯特莱克没有抱着纸箱,空手走了进来,并冲胡克太太礼貌地微笑。胡克太太跳起来迎了上去。
“哎呀,科莫兰,你的眼睛怎么了?”胡克太太问,“被人打了?”
“不是。”斯特莱克说,“请等一下,胡克太太,我去拿资料给你。”
“我知道自己来早了,科莫兰,真对不起……昨天晚上,我怎么也睡不着……”
“把杯子给我吧,胡克太太。”罗宾说。在斯特莱克闪入里间的那几秒钟,罗宾成功转移了胡克太太的注意力,没让她瞥见里间的折叠床、睡袋和烧水壶。
几分钟后,斯特莱克现了一下身,带出一股人造的酸橙香气。胡克太太惊恐地望了罗宾一眼,走向里间。接着,里间的门关上了。
罗宾重新坐下。她已处理完当天上午的邮件,感到无所事事,在旋转椅上转来转去。转了一会儿,她凑到电脑前,漫不经心地点开维基百科网站,然后摆出一副随便瞎打字的样子,输入两个人名:罗克比、斯特莱克。
相关的词条立刻出现了。词条顶部有张黑白照片,罗宾一眼就能认出照片中的人,是位红了四十年的明星:看着好像小丑,眼神非常狂野,左眼稍微有点斜视。他正咧着大嘴,对着麦克风嘶吼,长发狂舞,汗如雨下。
乔纳森·伦纳德·罗克比(艺名“乔尼”),生于一九四八年八月一日。七十年代摇滚乐队“死亡披头士”主唱,入选“摇滚名人堂”,多次荣获格莱美奖……
斯特莱克长得完全不像那人。唯一有点相似的是两人的眼睛都不太对称,但斯特莱克的不对称只是暂时的。
罗宾把屏幕一直往下拉:
……一九七五年发布白金唱片《隐瞒》。其乐队在美国举行了一次破纪录的巡演,但行至洛杉矶时,遭到警方针对毒品的突击检查,乐队的新吉他手戴维·卡尔被逮捕,巡演因此中断。那名吉他手……
最后,她看到了“个人经历”部分:
罗克比先后有过三次婚姻:首任妻子是艺校女生雪莉·马伦斯(一九六九年至一九七三年),婚后生有一个女儿,名为马伊米。第二任妻子是身兼模特和演员的人权积极分子卡拉·阿斯托尔菲(一九七五年至一九七九年),婚后生有两个女儿,分别是电视节目主持人加布里埃拉·罗克比和珠宝设计师丹妮拉·罗克比。现任妻子是电影制片人珍妮·格雷厄姆(一九八一年至今),两人生有两个儿子,名字分别为爱德华、阿尔。此外,罗克比还有一个女儿,普鲁登丝·唐利维,为演员琳赛·范思罗所生。一个儿子,科莫兰,为七十年代“超级摇滚乐队”成员莱达·斯特莱克所生。
就在这时,罗宾身后的里间办公室里突然响起尖锐的号叫声。罗宾腾地跳起来,把身下的旋转椅撞得猛地滑了出去。里间的号叫声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尖锐。罗宾冲过去,一把拉开里间的门。
只见胡克太太脱了橙色大衣和紫色贝雷帽,穿着像是学陶艺时穿的花罩衫,罩衫底下露出牛仔裤;整个人扑到斯特莱克面前,用力捶打他的胸膛,边捶边尖声号叫,她的号叫如同水烧开时烧水壶发出的警报声。号了好长一会儿,似乎是没气了,她才稍微停了一下。
“胡克太太!”罗宾大喊一声,从后面抓住胡克太太松软的双臂,帮斯特莱克推开她。但胡克太太力气大得出人意料,而且虽然正在调整呼吸,双手仍继续捶打斯特莱克。最后,斯特莱克别无选择,只得轻轻抓住胡克太太的两个手腕,高高举起。
胡克太太挣脱斯特莱克的控制,转而扑到罗宾身上,号啕大哭,声音听着就像狗叫。
罗宾拍着胡克太太的背,稍稍用力,扶她回到外间办公室。
“不要难过了,胡克太太,不要难过了。”罗宾柔声安慰胡克太太,扶她坐到沙发上,“我去给你倒杯茶,不要难过了。”
“真抱歉,胡克太太。”斯特莱克站在里间门口,刻板地说,“听到这样的消息,确实让人难过。”
“我还以——以为是瓦莱丽。”胡克太太哽咽道。她披头散发,双手捂脸,前后摇晃,把身下的沙发弄得嘎吱作响。“我还以——以为是瓦莱丽,没——没想到,却是自己——自己的亲妹妹。”
“我去给您续茶。”罗宾轻声说。胡克太太的话令她感到非常震惊。
罗宾提着水壶,就要走出办公室时,突然想起忘了关掉刚才看的网页。现在要是跑回去关网页,可能会让人觉得奇怪,因此她赶紧出去倒茶,以便尽快回来,同时希望斯特莱克会忙着安慰胡克太太,没空注意办公桌上的电脑屏幕。
又过了四十分钟,胡克太太终于喝完第二杯茶——边喝茶边抽泣,用掉了半卷罗宾从门外厕所取来的手纸。最后她走了,怀里抱着文件夹,胸脯不停地起伏,仍然泪流不止。那个文件里夹满了作为罪证的照片,以及说明每张照片拍摄时间和地点的详细索引。
斯特莱克一直等到胡克太太完全消失在街道尽头,然后愉快地哼着歌,出去给自己和罗宾买三明治。两人就在罗宾的办公桌旁吃了。这是一周来斯特莱克最友好的一次表示。罗宾知道斯特莱克之所以这么做,完全是因为他马上就可以摆脱她了。
“今天下午,我要去见德里克·威尔逊,你知道吧?”斯特莱克问。
“去见那个拉肚子的保安,”罗宾说,“嗯,我知道。”
“等我回来,你肯定不在了。所以走之前,我会给你的考勤表签字。还有,谢谢你……”
说到这里,斯特莱克冲空沙发点了点头。
“哦,没什么。那个女人很可怜。”
“是啊。还好,她获得了她丈夫出轨的证据。对了,”斯特莱克继续说,“还要谢谢你在这个星期所做的一切。”
“这是我分内的事。”罗宾淡淡地回道。
“要是我雇得起秘书……不过,我觉得你肯定会成为某位大老板的秘书,拿很高的薪水。”
这话令罗宾隐隐感到有些不快。
“那不是我想要的工作。”她说。
两人陷入沉默,气氛有点紧张。
斯特莱克心里经历了一番小小的挣扎。要是下周这张办公桌旁边不见了罗宾的身影,他肯定会很不习惯。罗宾善解人意,不会问东问西,人又干练,替他分了不少忧。但雇个人来陪自己绝对是可笑的,更不要说浪费钱了。他又不是维多利亚时代爱闹病的阔佬。再说,“应急”中介公司贪得无厌,漫天要价,罗宾就像一件奢侈品,他无福享受。刚才,他看到罗宾电脑上显示着维基百科关于乔尼·罗克比的词条,但罗宾并未问他关于他父亲的事。由此,他认为罗宾非常有克制力(他经常以此作为评判新认识的人的标准),因而加深了对她的好感,但这并不能改变残酷的现实——她必须离开。
斯特莱克此刻的感觉,有点像小时候放掉那条小青蛇时的感觉。十一岁那年,他在特拉维拉森林好不容易抓到一条小青蛇,但琼舅妈不让他养。为了能留下那条蛇,他缠着琼舅妈不放,苦苦哀求:“求您了,留下它吧……求您了……”
“我得走了。”斯特莱克在罗宾的考勤表上签了字,把自己的三明治包装纸和空矿泉水瓶扔进办公桌底下的垃圾筒,说,“谢谢你所做的一切,罗宾。祝你找到满意的工作。”
说完,他取下大衣,走出玻璃门。
走到他差点撞死罗宾但又救了她的那个地方时,斯特莱克停下脚步。心底的不舍犹如一只缠着他不放的狗,不停地抓挠他。
就在这时,他身后的玻璃门砰地打开了。斯特莱克转过身,看见罗宾红着脸,站在他面前。
“听着,”罗宾说,“我们可以来个私下约定。我们可以绕过‘应急’中介公司。您可以直接雇我。”
斯特莱克犹豫了片刻。
“中介公司不喜欢这样。你会被他们开除的。”
“无所谓。我下周有三个固定工作的面试。要是您不介意我抽时间去跟他们——”
“没问题。”斯特莱克脱口而出。
“嗯,这样的话,我可以在这里再待一两周。”
斯特莱克沉默片刻。在他心里,理智跟感情发生了短暂但激烈的交锋。最后,感情战胜了理智。
“嗯……很好。嗯,这样的话,你能再打打弗雷迪·贝斯蒂吉的电话吗?”
“好的,没问题。”罗宾干脆地回答。她表面看着很平静,其实心里欣喜若狂。
“那我们星期一下午见。”
说完,斯特莱克第一次冲罗宾笑了笑。他觉得自己肯定会后悔,但走到凉爽的街上时,他却产生一种奇怪的感觉,似乎世界重新充满了阳光。
六
斯特莱克曾算过自己小时候到底换过几所学校。结果算下来,他一共换过十七所学校,而且怀疑自己可能漏算了几所。他没有把所谓的“家庭学校”计算在内——他和母亲、同母异父的妹妹在布里克斯顿大西洋街的一所空房子偷住过两个月,其间受过所谓的家庭教育。他母亲当时的男友是名白人歌手,将自己改名为顺巴,信奉黑人回归主义。那人认为学校教育会强化学生依赖长辈、追求物质享受的思想,他觉得继子和继女(根据《普通法》规定,斯特莱克兄妹是他的继子、继女)不能受到学校教育的毒害。从那两个月的家庭教育中,斯特莱克学到的主要知识是,即使出于神圣的目的,吸食大麻也会使人变得呆滞、恍惚。
斯特莱克故意绕远路,穿过布里克斯顿市场,去咖啡馆见德里克·威尔逊。市场里,带顶篷的拱廊里弥漫着浓重的鱼腥味。各个货摊上摆满从非洲和西印度群岛进口的奇蔬异果,五颜六色,令人目不暇接。还有许多伊斯兰肉店和理发店——理发店的玻璃橱窗里,贴着许多印有各种漂亮辫子和卷发的大幅发型图片,并摆着一排排戴各种假发的白色塑料头部模型。看到这一切,斯特莱克仿佛回到了二十六年前。二十六年前的那两个月里,他带着同母异父的妹妹露西,在布里克斯顿的各条街上到处闲逛,他母亲和顺巴则神情恍惚地躺在住处那几个肮脏的垫子上,心不在焉地讨论该向孩子灌输的各种重要理念。
七岁的露西一直想把头发弄成像西印度群岛的女孩那样。舅舅特德开着他那辆“莫里斯·迈纳”,载他们兄妹永远告别布里克斯顿,回圣莫斯——舅舅特德和舅妈琼坐在前排,他们兄妹坐在后排。漫长的旅途上,露西非常热切地说想把头发梳成辫子。斯特莱克记得舅妈不露声色地附和说辫子非常漂亮,但从后视镜里,他看见舅妈皱着眉头。舅妈在他们面前越来越流露出对他们母亲的不屑,尽管多年来,她一直努力克制着不表现出来。斯特莱克一直不知道,舅舅是如何找到他们住的地方的,只记得有天下午,他和露西进门后看见高大的舅舅站在房间中央,正在威胁鼻子流血的顺巴。不到两天,他和露西就回到圣莫斯,重新入读断断续续上了几年学的那所小学。在学校里,他们马上又跟以前的朋友打成一片,好像从未离开过,而且很快说话也没有了各种地方口音——跟着母亲每到一处地方,他们为了掩人耳目,都会模仿当地人说话的口音。
其实,德里克·威尔逊完全用不着告诉罗宾路线,因为斯特莱克知道凤凰餐馆就在过去的冷港胡同里。他母亲和顺巴偶尔会带他们兄妹来这家餐馆:店面很小,外墙是棕色的,看着好像谁家搭的棚屋。如果不是他母亲和顺巴那样的素食主义者,可以在这享受量足美味的现做早餐,每份早餐的鸡蛋和熏肉都堆得老高,还配有一大杯柚木色的茶。这么多年过去了,餐馆几乎完全没变,仍然黑乎乎、脏兮兮,但很温馨:做成镜面的墙壁映出一张张贴着“福米卡”仿木胶面的餐桌。暗红色和白色相间的地砖污迹斑斑;木薯粉颜色的天花板贴着发霉的壁纸。吧台旁站着矮胖的中年女服务员,留着烫直的短发,戴着不停晃动的橙色塑料耳环。看见斯特莱克进去,服务员闪到一边给他让路。
一个西印度群岛彪形大汉独自坐在一张餐桌边,看着《太阳报》。他头顶上方挂着一只塑料钟,钟面印有“一级馅饼”四个字。
“德里克?”
“嗯……你是斯特莱克?”
斯特莱克握了握威尔逊干燥的大手,然后坐了下来。他估计威尔逊要是站起来的话,差不多也有他这么高。威尔逊身穿作为保安制服的运动衫,粗壮的胳膊把袖子绷得紧紧的。头发剪得很短,胡子刮得很干净,一对眼睛非常小,杏仁似的。斯特莱克看了看餐馆后墙上字迹潦草的菜单板,点了馅饼和土豆泥。共四点七五英镑,能付得起,他高兴地想。
“这里的馅饼和土豆泥很好吃。”威尔逊说。
他说话低沉、冷静、从容,带有点抑扬顿挫的加勒比口音。斯特莱克想,身穿保安制服的威尔逊让人有种安全感。
“谢谢你抽时间见我,非常感谢。约翰·布里斯托不接受他妹妹的尸检报告。他雇我重新查看一下各种证据。”
“嗯,”威尔逊说,“我知道。”
“他给了你多少钱,让你跟我见面?”斯特莱克随口问。
威尔逊眨了眨眼,从喉咙里发出几声干笑,显得有点羞愧。
“二十五英镑。”他回答,“但这并不能改变事实,只能让他感到好受一些。他妹妹是自杀。不过,你随便问吧,我不会介意的。”
说到这里,威尔逊合上《太阳报》。报纸头版刊登着戈登·布朗首相的照片,首相挂着两个眼袋,显得非常憔悴。
“你应该已经把知道的一切都告诉警察了。”斯特莱克说着,打开笔记本,放到自己的盘子旁,“不过,最好还是当面听你说说那天晚上发生的事。”
“好,没问题。对了,基兰·科洛瓦斯·琼斯可能会来。”威尔逊说。
他似乎在等着斯特莱克问那人是谁。
“什么人?”斯特莱克问。
“基兰·科洛瓦斯·琼斯。他是卢拉的固定司机。他也想跟你谈谈。”
“太好了。”斯特莱克说,“他什么时候到?”
“不清楚。他在上班。只要能来,他会来的。”
这时,女服务员把一大杯茶放到斯特莱克面前。斯特莱克道了谢,然后喀嚓一声按出手中笔的笔尖,准备记录。但没等他发问,威尔逊抢先说:
“布里斯托先生说你当过兵。”
“是的。”斯特莱克说。
“我侄子在阿富汗服役。”威尔逊呷着茶说,“赫尔曼德省。”
“哪个兵团?”
“通信兵团。”威尔逊回答。
“他在那里多久了?”
“四个月。他妈妈担心得睡不着觉。”威尔逊说,“你是怎么退役的?”
“炸断了腿。”斯特莱克一反常态,如实回答。
其实,斯特莱克只说出了部分实情,但这部分实情是最容易对陌生人说的。他本可以留在部队,部队也很想留下他。但早在炸断腿的两三年前,他就隐约产生了退役的念头。失去一条腿,只是促使他把心中的想法付诸行动。他知道自己正在逐渐接近某个临界点。到了那个点不离开部队,他将再也无法适应普通人的生活。因为,通过多年潜移默化的影响,部队会把你的棱角完全磨平,将你彻底淹没在部队生活的洪流之中。当时,斯特莱克尚未被这股洪流吞没,他选择及时离开。尽管如此,尽管失去一条腿,但斯特莱克想起特别调查局,心里只有怀念,没有怨恨。要是想起夏洛特也能这样,只有怀念,没有怨恨,他该多么高兴啊。
听了斯特莱克的解释,威尔逊缓缓点了点头,说:
“真不幸。”
“和有些人相比,我算轻的了。”
“是啊。两星期之前,我侄子排里的一个家伙被炸死了。”
说话间,威尔逊呷了口茶。
“你跟卢拉·兰德里关系怎么样?”斯特莱克握着笔问,“你经常见到她吗?”
“就在她进出大门时见个面。她经常对我说‘你好’、‘请’、‘谢谢’,而其他那些该死的阔佬,全部加起来,对我说这些话的次数都没她多。”威尔逊简明扼要地回答,“我们聊的时间最长的一次,是关于牙买加的事。她打算去那里工作,问我住在什么地方好,那里怎么样。还有,我问她要过亲笔签名,送给我的侄子贾森当生日礼物。我请她在贺卡上签名,然后我把贺卡寄去阿富汗。就在她出事的三周前。从那以后,每次见到我她都会叫出贾森的名字,问我贾森的情况。这让我很喜欢这个姑娘,你知道吗?我干了很长时间的保安,去过各种地方。那些人只希望你替他们挡子弹,根本不会记住你的名字。总之,她人很好。”
斯特莱克点的馅饼和土豆泥端上来了。堆得高高的盘子热气腾腾。两人只顾盯着盘子,几乎忘了说话。斯特莱克看得口水都快流出来了。他迫不及待地拿起刀叉,同时说道:
“你能把卢拉死的那天晚上发生的事,从头到尾对我说一遍吗?她几点出去的?”
威尔逊若有所思地挠了挠一条小臂,又捋起那条小臂的袖子,露出文身:几个十字架和他名字的首字母。
“应该刚到七点。她和她朋友西娅拉·波特一起出去的。我记得她们走出大门的时候,贝斯蒂吉先生刚好进来。我记得很清楚,因为贝斯蒂吉先生对卢拉说了几句话。具体说了什么,我没有听见。但卢拉很不高兴。我通过她的表情,看得出来。”
“什么表情?”
“生气的表情。”威尔逊脱口而出,“然后我看见她们,卢拉和波特,上了车。我能看见是因为大门上方有监控器。那个监控器连着前台的监控屏幕,所以我们能看见是谁在按门铃。”
“有录像吗?我能看看录像吗?”
威尔逊摇了摇头。
“贝斯蒂吉先生不让安录像设备。他是第一个在那里买房的,当时房子还没有完全装修好,所以他能让他们改变原来的设计。”
“也就是说,那个监控器只是个高科技的窥视孔?”
威尔逊点点头。他左眼下眼皮和颧骨的正中间有条细小的伤疤。
“是的。所以我看着那两个姑娘上了车。那天晚上,为卢拉开车的不是基兰——也就是要来这里见我们的那个家伙。他当时要去接迪比·马克。”
“那给卢拉开车的是谁呢?”
“一个名叫米克的家伙,是‘豪华轿车’车行的。他以前为卢拉开过车。我看到,所有的记者发现车子发动都围上去。他们在门口守了整整一个星期,因为他们知道卢拉又跟埃文·达菲尔德在一起了。”
“卢拉和西娅拉离开以后,贝斯蒂吉做了什么?”
“他从我这拿了信件,上楼去自己的公寓了。”
斯特莱克每塞一大口食物,就放下叉子做笔记。
“在那之后,还有谁进来或出去过吗?”
“有,承办宴会的人。贝斯蒂吉请来的,因为他们那天晚上有客人。刚过八点时,一对美国夫妇上楼,去了一号公寓,将近半夜才走。在此期间,没人进来或出去。他们走了以后,我也没见到其他人进出过大门,直到卢拉回来。她回来的时间是一点半左右。
“我听到狗仔队在外面喊她的名字。那个时候,外面聚集了黑压压的一大片人。有一群人是从夜总会一路追着她来的,有一群人是早就守在门口等迪比·马克的。迪比·马克本来应该十二点半左右到那儿。卢拉按了门铃,我放她进来了。”
“她没有输大门的密码?”
“她身边聚了那么多人,她想赶紧进去。他们一直在大喊大叫,往前挤她。”
“她不会避开他们,从地下车库那儿进去吗?
“基兰为她开车的时候,她有时会那么做,因为她给了基兰车库电动门的门禁卡。但是米克没有,所以只能从正门进去。
“我对她说了声‘早上好’,接着问她雪下得大不大,因为她头发上粘着一些雪花。她只穿了超短的小裙子,冻得直哆嗦。她说外面零下好几度——好像是这么说的。接着,她说,‘真想让他们全都滚蛋。他们打算一晚上都守在门口吗?’她说的是那些狗仔队。我告诉她说,他们还在等迪比·马克。他迟到了。卢拉看着很生气。接着她走进电梯,上楼去自己的公寓了。”
“她看着很生气?”
“是的,非常生气。”
“生气到想自杀的地步?”
“没有,”威尔逊回答,“就是一般的生气。”
“接着发生了什么事?”
“接着,”威尔逊回答,“我去了里间。我肚子疼死了。我得去上厕所。真的快疼死了。就跟罗布森一样。他也因为肚子不舒服请假了。我离开了大约十五分钟。没办法。以前从没遇到过这种倒霉事。
“听到尖叫声的时候,我还在厕所。不对,”威尔逊纠正道,“最先听到的是砰的一声。从远处传来砰的一声巨响。我后来意识到那应该是尸体——我是说卢拉的尸体——掉到地上的声音。
“接着才听到尖叫声,越来越大,从楼上传下来。所以我提起裤子,跑到大厅。我看到贝斯蒂吉夫人只穿着内衣,浑身颤抖,大喊大叫,好像疯婆子。她说卢拉死了,被她公寓里的一个男人从阳台上推了下来。
“我叫她待在原地,然后自己跑到大门外。我看见卢拉脸朝下趴在路中间的雪地里。”
威尔逊喝了一大口茶,然后仍然用一只大手握着茶杯,继续往下说:
“她的半个脑袋凹陷了。雪地里到处都是血。我看得出来,她的脖子摔断了。连脑浆都——”
斯特莱克感觉鼻孔里似乎充满人脑的清香。那种气味,他已闻过多次,永远都忘不了。
“接着,我又跑回楼内。”威尔逊继续说,“贝斯蒂吉夫妇都在大厅。贝斯蒂吉先生正在拉他老婆上楼去穿点衣服。他老婆还在大喊大叫。我叫他们打电话报警,并且留心电梯,以防凶手坐电梯下来。
“我去里间拿了万能钥匙,然后从楼梯跑上楼去。楼梯上没有人。我打开卢拉公寓的门——”
“你觉得杀人凶手就在卢拉的公寓里,”斯特莱克插嘴道,“但你没想过要拿个什么东西防身吗?”
威尔逊沉默了很久——是他们谈话以来最长的一次沉默。
“我觉得我不需要什么东西,”最后他说,“我觉得我可以制服他,没有问题。”
“制服谁?”
“达菲尔德。”威尔逊轻声回答,“我觉得达菲尔德在楼上。”
“为什么?”
“我觉得,他肯定是趁我去上厕所时进门的。他知道大门的密码。我觉得他肯定上楼了,而卢拉让他进去了。我以前听到过他们吵架。我听到过他发火。我觉得是他把卢拉推下了阳台。
“但是我跑到楼上后,发现卢拉的公寓里并没有人。我看了每个房间,一个人也没有。我还检查了衣柜,也没有发现人。
“客厅的窗户大开着。那天晚上的气温有零下几度。我没有关窗,没有碰任何东西。我走出卢拉的公寓,按电梯按钮。电梯门立刻打开了。电梯仍然停在那一层。里面是空的。
“我从楼梯跑回楼下。经过贝斯蒂吉夫妇公寓的门前时,我听得出他们两人都在里面。他老婆还在大喊大叫,贝斯蒂吉还在吼他老婆。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报警了。我从前台拿起自己的手机,走出大门,回到卢拉身边——嗯,我不想让她一个人躺在那里。我正想打电话报警,让他们赶紧过来。但是还没按下‘9’字,就听到警笛声。不一会儿,警察就到了。”
“是贝斯蒂吉夫妇其中一个人报的警,是吗?”
“是的,贝斯蒂吉先生报的警。两个穿制服的警察开着巡逻车来了。”
“好,”斯特莱克说,“我想确认一点:你相信贝斯蒂吉夫人的话吗?她听到楼上有个男人?”
“相信。”威尔逊回答。
“为什么?”
威尔逊微微皱起眉头,想了想,眼睛望着斯特莱克右肩后面的马路。
“她从来没对你详细说过当时的情况?”斯特莱克问,“没对你说听到楼上那个男人的声音时,她正在做什么?没向你解释,她为什么凌晨两点还没睡?”
“没有。”威尔逊回答,“她从来没向我解释过。她当时就像个疯婆子,你知道。像落水狗那样抖个不停。嘴里一直念叨着‘楼上有个男人,他把卢拉推下了阳台’。她完全吓傻了。
“但是楼上并没有人。我可以用我孩子的性命发誓。卢拉的公寓里没有人,电梯里没有人,楼梯上也没有人。要是凶手在楼上,他去了哪儿呢?”
“警察来之后发生了什么?”斯特莱克问。他的脑海里再次浮现出漆黑的街道、纷飞的大雪、破碎的尸体。
“贝斯蒂吉夫人从窗户看到警车来了,立刻又跑下来。她穿着睡衣,丈夫在后面追她。她跑到下雪的街上,开始冲警察大喊大叫,说楼里有个杀人凶手。
“这时,附近到处都亮起了灯。很多人站在窗边看。半条街的人都醒了。不断有人来到街上。
“一个警察守着尸体,并用对讲机请求支援。另一个警察跟我们——我和贝斯蒂吉夫妇——回到楼里。他叫贝斯蒂吉夫妇回他们的公寓等着,接着叫我带他查看楼里的情况。我们再次去顶楼。我打开卢拉公寓的门,带他看了房间和打开的窗户。他仔细检查每个房间。我又带他去看电梯。电梯还停在那一层。我们从楼梯回到楼下。他说要去三楼的公寓看看,所以我用万能钥匙开了门。
“里面黑漆漆的。我们进去的时候,警报声响了。没等我找到电灯开关,关掉警报器,那个警察就往里面走,结果正好撞在了门厅中间的桌子上,撞倒了那个插着玫瑰花的大花瓶。花瓶哗啦一声摔得粉碎。碎玻璃、水、花撒了一地。后来,这事引起了很大的麻烦……
“我们检查了整个公寓,没见到人。所有的柜子和房间都是空的。窗户也都是关好的,而且上了插销。然后,我们回到楼下的大厅。
“这时,便衣警察到了。他们问我要地下健身房、游泳池和车库的钥匙。有一个便衣警察去找贝斯蒂吉夫人做笔录,另一个去大门外,打电话请求更多支援,因为这时街上围观的邻居越来越多了,有一半的人在打电话,有些人在拍照。那两个穿制服的警察不停地劝他们回家。外面下着雪,非常非常大……
“法医来了以后,他们在尸体上方搭起了帐篷。差不多就在同时,媒体也来了。警察用警戒线和警车封锁了半条街。”
这时,斯特莱克吃完所点的食物。他把空盘子推到一边,又为两人各要了一杯茶,然后再次拿起笔。
“十八号楼有几个工作人员?”
“有三个保安——我、科林·麦克劳德、伊恩·罗布森。我们三个人轮班,全天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那天晚上本来不应该我值班,但是下午四点左右,罗布森打电话给我,说他胃疼得受不了。我就说那我再值一个班。一个月前,我为了处理一点家事跟他和换过一次班。这次是我欠他的。
“所以本来不应该我在那里的。”说完,威尔逊沉默了一会儿,想着事情本应是什么样子。
“那两个保安跟卢拉也很好吗?”
“是的,他们也会像我这样对你说的。很好的姑娘。”
“还有其他工作人员吗?”
“还有两个波兰清洁工。他们的英语都很差。从他们的嘴里,你问不出多少东西来的。”
斯特莱克在特别调查局专用笔记本上(这些笔记本,是他最后几趟去位于奥尔德肖特的特别调查局时,有一次顺手偷的)龙飞凤舞地记录威尔逊说的话。他边记边想,威尔逊的证词质量很高,非常少见:简洁、精确、详细。绝大部分人受到盘问时,会答非所问,极少有人能把话说得滴水不漏,不给提问者任何追问的机会。斯特莱克善于扮演考古学家的角色,在别人由于精神原因而变成废墟的记忆中搜寻真相:跟恶棍“推心置腹”,恐吓受到惊吓的人,激怒脾气暴躁的人,给狡猾的人设置圈套。但面对威尔逊,他的这些手段全都使不出来。多疑的约翰·布里斯托漫无目的地到处撒网,但看起来,他的这张网可能白撒了。
不过,斯特莱克有个难以改变的习惯,那就是做事认真、善始善终——在部队时,他因此受到过表扬,但也因此遭到许多人的讨厌。对他来说,工作马虎和穿着内裤躺在折叠床上吸烟、虚度光阴一样,都是不可原谅的。斯特莱克既是本性使然,也是多年训练所致,又因为像客户尊重他那样尊重自己,继续一丝不苟地往下问问题。
“我们能稍微倒退一点,谈谈她出事前一天的情况吗?你是几点去上班的?”
“和平时一样,九点。接科林的班。”
“对于进出大门的人,你登记了吗?”
“嗯,有人进出,我们都要登记,除了住户。前台那里有本登记簿。”
“你还记得那天进出的人吗?”
威尔逊犹豫了一会儿。
“那天清早,约翰·布里斯托去看过他妹妹,对吧?”斯特莱克提示道,“但他妹妹跟你说过,别让他上楼?”
“这是布里斯托告诉你的,对吧?”威尔逊似乎松了口气,“是的,他妹妹跟我说过。但是我不忍心拦住那个男人,你知道吗?他有份合同要还给他妹妹。他很着急,所以我让他进去了。”
“还有其他你认识的人进入过公寓吗?”
“有,莱辛卡早就在那里了。她是清洁工,经常七点到。我进公寓时,她正在拖楼梯。除此以外,就没有其他人进去过了,直到安保公司检修警报器的那个家伙来。我们每隔六个月检修一次警报器。他应该是九点四十左右来的——差不多是那个时间。”
“你认识他吗,安保公司派来的那个人?”
“不认识,他是新来的。很年轻。他们每次都派不同的人来。贝斯蒂吉夫人和卢拉还在家,所以我先带那人去三楼的公寓,把控制面板指给他看,让他弄。卢拉出去时,我还在三楼,告诉那个家伙保险丝盒和紧急呼救按钮在什么地方。”
“你看见她出去了吗?”
“是的,三楼的公寓门开着,她从门前经过。”
“她跟你打招呼了吗?”
“没有。”
“你刚才不是说,她经常跟你打招呼的吗?”
“我想她没看见我。她看上去好像很匆忙。她要去看她生病的妈妈。”
“她又没跟你说话,你怎么知道的?”
“警方的调查报告啊。”威尔逊干脆利落地回答,“把所有的东西都指给那个家伙看了以后,我回到楼下。等贝斯蒂吉夫人出去以后,我带那个家伙去他们的公寓检修警报系统。那个家伙不需要我待在那里。保险丝盒和紧急呼救按钮的位置,每个公寓都一样。”
“贝斯蒂吉先生当时在哪儿?”
“他已经去上班了。他每天八点走。”
三个头戴安全帽、身穿黄色荧光夹克的男人走进餐馆,在旁边的一张餐桌落座。他们的胳膊底下夹着报纸,工作靴肮脏不堪。
“你估计,你每次带安保公司派来的那个人上楼去检修会离开前台多久?”
“三楼的公寓大概五分钟左右。”威尔逊回答,“另外两个公寓各一分钟。”
“安保公司派来的那个人什么时候离开的?”
“将近中午。确切的时间我记不太清了。”
“但你确定他离开了?”
“是的。”
“还有其他人来过吗?”
“来过几个送东西的。但是跟那周的前几天相比,那天算是清静的了。”
“那周的前几天很多人来吗?”
“是的,很多人进出,因为迪比·马克要从洛杉矶过来。制片公司的人不停地进出二号公寓,检查房间的布置,往冰箱里放东西,等等。”
“那天送来的是什么东西,你还记得吗?”
“送来给马克和卢拉的包裹。还有玫瑰花——我帮那个家伙一起搬上去的,因为装在一个很大的——”威尔逊用两只大手比划了一下,继续说,“——巨大的花瓶里。我们把花瓶放在了二号公寓门厅的桌子上。被打烂的就是那个花瓶。”
“你说打烂那些玫瑰花引起了麻烦,是什么意思?”
“那些玫瑰花是贝斯蒂吉先生送给迪比·马克的。听说打烂了,他非常生气。疯了似的大吼大叫。”
“这是什么时候的事?”
“警察在那里的时候。当时,他们想问他妻子一些问题。”
“一个女人刚刚从他的窗户前掉下去摔死了,他却为有人打烂了他的花而生气?”
“是的。”威尔逊微微耸了耸肩,“他就是那样的人。”
“他认识迪比·马克吗?”
威尔逊再次耸了耸肩。
“那个说唱歌手来过他的公寓吗?”
威尔逊摇了摇头。
“出了这件事后,他去住酒店了。”
“你帮那人把玫瑰花送到二号公寓,整个过程中你离开前台多久?”
“大概五分钟左右,最多十分钟。在那以后,我整天没离开过前台。”
“你刚才提到马克和卢拉有包裹。”
“是的,一个设计师送来的,但是我给了莱辛卡,让她拿到马克和卢拉的公寓里去。给马克的是一些衣服,给卢拉的是几个手提包。”
“那据你所知,那天进去的所有的人后来都出来了吗?”
“是的。”威尔逊回答,“前台的登记簿上都登记了。”
“大门的密码多长时间换一次?”
“她死了以后就换了,因为案子结束以后,半个警察局的人都知道了密码。”威尔逊回答,“但是卢拉住在那里的三个月没有换过。”
“你能告诉我密码是多少吗?”
“一九六六。”威尔逊回答。
“‘他们认为比赛结束了’那一年?”
“是的。”威尔逊回答,“科林老是抱怨把密码设成这个数字。他想换个密码。”
“你认为卢拉死前,有多少人知道大门的密码?”
“没几个人知道。”
“送货的人知道吗?邮递员呢?抄气表的人呢?”
“对于那些人,我们会直接在前台给他们开门。住户一般不用输入密码,因为我们能从监控器屏幕上看到他们,会给他们开门。门外小键盘的作用只是为了防止万一前台没有人。有时候,我们会在里间,或正在帮人把东西搬到楼上去。”
“那每个公寓都有独立的钥匙吗?”
“是的,还有独立的警报系统。”
“当时,卢拉公寓的警报系统打开了吗?”
“没有。”
“用泳池和健身房呢?那里也有警报系统吗?”
“只有钥匙。住在楼里的人,除了公寓的钥匙,还会拿到一套游泳池和健身房的钥匙。另外还有一把地下车库的门钥匙。那个门上有警报器。”
“那个警报器打开了吗?”
“不清楚。他们检查那个警报器的时候,我不在那里。应该是打开的。那天早上,安保公司派来的那个家伙把所有警报器都检查了。”
“那天晚上,所有的门都是锁好的吗?”
威尔逊犹豫了片刻。
“不是。游泳池的门开着。”
“那天有人去过游泳池吗?你还记得吗?”
“我不记得有人去过游泳池。”
“那游泳池的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开着的?”
“我不知道。前一晚是科林值班。他应该去检查过的。”
“好的。”斯特莱克说,“你刚才说,你认为贝斯蒂吉夫人听到的那个人是达菲尔德,因为你以前也听到过他们吵架。那次是什么时候?”
“就在他们分手前没多久,卢拉死前两个月。卢拉把那小子赶出了公寓,他冲公寓的门又砸又踹,恨不得把门拆掉,嘴里还不停地嚷嚷,用各种下流的话骂卢拉。我上楼把他赶了出去。”
“你使用暴力了吗?”
“根本用不着。看到我上去以后,那小子捡起他的东西——卢拉把他的夹克和鞋子也扔了出来——经过我身边,离开了。他喝得醉醺醺的,”威尔逊说,“两眼无神。不停地流汗。t恤脏得要死。我真不明白卢拉他妈的到底看上他哪一点了。
“基兰来了。”威尔逊补充道。他的口气变得轻松起来,“为卢拉开车的那个司机。”
七
一个二十五六岁的小伙子侧着身子,走进狭小的餐馆。他个子瘦小,长得却极为英俊。
“嗨,德里克。”司机和保安互相打了声招呼,握握手,又碰了一下拳头。接着,司机挨着保安坐下了。
科洛瓦斯·琼斯简直就是种族融合的杰作,尽管看不出到底是哪些种族的混血儿:橄榄色的皮肤,棱角分明的颧骨,略呈鹰钩状的鼻子,乌黑的睫毛,深绿褐色的眼睛,往后梳得整齐而光溜的直发。他身穿款式普通的衬衫,戴的也是普通的领带,使出众的相貌显得更加引人注目;刻意露出谦逊的微笑,好像是想借此打消敌人的戒心,然后趁机解除他们的武装。
“你的车停哪儿了?”德里克问。
“电力胡同那里。”科洛瓦斯·琼斯翘起一只手的大拇指,朝肩膀后面指了指,“我有大概二十分钟的时间。四点钟得回到西区。你好,”说着,他向斯特莱克伸出手,“我是基兰·科洛瓦斯·琼斯,你是……”
“科莫兰·斯特莱克。德里克说你有话——”
“是的,是的。”科洛瓦斯·琼斯接嘴道,“我不知道这些话重不重要,可能不重要,可是警察根本连问都不问。我只是想把这些话说出来,知道吧?我并不想否认这是自杀,你懂的,”他继续说,“我只是想把这事弄清楚。来杯咖啡,谢谢,宝贝。”他冲那名中年女服务员说。服务员仍然面无表情,并没有被科洛瓦斯·琼斯的相貌打动。
“你想说什么?”斯特莱克问。
“我一直都是她的司机,知道吧?”斯特莱克听科洛瓦斯·琼斯说话的口气,觉得他事先肯定排练过,“她每次都找我给她开车。”
“她跟你们公司签合同了吗?”
“是的,嗯……”
“这事是由前台安排的,”德里克插嘴道,“是为住户提供的服务之一。要是有人需要车,我们就打电话给‘豪华轿车’车行,基兰的公司。”
“是啊,但是她每次都找我。”科洛瓦斯·琼斯不容置疑地重申道。
“你跟她关系很好吧?”
“是啊,我们关系不错。”科洛瓦斯·琼斯回答,“我们——不能说亲密吧——嗯,还是有点亲密。我们是好朋友,我们的关系超越了司机跟客户的关系,知道吧?”
“真的?那是什么关系呢?”
“不是啦,不是那种关系。”科洛瓦斯·琼斯嘿嘿一笑,回答道,“不是那种关系。”
但是斯特莱克发现,科洛瓦斯·琼斯对别人的误会一点都不生气。
“我给她当了一年的司机。我们聊了很多,你知道。有很多共同点。家庭背景很像,你知道吗?”
“怎么像了?”
“都是混血儿。”科洛瓦斯·琼斯回答,“还有,我的家庭有点问题,对,所以我能理解她。她不知道有很多人也像她一样,特别是她成名以后。没有多少人会跟她说这些事。”
“她很在意自己的混血儿身份吗?”
“一个黑人,在白人家庭里长大,你觉得呢?”
“你的童年跟她很像?”
“我爸爸是半个西印度群岛人,半个威尔士人。我妈妈是半个利物浦人,半个希腊人。卢拉经常说她很羡慕我。”科洛瓦斯·琼斯微微坐直身子,“她说:‘你知道自己的来历,尽管非常复杂。’我生日那天,对,”科洛瓦斯·琼斯似乎觉得自己的话没有引起斯特莱克足够的重视,于是补充道,“她送了我这件居伊·索梅设计的夹克。大概值九百英镑。”
对方显然期待他有所反应,所以斯特莱克点了点头,同时暗想,科洛瓦斯·琼斯究竟是话里有话,还是只想表达他和卢拉·兰德里到底有多么亲密。科洛瓦斯·琼斯感到很满意,继续说:
“所以,对,她死的那天早上——应该说是前一天——我开车送她去她妈妈那儿,知道吧?她不太高兴。她一直不喜欢去看她妈妈。”
“为什么?”
“因为那个老太婆他妈的非常古怪。”科洛瓦斯·琼斯回答,“有一次,我载着她们两个出去了一天。我记得那天应该是那老太婆的生日。他妈的真让人受不了,那个伊薇特夫人跟卢拉说话,每两句话中就有一句是‘宝贝,我的宝贝’。她把卢拉管得死死的。真他妈的又古怪又过分,占有欲又强,知道吧?
“总之,那天,对,她妈妈刚出院,所以不是什么开心的事,对吧?卢拉一点都不想去看她妈妈。我从没见她那么生气过。
“然后我告诉她,那天晚上我不能送她过去,因为迪比·马克已经跟我约好了。这事也让她不太高兴。”
“为什么?”
“因为她喜欢我给她开车啊。”科洛瓦斯·琼斯回答,好像斯特莱克脑子很笨,反应不过来似的,“我经常帮她摆脱狗仔队之类的纠缠,进出什么地方的时候,给她当当保镖。”
听到科洛瓦斯·琼斯说的最后一句话,威尔逊的脸微微抽动了一下,明显感到不以为然。
“你不能跟别的司机调换一下吗,你给她开车,让别人给马克开车?”
“可以是可以的,可是我不想。”科洛瓦斯·琼斯坦白,“我是迪比的铁杆粉丝。非常想见他。卢拉就是因为这一点生气的。总之,”他立刻接着往下说,“我开车送她去了她妈妈那儿,然后等她出来,然后——下面就是我想对你说的事,知道吧?
“她从她妈妈那儿出来之后,看上去很奇怪。我从来没见过她那样,知道吧?很安静,非常安静。好像是受了惊骇还是怎么的。接着,她问我要了支笔,在一张蓝色的纸上飞快地写了起来。没有跟我说话。一句话也没说。就是不停地写。
“所以,我开车送她去瓦什蒂,因为她约了朋友在那儿吃午饭,对——”
“什么瓦什蒂?什么朋友?”
“瓦什蒂——是一家店的名字——时装店,他们都那么叫它。里面有个小餐馆。很时髦的地方。那个朋友是……”科洛瓦斯·琼斯皱着眉头,啪嗒啪嗒,一连打了几个响指,“那人是她因为精神方面的问题去医院看病时认识的。那女的他妈的叫什么来着?我经常开车载她们俩。克里斯特……鲁比?罗克西?拉克尔?好像是叫那个名字。她住在哈默史密斯的圣埃尔莫收容所。她没有家。
“总之,卢拉进了那家店,对。去她妈妈那儿的路上,她告诉过我要去那里吃午饭,对,但是她只在里面待了十分钟左右,然后她一个人出来了,叫我送她回家。所以这事他妈的有点奇怪,知道吧?那个叫拉克尔还是什么的——我应该记得她名字的——没有和她一起出来。平常,要是她俩一块出去的话,我们总是顺便把拉克尔送回去。还有那张蓝色的纸不见了。而且回家的路上,卢拉一句话也没对我说。”
“你向警察提起那张蓝色的纸了吗?”
“提了。他们根本不当回事。”科洛瓦斯·琼斯回答,“说那可能就是一张购物清单。”
“你还记得那张纸是什么样子吗?”
“就是蓝色的。很像航空信件用的纸。”
说到这里,科洛瓦斯·琼斯低头看了一下表。
“还有十分钟我就得走了。”
“这么说,那是你最后一次见到卢拉?”
“是的。”
科洛瓦斯·琼斯开始抠指甲上的倒刺。
“听到她死了,你首先想到的是什么?”
“我不知道。”科洛瓦斯·琼斯嚼着已经被他抠下来的倒刺,回答道,“我他妈的惊呆了。怎么想得到嘛,是不是?几个小时前才见过面。媒体都说是达菲尔德干的,因为他们在那家夜总会还是什么地方吵了一架。说实话,我也觉得可能是他。那个畜生。”
“你认识他吗?”
“我载过他俩几次。”科洛瓦斯·琼斯回答。他张了张鼻孔,咧了咧嘴,似乎闻到一股臭味。
“你认为他是什么样的人?”
“我觉得他是一无是处的废物。”科洛瓦斯·琼斯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展现出高超的演技,拖长调子,阴阳怪气地模仿卢拉男友说话,“‘我们等会儿还需要他吗,卢莱斯?他最好在这里等着,对吧?’”科洛瓦斯·琼斯变得怒不可遏,“从来不跟我说话。毫无礼貌、吃白饭的废物!”
德里克小声地说:“基兰是演员。”
“只演过几个小角色,”科洛瓦斯·琼斯说,“目前为止。”
说到这里,科洛瓦斯·琼斯转移话题,简单介绍了一下他出演过的各部电视剧。在斯特莱克看来,科洛瓦斯·琼斯并不认为自己有多么重要,但显然很想让别人觉得他非常重要——确切地说,是想让别人觉得他很有名气(其实,名气是种难以捉摸、危险、变幻无常的东西)。载过那么多名人,却无法从那些名人身上分到点名气,这种看得着、摸不到的感觉肯定令他很不平衡,甚至愤愤不平——斯特莱克心想。
“基兰参加过弗雷迪·贝斯蒂吉公司的试镜。”威尔逊说,“你去参加过,对吧?”
“是的。”科洛瓦斯·琼斯无精打采地回答。看他说话的样子,试镜的结果不言而喻。
“你怎么得到试镜机会的?”斯特莱克问。
“和平常一样。”科洛瓦斯·琼斯回答,口气里透着一丝高傲,“我的经纪人安排的。”
“结果落选了?”
“他们改变主意了。”科洛瓦斯·琼斯回答,“去掉了那个角色。”
“哦。这么说,那天晚上,你去,嗯——希思罗机场?——接迪比·马克?”
“是的,第五航站楼。”看得出来,科洛瓦斯·琼斯的思绪重新回到了平凡的现实中。他瞥了眼手表,说:“那个,我得走了。”
“介意我陪你去你的车子那儿吗?”斯特莱克问。
威尔逊也表示想一块过去。斯特莱克付了三人的账单,走出餐馆后又递烟给另外两人。威尔逊谢绝,科洛瓦斯·琼斯接了。
不远处,电力胡同拐角处停着一辆银色奔驰。
“接到迪比后,你送他去哪儿了?”朝车子走去的过程中,斯特莱克问科洛瓦斯·琼斯。
“他想去夜总会,所以我就送他去了‘军营’夜总会。”
“你送他到那里的时候是几点?”
“我不知道……十一点半?十一点四十五?他很怪。不想睡觉,他说。”
“为什么选择‘军营’夜总会?”
“星期五晚上,‘军营’夜总会有全伦敦最好的嘻哈音乐。”说着,科洛瓦斯·琼斯笑了笑,好像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似的,“他肯定很喜欢,因为直到凌晨三点他才出来。”
“你是送他去‘肯蒂格恩花园’之后发现警察在那里,还是……”
“从车上的收音机里,我已经听到发生了什么事。”科洛瓦斯·琼斯回答,“迪比上车后,我告诉了他。那些跟着他的人立刻开始四处打电话,让唱片公司的人另作安排。他们在克拉里兹酒店给他订了套房。我送他去了那里。直到凌晨五点我才回到家。然后打开电视,看天空卫视的新闻。他妈的,真是太让人难以置信了。”
“我一直在想,迪比几小时内不会去那里的消息,到底是谁告诉守在十八号楼的那些狗仔队的。有人通风报信,他们才会在卢拉坠楼之前离开。”
“是吗?我不知道。”科洛瓦斯·琼斯说。
他微微加快步伐,抢先走到车子那里,打开驾驶座那侧的车门。
“马克没带很多行李吗?他的行李是放在你车里的吗?”
“不是,唱片公司前几天就把他的行李全都送来了。他下飞机时只有一个小包——还有大约十个保镖。”
“这么说,派去接他的车不止你一辆?”
“一共去了四辆车——但迪比坐的是我的车。”
“他在夜总会里面时,你是在什么地方等他的?”
“我就是停了车,坐在车里等他。”科洛瓦斯·琼斯回答,“就在格拉斯豪斯街的街边。”
“和另外三辆车一起?你们四辆车是停在一起的吗?”
“在伦敦市中心,是找不到连在一起的四个停车位的,哥儿们。”科洛瓦斯·琼斯回答,“我不知道另外几辆停在什么地方。”
他瞥了威尔逊一眼,然后再度看着斯特莱克,手仍扶着打开的车门。
“这跟案子有任何关系吗?”他问。
“我只是很好奇,”斯特莱克回答,“想知道有客户时,你们是怎么工作的。”
“他妈的非常无聊。”科洛瓦斯·琼斯突然发起火来,“无聊得要死。大部分时间就是傻等!”
“卢拉给你的地下车库的门禁卡,你还留着吗?”斯特莱克问。
“什么?”科洛瓦斯·琼斯反问。但斯特莱克可以发誓对方听到了他的问话。怒火从科洛瓦斯·琼斯的脸上一闪而过,毫无掩饰。看上去,他不仅生斯特莱克的气,而且迁怒于威尔逊,尽管威尔逊指出他是演员之后就再也没说过话。
“你还留着——”
“是的,还留着。我还在为贝斯蒂吉开车,不是吗?”科洛瓦斯·琼斯说,“好了,我得走了。再见,德里克。”
说完,他把抽了一半的烟扔到地上,钻进车里。
“要是想起其他什么事,”斯特莱克说,“比如卢拉去瓦什蒂见的那个朋友叫什么名字,请给我打电话,好吗?”
他递给科洛瓦斯·琼斯一张名片。已经在系安全带的科洛瓦斯·琼斯看也没看,接过去顺手扔到一边。
“再不走,我要迟到了。”
威尔逊举起手来告别。一脸怒容的科洛瓦斯·琼斯砰地关上车门,猛地发动车子,把车倒出停车位。
“他很想出名。”看着车子扬长而去,威尔逊说,有点像为科洛瓦斯·琼斯道歉,“他喜欢给卢拉开车。他想给所有的名人开车。两年来,他一直希望贝斯蒂吉会给他个角色演演。没得到那个角色,他非常生气。”
“那是个什么角色?”
“毒品贩子,某部电影里的。”
两人一起朝布里克斯顿地铁站走去。迎面走来一群叽叽喳喳、身穿校服(蓝色格子呢裙子)的女学生。有个女孩梳着长长的辫子,令斯特莱克再次想起妹妹露西。
“贝斯蒂吉仍然住在十八号楼吗?”斯特莱克问。
“是的。”威尔逊回答。
“那另外两个公寓呢?”
“一个乌克兰商品经纪人跟他老婆租了二号公寓。有个俄国人想租三号公寓,但是还没出价。”
“我想什么时候去楼里看一下,可以吗?”斯特莱克问。这时,一个矮子挡了一下他们的路。那矮子头戴兜帽,满脸络腮胡子,活像《旧约》里的先知。他在他们面前停下脚步,并慢慢吐出舌头。
“可以。”威尔逊沉默片刻,并偷偷瞄了一眼斯特莱克的小腿,回答道,“来的时候按门铃,我给你开门。不过必须是贝斯蒂吉出去的时候,你知道的,他那个人很不好说话。我不想丢掉饭碗。”
八
周末,办公室里只有斯特莱克一个人。但想到周一办公室会有两个人,他内心充满期待,觉得一个人的周末也不是那么孤独,反而有点宝贵:折叠床可以不收。里间和外间之间的门可以不关。还可以毫无顾忌地进行各项日常起居,不必担心冒犯别人。为消除难闻的人造酸橙的香气,他用力打开办公桌后面被漆封住的窗户。清冽的微风顿时吹遍两间狭小的屋子,冲散各个角落散发的霉味。和夏洛特在一起的日子既令他痛苦,又令他兴奋。他避开任何会使自己想起那段往事的专辑或单曲,选了汤姆·韦茨的歌,放进小cd播放器,并把声音开得很大。斯特莱克本以为再也找不着这个cd播放器了,想不到查看从夏洛特住处搬来的四个纸箱时,在一个箱底发现了它。他忙个不停:用不起眼的室内天线调试好便携电视机。用黑色垃圾袋装了换下的衣服,步行拿到半英里外的自助洗衣店清洗。洗好回来之后,在里间办公室正对着的两面墙之间拉起一条绳子,把衬衫和内裤搭在绳上,然后坐下来观看三点钟阿森纳对阵马刺的足球比赛。
做所有这些琐事的过程中,斯特莱克感到有个幽灵阴魂不散地跟着他,就像在医院的那几个月一样。幽灵潜伏在破办公室的角落里,斯特莱克注意力一不在手头的事情上,就能听到幽灵在对他窃窃私语,催着他好好想一想他的人生有多么失败,想一想他的年纪、入不敷出的财政状况、支离破碎的感情生活、无家可归的可悲境地。三十五岁的人了,除了几个破纸箱,一无所有,还欠下一屁股的债,真是白吃了那么多年的苦。在超市买泡面时,幽灵控制他的眼睛,让他去看架子上的一罐罐啤酒。把衬衫直接铺在地上熨烫时,幽灵在一旁嘲笑他。天色越来越晚,幽灵嘲笑他给自己立的那个规矩,非得去街上抽烟不可,好像他还在部队,好像这种纯属多此一举的自律能使一团乱麻、一败涂地的人生步入正轨,变得井然有序。斯特莱克坐在办公桌边,开始一根接一根地抽烟。劣质的锡铁烟灰缸里逐渐堆满烟蒂。那个烟灰缸是很久以前在德国时,他从一家酒吧顺手偷的。
但他有工作,有报酬——斯特莱克不断提醒自己。阿森纳赢了马刺,他高兴地关掉电视,不再理睬纠缠不休的幽灵,径直走到办公桌那儿,继续工作。
虽然现在可以不受限制地选择任意方式收集、核实证据,但斯特莱克仍然遵守《刑事诉讼法》和《调查法》的相关条款。斯特莱克知道约翰·布里斯托完全因为丧妹之痛乱了分寸,说的那些话纯属主观臆想,但他仍一丝不苟地整理与布里斯托、威尔逊、科洛瓦斯·琼斯谈话时所做的笔记。
晚上六点,斯特莱克正在埋头工作,露西打来电话。露西虽然比斯特莱克小两岁,但似乎觉得她是姐姐。房贷、冷冰冰的丈夫、三个孩子、繁重的工作——她年纪轻轻就被生活的重担压得喘不过气来,但似乎仍嫌不够,还想多揽些责任,好像人生没有足够的寄托。斯特莱克一直怀疑,露西想向她自己和世界证明,她一点也不像他们那个不负责任的母亲:为追求男人和生活的激情,拖着两个年幼的孩子全国各地乱跑,从一所学校换到另一所学校,从一所房子换到另一所房子,还偷住别人的房子,最后流落到难民营。斯特莱克有八个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但只有露西是从小跟他一起长大的。他爱露西,几乎胜过爱生命中的其他任何一个人,但他们之间总是说些令人焦虑的事,动不动就拌嘴。露西从不掩饰对哥哥的担心和失望。因此,关于眼前的困境,斯特莱克宁愿告诉许多朋友,也不想告诉露西。
“嗯,挺好的。”斯特莱克站在打开的窗户前,抽着烟,俯视底下悠闲进出各家商店的行人,“最近业务增加了一倍。”
“你在哪儿?我听到有车子的声音。”
“在办公室。有东西要写。”
“星期六还写东西?夏洛特没意见吗?”
“她不在,去她妈妈那儿了。”
“你俩最近怎么样?”
“挺好的。”斯特莱克回答。
“真的吗?”
“真的。格雷格怎么样?”
露西大致说了一下她丈夫工作有多忙,然后继续盘问。
“吉莱斯皮还在追着你的屁股讨债吗?”
“没有。”
“你知道吗,斯蒂克?”叫他小名不是好兆头——露西开始打感情牌了,“我一直在研究这件事,发现你可以向英国退伍军人协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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