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凌笑道:“他们俩是校友,当年有名的神仙眷侣。”
严其正干咳了一声:“那是过去的事。毕业我们就分手了。直到她老公被打,她大着肚子来找我,我们才又有联系。”
言毕,好像又怕沈凌误会似的,看着她道:“联系也只是有关她这个案子的事情。”
袁圆圆和张易来对视一眼,忍不住都笑了起来。
沈凌却浑然不觉:“徐佩当时太可怜了。我们听了她的事情,怎么可能不出手相助呢!”
徐佩遇到的事情,是她做梦都想不到的。
她和刘旭林是无数白领夫妻中普普通通的一对。
买房,结婚,怀孕。
平平凡凡,幸幸福福。
要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他们的小区有个共同的烦恼。
垃圾场。
小区离第九垃圾填埋场比较近。
夏天,下过雨之后,就会有臭味传来。
小区居民的意见都很大。
徐佩怀孕的这个夏天,台风过境。
垃圾场臭得更厉害了。
每当臭气袭来,徐佩就恶心呕吐,胎动频繁。
刘旭林实在不忍爱妻受苦,开始联合邻居们投诉、抗议。
没想到就此发现了垃圾场很多不为人知的秘密。
比如,它并不是政府在运营。
早在建设之初,就外包给了苏西远。
比如,它早就把当年规划的环保用地给用完了。
然而还在不停的扩建。
这些扩建,都是没有规划、没有环评的。
比如,它的工人从来没有按照规定,当天垃圾当天处理。
因为工人们根本没有领到足额的工资和补贴。
甚至根本没有领到足够的消毒物品、填埋工具。
比如,它的扩建工程和采购合同都是暗箱操作。暗箱操作往往和豆腐渣工程、虚假合同是好兄弟。
刘旭林看不下去了。
他开始致力于举报垃圾场、曝光黑幕。
成为第九垃圾填埋场老板苏西远的敌人。
苏西远是什么人呢?
他是郭近新的合伙人。凡事利为先。
他是汇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苏中远的弟弟。万事不吃亏。他开发房地产,给房云飞送过钱。
房云飞出事了。
他可不能出事。
所以郭近新领罪。
他经营垃圾场,暗箱操作,唯利是图。
遇上个刘旭林。
他可不能被查。
所以“大图”出手。
反正他有个厉害的哥哥。
什么事情都能替他搞定。
他没想到“大图”出手那么重,能打出一个植物人来。
他没想到“大图”那么蠢,打出事了还不跑,束手就擒。
好在“大图”懂事,没有把他供出来。
好在“大图”命好,“精神病”犯得及时。
好在请了个李胜文做律师,顺利把“大图”这颗定时炸弹给捞出来了。
“大图”平常天不怕地不怕,老大指哪他打哪。
但是一遇到他爸,就蔫了。
被抓进看守所的第二天,公安告诉他,他爸说不认他这个儿子了。
“大图”崩溃了。
发烧,说胡话,连续几天没有进食。
李胜文得到消息之后,看到了转机。
他请来方圆鉴定中心的人,出具了一份“大图”有精神疾病的鉴定,交给公安sup/sup。
公安于是把“大图”送去精神科治疗,并把鉴定转交给正在审查逮捕的检察官。
检察院据此作出了不捕决定。
公安于是告知徐佩,他们准备撤案。
徐佩的头脑一直是懵的。
她还没有从震惊和悲伤中缓过来,就要开始打理生活、照顾刘旭林、照顾怀孕的自己。
最难的,是做刘旭林的诉讼代理人sup/sup。
她原本什么都不懂。
可是请不起律师。
只好硬着头皮自己来。
没想到竟然到了要撤案的地步。
她能同意吗?
不。
不能。
绝对不能。
如果凶手都可以逍遥法外,那么幕后黑手岂不是要笑到最后了?
可是,怎么才能阻止公安撤案呢?
她走投无路。
想到了前男友。
那个法律系的前男友。
那个听说已经是小有名气的律师的前男友。
严其正没有办法拒绝徐佩的请求。
不仅因为她是前女友。
而且因为这件事情,必须出手相助。
他拿到鉴定,首先去了解鉴定人。
鉴定人没有鉴定资格。
出鉴定的时候,他们甚至已经不在鉴定中心工作。
鉴定报告上盖的章,是他们利用前同事关系骗来的。
这种情况,自然要重新鉴定。sup/sup
重新鉴定的结论,出乎严其正和徐佩的预料。
方圆鉴定中心,有资格的鉴定人,合法的程序。
作出了和前一份鉴定相同的结论。
“怎么会这样呢?不可能真假都是李逵吧?”袁圆圆轻呼。
严其正:“我们也觉得不可思议。但是没有办法……”
沈凌插话道:“当时我提出了一个解决的办法,自诉sup/sup。”
张易来点头:“自诉的确可以绕过公安。到二审时还不受上诉不加刑的约束。并且‘大图’是绝对没有理由提反诉sup/sup的。”
袁圆圆:“自诉唯一不好的是不能调解sup/sup,就不能争取更多赔偿了。不过看‘大图’的样子,也指望不上什么高额赔偿。”
严其正摇头:“我持反对意见。这个案子如果自诉的话,只要法院看到精神病鉴定,肯定不会立案的。sup/sup”
自诉的方案被严其正驳回。
不久,医院宣布“大图”的“精神病”治愈,可以出院。
严其正得到消息,灵机一动。
他借“大图”要出院之机,请医院的鉴定中心结合过往病史,再做一次鉴定。
这一次,认定“大图”是在监仓第一次发病。
行凶的时候,是个正常人。
“大图”于是重回看守所。
程序一路走到了法院。
开庭的时候,“大图”一言不发。
开完庭,李胜文发布长微博,声称法院没有给“大图”辩解和最后陈述的机会。
又炮轰检察院没有履行监督职能,不提出纠正意见sup/sup。
旁听席上的群众,眼睛是雪亮的。
马上在评论里反驳了他:
审判长给了机会。
“大图”自己不讲话而已。
李胜文两天后自己删掉了微博。
法院判决“大图”无期徒刑。
正义终于要得到伸张了吗?
不。
不要忘记,凡是与地痞流氓,以及讼棍有关的事情,永远都不会简简单单收场。
“大图”在一审判决后心灰意冷,准备认命。
李胜文可不这么想。
最终判决会影响他的收入。
更关键的是,在苏西远这样的大老板面前好好表现,将来一定还有赚钱的机会。
他花了几天时间说服“大图”的父亲来看他。
又花了几天时间说服“大图”继续抗争。
这几天又几天,就错过了上诉期限。
李胜文于是以“大图”见到父亲又犯病了,所以迟交上诉状为由申请延长期限。sup/sup法院裁定不准。sup/sup
判决生效,“大图”移送监狱。
李胜文只好使出最后一招,为他运作了保外就医。
“大图”保外就医之后,根本没有进医院。
和父亲回到老家,做起小本买卖,居然还娶了个大学生,生了个大胖小子。
袁圆圆砰地一拍桌子:“太可恨了!害了别人的父亲,自己居然还做父亲了!”
张易来:“难怪徐佩死心了。这个案子拖了这么就,从她孩子没出生到她孩子都会叫爸爸了,竟然又回到了原点。”
严其正道:“精神病鉴定不计入期限sup/sup,中间公安又撤过案,所以时间自然是长的。这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只要苏西远还逍遥法外,任何进展对徐佩来说都是没有意义的。”
张易来握了握拳头:“麻烦你们转告徐佩,安心照顾家人,其他的事情,交给我们。”
出了律所,张易来:“不知道张昊那边怎么样了。”
袁圆圆:“他要是知道这个案子也是李胜文在搞事情,非气炸了不可。”
张易来道:“不至于这么大仇怨吧?”
袁圆圆:“海关案子的材料全是他在写。前段时间又二审,高院全面审查sup/sup,省检公诉的领导要出庭sup/sup,樊静天天找他要材料、要说明。他都快要疯了。”
“啊!我要疯了!”张昊大吼一声。
林玲吓得倚在了车门上:“你受什么刺激了?郭近新不是都交代了吗?”
张昊摆摆手:“不是这个案子。是海关那个案子,要把我逼疯了!”
林玲道:“听说开庭时好多媒体去了啊!对了,那个律师还逐字逐句地挑判决书的毛病,放在网上,大家围观了很久呢!”张昊怒道:“就是他!天天搞事情啊!”李胜文真的是搞事情的一把好手。
一审要判决的时候,同案犯常征突发脑溢血。他就提出中止审理sup/sup。
法院都开完庭了,当然不会同意。
宣判的时候他又说自己因公出差,赶不回来参加,要求改期。
法院也没搭理他sup/sup。
二审的时候,在他的努力下,把一审走过的程序统统走了一遍sup/sup。
法院用足了二个月审限,他还建议法官延期。sup/sup
林玲:“延期又不是他能决定的。”
张昊:“幸好不是他说了算。要不案子到现在也结不了sup/sup。”
林玲咬牙道:“哎,二审维持原判sup/sup算便宜他了,要不是上诉不加刑,就应该多判他几年sup/sup。”
张昊不禁笑起来:“判的是被告人,又不是他。”
林玲也笑了:“我这不是和你同仇敌忾吗。”
张昊道:“其实李胜文这种律师的存在,对我们来说只是多走一些程序,多写一点报告,结案时间晚一点而已。有时候甚至能够促进我们更加严谨,更加守法。但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其实弊大于利。因为他们根本不是在维护客户的权益,只是为了名利在不停地作秀,甚至有时候不惜触碰底线。”
林玲:“那你怎么就被逼疯了啊?”张昊:“这个案子的所有材料都是我在写啊!刚刚领导又说,既然终于结案了,那就发一条通讯吧!”
林玲:“我真的很同情你。可是看你的表情我真的很想笑。”张昊:“不是吧。说好的革命友谊呢?”
人民公园茶舍。
李焱一边给大家斟茶,一边道:“我们一把郭近新转移到望源市,他就什么都说了。原来那个打手‘大图’就是他帮苏西远请的。更重要的是,他交代,为了巴结苏中远,他不仅出钱出力帮苏西远做生意,而且还送了干股给苏中远,这些年的分红有上百万。”
王宛坤:“苏中远跑不掉了。不知他能讲出多少和马早日有关的事情。”
洪辰:“他在治安条线上二十多年,对黄赌毒方面的事情一定了解得最多。或许他可以说出丁志忠背后的那个人。”
刘铮道:“说到黄赌毒,宛坤,咱们今天的正题……”
王宛坤一点头:“火灾的真正原因已经查清,我们……”她停顿了一下,声音有点颤抖:“可以告慰李斌同志了。”
注释
法官案和假包案、黑警察一样,与全文其他案件无关,是专案组采取的策略,为了麻痹真正的目标,所以要办几件无关案件。因为已经移送审查起诉了,所以在看守所。
此处邢志刚是出于策略这么说的,并不真的是精神病学相关知识与原理。
《刑事诉讼法》第302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303条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6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制医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否属于本院管辖;(二)是否写明被申请人的身份,实施暴力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所造成的损害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三)是否附有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明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材料;(四)是否列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法》第30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30条规定:“开庭审理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二)法庭依次就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进行调查;调查时,先由检察员出示有关证据,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出示有关证据,并进行质证;(三)法庭辩论阶段,先由检察员发言,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言,并进行辩论。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无异议的,法庭调查可以简化。”
《刑事诉讼法》第305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306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3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这里,庄晨看出大图是装病,所以故意吓唬他。从《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看,精神病人“犯罪”并没有处于监管的盲区中。只不过实践中,对于精神病的认定、治疗、后续处理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也就是说,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范围是相同的。徐佩作为刘旭林的监护人、亲友可以是他的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148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也就是说,尽管刘旭林丧失行动能力,作为配偶的徐佩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刘旭林案件情况可以适用第三项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77条规定,被告人只有自诉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的前两项情况下才能提起反诉。而刘旭林案适用的是第三项。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63条规定:“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二)缺乏罪证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是可以提起自诉的案件范围(罪名范围等),严其正在这里的担心是法院会依据精神病鉴定认为不应当追究“大图”的刑事责任而不受理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这是检察院的诉讼监督职能。
《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没有规定可以延长申请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海关案件在最初侦查时是由专案组侦查,但报请逮捕时下放给了区检。到移送起诉的时候,因为数额等原因,属于市院管辖的案件,因此由市检向市院提起公诉。市院是一审法院,那么省高院就是二审法院。相对应的二审出庭的公诉人就是省检的公诉人。
《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李胜文用的是第一项理由。但一方面,已经开完庭了,常征生病不影响判决的作出;另一方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57条也规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全案中止审理;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对中止审理的部分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另案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8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响宣判的进行。宣告判决结果时,法庭内全体人员应当起立。”因为之后还有送达的程序,所以宣判时除了被告人之外,其他人都不重要。
《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本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虽然《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诸如审判监督程序等,防止终审判决依然有误。但是一般来说,二审判决就意味着案件终结。
《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条规定的是二审判决的种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最后一款规定是防止案件程序陷入无限循环。
《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这条规定被称为上诉不加刑原则。实际上,从规定来看,上诉不加刑的适用也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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