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设个套对付性侵者
b主持人:/b最近有一个很敏感的事件,就是所谓“阿廖沙被性侵事件”,引起了轩然大波。实际上,这个话题涉及校园有权力者,比如教授对女学生性侵,甚至还有小学、幼儿园的老师对女童性侵。这个自称“阿廖沙”的人,你打听到点什么消息吗?
b嘉宾:/b我没打听到什么消息,但是我这几年在采访中遇到过好几起。第一起是我朋友的朋友的事情,她一上了研究生,导师就明确传递出信号,说要“潜规则”。朋友就过来问我怎么办,我说:“她这研究生可以不上,干吗要献身呢?”后来她献身了,我朋友跟我感慨:“生活强奸了她。”我的回答是:“快别埋汰生活了。”
b主持人:/b也就是说,她还是非要这个研究生学历。
b嘉宾:/b第二个事情是一个很极端的事情,我也不说是哪个学校了。那个学校的董事长被20多个人举报,说他对空姐班的学生甚至一些教职工有性侵行为。
b主持人:/b现在学校都有董事长啦?
b嘉宾:/b它是那种民办学校。民办学校都有董事长,董事长是比校长还高的。我就去采访了,跟20多个人分别进行了聊天,聊下来之后结论是明确的。其中有一个女教师是个诗人,她给我看她那段时间写的诗。因为我对文学还是有一点点能够感悟到的,会感觉到她的情感是非常真挚的。后来这个稿子隐去了她们所有的名字,包括学校和校长的名字,这才发得出来,我就很无奈。因为没有录像,媒体也不是公检法,如果只有这20多个人的哭泣,你是不能够把这个人送上绞刑架的,所以非常遗憾。
b主持人:/b李老师,你觉得很多女学生为了毕业证、为了学位愿意献身,这个行为是可以同情的呢,还是她们不应该这么做?
b李玫瑾:/b我认为这些女孩还是挺值得同情的。如果我身边有这么一个人,我绝对要帮她设计一个套。
b主持人:/b拿证据。
b李玫瑾:/b对,我一定要帮她设计一个圈套。既然你已经准备献身了,那你就用这个套把他弄下来,让他到此画一个句号,非得把他送到法庭上不可。因为这种人害完你之后,他还会害别人的。
b嘉宾:/b某大学中文系2013级有一个学生,挺厉害的,前一阵出了一个报告,把他们学校一个副院长调出来设套。那个副院长爱在茶馆里摸女学生大腿什么的,他就用一个女学生去给他设了一个套。他还把2007年至2016年期间该大学的校园性侵事件做了一个统计,画了一个地图,比如说在这儿发生过9起,在那儿发生过7起,掀起了轩然大波。
b李玫瑾:/b太棒了!
b主持人:/b对,我觉得这不就是个很聪明的办法吗?我前两天也看见一个报道,说某地一个学校里有个学生处长也是以不给毕业证为由,说就看你表现怎么样了,然后就给这个女生发微信。这个女生当即把这个微信截图,然后找来男朋友,一起又把这个处长约出来,当时全部都录音了。你说女孩子为什么就不想个聪明的办法呢,又能拿到毕业证,又能把这事给结了?
b李玫瑾:/b我觉得这要看女孩的背景了。因为我们毕竟是干这个专业的,知道该怎么来对付这样的事情,可是对于一些从小没有被教育过如何应对此种情况的人,那就未必了。尤其是有些女孩很单纯,当她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像这个女孩有男朋友还好,起码有个出主意的人,要是没有男朋友,就不知如何是好。而且,这种事她觉得很羞耻,一旦张嘴的话,说不清楚。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刑法如果真的要取证的话,其实可以像国外打击黑社会一样去做。美国的黑社会有这种特点:一把手,也就是老大,他是不作案的,他一般下指示的时候是打一电话给第二个人,第二个人再打给第三个人。所以,一般截到第三个人的时候,他只要这个电话一断,我们基本上就拿他没有办法,就没法去处置他。也就是说,杀人的动机在他这儿,但作案的是另外一个人,等于被隔出两个人来,你到底怎么来定罪呢?美国后来专门出台了一个法律,要求只要有三个人以上指认是你发过指令,你就是黑社会老大,就可以作为有组织的犯罪来处理。我们现在的性犯罪,如果拿不到证据,也可以这样来做。如果只有一个人说你性侵,那有可能是在诬陷你,本来她是愿意的,有求于你,故意找上门来,但最后她一翻脸,说你是强迫的。但是,如果两个人也说你这样,三个人以上也说你这样,那就不可能是在诬陷你。
b主持人:/b现在你看网上也经常有这样的事,起码到最后这个老师是给搞臭了。按说也没有上法庭,有一个女生也没有证据证明当年老师性侵她,然后一下引得全班十几个女生都说他干了这个事情,好像一般就能给他搞倒搞臭。但有时候我觉得这没有诬告的可能吗?
b李玫瑾:/b有,但是诬告一般就一起。有的时候也有倒贴的,本来是我勾引你的,然后我为了应付丈夫,回去跟丈夫说我为什么这样做时,就反过来说当时是你强迫我的。但是,这种情况往往就特定的一两起,不会太多。如果你处在权力的位置上,可能遇到这种事会多一点。如果你只是一个普通老师,反告你的,我觉得一般不多,除非你真的是有这样的行为。
b主持人:/b我就觉得不同社会气氛对性侵的意识不一样。你看我在香港工作,香港也不是对保护妇女权利有多么高级的地方,但是我就能感觉到香港的男同事、男经理非常害怕这种事,甚至有的时候对有些女同事可能会有意见,说这个女的你可不能随便跟她说话,她动不动就要告你,她这个意识非常强,你给她发个邮件都得注意,弄不好她就给你找律师去了,你很容易就沾上性骚扰这种事。相比之下,咱们内地也是不平衡,有些地方好像这个意识强一些,但我发现尤其是在很多三四线城市,有些时候一个班里的老师最后被发现性侵过十几个未成年女童,把他拉去枪毙都不冤枉。
b嘉宾:/b它那个地方的人情社会完全不一样。你看前一阵某市闹伴娘那个事情,全网都愤怒了,说这几个男的抓出来一定要判多少年,结果那个伴娘放弃了她的权利。你想这就是人情社会,这个伴娘以后还要在这个社会生存,肯定是周围无形的压力都来了,她必须要放弃追究这个事情。所以,我有时候对成年人的怜悯不那么多。因为你成年之后,说白了,你要为自己负责,包括对你的贞洁、对你的身体负责。但我经常觉得校园性侵对小女孩特别不公平,因为她的人格、智识各方面都还不健全。
性侵对人的身心伤害非常大
b主持人:/b李老师,您肯定经常见到这样的人,就是未成年的时候遭受过性侵的女童。
b李玫瑾:/b那对她的身心伤害是非常大的。
b主持人:/b是不是一辈子对她的心理都有影响?
b李玫瑾:/b对。我们有时候讲课也跟学生探讨这个问题,就是性侵行为从身体伤害来讲是看不出什么伤害的,你要是不说的话,别人也不知道,但为什么我们还要定个法律来禁止这种行为呢?实际上,大家不知道这种伤害对人身心的影响有多么大。我接触过很多这种人,有些人还给我写信。有的人现在已经当妈妈了,就讲到她小时候这个痛苦让她一生不幸福,包括她现在对丈夫老有一种很内疚的感觉,她不敢告诉丈夫,觉得对不起丈夫。还有些人是被亲生父亲性侵过,现在她母亲已经去世了,父亲没人管了,她不得不把他接到家里来。她在给我叙述这个过程的时候,我就能感受到她这一生的痛苦。
b主持人:/b被亲生父亲性侵的话,是不是这个父亲肯定有神经病啊?
b李玫瑾:/b不一定,有的是酒后,有的就是无所谓,觉得又不让你生孩子,只是那么一会儿,所以就真敢这么干。我们现在看到有很多留守山区的孩子,爸妈都不在跟前。那里有很多老人是属于那种鳏寡老人,一个人很孤独,经常一块糖、一个好吃的就把小朋友叫过去玩一会儿,家长根本不知道。等这孩子大了以后,明白这个事了,心里就有个阴影。
事实上,性侵害属于一种很常见的人身侵害。因为这种侵害发生的前提是:侵害者对被侵害者具有某种自然的或社会性的优势,如男性对女性的体力优势,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年龄优势,还有雇主对雇员等从属关系的社会地位优势等。鉴于这类情况在社会生活中比比皆是,因此,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遇到性侵害的概率是较高的。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可能遇见的性侵害通常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强奸类侵害,还有一种是猥亵或骚扰侵害。过去人们通常认为被侵害者多是年轻的女性或少女,但事实上,具有较高被性侵害风险度的人群还应该包括未成年人(其中包括男孩),还有一些处于社会弱势的男性群体。
根据犯罪心理的研究,实施性侵害的人员及心理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机会型的性侵害,也称“占便宜”型的性侵害。这类人在实施性侵害时往往不需要暴力,因为对方完全不具有相关的性意识或性知识,在毫无防备的状态下很容易被其侵害。这类被侵害对象多为未成年人,还有弱智女性。
利用从属关系的性侵害。这类人往往利用某种控制的权力对对方进行侵害,被害者即使有性知识和性意识,但迫于现实问题而无法自我保护。
出于报复目的的性侵害。这类人可能有过生活上的挫折或压抑的背景,因而出现攻击性情绪,并出现攻击“泛化现象”,将攻击的矛头指向所有比自己弱的对象。
性虐待狂的强奸犯罪。这类作案人具有变态的性欲望,往往通过对受害人的虐待来达到他们所需要的性唤起和性快感。这类性侵害往往伴随着暴力手段,并导致严重的伤害强奸或杀害强奸结果。
为了得到性满足。这类人实施性攻击行为只是为了性体验和性满足。他们大多有沉溺于欣赏黄色录像的背景,将被害人视为一个实现自己性体验或性满足的工具。
因酒精的影响而发生的性侵害行为。这类行为甚至会发生在家庭的乱伦中,或发生在熟人关系中。
无论是哪一种性侵害,对被侵害者而言都是一种污辱或屈辱,都会造成身心伤害。就心理伤害而言,许多被害人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会在脑海中不断重现当时的情景,痛苦挥之不去,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焦虑、惊恐、烦躁。由于心理具有意识流的特点,所以这种心理伤害可伴随人一生的记忆。有的性侵害行为甚至影响到被害人的婚姻质量与家庭生活。同时,这种伤害还会引起生理问题,诸如失眠,受到噩梦的惊扰,感到胃部不适,感到阴部或相应生理器官的不适,甚至感到身体肮脏。严重者可因被强奸而怀孕或被感染性病,那种经历更是一种痛苦的折磨。
不仅如此,这种心理和生理的伤害还会影响到被害人的社会性行为及其发展,诸如在一段时间内不敢单独外出,不敢面对陌生人,不敢回到必须经历的环境中,比如学校或工作单位,也不敢面对熟悉的人,比如亲属、邻居、同学或同事,因为他们很难预料人们对这类事件的看法或想法。甚至在为自己讨回公道的法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也会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他们会面临各种各样令人难堪的提问,最令他们难以承受的是因自己的失误给他们带来“说不清”的难堪,以致最后他们也对自己产生愤怒;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为了自己的利益,必然会寻找各种对他们不利的理由;当他们为了诉讼而不得不再次面对作案人时,就不得不再现那噩梦般的场景。诸如此类,对被害人的伤害可想而知。有些被害人甚至由此开始自暴自弃、酗酒、吸毒、卖淫,甚至寻找机会报复所有的异性,以至发展成新的性侵害者。
——摘编自李玫瑾论文《性侵害的心理问题及防害建议》
有很多性侵恰恰是一些很斯文的人干的
b主持人:/b这次事件中的阿廖沙据说是因为台湾林奕含这个事把她感召了,她要出来说当年谁性侵了她。林奕含这个事情正好请您分析分析,她的事情也很复杂。因为现在从法律证据上来说,似乎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个老师是在她未成年的时候和她发生了性关系,而且很有可能她跟这个老师是一种婚外恋的关系,但是她在小说里写下的是一个未成年女童被补习班老师性侵的故事。这事您怎么解释?
b李玫瑾:/b这种分析我是不太认可的,因为她现在已经用行动来说明了她的选择,也就是她选择了自杀。如果真的是一个婚外情的话,她是没必要写这个小说的。
b主持人:/b但是,不是说她有很严重的抑郁症,还找精神科的医生一直在看病吗?
b李玫瑾:/b对。她的问题很糟糕在哪儿呢?我看她的治疗过程中没有发现她一个问题,实际上那是一个创伤。这个创伤源于什么呢?我看了她小说的一部分情节。不光是她这个事情,我还看到过类似的案件,甚至跟她同样的反应,也就是自杀。那是农村一个小女孩,也是被她的老师性侵了,然后她在日记上写了无数的对不起,说“我很脏,对不起”,最后她也自杀了。
b主持人:/b她对不起谁呢?
b李玫瑾:/b她就是觉得“我对不起你们,我现在很脏”。为什么这是一个创伤呢?在她完全不懂的情况下,她被强迫做了这个事情,她就会觉得她已经是一个不干净的人了,她是被人动过的了。她本身没能说出心里话,也没有家庭的支持。所以我说,对女孩做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不管她有多大。像东北有一个小学老师就在讲台前把孩子叫过来,然后把裤子脱下来在里头捣鼓,有的女孩就被抠破啊,但父母不知道,因为父母根本想不到。为什么美国在性犯罪人被释放之后要在社区公布这个人回来了,叫他们要看好自己的小孩?因为性侵确实是一种伤害。因为我们的刑法是罪刑法定,你做了这个事,我才能对你进行处罚,可是你可能要做的,我不能先处罚,而性侵这种行为有一个特点,就是这种伤害等你知道已经来不及了。
b主持人:/b对。
b李玫瑾:/b我就觉得林奕含有一种创伤,那是什么呢?她试图说服自己,她想用美好的方式来说服自己。
b主持人:/b她觉得她是爱上这个老师了。
b李玫瑾:/b或者是爱上老师,或者觉得这个事是很美好的,她想用这个方式来说服自己,但她说服不了。所以,你看她结了婚,最后婚姻不能持续下去,还选择自杀。现在如果再说这个事有什么政治背景、社会背景的话,我认为那都是男人社会在用男人的一种话给自己找理由。我想说的是,有很多性侵,尤其是这种对幼女的性侵,恰恰是一些很斯文的人干的。因此,我要告诉很多家长这一点。而且,你不要以为光是女孩被性侵,男孩也有。比如我在监狱采访时遇到过很帅的一个小伙子,我问他犯了什么罪,他说是猥亵。原来,有一对夫妇要出门,就把一个小男孩交给这位男同志照应两天,结果小男孩回家后告诉妈妈这个人对他做了什么,他爸妈就不干了,气坏了。
b嘉宾:/b这孩子还是能说出来的。
b李玫瑾:/b对,因为他已经上初中了。我想说什么呢?第一,作为家长要有一个意识,要在孩子很幼小的时候就给他普及这个知识。第二,我们全社会都要有这个保护意识。比如现在有很多人说幼儿园没有男老师,孩子没有阳刚之气,说我说错了,12岁之前孩子还没有性发育,是一个中性人,而中性是不需要性的榜样的。因此,为了安全考虑的话,应该由女老师来抚养,这样孩子就相对会安全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