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休谟和经验主义

休谟的怀疑论根据的许多学说,都是形成于迄今已持续上百年的关于知识的争论。首先,休谟公开承认自己是经验主义者。他再三说到,所有知识都必须来自经验。其次,他接受心身二元论,以及它所涉及的经验与世界的区分。再次,他赞同两种可接受的论证之间特有的区分,一种是基于事实的论证,一种是纯演绎性质的论证。休谟指责宗教论证,因为它们不属于这两种论证。

然而,我们最基本的信念,即知识的前提,却无法通过这种两分测试。我们对于“外部”世界(以及把世界结合起来的因果性)的信念能够通过经验确立吗?不能,因为这至少是不可设想的,正如笛卡尔在一个世纪前的论证,我们可能只是在做梦而已。相反,正如贝克莱仅仅在若干年前的论证,世界只是观念的世界,至少这种情形是可设想的。那么,我们对于“外部”世界(因果关系)的信念可以通过演绎确立吗?如果可以,应该从什么前提出发?

休谟断言,我们的所有知识建基其上的最基本信念,无法通过理性确立。同样,在道德领域,休谟也投以怀疑的目光,并且断言:“我宁愿毁灭半个世界也不愿刺痛我的小手指,这种做法也不违反理性。”理性既不能证成我的行为,也无法促使我的行为。然而,我们的情感却可以做到这点,而且也是这样做的。我们每个人生来就有自然的strong同情/strong能力和对strong效用/strong的自然关注,正是基于这种能力和关注,我们构建了自己关于正义和社会的观念。

同样,关于审美价值,我们也有对美做出情感反应的自然能力。休谟主张,“趣味无争论”,不过他也认为最好的艺术作品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激起人们“持久的赞美”,超越其产生的时代在观赏者心中激起的审美情感。我们在这里注意到,休谟有些保守,传统诉求取代了启蒙运动对理性的诉求。毕竟,理性有其局限。于是,与亚里士多德类似,休谟在此申论个人品格的重要性,包括良好的教养、培养德性、尊重传统。理性可能有局限,但是,我们经由社会传统培育起来的情感和自然常识有其力量和德性,只是在现代哲学过度科学化的氛围中长期受到忽略而已。

经验主义者因其对经验的强调,在从19世纪流传至今的图式化版本中令人印象深刻。他们反对“理性主义者”,反对理性主义者的以下确信:理性会给我们提供关于世界的绝对正确、非同寻常的知识。理性主义者相信存在“自然”观念(即我们“与生俱来”的观念)。但经验主义者否认存在这样的观念。

但最令人好奇的是,这场常常被认为规定了现代西方哲学的争论,从哲学的发展历程以及启蒙运动的时代热情来看,是极其有限的。此外,哪怕对科学(尤其是15、16世纪的科学)只有有限的接触,也可以明显感到,任何科学假设都需要数学和事实strong两方面/strong的知识,他们为何还要如此费神地去争论这两者哪个更重要呢?(特别是,培根强调了科学研究的经验方面和数学方面。)

一方面,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之间的斗争像是家庭争吵,两个关系紧密的理性官能(作为推理的理性与作为通过经验进行证实的理性)在自然观念问题上彼此相争。但是另一方面,没有人会怀疑心灵生来就有某种用以获取知识和经验的能力或“官能”。真正的问题仅仅在于,strong何种/strong具体的能力是天生的,而这无疑要依赖于大量的实验和观察,而不是哲学家的抽象论证。

然而,争论的真正力量关涉的不只是天赋观念问题以及某些基础性信念得以证成的方法。理性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通过把注意力放在这个具体问题上,共同设法消除那些未经思考、荒谬可笑的教条和迷信。他们公开抨击那些有碍于进步、导致偏执的陈旧的政治结构和经济结构。无论是经验主义者还是理性主义者,他们都论证人类普遍的理性能力,藉此对抗地区性的偏见和相互之间的敌意,这些偏见曾使数百万人丧生,至今仍撕裂着欧洲并使欧洲人彼此敌对。现代哲学不是扩大的关于存在论、认识论和形而上学的争论。它是对人文主义与合理性的辩护,是取代恐怖大屠杀的充满生机的对话。

他们的真正目标是理性。启蒙运动与其说是对知识性质的探究,不如说是对知识和探究的辩护。启蒙运动最为杰出的德国捍卫者康德写道:“要敢于运用自己的理智!”在这场世界主义的运动范围内,理性与经验之间的争论,其实是技术性的策略,用以转移人们的注意力。

哲学家们就社会性质尤其是人权进行的这场争论,绝不是学院性的。洛克关于政府的两篇论文,奠定了基本权利的内容,其中包括表达自由、宗教宽容和拥有私人财产的自由,后者是先后发生在英国殖民地和法国的两场革命的焦点。洛克的strong自然/strong权利理论特别有影响力,因为它不把所有权、相互宽容和自由看成在先的人们之间的同意即“社会契约”的产物,相反,它认为这些权利strong先于/strong所有同意。比如,个人对某部分财产具有权利,是因为他(或她)“在其中加进了自己的劳动”。包括宪法和财产法的契约的目的就是保障这些权利。但是,这些权利本质上就属于我们。它们“不可剥夺”。它们甚至也不可放弃(或出卖)。(但是,如我们提到的那样,尽管有这样的原则,洛克自己仍拥有奴隶。因此他就设立了哲学伪善的常见标准,这种哲学伪善在之后诞生的美国日益明显。)

个人拥有财产,不是因为法律或习俗,而是由于“自然权利”,这种观念为后来的strong资本主义/strong提供了坚实基础,当然,这里需要指出,洛克绝没有为过度无节制的攫取进行辩护。世俗社会对成功的强调,新教革命已经提供了使之合法化的“新教伦理”。许多哲学家,不仅洛克,而且还有霍布斯和后来的休谟、卢梭以及康德,都论证作为“社会契约”的社会概念,进而摧毁了传统权威(比如统治者的“神圣权利”),转而强调个人意志和自治。新世界新发现的财富为历史上最伟大的经济革命提供了动力。但是,如同所有革命,它也是由哲学观念触发和推动的。

关于这个问题,莱布尼茨和洛克这两位同时代人在他们的通信中有重要的意见交流。

这场争论持续至今。若干年前,麻省理工学院的语言学家——哲学家诺姆·乔姆斯基(noamchomsky)和哈佛大学的哲学家纳尔逊·古德曼(nelsongoodman)展开了热烈的争论,主题是人脑中有没有“自然”的语言(语法)能力,如果有,具体是哪些。一方面,如果不是已经有了适当的结构(或规则),那么儿童是如何这么快地学会说话,并变得那样地多才多艺?另一方面,尽管有那么多语言,但是儿童实际能够学会的语言取决于所处的语言环境。因此,乔姆斯基提出了“普遍语法”的观念,即适用于所有自然语言的与生俱来的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