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鲁斯梦想中的诉讼

“夏娃的肋骨”

没有人比这个身形娇小、精致细腻、谈吐温和的37岁上东区居民更适合这项极具政治敏感性且无比艰巨的任务了。1970年,布鲁克林的琪琪·巴德(鲁斯的小名)住在69街、列克星敦大道的豪华寓所里。寓所所在的大楼由艾默利·罗斯父子公司(emeryrothandsons)设计,这家公司曾设计众多纽约地标寓所与酒店。她在吃饭的时候总是跟别人讲起自己受到儿子学校的叨扰,直到她告诉他们詹姆斯还有父亲才行。大多数纽约中产阶级父母都被精英式教育的达尔顿学校(daltonschool)惹烦了。马丁·金斯伯格当时已经是一位著名的税务律师,事业如日中天。他不仅是个好厨子,还会赚钱养家。

1970年的一天晚上,金斯伯格正在他们的高档公寓里工作。马丁轻快地走进她的房间,手里拿着税费预缴单,这个画面正像是赫本(hepburn)和特雷西(tracy)主演的电影《亚当的肋骨》(adam’srib,这个电影说的是性别之战)中的一个场景。“没时间看这种案子”,金斯伯格不耐烦地回应。但马丁还是坚持,说这次她一定要看。

马丁的案子涉及一个名叫查尔斯·莫里茨(charlesmoritz)的单身汉,他是89岁老母亲唯一的经济支柱。他打算从作为医学编辑的收益中减免600美元的所得税费。但国内税收法典并未囊括单身汉及其母亲,仅规定了家庭主妇、鳏夫以及那些妻子丧失行为能力的不幸已婚男人们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待。

该标准区分开了男女,仅此而已。在这里并没有什么需要纠缠的问题,除非法庭认为让男人而非女人去照顾母亲非常奇怪。从鲁斯·金斯伯格的战略性设想出发,原告是男是女并不重要,唯一重要的是,在1970年,政府是否还可以理直气壮地实行性别区分。民权律师总在找寻合适的案件,得以恰如其分地呈现区别对待。这样的案子必须事实清楚,还需要一个迫切上诉的原告来陈述事由。金斯伯格夫妇决定让查尔斯·莫里茨作为他们的原告。(莫里茨刚接到他们的电话时,还以为他们是开玩笑的,纽约知名大律师怎么会看上他?)并不像影片《亚当的肋骨》里描述的那样,由凯瑟琳·赫本(katharinehepburn)扮演的辩护律师与检察官丈夫(斯宾塞·特雷西,spencertracy)对簿公堂——当事人是朱迪·霍利迪(judyholliday)那嗜血的妻子。莫里茨案中,金斯伯格夫妇站在了同一战线。毫无疑问,莫里茨因为能得到他们的辩护而欢欣鼓舞。由于莫里茨在税务法庭中败诉,接下来他需要将案子上诉到他所在科罗拉多州的联邦上诉法院。金斯伯格开始递交上诉状并着手准备案情摘要。做完这些工作,他们将副本寄给了周围他们认为可能会对此案感兴趣的律师。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正式成员

纽约大学自由派教授诺曼·多尔森(normandorsen)在法学院办公室收到了金斯伯格夫妇寄来的案情摘要。这位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著名的法律顾问十分认可这对夫妇的工作。“马丁做好税法那块,鲁斯主张平等保护,我回信给她,说她正致力于一项伟大的事业。”多尔森和自由联盟对他们而言很重要。这也是金斯伯格夫妇给他寄去摘要的原因。他们正在寻求帮助,希望得到几千美元的资助,他们知道为查尔斯·莫里茨在联邦上诉法院辩护无疑将花费不少。

在1970年,任何卷入社会变革中的人都会被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拒之门外。然而,金斯伯格夫妇可不一般。还在罗格斯大学时,鲁斯就已经开始为新泽西州的自由联盟代理有关性别歧视的案子。那年秋日的一天,她打开学校办公室的门,发现门口站着的正是之前一个暑期夏令营(campche-na-wah)的食堂服务员,梅尔·沃尔夫。沃尔夫,时任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法务总监,正在拜访金斯伯格以前的学生、现在的同事,同时是联盟理事会的成员——弗兰克·阿斯金。他们先就瑞典的民事诉讼客套了一番,之后金斯伯格告诉沃尔夫,她现在正为自由联盟代理一个性别歧视的案子。沃尔夫其实对她打的这种小官司并不感兴趣——尽管他后来承认正是此时他决定将金斯伯格从这种琐碎中解脱出来。对于打官司,金斯伯格一向独来独往。但这一次,她给沃尔夫写了一封信,希望在莫里茨的案子中得到帮助。没等到回信,金斯伯格又“射出另一支箭”——这次是智慧且富有乐感的表达,她在信中采用了他们当年夏令营时常做的“吉尔伯特和萨利文”式(gilbertandsullivan)戏剧合作来向沃尔夫表明莫里茨案的价值。

金斯伯格得知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正在负责“里德诉里德”案,这个自1961年以来第一个打到最高法院的宪法性别歧视案。她对沃尔夫越来越感兴趣了。里德夫妇,先是分居然后离婚,这次站上法庭不为别的,而是由于爱达荷州的立法规定男性在遗产管理上优先于女性。这对夫妇的儿子去世后,塞西尔·里德被指定为遗产执行人,而母亲莎莉(sally)却不是。孩子离世的悲惨境遇加深了莎莉对于不公的愤懑。在争夺抚养权的诉讼中,依据当时法律,法官判决孩子归父亲。原因在于一旦孩子到了学龄就应该移交给父亲,母亲只能陪他度过幼年。就在她放弃抚养权后,孩子自杀了,于是丈夫顺理成章地成了孩子遗产的管理人。

金斯伯格请求查阅梅耶·沃尔夫起草给高院的里德案上诉状。她从中看出沃尔夫并不是十分迫切地想要改变当下女性的法律地位。她再度给沃尔夫写信,建议也许他可以在诉状中加入一点女人感性的笔触,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上为女性权利仗义执言。一边任教一边关注相关案件的鲁斯·巴德·金斯伯格,博学的她在看到里德这个案子后,决定利用这个杠杆撬动世界。

然而,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旧有世界。

想了解却又不敢奢求的宪法

1970年时的宪法没有代表女性利益

金斯伯格迫切地希望能有一部有利于女性的宪法修正案即平权修正案,这是有原因的。《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虽然规定了平等保护,但就像众多在南北战争后通过的修正案一样,它们仅针对保护种族(或奴役)。法律是否有种族歧视的嫌疑,是否将其归为正当的国家利益——总之,这分歧就是南北战争打响的原因。

直到鲁斯·巴德·金斯伯格开始她的“圣战”。她试图将宪法所保护的平等扩展到黑人以外的其他人,但事实证明这不可能。立法机构在日常立法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搞区别对待。开车时速50英里为违法,而40英里为合法;21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而20周岁的没有;50岁以上的劳动者受劳动法保护,而50岁以下的没有。法官和学者们担心,一旦这些立法所规定的区分事项被诉诸法庭,那么挑战它们的边界到底在哪?学校不能实行种族隔离这件事情已经解决了,但如果要求立法机构证明所有的区分都合法,那么这个国家将会处于无政府的状态。

大约在女权运动复兴的40年前,最高法院就已经明示大多数法律的审查标准在于这些法律是否合理。只有一小部分法律的审查会比较费力,即法院规定了严格审查的标准。这一类别包括种族歧视和外国人法律地位的法律,以及影响人权法案所明确要求的,如言论自由和宗教自由。除此之外,其他法律所要求的无非就是立法机构在对公民实行区分时,包括区分男人与女人,只要遵循合理的基准即可。合理的基准是司法审查的最低标准。

对这位想要在执行遗产上得到平等对待的母亲,金斯伯格为其执笔了上诉状。其间,法院多次驳回提出停止区别对待女性的请求。大约十年前,在霍伊特诉佛罗里达州(hoytv.florida)的案子中,法院是可以不选女性做陪审员的。然而1961年到1971年的这十年,为女权运动这场地震埋下了伏笔。现在研讨会坐满了法学院新招收的来自全国各地的女学生,她们正举例说明歧视性法律给女性造成的伤害。她们希望女性也能适用法律规定的平等保护。鲁斯·巴德·金斯伯格是否能够说服法庭,将南北战争后基于种族平权通过的法案适用到现已有所改变的“性别”领域?

即使自由派律师在这方面也很保守

矛盾的是,美国的法律制度与美国的革命一样保守。尽管美国曾通过革命获得独立,但美国的法律制度继承了母国——英格兰的法律制度。在我们这个实行双轨制的普通法系国家,判决案件时法官可以造法。但因为法官通常不是选举产生的,于是在造法时,他们又不愿让人觉得是法庭在立法。他们会假装成只是为了适用之前判例的需要。主要解释宪法的联邦法院,其法官同样不是选举产生的。宪法制定的年代久远加之规定过于宽泛,以至于法官创设新规则时,看起来像是在瞎编乱造。所以法官们一般会试图说服自己:他们所做的是在发现宪法的内涵。

由于历史和天性保守的原因,让法院把南北战争后的宪法平等保护条款适用到妻子身上,注定是一个巨大的飞跃。毕竟在当时,就连自由主义者金斯伯格仰仗的威廉·布伦南大法官,也不会招收一个女学生作为他的书记官。

1969年,崇尚自由的《哈佛法律评论》发表了一篇长达150页的针对平等保护条款的文章,这些宪法原则也是金斯伯格正在引证的。文章中“性别歧视”的“性别”二字一共出现了四次,三次是用来与种族等分类相区别。还有一次出现在脚注中,意思是问“以往的经验是否验证了两性之间的生理差异会影响后天表现”。聪明的哈佛人随后发出了他们反对女性宪法平等的最后主张:谁能想象军队中既有男又有女的情景?

此刻的金斯伯格,天将降大任于斯人。

女权解放从自由联盟内部做起

如同奥康纳曾寻求加入亚利桑那州立法机构一样,1971年金斯伯格请求加入的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也几乎全是白人男性成员。在有权制定政策的联盟全国理事会中,91%的委员都是男性。成员领袖和委员会主席都是接受过常春藤学校教育的白人男性律师,其中包括:执行主任阿里耶·尼尔[aryehneier;纽约,康奈尔大学应用法律博士(j.d.)],法务总监梅尔文·沃尔夫(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应用法律博士),总法律顾问奥斯蒙德·弗兰克尔(osmondfraenkel;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应用法律博士),马文·卡帕琴(marvinkarpatkin;纽约,耶鲁大学应用法律博士)和诺曼·多尔森(纽约,哈佛大学应用法律博士)。

就在沃尔夫于罗格斯大学遇见金斯伯格的几个月前,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甚至还没有支持平权修正案的纪录。理事会中与劳工组织有密切联系的成员一直以来都很反对那些“平等”法规,因为它们给予女性的特殊保护威胁到了劳动法。更让人遗憾的是,《哈佛法律评论》反映的态度显示,在他们看来女性权利似乎还不值得加一个脚注。弗洛伊德·麦基西克(floydmckissick)在争取种族平等大会(thecongressonracialequality)工作,同时也服务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平等委员会。他就直截了当地说:种族平等大会可以为黑人男性声援,而女人们却只能等待“明天”。早在70年代初,女性开始更强烈地要求法律地位平等,许多以自由主义者自居的男性却认为类似于《南北战争修正案》这样的法案应该只适用于种族之间。多萝西·凯尼恩(dorothykenyon)和泡利·默里(paulimurray)这两位女性,在过去几十年间一直试图借助个案使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自由化,也开始感到愤怒了。

宽慰总来源于意外之喜。在女权运动的感召下,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中的女性建立起一个女性核心小组。她们威胁着要退出该组织,呼吁组织恪守创办初衷,并要求调查联盟中每个人的薪资情况。幸运的是,自由联盟犯下了一个原则性错误:两年一次的若干会议中,所有那些附属机构的代表全部来自白人男性占压倒性数量优势的全国理事会。1970年6月,女性行动起来,并将给予女性优先权的解决方案呈交大会。最终,理事会的态度180度大转变,以仅有一票反对的结果接受了平权修正案。他们还选举来自肯塔基州的伯克利大学毕业生苏西·波斯特(suzypost)和另外一位之前种族平等运动中的积极分子作为理事会理事。

阿比盖尔·亚当斯(abigailadams)曾经预言,如果制宪者(theframers)将女性留在他们所建立的共和国,这些女性将引导一场“叛变”。他的预言成真了。

当金斯伯格还在试图说服梅尔·沃尔夫让她加入1970年秋天里德案中的时候,苏西·波斯特已经走到了下一阶段。她和她的核心小组在信中强烈质疑:为什么没有更多的女性参与到决策中来?为什么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理事会中91%都是男性?这些女性已经开始使用类似“配额”(quota)这样不得体的文字了。

就在这时,金斯伯格和核心小组成员抓住机会,获得了两位自由联盟高管的支持。阿里耶·尼尔这个新上任的执行主任,采用了他在纽约公民自由联盟任职时就萌生的策略,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并将其置于公民自由的框架内。问题之一就是社会分配不平等的加速。尼尔和其他纽约公民自由联盟的成员将一些女性也纳入这些团体中,并给予很高职位。这些女性在历史上遭受过不公正待遇,现在请求将平等作为一项公民权利。自由联盟总法律顾问诺曼·多尔森,同时也是一名法学教授,他欣然接受将平等概念视为公民自由问题,并指派他的一名学生为平权修正案辩护。在他们的领导下,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也开始对女权革命发表意见。

诉状之源

在还没收到梅尔·沃尔夫回信之前,金斯伯格夫妇的工作进展举步维艰。诺曼·多尔森在邮箱中看到了金斯伯格夫妇发给他的查尔斯·莫里茨案的诉状,跟沃尔夫一样,他并没有马上回信给鲁斯。几天后,鲁斯终于接到了沃尔夫的电话。这位露营老伙伴是否愿意帮忙写好里德案的诉状呢?

金斯伯格放下电话后就打给了她的女同胞们:包括纽约大学的两名学生珍妮丝·古德曼(janicegoodman)和玛丽·f.凯利(maryf.kelly),正是她们将女性与法这门课的消息带到了罗格斯大学;还有安·弗里德曼(annfreedman),曾经与其他两位学生一起在权威的《耶鲁法学杂志》(yalelawjournal)发表过一篇力证平权修正案优点的文章,现在刚从耶鲁大学毕业;还有金斯伯格自己刚毕业的学生戴安娜·利格曼(dianarigelman)。

女英雄们的机会来了。利格曼、弗里德曼、古德曼还有凯利都是风云际会的60年代大学生,随着那个时代的结束,这些女孩们选择去法学院学习而不是参加争取民主社会学生组织(sds)以及反越战运动。举例来说,尽管弗里德曼曾痴迷于纽黑文的妇女解放联盟——这个旨在支持黑豹党(blackpanthers)和抗议越战的组织,她也照样上了耶鲁法学院。她们把自己想象成了1954年的瑟古德·马歇尔。种族民权运动启蒙了女权运动,现在争取种族法律权利的运动又引发了女性法律权利的运动。

对于那些二十几岁的法学院学生来说,38岁的鲁斯·巴德·金斯伯格就是来自另一代人的使者。“她不是要瓦解资本主义——这种当权者安身立命之所的人,”安·弗里德曼说,“但她同样不是现有制度的辩护者。她亲眼看见了性别歧视的法律如何伤害普通民众的生活。但在她那个年代,真正吸引人们接近法律的正是那些过程。她是法律人中的法律人。”女律师们正朝着最高法院进军,但那里却还从来没有出现过女书记官。自然,一名法律人中的法律人正是这场运动所需要的。

最高目标是显而易见的:让最高法院像对待种族问题一样对待性别问题。金斯伯格的队伍里都是年轻的法律积极分子,致力于研究女权主义。学生一直都在学习的女性与法,这门课程由她们创设,旨在支持国会通过平权修正案的运动。他们发现詹姆斯·麦迪逊的妻子多莉(dolley),在18世纪写了几封关于比较女性与奴隶社会地位的信。研究种族的社会学家贡纳尔·默达尔(gunnarmyrdal),被认为做了大量支持民权运动的基础工作,也将女性与奴隶的地位进行了比对。在法学院学习时,他们都知道像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brandeis,之后成为联邦最高法院第一位犹太裔大法官)这样进取的大律师的英雄事迹——他们通过向法庭提供大量关于工厂恶劣状况的社会科学数据,来打破保护性劳工法案的禁令。布朗案中,马歇尔运用科学研究表明,种族隔离学校里的黑人孩子在可以自主选择时,他们会选择白色洋娃娃而不是黑色洋娃娃,以此向法庭表明实行种族隔离永远不公平。所以这些学生交给金斯伯格的初稿中统计了女性社会地位变化的数据,包括她们的工作参与度、不断提高的教育水平,以及为选举权而进行的长期斗争。通过数据,一切都显而易见。

坐在罗格斯大学法学院的办公室,金斯伯格在初稿中增加了诉求。最高法院应该像对待种族歧视问题一样对待性别歧视问题,女性与生俱来的特征不应该影响她们的命运。如果她能够赢得这场官司,那么美国歧视性法律的整个体系都将瓦解。就像全社会或《哈佛法律评论》一样,绝大部分美国法律制度都建立在一种男女有别的错误假定之上,而这往往涉及劣势一面。当妮娜·托滕伯格(ninatotenberg)这位最高法院的记者,看到金斯伯格所写的里德案诉状时,她被其中性别与种族的对比部分震撼了。她一直认为第十四修正案是给非裔美国人设立的。于是她将自己关在法院提供给记者的电话隔间里,开始与在罗格斯大学的金斯伯格通话。两人交谈了一小时,在了解金斯伯格对这两种区分(种族与性别)相似性的看法后,她才明白了这些女权主义精英们到底在追求什么。就像托滕伯格说的那样,也许金斯伯格不喜欢媒体,但她却知道该怎么利用媒体。

金斯伯格还有一个撒手锏。参议院中反对平权修正案的浪潮迭起,反映了要求性别平等应等同于种族平等的文化矛盾。严格来讲,金斯伯格并不需要最高法院走那么远。她只需让最高法院就像承认这样的法律不合理一样,同样认为其不公正就可以了——这是任何合法区分都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那时第十四修正案就可以毫无疑问地适用于关乎性别歧视的问题上。之后,她可以争取更大的胜利。

金斯伯格希望,里德案在这种低标准下容易胜诉些,原因在于这仅挑战了爱达荷州法关于自动选择男性而非女性,作为死者遗产优先管理者的规定。这在最高法院历史上想必不可思议。审理里德案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数从9人减少到了7人。冠名“沃伦法院”、领导民权革命的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warren),以及自由派大法官阿贝·福塔斯(abefortas)在1969年双双离职,取代他们的分别是沃伦·伯格(warrenburger)和哈利·布莱克门(harryblackmun)。就在审理里德案之前,雨果·布莱克(hugoblack)和约翰·马歇尔·哈伦(johnmarshallharlan)大法官也离职了,而尼克松总统正在考虑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