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女称制
新王朝在制定皇室婚姻规范伊始,通常倾向于吸取自认为从前朝学到的教训。直至元朝,后妃最好出身于官宦世家,但在明朝则发生了重大变化,其后妃往往来自较低的社会阶层,以减少特权阶级女性及她们强势的家族干政的可能性。明朝的开国君主进一步规定了女性不得参政。尽管以往其他君主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明朝开国君主的政策极为成功,以致整个明朝只有一位女性临朝称制,并且还是非正式的。虽然具有影响力的女性持续出现,可是与历朝相比,皇后的势力被削弱了。当明朝统治者表现得无能时,大臣与宦官比女性更有可能干政。明代宦官的数量比其他任何朝代都多,末期时已数以万计,其中四人臭名昭著,曾权倾朝野。
明朝的建立标志着政权回归汉人手中,并持续了将近三个世纪。开国君主朱元璋(1328—1398)庙号太祖,其出身比帝制中国历史上多数皇帝都要低。他的继任者中有的勤勉持政、认真负责,但也有中国历史上最为无能、荒诞无稽的统治者。英宗(1427—1464)愚莽发动战事,最终被蒙古人俘虏,其同父异母的兄弟不得不继承皇位;武宗(1491—1521)淫逸妄为,在喜好掳掠妇女这一点上,与海陵王相类。他和其他人无视规矩,自行逸乐,并尽可能疏远朝政;世宗(1507—1567)醉心道教房中术,并在宫中女性身上实践,这使得一群宫女试图将其谋杀;神宗(1563—1620)则拒不听朝,隐居宫中。明朝政府制度根基扎实,足以承受这样的统治者们,直至十六世纪晚期都还运转正常。不过,内外压力逐渐增大,最终朝廷不堪重负。明朝文化、经济活动丰富多样,尤其是后期几任皇帝在位期间更是如此。城市生活朝气蓬勃,与同时期世界其他地区相比,民众的受教育程度水平较高。文学、思想、艺术全面开花,其中包括长篇小说与话本小说集的出版,许多涉及历代君主、后妃,也包括艳情描写。明朝最终灭亡在与金朝统治者同属女真人的满族人手中,1644年清朝建立。
明朝政府结构的一大特点与了解皇帝、官员及内宫成员(尤其是宦官、宫中女性)之间的关系有关。朱元璋大幅改革中央政府,废除三大府,即中书省、御史台、大都督府,从而使三大机构下的二十三个中央部门直接对自己负责,同时也为自己带来了大量工作。这项改革意味着与宋、金、元朝的皇帝相比,明朝统治者的集权程度更高。由于需要做更多的决策,皇帝与大臣不得不创建新的体系来处理工作。截至十五世纪早期,一些大臣形成了一个松散的中央机构,他们称为“学士”,负责文案工作,草拟奏章的批复与皇帝颁发的法条法规。倘若皇帝昏庸无能,他们的责任便极为重大,有时这会导致内阁大臣与宦官获得巨大权力,例如宦官魏忠贤(1568—1627)几乎篡位夺权。在早先的朝代中,后妃及外戚还有可能乘虚而入,但明朝则几乎没有这种情况发生。当皇帝年幼或体弱时,有几位后妃介入朝政,最值得注意的是张太后(1442年去世),她在其年幼的孙子英宗继位后非正式地临朝称制过一段时间;孝宗张皇后(1471—1541)在从武宗到世宗的微妙过渡中发挥了作用;神宗之母李太后(1546—1614)在皇帝年幼时对他严加管教,并主导了其继承人的选择;万贵妃(1430—1487)则处于宫中女性等级的另一端,她原是宪宗幼时保姆,后来成为小她十七岁的皇帝的伴侣。在很长时间内,她成功地阻挠了宪宗与其他后妃诞下皇子,并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在其他皇帝统治期间,一名宠妃与一位乳母曾试图排除异己,干涉继位大事。官员们强烈反对这些情况的存在,有一次甚至疾呼“武氏之祸再见于今”。
在1739年发布的官修《明史》中,关于后妃的两章通常只提供生育皇子的女性的信息。其他诸如晚明何乔远的《名山藏》、清代学者毛奇龄的《胜朝彤史拾遗记》,以及晚明一位宦官留下的丰富记录等文献,则填补了正史留下的空白,后者更是世界历史上为数不多的宫廷宦官留下的私人记录。为了引述方便,下列明代帝王列表包括姓名、年号及庙号。thead序号
姓名
年号
庙号/thead1
朱元璋
洪武(1368—1398)
太祖
2
朱允炆
建文(1399—1402)
惠宗
3
朱棣
永乐(1403—1424)
成祖
4
朱高炽
洪熙(1425)
仁宗
5
朱瞻基
宣德(1426—1435)
宣宗
6
朱祁镇
正统(1436—1449)
天顺(1457—1464)
英宗
7
朱祁钰
景泰(1450—1456)
代宗
8
朱见深
成化(1465—1487)
宪宗
9
朱祐樘
弘治(1488—1505)
孝宗
10
朱厚照
正德(1506—1521)
武宗
11
朱厚熜
嘉靖(1522—1566)
世宗
12
朱载垕
隆庆(1567—1572)
穆宗
13
朱翊钧
万历(1573—1620)
神宗
14
朱常洛
泰昌(1620)
光宗
15
朱由校
天启(1621—1627)
熹宗
16
朱由检
崇祯(1628—1644)
思宗
来自社会底层的朱元璋
朱元璋从社会底层起家。他出身贫农家庭,十六岁那年瘟疫爆发,他父母双亡,后剃发为僧,还曾沿街行乞,最终加入了崇拜佛教未来佛弥勒的“红巾军”。十四世纪五十年代,中国经历了几世纪以来未曾出现的严重动荡。朱元璋在自己的家乡及其他地方召集了一批追随者,虽然他们的文化程度不高,但迅速发展壮大。截至推翻元朝时,朱元璋已经摆脱了宗教组织首领的身份,并拥有军事、民事顾问,显示了其称帝的雄心壮志。他聪明过人,但脾气难以捉摸,且独断专权,总想对臣民的行为实行监控、管制。他要求大臣跪在面前,并会施以各种刑罚,其程度超过了以往的朝代。以廷杖为例,这项酷刑自元代便已存在,但在唐宋则是根本无法想象的。1380年,朱元璋声称有人意图谋反,并以此为由处决了一万五千多人。由于主谋来自中书省,朱元璋将整个机构连同其他管理民事、军事的中央机构一并废除。他并不信任大臣,而是将他们的职权集中到自己手中,从而皇帝与官员之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权力鸿沟。
朱元璋的祖训
朱元璋想让自己的王朝持续下去,也想让自己的规矩政令在死后永久存续。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颁布了很多文书,其中有一部书囊括了约束后妃、子嗣及后代的一整套规定,即《皇明祖训》。朱元璋登基之初便已着手主持编撰该书,经过不断修改,直至1395年定稿颁布。他勒令惩罚那些不守书中规矩的人。例如,任何奏请重新设立中书省的大臣都被处以重刑。在中国历史上,帝王为皇室成员与后代单独设立一套规矩还是前所未见的,这也超出了自周朝便已确立的千百年规范。与其他类似的文本一样,后世之人援引《皇明祖训》证明自己的行动名正言顺,但是朱元璋未必会支持这些人的行为。最极端的例子便是朱元璋第四子朱棣(1360—1424)从自己侄子手中夺取皇位。朱棣的侄子即朱元璋的皇孙朱允炆,是朱元璋选定的继承人。朱棣引用《皇明祖训》中藩王有义务清君侧的规定,声称皇帝受到奸臣蛊惑,自己必须加以制止。叔侄之间的内战自1399年一直持续到1402年,最终以朱棣的登基而告终。朱棣还试图从历史中抹去其侄子曾经统治过的记录。
朱元璋称帝第一年便下令,让大臣制定条例管理宫中女子。“后妃虽母仪天下,然不可俾预政事。”为防止外戚专权,朱元璋禁止他们封爵受赏。至于皇后及高级妃嫔以下的宫中女性,她们则只能“侍巾栉”,因为朱元璋清楚她们一旦得宠,便有可能“上下失序”。至于太子的选择,朱元璋写道:“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此外,只有嫡长子才有资格成为太子。考虑到上千年的相关历史,朱元璋一定知道这种规定很难实行。实际上,除了朱元璋之后紧接着的四位皇帝,其余的明朝皇帝都是存活的皇子中最年长的,其中只有两位皇帝毫无疑问是由皇后生育的。朱元璋的另一项规定则与一夫多妻制婚姻的另一个议题有关。他宣布他将“每夕进御有序”,却并未说明将如何具体执行。清代早期的一位作者注意到崇祯帝的做法:每位后妃的宫门外都悬挂两只红灯笼,皇帝临幸哪位后妃,她房外的灯笼便被拿下,随后其他灯笼也被取下,人人归房安寝。与之前的皇帝一样,朱元璋有自己的卧房,而后妃则“各有其所”。最终朱元璋说道,他将监视后妃的行为,并主要调查、谴责“或有浮词之妇”。
由于反对从贵族或世宦家庭纳娶,明代皇帝与太子倾向于迎娶中下层世袭武官家庭中的女子。他们通常在十五岁时便谈婚论嫁,从一大群女子中选出三人,其中一位成为皇后,另外两位则成为级别较高的妃子。虽然也有例外,但是与以往的朝代相比,外戚的影响减弱了。这些限制规定与整个社会中增强女性与婆家关系的趋势齐头并进。
多种原因导致明代皇后影响减弱,其中包括对其出身低级军官家庭的规定、反对女子临朝称制的法规、一些帝王随意忽略或虐待皇后(共有五位皇后被废),以及对妃嫔,尤其是诞下皇子的妃嫔的特殊待遇。要了解最后这一点,就有必要考虑整个明朝社会中妾妇这一群体。元朝试图通过将妾妇限制于家庭内,并将伶人在法律上归为贱民来区分两个群体,而伶人直至清代中期仍属于贱民。朱元璋顺应趋势,定下规矩惩罚那些与名妓风流的官员,并且一反唐、宋、元之旧制,最终废除官妓——尽管如此,对女性的市场需求仍然旺盛,官员们也一如既往地与名妓寻欢作乐。明朝还宣布包括庶子在内的所有儿子,都拥有同等继承权,尽管嫡子仍然享有优先继承权(这在元代已经是写入法律的实践)。这项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妾妇的地位。在宫中,上述变化体现在为诞下皇子的妃嫔延长服孝期上。对于她们的尊重也成为明朝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内宫之中更是史无前例地为她们建起宗庙,从而皇室成员能够祭祀她们。根据惯例,妃嫔是不能在主要的宗庙,即紫禁城午门之外的太庙中享受祭祀的。新建的宗庙则创造了一个替代空间,而这个空间不受先例的影响。另一个前所未有的变化是宪宗朝之后,皇帝的妃嫔生母得以与皇帝及皇后同穴合葬,甚至有多达三名女性在地宫中与皇帝合葬的例子,下文将对此具体论述。
明代宫女的品阶与组织
明代宫廷中有四类后妃。其中地位最高的是皇帝的祖母,称“太皇太后”,明代仅有三位;皇帝的母亲依例称“皇太后”,有时简称“太后”;之后便是皇后。三者以下为品阶第二高的妃子,其中包括皇贵妃(由第八任皇帝宪宗所创)、贵妃、妃。而“妃”又分为几等,以不同的前缀区分,如贤妃、淑妃、康妃,等等。此下为第三类,即分为十五等的“嫔”。第四类妃子则包括才人、贵人、美人、选侍。与以往朝代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宫中女子的品阶不再与男性高级官员的官衔对应。
与宋朝相似,明代内廷设六局一司,这些机构中的女子成千上万,许多都受过良好教育,且训练有素。总体而言,她们称为“宫女”,但又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女官,女官之下是那些做工、服侍的宫女。尽管她们并无后妃之名,但所有女子都可能与皇帝发生性关系。从朱元璋开始,明朝的皇帝便临幸各个等级的宫女。如果她们与皇帝行房,一旦生子,便可成为妃嫔,尽管大多数的品阶都较低。据谢葆华的研究,在已知的三百名后妃中(并非所有的妃子都有所记录),一百九十二人出身服务机构,占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四。有两位最终大权在握,即上文提到的保姆与乳母,而诞下皇帝的宫女则有五位之多。宦官掌握这些机构,并对其财务实行监管控制。这些机构包括浣衣局,局中供职的是年长的女性与有过失的女子(这与以往朝代的输织室类似)。乳母由宦官从地方军队、平民家庭中雇用而来。其他女性则从事烹饪、女红及歌舞表演活动。局内识字的女性负责书计与其他工作,1459年时人手短缺,致使皇帝下诏,要求宦官从殷富之家聘用十五岁以上四十岁以下的没有夫君的女子,要求她们必须长于写算,宦官则负责对其进一步教育。
明代宦官
由于宦官在明朝地位显赫,对他们在这个时期的核心特点做一次总结对我们的讨论将有所帮助。他们最为臭名昭著的角色便是为皇帝进行特务活动,尤其是监视朝廷文武官员的一举一动。明朝的第三位皇帝朱棣1420年设立“东厂”,并任命宦官为长官。东厂在正常行政、法律机构之外收集情报,并监押、惩罚犯纪之人。东厂与另一机构锦衣卫密切联系,而后者是皇帝在都城的贴身护卫,并在东厂内设有监狱。1429年,明朝的第五任皇帝设立内书堂,目的是让宦官接受正规教育,以提高他们与内阁学士及外廷官员交流的能力。合格的宦官隶属机构中最有权力的司礼监,该机构负责文书及与朝廷官员的沟通。至十五世纪中期,宦官已经成为明朝政府机构中根深蒂固的一部分。当皇帝有能力控制他们时,宦官就会为其效力。然而,一旦皇帝懦弱、纵容,宦官们就会迅速攫取权力。
除了负责情报与沟通,宦官的职责还包括提供并生产食物、药物、服饰、家具及宫中的其他必需品,雇用宫女、宦官及其他人员,教导宫女,管理宫中庙宇、动物,并安排娱乐活动。一些宦官还是演员、乐师。在皇宫之外,他们负责看护皇陵、库房、国家粮仓,并征收税款。如果皇帝愿意,宦官们还能指挥作战,出使他国,前往诸如中亚、南亚、东南亚、朝鲜、日本等遥远地区。宦官们还在贵族家庭中供职,并服侍居住在宫外的皇室成员。根据一种流行的说法,宦官的另一职责是辅助皇帝在夜晚选择女子,这项工作由宫中某局的宦官完成,但是关于具体部门及流程都缺乏足够的史料证据。下文将会讨论宦官有时鼓励皇帝在宫中寻欢作乐,甚至为他们提供春药,而这些春药则可能是宫中掌管医药的宦官局属提供的。宦官们还可能引导皇帝临幸某一位妃嫔或宫女。然而,皇帝选择床上伴侣的方式也许不可能清晰地为人所知,尽管他与哪位女子行房,女子的妊娠及生育情况在宫中都应有所记录。不过史书往往还是会留下空白。
一个男人在明朝要如何成为宦官?许多宦官并非汉人,他们来自南方边陲或东边的朝鲜,但也有不少人来自北京南城。他们有的自小便净了身,有的则在青春期之后。成为宦官被认为是提升自己与家人身份的一种方式。最终,宦官供大于求,有时数以千计的人净身后试图入宫,但却被惩罚、驱逐。一部晚明小说写道,几千人一听说皇宫需要宦官的传闻,便蜂拥而来,却发现他们需要支付两百文钱才能榜上有名,而最后入选的二百五十名宦官,每人则不得不缴纳三两白银。那些没能成为宦官的人怎么样了?小说中,许多人变成了游民乞丐,有的甚至成了强盗,当时的一部史料中对此亦有记载。
许多宦官很受人们敬重,其中最为人景仰的便是郑和(1371—1433)。郑和来自云南,是一位穆斯林,他曾服侍过明代早期的两位帝王,带领船队航行到达南亚与东南亚,甚至向西到达非洲海岸。许多宦官受过良好教育,并在诗歌、声律、绘画方面有较高造诣。有一些来自显赫之家,陈矩(1539—1607)便是一例。1547年他还是孩童时入宫,他的一个兄弟还考取了进士。陈矩负责为宫内文渊阁收集图书,后来成为东厂太监,并以管理公允、鲜动酷刑而为人敬重。万历皇帝生母的一位兄弟也是宦官。传言与文献常常关注宦官的性生活,有时记载的露骨程度令人发指。一些宦官不仅有妻,甚至有妾,这与历代并无不同。长相姣好者还有可能成为皇帝的性伴侣。一次,武宗与一名男伶人随意嬉闹,这使得随从们以为武宗想让他永久入宫,那么这名伶人必须成为宦官才行。所以管事的宦官们便将他净身,等待皇帝召见。不幸的是,皇帝再也没有找过他。明朝关于宦官的文献比以往任何朝代都多,他们是当时文学、历史记录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马皇后的浣濯衣
至于朱元璋自己的婚姻生活,他迎娶的是算命先生郭子兴(1355年去世)的养女,而郭子兴便是最先将朱元璋招进红巾军中的人。这名养女就是后来的马皇后(1332—1382),她是开启明代后妃传记的典范人物。马皇后自红巾军起义伊始便陪伴在朱元璋身旁,直至后者去世前十六年。她好像仅对一些临时决策产生过偶然影响,通常只扮演帮手,而非顾问的角色,也几乎没有质疑过朱元璋的决策。马皇后幼年丧亲,被郭子兴收养,后者则将她嫁给自己信任的追随者朱元璋。由于年幼时在田中农作,马皇后并未缠足。《明史》对她的描述模糊但不失庄重:她“仁慈有智鉴,好书史”。更具体说来,在王朝建立之前,她负责朱元璋的文件传达与正式通信。郭子兴曾一度怀疑朱元璋,并将其囚禁,但是马皇后悄悄在自己衣服中藏了热腾腾的炊饼带给丈夫,这些炊饼太烫,以致马皇后“肉为焦”。尽管郭子兴想要除掉朱元璋,但马皇后还是成功地让养父回心转意,并得到了后者小妾的帮助。这位妾妇在朱元璋与郭子兴正妻之子的争斗中站在前者一边。朱元璋曾经在大臣面前夸奖马皇后,并将她比作唐朝第二任皇帝的皇后,因为那位皇后常被称为女子之典范。马皇后对于这一夸奖局促不安,她只希望朱元璋“不忘妾同贫贱,愿无忘群臣同艰难”。
朱元璋性格暴躁,马皇后有时劝说他减轻刑罚,最著名的当属大臣宋濂(1310—1381)的例子。宋濂由于孙子犯罪,曾在朱元璋的一次大清理中被判死刑,马皇后与皇帝用膳时拒食酒肉,朱元璋询问她为何,她便请求皇帝赦免宋濂。朱元璋“投箸起。明日赦濂,安置茂州”。
其他传记中的两段话描述了她谦虚、节俭的作风:“帝每御膳,后皆躬自省视。平居服大练浣濯之衣,虽敝不忍易。”“他日,羮寒,帝掷羮狼藉后耳,后燂再进,其谨如此。”“浣濯之衣”一词几世纪前曾被用来描述同样节俭的西晋开国皇帝之母(以及上文提到的宋孝宗谢皇后),她也是人们常常称颂的女性典范。当马皇后听说忽必烈的皇后曾熬煮老旧弓弦以制丝,她也加以效法,并用得来的丝制作被子。她还用边缘材料来为妃嫔、皇子与公主做衣裳,从而向众人展示制丝过程之艰难。马皇后对于“妃嫔宫人被宠有子者,厚待之”。这句话不仅赞扬了她不妒的美德,也表明除了“妃嫔”,朱元璋还与“宫人”,即来自服务机构的女性发生关系并诞下皇子。1382年马皇后去世,她死前拒绝御医的诊治,因为她担心如果医治无效,御医将受到责难。据说朱元璋悲痛不已,再未立后。正史记载,马皇后生育了五位皇子、两位公主,尽管还有些资料说她没诞下一位皇子。第三任皇帝朱棣篡位时声称马皇后为自己生母,但其生母实际上是另一位妃子。
如果这些文献可信,那么朱元璋并不是一位纵欲的一夫多妻者。假设他曾有过宠爱的妃子,那么他的宠爱则并未为人察知。在朱元璋势力上升的初期,他像当时其他有地位的男性一样,娶了第一位妾,尽管那时局势不甚稳定。这位妾妇便是郭子兴侍妾的女儿,即后来的郭惠妃。郭惠妃既是朱元璋也是马皇后的朋友,并产下了三位皇子。像过去的男性一样,朱元璋也从敌人那里掳来了一些女子,其中包括他在南方的一个对手及蒙古皇帝的后宫。截至1370年,朱元璋已有十位皇子,这个数字最终上升为二十六,他还有十六位女儿。但是关于他后妃的信息并不多,《明史·后妃传》仅仅提到了三位。还有一些故事说,他处决了三位妃子,并将她们裹在一起,埋尸宫门之外,尽管这些故事的真实性难以证实。据说朱元璋后来对此十分后悔,并命人将她们重新埋葬,不过那时尸体已经无法分开了。另一个故事讲到皇宫御沟中发现了一个被打掉的胎儿,朱元璋怀疑是宠妃胡氏所为,他便将胡妃处决,并将尸首扔出宫墙之外。有三则逸闻提到前五任皇帝有一个惯例,让未诞下皇子的妃嫔在皇帝死时一同殉葬。朱元璋临死病笃之时在病榻上对李贤妃温柔地说明此事,李贤妃离开后便自缢身亡,并未等到朱元璋驾崩,这使得他悲伤不已。后来他又赐给另外两位妃子丝帛,让她们自尽。可是当另一位妃子请求殉葬时,朱元璋并未同意,因为她还有一个年幼的女儿需要养育。
尽管朱元璋禁止皇室成员与精英阶层联姻,但像其他开国君主一样,他也让自己的孩子与盟友结亲,而这些盟友则成为新的精英阶层。朱棣也采取了相同的做法。《明史》中提到的朱元璋三位妃子中的郭宁妃是武将郭英(1335—1403)的妹妹。郭英深得朱元璋赏识,还曾救过朱元璋的性命。郭英的两位女儿都嫁给了朱元璋的皇子,而郭英(十二个儿子中)的长子则迎娶了朱元璋的第十二位公主(其生母是郭惠妃)。在马皇后及其第一位继任去世之后,郭宁妃担负了监管宫中事务的重要职责。
变礼悼宠
明朝妃嫔享受的新的特殊待遇肇自朱元璋孙贵妃去世之时。朱元璋通过死后追加恩赐的形式,坚持升格孙贵妃的丧礼,这样做也为嘉奖产下皇子公主的妃嫔创下了一套新规。孙贵妃在元末时失去双亲,被一位明朝将领收养,这位将领后来将她许配给朱元璋为妾。由于孙贵妃只产下两位公主,却并未诞下皇子,她去世时,朱元璋下令另一位妃子所生的皇子为她守孝三年,其他皇子守孝一年。但问题是为母守孝不同于为父守孝,为妾守孝不同于为妻守孝,为养母守孝不同于为生母守孝。为生母守孝三年曾有先例,但并非惯例。让儿子为妾守孝则打破了传统。朱元璋的一位大臣提醒他,根据古例,如果父亲还在人世,儿子只需为母亲守孝一年。如果去世的母亲是妾妇,儿子则不需守孝。朱元璋则答道:“夫父母之恩一也。父服三年,父在为母则期年,岂非低昂太甚乎?其于人情何如也?”他下令大臣遍搜旧典,以找寻为母守丧三年名正言顺的证据。至于让儿子为并非自己生母的妾妇守丧,朱元璋则直截了当地下令执行。那位皇子起初表示反对,但最终在众人的劝说下屈服了。朱元璋随后下令编纂《孝慈录》,规定儿子应为母亲守丧三年,即使亡母只是小妾。孙贵妃与其他后妃一起埋葬在朱元璋的皇陵中,尽管与皇帝并非同一墓室,因为那时只有皇后有此特权。明代主妻与生母的差异常常被提及,并在皇帝试图按照自己意志行事、无视循规蹈矩的大臣时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