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于个性及其质量的思考有所欠缺,通过我们谈论朋友和熟人时语言的贫乏、含糊和混乱就可以反映这一点。受到过一般教育的人总是会满足于使用几个模糊且非常基本的术语。当他形容一个喜欢的人时会说他“是个好人”“为人不错”或者“是个普通人”;对于不喜欢的人,他会说别人是“一个笨蛋”“一个坏蛋”或者“一个无赖”;这些词汇代表了他道德辨别的界线。有一点非常令人费解,那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依赖语言。道德品质是抽象的;我们只有借助语言才能对它进行思考,才能清晰地表达;对于每一种品质,我们在区分、欣赏或将之置于某一价值领域中时需要给它们个名称。
每一个文明人的语言都包含着大量的这类名称;有些学者的工作就是精确辨识和使用这些名称,但即使是他们,在这方面也没有取得很大成功。
造成这种混乱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在使用这些词汇时指代的总是那些我们能轻易观察到并描述出的外在行为;然而只有我们掌握了一定知识,了解了所观察到的行为的动机,才能恰当地使用这些名称。我们来考虑一下一对日常使用的名称,勇气和怯懦,或者勇敢和胆小。
如果我们见到一个人在路上遇到危险逃走了,我们可能会把他的行为描述为胆小;但或许这种行为只是出于谨慎而已;这也可能成为一个“为了跳起而后退”的例子;或许一会儿他就从后面抓住敌人,带着技巧和冷静将他碎尸万段。
如果我们看到一群人在遇到危险时猛冲上去,我们会说他们体现了勇气。但是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些人的内心状态,这个词所包含的内容是多么单薄,意思是多么模糊啊。
他们外在的表现方式都差不多;不过对其中一个人来说,恐惧可能只是非常弱的内心驱动,他想得很少,身体力量却很强,猛烈的行动和危险的处境令他感到刺激和愉快。另一个可能是一个胆小的人,由守规矩的性格所激发的力量克服了他的恐惧,因为他对于完成任务、坚持理想有着非常强烈的愿望。第三个人可能是受到激情洋溢的爱国之情的推动或者是出于保护某些所爱的人这种愿望。第四个人内心灼烧着想要闪光的欲望,想要得到朋友的赞许。第五个人惧怕所有的事,是他朋友嘲笑和谴责的对象。第六个人行事不计后果,因为他觉得自己受到神佑,任何东西都无法伤害他。第七个人相信,只要他加入这场斗争,他立刻就会被带入快乐奢华的天堂,周围都是美丽的女神,他会进入永恒的福佑中。还有一个人是出于对敌人犯下的恶劣罪行的强烈愤怒;他的愤怒所带来的力量淡化了所有关于危险和惧怕的想法,但若不是在愤怒的状态下,他可能会对这些感觉非常强烈。最后还有一个“勇敢”的人,或许他冲上前去仅仅是由于惧怕死亡,因为长官手里正举着一把左轮手枪。通常我们只是粗略地区分了一下道德上的勇气和生理上的勇气;这也就是我们的辨别力通常所能达到的程度了。但这种区分还远不够清楚。常常使用“勇敢”和“怯懦”这类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我们不能更具辨别力地使用名称,那么显然也不可能有效地谈论和思考性格品质和行为品质。我们都欣赏勇气这种品质;一般总会把强而有力的行为归功于勇气,仿佛勇气是一个具体事物,是一种强大的实体。但就像前面的例子所证明的那样,我们所说的勇敢行为可能来自截然不同的动机;没有一个可信的例子表明,我们将这种勇敢行为归因于勇气就可以解释它。或者说,通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归因,我们充其量可以认为,这种行为包含着我们所了解的人类性格因素,根据对此人性格的了解,这是一类可以期许他完成的行为。
对于其他有名称的性格品质也是一样;在提到某种品质时,我们就倾向于认为自己已经充分地解释并了解了某种行为。但在任何一个事例中,我们都只是在欺骗自己;只是在借助语言掩饰自己的无知,为不去进一步探究根本寻找开脱。
我们再来考虑一下另外一种品质,“残忍”。我们也经常这样说起残忍,就好像它也是一种强大的实体一样。目前对于“一种残忍的行为”这个短语的使用表明了一种普遍趋势,我们倾向于将所命名的这种品质人格化,使它成为一种动因,一种实体。当看到一个人残酷地对待动物时,我们会说这是由于他的残忍。那么什么是残忍呢?它是一个内心的恶魔吗?很多作家都习惯于随便地使用“天性”这个词,来避开这些问题,避开有关道德品质的思考。对于任何一类自己不明白的行为,他们都用天性来解释;然后就此不再做任何说明,也不再继续思考。我最近在读一位著名作家的自传初稿,据称这本自传记录了他思想发展的历史,创造并赋予他很多前所未闻的天性。
在人类身上没有残忍这种天性。如果真的有“残忍的行为”,那么每一种都只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使用一些不那么简陋的方法,不必将之归为“残忍”或者归为残忍的天性。当然,有些动物天生就具备追捕、残杀、吞食其他种群的天性。有一类黄蜂具备一种天性,抓住毛毛虫并刺蜇使之麻痹,然后活着储存在巢里,作为自己幼虫的食物。我们可以说这种天性有些残忍;但若要说这种黄蜂天性残忍就有些荒谬且容易造成误导了。不论怎么解读,任何人或动物都不具备残忍的天性。
我们可能会听说一个孩子将活着的动物撕成碎片;但他可能是一个心地善良的小孩,仅仅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折磨一个脆弱的生灵。
一个乡村绅士在娱乐时可能方式会有些残忍;比如说,他会将狐狸的毛皮剥下来;他的思想里塞满了各种风俗传统,从来不曾想过要从狐狸的观点来看待这种活动。
一种突然的愤怒可能会促使一个人通过语言或者拳头对别人造成残忍的伤害,但这一瞬间过后,他会深感后悔。这些的确都是残忍的行为,但并没有给我们理由将残忍这个形容词用在做出这些事的人身上。从一方面来说,有些人我们称之为恃强凌弱之人,通过残暴的行为证明自己的力量在他人之上,即会因此感到高兴;少数情况下,有些人曲解了教训的含义,因此将痛苦胡乱施加到他人身上。如果这种人不加以克制,继续放纵自己扭曲的冲动,他们完全可以被称为残忍。但是最适合这个形容词的应该是那些受到来自野心这类情感的强烈欲望的驱使并纵容它否决一切善意驱动的人,以及那些受制于自己的统治欲望,使自己内心不断变得坚硬,将冷酷作为自己理想的特点,最终把冷酷无情的情感融于自己性格的人。
用形容词恰当地描述行为比用在人身上要容易得多。可以恰当地把一种行为描述成残忍的、冲动的、不体贴的或善良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同样的形容词也可以合适地描述行动者的个性。有些时候,观察到某一行为时,我们或许能准确地推测出行动者的个性;但只有在我们了解了行为的动机及其本质,以及观察到某些持续表现出的特质以后,我们才能将与该行为有关的品质归为人的个性。
我们已经探讨过个性的要素了,它们决定了行为和道德品质。其中最为重要的有性格、性情、脾气和品格。正如我们所见,前三种主要是天生要素,通过训练可以改变的程度相对较低;而尽管可能也会有构成某些情感的天生倾向,最后一种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主要是在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尤其是在年幼时期形成的。
我们用来形容个性的形容词很多都是用于思想品质的,而不是道德品质,比如说速度、理解范围、记忆力、应变力、创新能力等。我想略过这些内容暂且不谈,因为这些基本不受我们掌控。但智力和品格是巧妙地相互交织的;有一组品质是智力和性情、性格、脾气这些天生道德因素合成的产物,与品格已经非常接近。的确,品格本身通过自我培养已发展到一定高度,所以是这样一种合成产物。为了更好地认识个性以及个性的发展,让我们对某些道德品质进行一下思考,试着粗略地给它们分分类;因为在我们考虑大量现实依据时,若要让思想变得有条理,分类是重要的第一步。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已经了解了为什么性格主要是一个与内心驱动的力量相关的问题,以及每一种驱动力是如何通过使用而增强或者因为长期不用而变弱的。我们也了解了性情是如何由身体器官结构和新陈代谢主要决定的,以及为何性情会跟着偶尔的身体紊乱而发生巨大改变。对于性情,我们能做的一切就是将身体健康值保持到最高。假如我们的肠道内总是习惯性地积满垃圾废物,通过血液吸收的化学毒素会使我们的性情受到损害。如果我们总是无法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睡眠,体内的化学废物永远无法完全排泄干净,我们的性情就会因此改变。
我们也了解了脾气主要是由内心驱动、冲动和欲望作用时的天生特性所决定的;这些特性包括感情强烈程度、突发性、持续程度、受到愉快和痛苦影响的程度等;它们的作用力度似乎看起来比性格和性情要小。
但是,随着品格的发展以及锻造品格过程中对于意愿的不断运用,所有的这些天生要素即使没有发生明显改变,对于行为的影响也都受到了控制。性情易怒好斗的人会学着自我控制,善意地替他人着想;将这些视作理想的品质并且自身想要拥有,他就会逐渐获得这些品质。这样一来,他的愤怒驱动或多或少得到了升华;这种驱动成了他刻意引导的行为的力量来源,而不再是激烈语言和行为的原动力。性情非常外露的人会试着去理解三思而行的价值,对于自己过于自由的情感表达他会主动地加以限制。喜怒无常的人会逐渐意识到这是一个体质缺陷,继而学着去欣赏恒定和坚定;由于他希望自身能具备这种品质,他会寻找一种能够帮助自己固定目标的力量,坚持一个目标,一旦刻意地选定了,基本就可以固定下来。
在所有情况下,天生个性因素的变化都源自情感,反过来,情感又是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品质并不是个性在道德层面的总称,而是一个不断变化、可以修改最终能够自我调控的部分,同时品质又可以深入地修正其他因素对行为的影响。我们主要需要了解的就是品质,这样我们才能从真正意义上解读个性并且理智地掌控个性。
品格的不完整形式
我们首先来考虑一些品格的不完整形式;没有形成明确的品格而仅仅达到结构底层的个性,若经过进一步发展可以成为完整的品格。儿童的个性基本如此;很多成年人也没有走出过这个只适用于儿童的发展阶段。
在行为中,这种个性会表现出突出的不一致性,使我们无法找到合适的语言来描述它。想象一下,一个内心母性驱动强烈并处于主导地位的女性,在做了母亲以后,她的行为会经常表现出温柔慈悲的天性,充满柔情地疼爱自己的孩子;总的来说她会对自己的丈夫非常好,前提是他是一个好父亲。但是她同样可能做事很不公正,内心怨愤的时候还可能做出称得上残忍的行为。她可能爱某一个孩子比另一个要多,对待他们时会表现出相应的偏爱和不公正;因为她完全是自己母性情感的产物,而她的行为主要是这些情感所激发的冲动和欲望未加任何修饰的即刻表达。
如果一个同样性情的人,没有受到对一个或几个孩子的爱的支配,而是欣然形成了一种舍己为人的善良情感,那么她在品格方面会先进很多。她不仅仅会为了几个自己所爱的人而甘心付出,顺带也会为自己周围的可怜人无私奉献,或许她会到慈善机构积极地工作,但并不会到外面去寻找不幸可怜的人,将援助和同情他们视作自己生活的主要任务。道德情感将她用来宣泄善良冲动的行为领域拓宽了,并使她能够更加坚持和深入思考自己的行为;这种驱动的力量继而得到了升华。她的行为可能一直都不公正,因为总是偏爱那些不幸的人。在这个复杂的现代社会中,有些人倾向于用均等、长远的眼光来看待慈善的功能,对于他们,她可能心存不满,毫无耐性;看到那些不幸之人的可怜境况,又无法通过自己的力量解决时,她会大声呼吁政府采取行动;对所有受到执政方略和政治科学影响,做事谨小慎微的律师,她都会表露出轻蔑的神情。如果幸运,她可以一直快乐地继续自己的事业。但她缺少恒定力和适应力,这些只有真正的品格才能赋予。想象一下,如果她爱上一个男人,尽管这个人总体来说理解她的目的,但对于她痴迷的态度,以及她为完成慈善事业本是出于好意,却采用了很多不择手段的方法,这一点他无法赞同。接下来的阶段必然会出现矛盾,不仅仅是他们二人之间的矛盾,还有她自己内心的矛盾,这些矛盾将会摧毁她的快乐,影响她的效率。
想象一下,一个人受到强烈的宗教情感支配而缺少其他一切品格的进一步发展。他的行为必然会在某些程度上反映一些该宗教的道德教义,还包含着某些道德准则,基本所有的宗教都含有这种内容。但他的行为很难保证不偏激、不极端,通过某些形式表现出狂热盲信;他参加宗教活动的形式很大程度上是由自己性格决定的;如果他的性情温和,他可能完全投身于慈善事业;但他的性格可能是其他类型,同样可能成为一个严酷无情的审判者;又或者是不愿再为欲望的斗争劳心伤神,为了消除一切肉体欲望成为一个隐士。
若一个人的主导情感是对领导、君主、将军、政治领袖的高度忠诚,那么他很可能显示出或者具备忠诚于对象的品格。他是由自己所敬慕的领导一手打造的,不加质疑地接受领导的道德评判,坚决执行领导的命令,在任何情况下,他为领导服务、维护领导利益的意愿都将支配整个人。这种忠诚包含着一些令人尊敬的东西;但它可以和恶劣的行为并存;如果领导本身是残忍、贪婪、冷酷的,那么下属也同样会反映出这些品质。
固执己见的形式
下面我们要探讨的个性已经成为一种品格,但是受到了低等自爱的支配,是一种有缺陷的方式。虚荣的人就是由于思想的贫瘠,以及一种几乎甚至全部由于羡慕他人而引发的强烈自我关注,导致了个人特点不突出,过分在意外表、服装、姣好的容貌和双手、高人一等的言谈举止。关注这些低等内容,实际上是对道德品质的一种忽视。
我们可以将虚荣主要归为两类。第一类来自自我满足的人,他们自信已经拥有了一切自己认为美好的东西,常常因来自他人真实或虚假的肯定和赞赏而感到满足,因而增加了对自我的关注。这类虚荣属于自负的人。与此相对应的第二类虚荣会令其本人不舒服得多,但对于道德进步却有些余地,这是一种不安的虚荣,这种虚荣的人很容易发现或想象他人对自己否定的迹象并且因此感到烦恼。这种虚荣若与易怒的性格相结合,就会形成好斗的品质,使人永远处于焦躁和怨恨之中,认为世界对其从未有过公正可言,如果这个人性格外向的话,他还会大肆地告知天下世界对他多么不公。
对于智慧略高的虚荣之人来说,自我关注令他们所羡慕的是智慧力量,或许是某些特殊能力,比如演讲技巧、机智妙语、谈吐不凡等,并且会促使他长期深远地培养这些能力。不过在此我们必须要区分开自负的人和因不安而虚荣的人。二者的部分区别在于虚荣的人想要拥有其渴望具备的能力,而且倾向于模仿他人。自负的人不会轻易羡慕他人的能力,不会轻易顺从或赞同别人的观点;因此他会更易于满足自己具备的能力,在自以为是中停滞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