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

古代汉语 王力 第2页,共2页

[1]元光,汉武帝的第二个年号。元光四年,当公元前131年。

[2]案,查办。

[3]阴事,秘密事。

[4]作犯法的事来求利。奸,指犯法。

[5]大意是:受了淮南王的财物并且说了不该说的话。事详后。淮南王,刘邦的庶孙刘安,数年后谋反,事泄自杀。著有《淮南子》。

[6]居间,在当中调停。

[7]解,和解。

[8]得过丞相,得罪於丞相。

[9]为寿,献祝寿之辞。当时的习惯,在宴会上要相互敬酒祝寿。

[10]避席,离开席。避席伏,表示不敢当。

[11]馀半,馀下的一半人。膝,用如动词。膝席,置膝於席上,就是长跪在席上。

[12]行酒,依次敬酒。

[13]属,等於说请。

[14]次,按顺序。临汝侯,颖阴侯灌婴的孙子灌贤。颖阴的封爵传到灌婴嫡孙灌强时,因犯法而绝封。元光二年,武帝另封灌贤为临汝侯。临汝,汉地名,即今河南临汝县临汝镇。

[15]程不识,汉武帝时名将,此时任长乐宫卫尉。

[16]女儿,等於说儿女。呫(chè)嗫(niè),耳语的声音,等於说唧唧咕咕。

[17]李,指李广,也是当时名将,此时任未央宫卫尉。当时程、李齐名。

[18]众,用作状语,当众。

[19]不为李将军地,等於说不给李将军留余地。

[20]陷胸,指矛戟穿胸。

[21]坐,座位,后来写作"座"。这里指座上的人。更衣,上厕所的代称。

[22]麾,指挥,这里当招讲。

[23]骄,使动用法。

[24]传(zhuàn)舍,驿站供应过客的房舍。

[25]长(zhǎng)史,官名,是诸史(掌文书的官吏)之长。汉代丞相、御史大夫、大将军下面都有长史。

[26]居室,少府下所属的官署之一,后改名保室。

[27]案,查办。

[28]分曹,分班。

[29]弃市,死刑。古代处决罪犯,多在闹市,所以说弃市,表示为人所弃。[30]为出资费(货财),使宾客为灌夫请罪(依如淳说)。

魏其锐身为救灌夫[1],夫人谏魏其曰:"灌将军得罪丞相,与太后家忤[2],宁可救邪?"魏其侯曰:"侯自我得之,自我捐之[3],无所恨!且终不令灌仲孺独死,婴独生!"乃匿其家[4],窃出上书,立召人,具言灌夫醉饱事不足诛。上然之,赐魏其食,曰:"东朝廷辩之[5]。"魏其之东朝,盛推灌夫之善[6],言其醉饱得过,乃丞相以他事诬罪之。武安又盛毁灌夫所为横恣,罪逆不道。魏其度不可奈何,因言丞相短。武安曰:"天下幸而安乐无事,鼢得为肺腑,所好音乐狗马田宅。鼢所爱倡优巧匠之属[7],不如魏其、灌夫日夜招聚天下豪桀壮士与论议,腹诽而心谤,不仰视天而俯画地[8],辟倪两宫间[9],幸天下有变[10],而欲有大功!臣乃不知魏其等所为。"於是上问朝臣两人孰是。御史大夫韩安国曰[11]:"魏其言灌夫父死事,身荷戟,驰入不测之吴军,身被数十创,名冠三军。此天下壮士。非为大恶,争杯酒,不足引他过以诛也。魏其言是也。丞相亦言:灌夫通奸猾,侵细民,家累巨万,横恣颖川,凌轹宗室[12],侵犯骨肉[13]。此所谓'枝大於本,胫大於股,不折必披[14]',丞相言亦是。唯明主裁之!"主爵都尉汲黯是魏其[15];内史郑当时是魏其[16],后不敢坚对;余皆莫敢对。上怒内史曰:"公平生数言魏其、武安长短,今日廷论,局趣效辕下驹[17],吾并斩若属矣[18]!"即罢起,入,上食太后[19]。太后亦已使人候伺,具以告太后。太后怒,不食,曰:"今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20];令我百岁后[21],皆鱼肉之矣[22]。且帝宁为石人邪[23]?此特帝在,即录录[24];设百岁后,是属宁有可信者乎[25]!"上谢曰:"俱宗室外家,故廷辩之。不然,此一狱吏所决耳。"是时,郎中令石建为上分别言两人事。

[1]锐,等於说疾进。锐身,疾进其身,也就是挺身而出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