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古代汉语 王力 第1页,共2页

上"之"字指骤谏,下"之"字指赵盾。

[4]寝门,卧室的门。辟,开。

[5]盛服,正其衣冠,也就是"穿戴整齐"的意思。

[6]假寐(mèi),不脱衣冠睡觉。

[7]信,守信用。

[8]在不忠不信中有一样。

[9]触,撞。

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1],伏甲将攻之[2]。其右提弥明知之[3],趋登曰[4]:"臣侍君宴,过三爵[5],非礼也。"遂扶以下[6]。公嗾夫獒焉[7]。明搏而杀之[8]。盾曰:"弃人用犬,虽猛何为[9]!"斗且出[10]。提弥明死之[11]。

[1]晋侯赐给赵盾酒喝。饮(yìn),使……喝,也就是给……喝。

[2]伏,埋伏。甲,铠甲,这里指穿铠甲的武士。

[3]右,车右,又称骖乘。古制,一车乘三人,尊者在左,御者在中,骖乘居右;但君王或战争时的主帅居中,御者在左。车右都是有勇力之士,任务是执干戈以御敌,并负责战争中的力役之事。提弥明,人名。

[4]快步走上堂去。

[5]爵,古代饮酒器。

[6]紧接着就扶着[赵盾]走下堂去。

[7]嗾(sǒu),唤狗的声音,用如动词,嗾使。夫(fú),指示代词,那个。獒(áo),猛犬。《尔雅》:"犬四尺为獒。"

[8]搏,徒手打,搏斗。

[9]何为,做什么?也就是"顶得了什么?"

[10]一边打,一边出去。且,连词,一边……一边。

[11]死之,为他(赵盾)死了,即殉难的意思。

初,宣子田於首山[1],舍于翳桑[2]。见灵辄饿[3],问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4],舍其半[5]。问之,曰:"宦三年矣[6],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请以遗之[7]。"使尽之[8],而为之箪食与肉[9],置诸橐以与之[10]。既而与为公介[11],倒戟以御公徒[12],而免之[13]。问何故,对曰:"翳桑之饿人也。"问其名居[14],不告而退。--遂自亡也[15]。

[1]田,打猎,后来写作"畋"。首山,又名首阳山,在今山西永济县南。

[2]舍,住一宿。翳桑,地名(依王引之说,见《经义述闻》)。

[3]灵辄,人名。饿,指因挨饿而病倒。

[4]食(sì)之,给他东西吃。"食"的用法同上文"饮"。

[5]灵辄留下食物的一半没吃。

[6]宦(huàn),当贵族的仆隶。

[7]现在离她近了,请允许把[这一半]给她吃。遗(wèi),给。

[8]尽,用如动词,这里是吃尽的意思。

[9]并且给他预备一筐饭和肉。为,作,这里有"预备"的意思。箪(dān),盛饭用的竹筐。食(sì),饭。

[10]橐(tuó),口袋。以,连词。

[11]既而,不久。与(yù),参加。介,甲,指甲士。

[12]把兵器倒过头来挡住灵公手下的人。

[13]免之,使赵盾免於难。

[14]名,名字。居,住处。

[15]亡,逃走,指赵盾逃亡(依王引之说,见《经义述闻》)。

乙丑[1],赵穿攻灵公於桃园[2]。宣子未出山而复[3]。大史书曰[4]:"赵盾弑其君[5]。"以示於朝[6]。宣子曰:"不然[7]。"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8],反不讨贼[9],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10]!'我之怀矣,自诒伊戚[11]',其我之谓矣!"

[1]宣公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2]攻,当为"杀"字之误(依王引之说,见《经义述闻》)。桃园,灵公的园囿。

[3]山,晋国国界处的山。复,回来。

[4]大(tài)史,后来写成太史,官名,专管记载国家大事,这里是指晋太史董狐。书,写,指记事。

[5]弑(shì),古代下杀上叫弑。太史这样记载是为了维护宗法社会的正统思想和等级观念。无论国君如何无道,也只可谏,不可杀,杀君就是大逆不道。史官以此为记事的准则,当然不会写出真正的历史。

[6]把上面的话拿到朝廷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