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此时此刻,在他的新婚之夜,他却不相信自己。他不敢断言,那如同钻入隧道般的画面和选择性耳聋再也不会从天而降,像冬日里笼罩在特维尔荒原上的薄雾一样将他团团裹住,使得他那个年代更切近、性情更老成的自我为之黯然失色。他一直坐在弗洛伦斯身边,一只手搁在她裙子底下的大腿上,摩挲了一分半钟。他那恼人的欲望正在忍无可忍地愈积愈多,他生怕自己那股子粗鲁急躁的劲儿冒上来,没准会招惹出什么火爆的言行来,于是整个夜晚就此完蛋。他爱她,可他真想把她摇摇醒,想一巴掌抡过去,让她别再绷直脊梁站在乐谱架前,让她从北牛津的家产里挣脱出来,让她看看,其实这事儿有多么简单:摆在眼前的是一望无垠的感官自由,听凭他们索取,就连教区牧师都为之祈福——“以吾此身,敬汝爱汝”——那是一种既下流又快意的赤条条的自由,仿如一座大教堂,在他的想象中高高耸立,没准儿那只是教堂的废墟,连塔尖都不见了,扇形穹顶直入云霄,在空中,他们将失去重力,一边向上升腾,一边紧紧相拥,彼此占有,一同沉溺在教人无法呼吸、难以思考的狂喜的浪潮中。事情就是这么简单!此时此刻,他们为什么还不能忙活起来,反而要坐在这里,把所有那些他们不知道该怎么说、或者不敢做的事儿苦苦隐藏起来?
到底是什么玩意挡了道?是他们的性情与经历,是他们的无知与恐惧、羞怯、洁癖,是因为过去从未得到过这份权利,抑或缺乏经验,没有那份轻松自如的心态,再有就是宗教禁忌的袅袅余音,他们的英伦做派和阶级地位,外加历史本身也在作祟。此外再没什么更多的花样了。他将手移开,把她拉过来,吻她的嘴唇,他全力把持,不让舌头往前伸。他松了松手,让她的背靠在床上,这样她的头就能枕在他的胳膊上。他侧躺着,用同一条胳膊的肘弯撑住自己,然后低下头看她。他们俩一动弹,那床就悲悲切切地吱吱叫,那是其他在这里顺利渡过蜜月的夫妻留下的余响,这些人肯定比他们俩要得心应手。他想起他们,时光仿佛倒流,眼前似有一列庄严的队伍鱼贯而出,来到走廊上,随即下楼融入婚宴现场,一阵冲动涌起,他差点笑出来,到底还是忍住了。不要去想他们,这一点很重要;喜剧是情色的毒药。而且他还得努力不去想:她也许已经被他吓着了。但凡他相信这一点,那他就什么都做不了啦。她温顺地倚在他臂弯里,仍与他四目相接,她脸上的表情呆呆的,难以捉摸。她的呼吸既稳且深,睡着了似的。他轻声唤她的名字,再次告诉她他爱她,她眨眨眼,张开嘴唇,也许是同意,甚或是应和。他那只闲着的手开始脱她的内裤。她一阵紧张,却没抵抗,还将自己的臀部从床上抬起,或者说略略抬起。再一次,弹簧床垫或者床架发出幽怨的声响,如同一只小羔羊在春日里轻声低语。即便他把那只闲着的胳膊全伸直,也不能一边将她的内裤滑下膝盖、缠在脚踝,一边继续让她的头枕在另一只胳膊上。于是她弯起双膝,帮了他一把。一个好兆头。他不敢再试着对付她裙子上的拉链,所以眼下她的乳罩——他瞄过一眼,浅蓝色,丝质,镶着优雅的花边——也只能留在原地。所谓的“赤条条的失重的相拥”,只能到此为止。不过,她躺在他的怀里,裙子皱巴巴地裹在她大腿上,乱作一团的头发散在床单上,美得一如往昔。一个“太阳王后”sup[5]/sup。他们又吻起来。他又是渴望,又是犹疑,弄得自己简直要吐出来。为了脱光衣服,他就只能在此刻,打断两人的身体原本满怀希望的交缠,冒着驱散魔力的危险。哪怕是一丁点儿改变,几个小小的因素连成一串,几丝淡淡的疑虑叠在一起,她就会改变主意。尽管如此,他还是斩钉截铁地认定,如果仅仅拉开裤子上的拉链就做爱——平生头一回做爱,那样既不够性感,也太粗野。而且显得挺没礼貌。
几分钟以后,他悄悄从她身边走开,在窗子边上匆匆宽衣解带,这样一来,床附近就能腾出一块弥足珍贵的空间,避开所有这些俗不可耐的玩意。他踩住鞋底,让脚猛地从鞋里挣脱出来,大拇指飞快地勾住袜子,一把拽走。他发觉她的一双眸子并没在看他,而是直直地抬起头,盯着悬在头顶上的床篷。不一会儿,他就脱得只剩下一件衬衫、一条领带和一块手表了。不知怎么的,那件衬衫——半是遮掩,半是凸现着他的勃起,如同一座蒙着布的公共纪念碑——仿佛在彬彬有礼地应和着她的礼服设好的密码。那条领带显然不伦不类,于是他一边向着她走回去,一边单手拽掉领带,再用另一只手解开最上面的那颗纽扣。这动作既自信又张扬,一时间,他只觉得过去的那个自己又回来了,那个虽然不修边幅、本质上却既正派又能干的家伙,但紧接着又消失了。哈罗德·玛瑟的幽魂让他心有余悸。
弗洛伦斯决定不坐起来,连姿势都不换;她仰面躺着,盯住床柱上撑起的那块灰黄色的百褶布,她猜,摆这块布是为了激发人们缅怀那个充满了冰冷的石头城堡和典雅爱情sup[6]/sup的古老英国。她聚精会神地研究布料上凹凸不平的编织图案,研究一块硬币大小的绿色污迹——那是怎么弄上去的呢?——还有一根在空气中飘来荡去的线。她竭力不去想紧接着要发生的事,也不想过去,只是想像着自己就凝固在此时此刻,这珍贵的现在,她就像是悬崖上的某个解开了绳索的登山者,把脸紧紧贴在岩石上,一动不敢动。凉丝丝的空气从她赤裸的腿上颇为惬意地滑过。她听到远方海浪拍岸,银鸥齐鸣,也听到爱德华脱衣服的声响。眼前到底还是浮出往日情景了,那朦朦胧胧的过去。都是让海水的气味招来的。那时她十二岁,就像现在这样静静地躺着,等着,在窄窄的、四面围着桃花心木的船铺上瑟瑟发抖。她的脑中一片茫然,觉得自己很可耻。当时他们刚刚完成了两天的横渡,总算回到了瑟堡南部卡特雷码头的宁静中。天色已晚,她父亲一边在昏暗狭小的船舱里走来走去,一边脱衣服,就像爱德华现在这样。她记得衣服的窸窸窣窣,记得解开一条皮带、碰响一串钥匙或者一堆零钱的丁丁当当。她别无选择,只能闭上眼睛,心里想着一段她喜欢的曲调。或者不管什么曲调都行。经过一趟艰难旅程之后,摆在船上封闭空间里的食物几乎都腐烂了,那气味她也记得。在横渡时她通常要吐上好多次,也没法像个水手那样给父亲帮个忙,毫无疑问,她就是因为这个才觉得可耻的。
她同样忍不住要琢磨眼前即将发生的事儿。她希望,无论出什么事,她都能把类似于刚才那种渐渐蔓延开的舒心惬意的感觉给找回来,而且希望这种感觉会愈来愈强烈,最终将她淹没,成为镇住她的恐惧的麻醉剂,将她从羞耻中解放出来。看来不可能。对那种感觉的真真切切的记忆,那种置身于其中、对它的情状一清二楚时的记忆已经渐渐衰微,成了一宗干巴巴的历史事件。它就跟黑斯廷斯战役sup[7]/sup一样,只是曾经发生过罢了。尽管如此,这好歹是她的一个机会,因此弥足珍贵,好比精致而脆弱的古董水晶,动不动就要往下掉的那种,反正这也成了又一条按兵不动的好理由。
她觉得床往下一沉,晃动起来,爱德华爬上了床,原先横在她眼前的床篷被他的面孔取而代之。她体贴地抬起头,让他把胳膊伸进来,又当起了她的靠垫。他揽住她,紧紧贴在他身上。在黑暗中,她盯住他的鼻孔,盯住左边孤零零一绺弯弯的鼻毛——活脱脱一个弯腰弓背站在山洞跟前的男人,兴奋得直打哆嗦。她喜欢上嘴唇那个线条锐利的徽章形的凹痕。人中右侧有块粉红的斑,像一粒小小的凸起的针孔,那是一枚粉刺,或是刚冒头,或是已收尾。她能感觉到他紧贴着她臀部的阳物在勃起,像扫帚柄一般坚硬,还伴随着阵阵律动,让她惊讶的是,她倒不怎么介意。她只是不想,不想马上,看见它。
为了让他们的再度相拥变得愈发牢靠,他低下头,他们开始亲吻,他的舌刚刚擦到她的舌尖,她便再一次心怀感激。他们发觉楼下酒吧里一片沉寂——收音机没有响,也没有人说话——于是他们喃喃低语“我爱你”。她求助于——虽然是无声的——那颠扑不破的约束着他们的法则,这让她好受了一些,而且那法则当然也能证明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她心里寻思,没准儿她非但能熬过去,还能坚强到装得毫无破绽,并在此后接踵而至的过程中越混越熟,渐渐将她的焦虑磨蚀殆尽,最后她就真的能找到乐趣、贡献乐趣了。他压根就用不着知道——至少也得等到崭新的自信让她倍感温暖,趁着暖意把这事儿当成一个可笑的段子讲出来才行——想当初,她还是个涉世未深的小姑娘,陷在傻头傻脑的恐惧中不能自拔,云云。即便是现在,她也并不反感他触摸她的乳房,若是搁在以前,她是会往后退的。她是有希望的,一想到这里,她就迎着他的胸膛凑过去。他之所以没脱衬衫,她猜,是因为他的安全套就藏在上面的口袋里,随手就能拿到。他从来不提以前跟什么女孩子有过云雨之欢,但她坚信他一定经验丰富。从敞开的那扇窗户里透进来一丝夏日里的风,她觉得这风将她那根露出来的阴毛撩拨得直发痒。她已经在新天地里走得很远很远,远到再也回不去了。
弗洛伦斯从来没想到,做爱的头几步会像哑剧一样,在如此剑拔弩张、草木皆兵的沉默中次第上演。话说回来,除了那显而易见的三个字,她自己又能说出什么听起来既不做作、又不愚蠢的话呢?何况,既然他一言不发,那么她就觉得这必是约定俗成的。她倒宁可他们俩能念叨点傻乎乎的甜言蜜语呢,当初他们穿戴齐整地躺在北牛津她的卧室里虚掷午后光阴,就会说这样的话。她需要那种与他亲密无间的感觉,好压倒恐惧的魔鬼,她知道那魔鬼正打算制服她呢。她一定得知道,他跟她在一起,他就在她身边,他并不打算“使用”她,他是她的朋友,会对她既和蔼又温存。若非如此,就会满盘皆输,落得形单影只。除了爱之外,她实在需要他作出这样的保证,最后终于忍不住,发出一条空洞的指令,“跟我说点什么吧。”
指令立即收到良好效果,他的手突然停下来,就搁在脐下几英寸,离先前那里不远的地方。他低头凝视她,嘴唇略略打颤——没准是紧张,或者是一丝初初展开的笑容,也可能是一个正在化作言辞的念头。
他好歹领会了她提的词儿,变成了她早已熟稔的笨笨的样子,让她松了口气。他庄严宣告,“你有可爱的脸蛋,可人的天性,你有性感的手肘和脚踝,还有能让所有男人倾倒的锁骨、豆状核sup[8]/sup和‘颤音’sup[9]/sup,可是你完完全全属于我,我很高兴,很自豪。”
她说,“很好,你可以亲亲我的‘颤音’了。”
他拿起她的左手,依次吮吸每个指尖,又用舌头舔舔这位小提琴家手上的硬茧。然后他们接吻,就在这个让弗洛伦斯稍感乐观的时刻,她觉得他的胳膊一紧,突然间,他用一个敏捷而强悍的动作,一下子翻到她身上,虽然他的体重大半都压在自己的肘部和撑在她头部两侧的前臂上,她还是觉得既压抑又无助,在他重重的身子底下,略有点喘不过气来。她挺失望,他没有在那根阴毛附近多加温存,反而让这古怪的战栗在她全身蔓延。不过,她的当务之急——比起呕吐或者恐惧来,这是个进步——是让外表不露破绽,不让他失望,不让自己受辱,跟所有与他相识的女人相比,她都不能处于下风。她会捱过去的。她永远不会让他知道那是一种怎样的挣扎,为了让自己看起来心平气和,她要付出这样的代价。此刻她心里再没有旁的渴望,只想让他高兴,让这一夜功德圆满,她再没有别的感觉,只是意识到他的阴茎末端,怪怪的凉凉的,不停地在她尿道附近碰来碰去,撞进撞出。她觉得,恐慌也好,恶心也罢,她都已经控制住了,她爱爱德华,她在殚精竭虑地帮着他得到他如此渴望的东西,好让他更爱她。正是受到这样的鼓舞,她才让自己的右手滑下去,搁在他们俩的腹股沟之间。他略略抬起身子,让她的手探进来。她觉得挺得意,居然还记得那本红色的小册子上提过这样的建议,若是新娘能“引领男子进入”,必然大受欢迎。
她先是找到了他的睾丸,然后——现在她一点儿都不害怕了——弯起手指轻轻圈住那个了不起的直挺挺的玩意儿,过去她只在狗呀马呀身上见识过它的不同形状,一直就不太相信它也能和谐自在地安在成年人身上。她的手指往下游移,直抵阴茎根部,她握住它的时候用了十二万分的小心,因为她不晓得它到底有多么敏感,多么健旺。她用手指摩挲着它,饶有兴味地留意它丝绸般柔滑的质地,一路摩挲到龟头,轻轻弹了一下;然后,她的勇气把自己都吓了一跳——她的手又略微向下移了移,好把他的阴茎抓得更紧些,一直移到“半山腰”,接着把它向下扳,略作调整,直到她感觉到它正好碰到了她的阴唇为止。
她怎么会知道自己犯了个多么可怕的错?她是不是扳错了地方?她是不是抓得太紧了?他发出一声呜咽,一连串复杂而痛苦的带着升调的元音,那种声音她以前在一部喜剧片里听到过,当时的情节是:一个侍应生,左躲右闪,迂回前行,眼看着手里那高高一摞汤盘就要掉到地上了。
她惊恐地放开手,爱德华满脸困惑地抬起身子,阵阵痉挛中,他健硕的背部弯成弓形,大滴大滴地将自己清空,数量充沛但愈喷愈少,温热而黏稠的液体盛满了她的肚脐,洒遍了她的小腹、大腿,甚至还溅到了她的下巴上。这真是场灾难,而她马上就知道这全是自己的错,知道自己非但百无一用,而且愚不可及。她不该插手的,她根本就不该相信什么小册子。即便是他的颈静脉破裂,场面也不会比现在这样更恐怖了。多么典型啊,她刚愎自用地搅和到一团乱麻中;她本该对此心知肚明:把对付弦乐四重奏排练的态度搬到这里来,是不管用的。
这里头还蕴含着另一种东西——它非但本身更糟糕,而且她简直控制不了——勾起陈年往事,而她很久以前就认定,那些回忆其实并不属于她。仅仅在半分钟以前,她还自鸣得意,觉得自己能掌控自己的情感,可以让外表看起来镇定自若。然而,现在,她无法抑制发自本能的厌恶,她的五脏六腑都在恐惧,生怕来自另一具身躯的液体把她弄得湿乎乎、黏搭搭。须臾间,来自海上的微风已经把她皮肤上的液体吹得冰凉,即便如此,不出她所料,她还是觉得那玩意把她给烫着了。她的天性里没有什么能制止她马上把这种厌恶嚷出来。她觉得那液体汇成稠稠的溪流,在她皮肤上蠕动,它那陌生的乳白色,它那亲近的淀粉味,拖曳着一股子腥臭,那是锁在发霉密室里的某个见不得人的秘密所散发的气味——她受不了啦,她非得把它弄走不可。当爱德华在她眼前蜷缩成一团时,她转过身,双膝跪爬了几步,从床罩底下拽出一只枕头,发疯似地往自己身上擦。甚至就在她这么做的时候,她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多么招人厌,多么没教养,她知道,眼睁睁地看着她如此绝望地把他身体里的一部分从她皮肤上抹去,必然会给他增加多少痛苦。而且,说真的,这事儿也并不那么容易。她愈是抹,它们粘得愈牢,有些地方都已经干了,结成有裂纹的釉块。她分成两个自己——一个恼羞成怒地将枕头往下挥舞,另一个旁观,并为此深深自责。让她忍无可忍的是,这一幕他都看在眼里,看到了他犯傻娶来的这个累人的、歇斯底里的女人。此刻他目击现场,而且将永志不忘,为此,她可能会恨他。她非得离开他不可。
她火冒三丈,不胜羞愧,猛地从床上弹起来。即便如此,她的另一个正在旁观的自我似乎还是在冷静地告诉她——只是好像并未付诸言辞——可是这样做就是在发疯呀。她没法看他。跟一个见识过她这副样子的人继续同处一室,实在是种折磨。她抓起地板上的鞋子,一路跑过起居室,从他们吃剩的残羹冷炙边经过,跑到外边的走廊上,跑下楼梯,穿过大门,绕过饭店一侧,穿过长满青苔的草坪。终于抵达海滩之后,她也还是在不停地跑。
[1]斯宾诺莎(1632—1677),荷兰哲学家,唯理论的代表之一,从“实体”即自然界出发,提出“自因说”,认为只有凭借理性认识才能得到可靠的知识,著有《神学政治论》、《伦理学》等。
[2]即encounter,创办于1953年的英国文学杂志。
[3]时任英国工党领袖。
[4]英国一出著名的舞台喜剧,被公认为掀起上世纪六十年代讽刺剧高潮的作品。
[5]原文是asunqueen。其出处可能是指公元前十四世纪埃及著名的“太阳王后”nefertiti,关于她的传奇故事甚多。nefertiti的字面意思是“美人来临”,作者此处可能就是借用这层意思形容弗洛伦斯的美貌。
[6]courtlylove,指中世纪对爱情的一种观念,酷似骑士情夫与贵妇人之间的爱情关系,对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学曾起过重要作用。
[7]1066年10月14日,哈罗德国王的盎格鲁—撒克逊军队和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的军队在黑斯廷斯(英国东萨塞克斯郡濒临加来海峡的城市)地域进行的一场战役,以威廉一世取胜而告终。黑斯廷斯战役是历史上最后一次对英国成功的军事入侵,自那以后再也没有人能征服英国。英法关系从此以后变得相当复杂。
[8]脑部功能区之一,与音乐天分密切相关。
[9]从下文推测,这里指的应该是拉小提琴时能发出颤音的左手。爱德华这里列举出的锁骨、豆状核与“颤音”,都与弗洛伦斯演奏小提琴有关,想来应该是这对谈吐高雅的情侣平日能心领神会的暗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