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章

江山志远 罗为辉 第2页,共2页

赵洪福于是决定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样让赵洪福大感意外。13名常委,8票同意,付国良和罗亮2票反对,3票弃权。尽管对杨志远的纪律处分得以勉强通过,但那三票弃权票还是让赵洪福吃惊不小,王文举、张淮弃权也就罢了,连省军区司令员梁榭明也投弃权票,这唱的又是哪一出。这个杨志远还真是让人无话可说,做人处事方面还真是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不日,省纪委发出通报,对杨志远同志的问题作出了处理:杨志远同志身为党员干部,在其家族成员去世后,对大操大办之风不加制止,反而起到了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其行为已违反了《廉政准则(试行)》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党的纪律,决定对杨志远同志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希望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党风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及时提醒领导干部在办理个人重大事项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的歪风及各种铺张浪费行为,大力弘扬文明节俭办事的新风正气,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引以为鉴,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告诫、早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顶风违纪大操大办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全文措词严厉,但明眼人还是从文中看出了诸多端倪,大家都知道,但凡大操大办之事,都会涉及‘借机敛财’,但文中通篇根本就不曾经提及此词,而杨志远与亡者的关系,也只说是家族成员,这就值得好好研究了。

此通报经各级党组织逐级传达,一时激起千层浪。

有对杨志远为杨石老先生操办丧事一事的来龙去脉清清楚楚的官员,一看到此通报就觉得对杨志远的处分明显过重,心里都有些为杨志远鸣不平。

向晚成就是其中的一个。

第16章无怨无悔(1)

向晚成是从罗亮处知道杨志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此时通报还没下发。

罗亮开完常委会后回到合海。向晚成到罗亮处讨杯茶喝,罗亮一看向晚成就说:“老向,你来得正好,我窝了一肚子的气,正想找你唠唠。”

向晚成笑,说:“老罗,你这是怎么了,很少见你这样?”

罗亮苦笑,说:“别提了,志远给杨石老先生大操大办这事,被外省的一个记者捅到内参上,我前几天也在内参上看到了,毕竟语焉不详,与事实不符,当时也没把这当回事,哪曾想这次常委会上,赵洪福竟然拿这说事,志远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这是向晚成没料到的,他说:“当初我也是为志远拈了把汗的,但一看这事都过去这么久了,我还以为风平浪静了,没想到现在还是被旧事重提,秋后算账,这事志远是有错,但处理结果这么重,于志远有些不公,省委怎么能把责任都算在志远的头上。”

“我也是这么想的,在常委会上只差没和赵洪福吵起了。”罗亮气呼呼地说,“可人家是省委书记,胳膊拧不过大腿,没撤,我看你是不是给志远打个电话,给他通通气,让他有个心理准备,他受的这个狗屁处分虽不是什么耻辱,但肯定会对他今后的仕途有些影响。”

向晚成知道这事罗亮不好亲自给杨志远打电话,于是好不迟疑,当着罗亮的面就给杨志远打了个电话,向晚成这么沉稳的人,心里也是感到这事于杨志远不公,说话不免有些愤然,他说:“志远,省委这么处理,分明就是小题大做,杀鸡骇猴。志远,根本党的条例,你有申诉的权利。志远,我建议向组织提起申诉。”

杨志远笑,说:“向市长,不就是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吗,既然组织已经作出了决定,我杨志远没什么好申诉的,坚决服从,毫无怨言。我知道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无所谓,反正我杨志远早就有言在先,不把社港带出贫困,不让乡亲们过上好日子,我杨志远决不离开社港半步,杨志远既然说了,就得言出必行言出必践。为官一任,执政一方,不就是为了造福一方百姓的么,如果我没有能力改变社港现在贫穷的状况,那组织上把我杨志远更高的职务又能怎么样,百姓还不得背地里骂我杨志远是牛皮大王、酒囊饭袋。所谓人过留名雁过留声,如果为官之人,让百姓为之唾弃,那爬的再高又有什么意思,我们共产党人当官不是为了自己,而应该是为了他人,以为百姓为贫苦大众谋福祉为己任。说实话,即便是省委撤销我市委常委的职务,我杨志远也是毫无怨言,我在给杨石叔办丧事的这件事情上,是没有以身作则,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是带坏了社会风气,同时也给党组织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不管是何种缘由,出于何种目的,我杨志远违反了《廉政准则(试行)》中‘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处罚’这条条例是无需置疑的,既然党纪有规定,我是一名党员,就不能说省委的决定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