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章

该学说在本质上和以巴甫洛夫的实验为根据的比较新近的“条件反射”论是一样的。唯一的重大区别是,巴甫洛夫讲的条件反射属于生理学,而观念联合则是纯粹心理方面的事。因此,巴甫洛夫的研究工作能加上一个像行为主义者加给它的那种唯物的解释,而观念联合却发展到一种多少有些跟生理学无关的心理学。

从科学上讲,毫无疑问条件反射原理比旧原理前进一步。巴甫洛夫的原理是这样:设有一个反射,即由乙刺激产生丙反应,再设某个动物在受到乙刺激的同时屡次受到了一个甲刺激,那么往往到最后即使没有乙刺激,甲刺激也会产生丙反应。决定这种事在什么情况下发生,是一个实验问题。

很明显,如果把甲、乙、丙换成观念,巴甫洛夫的原理就成了观念联合原理。

无疑问,这两个原理在某个范围内都是正确的;唯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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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从卢梭到现代373

起争论的问题是这个范围的广度问题。就像某些行为主义者讲巴甫洛夫原理时夸大了这个范围的广度,边沁和他的信徒们讲哈特里原理时也夸大了这个范围的广度。

对边沁来说,心理学中的决定论很重要,因为他想要制定一部会自动使人善良有德的法典,更广地说,制定一个这样的社会制度。在这一点上,为了给“德”下定义,他的第二个原理即最大幸福原理就是必要的了。

边沁主张,所谓善便是快乐或幸福(他拿这两个词当同义词使用)

,所谓恶便是痛苦。因此,一种事态如果其中包含的快乐超过痛苦的盈余大于另一种事态,或者痛苦超过快乐的盈余小于另一种事态,它就比另一种事态善。在一切可能有的事态当中,包含着快乐超过痛苦的最大盈余的那种事态是最善的。

这个学说结果被人称作“功利主义”

,并不是什么新东西。

早在1725年哈契逊已经提倡过它。

边沁把它归功于普利斯特里,不过普利斯特里对此倒没有特别资格。实际上洛克的著作中就包含有这个学说。边泌的功绩不在于该学说本身,而在于他把它积极地应用到种种实际问题上。

边沁不仅主张善即是一般幸福,而且主张每个人总是追求他所认为的自己的幸福。所以,立法者的职责是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造成调和。我不偷窃,这是符合公众利益的,但是除非存在着有效的刑法,这并不符合我的利益。因而刑法是使个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一致的一个方法;这便是刑法存在的理由。

用刑法来惩治人是为了防止犯罪,不是因为我们憎恨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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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卷三近代哲学

人。刑罚分明比刑罚严厉重要。当时在英国,有许多很轻微的犯罪也不免遭死刑,结果陪审员们因为觉得刑罚过分,常常不肯判罪。边沁提倡除极恶犯外对一切犯罪废止死刑,在他逝世以前,刑法在这一点上有了缓和。

他说民法应当有四项目的:生存、富裕、安全、平等。

可以注意到他不提自由。事实上,他是不大爱好自由的。他赞赏法国大革命以前的仁慈的专制君主——凯萨琳大帝和弗朗西斯皇帝。他非常轻蔑人权说。他讲,人权纯粹是胡话;绝对的人权,是浮夸的胡话。当法国的革命者提出他们的“人权宣言”的时候,边沁把它叫作“一个形而上学的作品——形而上学的neplusultra(极点)”。

他说它的条文可以分为三类:(1)无法理解的,(2)错误的,(3)既无法理解又错误的。

边沁的理想和伊壁鸠鲁的理想一样,不是自由是安全。

“战争和风暴读起来最妙,但是和平与宁静比较好消受。”

他向急进主义的逐渐发展有两个根源:一方面是从关于快乐和痛苦的计算推出来的一种平等信念;另一方面是把一切事情都付诸他所理解的理性去裁定,这样一个百折不挠的决心。他对平等的爱好在早年曾经促使他主张人的财产由儿女均分,反对遗嘱自由。在晚年,这又促使他反对君主制和世袭贵族政治,倡导包括妇女有投票权的彻底民主制。他不肯抱没有理性根据的信念,因而他排斥宗教,包括信仰上帝;因而他对法律中荒唐和破格的地方,不管其历史起源多么古老,都抱着尖锐的批判态度。他不愿意拿任何事情是传统的为理由来原谅这件事。

他从青年时代初期起就反对帝国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