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但是假若我们认为这种超人格不过是形而上学的怪物,我们就要说社会的内在价值是由各成员的内在价值来的,而且国家是手段,不是目的。这样,又从伦理问题转回到形而上学问题。由下文可知,形而上学问题本身其实是逻辑的问题。

这里争论中的问题远远比黑格尔哲学的是非问题要广;这是划分哲学分析的敌和友的问题。试举一个实例。假定我说:“约翰是詹姆士的父亲。”

黑格尔以及所有信仰斯墨茨1元帅所谓的“全体论”的人要讲:“你必须先知道约翰和詹姆士是谁,然后才能够理解这个陈述。

可是所谓知道约翰是谁,就是要知道他的全部特性,因为撇开这些特性不谈,他和其他任何人便无法区别了。但是他的全部特性都牵连着旁的人或事物。他的特征是由他对父母、妻子和儿女的关系,他是良善的或不良的公民,以及他隶属的国家来定的。你必须先知道所有这些事,才谈得上你知道‘约翰’二字指的是谁。在你努力要说明你讲的‘约翰’二字何所指时,一步一步使你去考虑整个宇宙,而你原来的陈述也会显出说的并不是关于约翰和詹姆士这两个各别人的什么事情,而是关于宇宙的什么事情。“

这话讲起来倒满好,但是一开始就难免遇上一个反对意

1斯墨茨(janchristiansmuts,1870—1950)

,南非联邦政治家,将军;著有《全体论与进化》(holismandevolution)

(1926)。——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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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从卢梭到现代33

见。

假若以上的议论当真正确,认识又是怎么会开始有的呢?

我知道许许多多“甲是乙的父亲”这种形式的命题,但是我并不知道全宇宙。

假使一切知识都是关于整体宇宙的知识,那么就不会有任何知识了。这一点足以使我们怀疑上述议论在什么地方有错误。

事实是,为正确合理地使用“约翰”二字,我用不着知道有关约翰的一切事情,只须知道足以让我认识他的事情就。。。。

行了。当然他和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有或远或近的关系,但是除那种是所讲的事情的直接主题的关系而外,这些关系全不考虑,也能如实来谈他。他或许不仅是詹姆士的父亲,也是吉美玛的父亲,但是为知道他是詹姆士的父亲,我并不需要知道这一点。假使黑格尔的意见正确,我们不提吉美玛就不能把“约翰是詹姆士的父亲”所指的意思说完全,我们应该说:“吉美玛的父亲约翰是詹姆士的父亲。”这样恐怕还是不够;我们总得接着提到他的父母和祖父母,以至于整个一套家谱。但是这就使我们陷入荒唐可笑的境地。黑格尔派的意见不妨叙述如下:“‘约翰’这词的意思指对约翰来说为真的一切事情。”但是作为一个定义而论,这话是循环的,因为“约翰”这词出现在限定短语里。实际上,假使黑格尔的意见正确,任何词都无法开始具有意义,因为根据他的理论,一个词的意义即它所指的事物的一切性质,而为叙述这一切性质,我们便需要已经知道一切其它的词的意义。

问题抽象地讲来是:我们必须把不同类的性质区别开。

一件事物可以具有一个不牵涉其它任何事物的性质;这种性质叫作质。也可以具有一个牵涉一件其他事物的性质;“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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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卷三近代哲学

就是这样的性质。

也可以具有一个牵涉两件其他事物的性质,例如“是妹夫”。如果某事物有某一组质,而任何旁的事物都不恰恰具有这一组质,那么该事物就能够定义成“具有如此这般的质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