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5章

这话如果不清楚,下面的定义或许比较能说明问题:“可是精神是什么呢?

它便是“一”

,是自身均一的无限,是纯粹的同一性,这同一性其次把自己同自己分离开,作为自己的另一个东西,作为和共相对立的‘向自有’及‘内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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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神的历史发展中,曾经有三个主要阶段:东方人、希腊人与罗马人、和日耳曼人。

“世界历史就是对无约束的天然意志的训练,使它服从于普遍的原则,并且赋予它主观自由。

东方过去只知道、到今天也只知道唯一者自由;希腊与罗马。。。

世界知道若干者自由;日耳曼世界知道所有者自由。“

大家总。。。

会以为,在所有者自由的地方民主制恐怕是适当的政体了,但是不然。

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同样都属于若干者自由的阶段,专制政治属于唯一者自由的阶段,君主制则属于所有者自由。。。

的阶段。这和黑格尔所使用的“自由”一词的极其古怪的意义是分不开的。在他看来,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到此为止,我们可以同意)

;但是他总爱把这话倒转过来,主张只要有法

1照德文原文译出是“因为我已经知道了全体”。——译者2这段引文也是照原著译的,因为英译文和原文出入较大。——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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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从卢梭到现代323

律便有自由。因而,在他来讲,“自由”所指的可说无非是服从法律的权利。

可以想见,在“精神”在地球上的发展中,他把最高的角色指派给日耳曼人。

“日耳曼精神是新世界的精神。

新世界的目的是实现绝对真理,作为自由的无限自决——以自己的绝对形式本身作为其旨趣的那种自由。“。。

这是一种无上妙品的自由。这种自由不指你可以不进集中营。这种自由不意味着民主,也不意味着出版自由,1或任何通常的自由党口号,这些都是黑格尔所鄙弃的。当精神加给自己法律时,它做这事是自由的。

照我们的世俗眼光看来,好像加给人法律的“精神”由君主体现,而被加上法律的“精神”由他的臣民体现。但是从“绝对”的观点看来,君主与臣民的区别也像其它一切区别,本是幻觉,就在君主把有自由思想的臣民投到狱里的时候,这仍旧是精神自由地决定自己。黑格尔称赞卢梭把总意志和全体人的意志区分开。据推测,君主体现总意志,而议会多数不过体现全体人的意志。

真是个便当好用的学说。

黑格尔把日耳曼历史分成三个时期:第一期,到查理曼止;第二期,查理受到宗教改革;第三期,从宗教改革以后。

这三个时期又分别叫做圣父王国、圣子王国和圣灵王国。圣灵王国竟然是从镇压农民战争中所犯的令人发指的血腥暴行开始的,似乎有点离奇古怪;但是当然,黑格尔并不提这样

1他说,出版自由并不就是允许写想要写的东西;这种见解是不成熟的浅薄见解。举例说,不应当允许报刊使政府或警察机关显得卑鄙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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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卷三近代哲学

的屑细小事,而是正如所料,对马基雅弗利大发一通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