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概念,在卢梭的体系中占非常重要的地位。关于这个概念,下面我即将还有话要讲。
据主张,主权者不必向国民作任何保证,因为它既然是由组织它的那些个人构成的,不能有同他们的利害相反的利害。
“主权者仅仅凭它实际是什么,就一定应当是什么。”这个论调对不注意卢梭的颇特殊的术语用法的读者来说是容易造成误解的。
主权者并不是政府,政府他承认可能是专制的;主权者是个多少有些形而上的实体,是国家的任何有形机关未充分体现的。所以,即使承认它完美无缺,也没有想来会有的实际后果。
主权者的这种永远正确的意志即“总意志”。
每个公民作为公民来说分担总意志,但是作为个人来说,他也可以有与总意志背驰的个别意志。社会契约不言而喻谁拒不服从总意志,都要被逼得服从。
“这恰恰是说他会被逼得自由。”
这种“被逼得自由”的概念非常玄妙。伽利略时代的总意志无疑是反哥白尼学说的;异端审判所强迫伽利略放弃己见时,他“被逼得自由”了吗?莫非连罪犯被关进监狱时也“被逼得自由”了?想想拜伦写的海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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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从卢梭到现代172
在蓝色深海的欢乐的波涛上,我们的思想也无边无际,我们的心怀也自由得如大海一样。
这人在土牢里会更“自由”吗?事情怪就怪在拜伦笔下的高贵海盗是卢梭的直接结果,然而在上面这段文字里卢梭却忘掉了他的浪漫主义,讲起话来像个强词夺理的警察。深受卢梭影响的黑格尔,采纳了他对“自由”一词的误用,把自由定义成服从警察的权利,或什么与此没大差别的东西。
卢梭没有洛克及其门徒所特有的对私有财产的那种深切尊重。
“国家在对它的成员的关系上,是他们的全部财产的主人。”他也不相信像洛克和孟德斯鸠所鼓吹的那种权能分立。
不过在这点上,也和在其它若干点上一样,他后来的详细讨论和前面的一般原则是不尽一致的。
在第三卷第一章里他说,主权者的职责限于制定法律,行政部门即政府,是设立在国民和主权者之间来确保二者相互呼应的中间团体。
他接着说:“假若主权者欲执掌政务,或行政长官想立法,或者假如国民拒绝服从,混乱就要代替秩序,于是……国家陷入专制政治或无政府状态。”
如果考虑到用字上的差别,在这句话里他似乎和孟德斯鸠意见一致。
我现在来讲总意志说,这学说很重要,同时也含糊不清。
总意志不等于过半数人的意志,甚至和全体公民的意志也不是一回事。好像把它理解为属于国家这东西本身的意志。如果我们采取霍布士的市民社会即是一个人这种看法,我们必须假定它赋有人格的种种属性,包括意志在内。可是这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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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卷三近代哲学
来我们就面临一个困难,即要断定这意志的有形表现是什么,关于这件事卢梭未加以说明。据他讲,总意志永远正当,永远有助于公共利益;但是,并不见得人民的评议同样正确,因为全体人的意志与总意志常常有很大分歧。那么,我们怎么能知道总意志是什么呢?在同一章内,有一段像是解答似的话:“在供给人民适当资料进行评议时,若公民彼此不通声气,则诸细小分歧的总和永远会产生总意志,所作的决定也永远是好的。”
卢梭心中的想法好像是这样:每个人的政治意见都受自私自利心的支配,但是自私自利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个人所特有的,而另一部分是社会的全体成员通有的。如果公民们没有彼此帮衬的机会,他们个人的利益因为你东我西,便会抵消,会剩下一个结果,就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这个结果即总意志。卢梭的概念或许可以借地球引力来说明。地球的每一个质点朝自己吸引宇宙中每一个其它质点;在我们上面的空气吸引我们向上,而在我们下面的大地吸引我们向下。
然而所有这些“自私的”
引力只要相异就彼此抵消了,剩下的是一个朝向地心的合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