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第一篇从文艺复兴到休谟102

也彻底牢靠,万事大吉;但是这个建筑不牢稳,哪里微有一点裂罅,就会使它坍倒瓦解。反之,洛克和休谟不然,他们的金字塔基底落在观测事实的大地上,塔尖不是朝下,是朝上的;因此平衡是稳定的,什么地方出个裂口可以修缮而不至于全盘遭殃。康德打算吸取一些经验主义的东西,此后上述方法上的差别照旧存在:一方从笛卡尔到黑格尔,另一方从洛克到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这种差别保持不变。

方法上的差别是和其它种种差别相关连的。先说形而上学。

笛卡尔提出了一些关于神存在的形而上学证明,其中最重要的证明是十一世纪时坎特伯雷大主教圣安瑟勒姆首创的。斯宾诺莎有一个泛神论的神,那在正统教徒看来根本不是神;不管是不是神,反正斯宾诺莎的议论本质上是形而上学的议论,而且能够归源于每个命题必有一个主语和一个谓语之说(固然,他也许没领会到这一点)。莱布尼兹的形而上学也出于同一个根源。

在洛克,他所开创的哲学方向尚未得到充分发展;他承认笛卡尔的关于神存在的证明妥实有据。贝克莱创造了一个全新的证明;但是休谟——到休谟,这种新哲学臻于完成——完全否定了形而上学,他认为在形而上学所处理的那些题目上面下推理功夫,什么也发现不了。这种见解在经验主义学派中持续存在,而相反的见解,略经修改,则持续存在于康德和他的弟子们的学说中。

在伦理学方面,这两派有同样的区分。

由前文知道,洛克认为快乐就是善,这是整个十八、十

--203

202卷三近代哲学

九世纪在经验主义者中间流行的意见。相反,经验主义者的敌派蔑视快乐,以为快乐卑下,他们有种种显得较崇高的伦理体系。霍布士重视权力,斯宾诺莎在一定程度上跟霍布士意见一致。斯宾诺莎的思想中对伦理学有两个不能调和的意见,一个是霍布士的意见,另一个意见是,善就在于和神有神秘的合一。莱布尼兹对伦理学无重大贡献,但是康德把伦理学摆到首位,由伦理前提得出他的形而上学。康德的伦理学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是反功利主义的、先验的和所谓“高贵的”。

康德讲,你若因为喜欢你的弟兄而待他好,你不算有什么道德价值:一个行为,由于道德律吩咐做而做它,才有道德价值。

虽说快乐并非善,然而善良人受苦还是不公的事——康德这样主张。既然在今世这种事屡见不鲜,所以定有另一个世界,善良人死后得善报,而且定有一位神在死后生活中主持正义。

他否定关于神和永生的一切老式形而上学证明,却认为他的新式伦理学证明是没有反驳余地的。

康德对实际事务的见解是慈祥而人道的,他自己是这样一个人,但是否定幸福是善的人大多数却不能这样说。号称“高贵的”

那种伦理,和认为我们应尽力让人幸福些这个较世俗的意见比起来,跟改善世界的打算具有较少的关系。这本不足怪。

幸福若是别人的,比幸福是自己的,就容易蔑视。

一般讲,幸福的代替品是某种英雄品质。这使权力欲有了无意识的发泄出路,给残酷行为造成丰实的借口。再不然,所崇尚的也许是强烈的感情;在漫浪主义者,便是如此。这造成对憎恨和复仇心之类的炽情的宽容;拜伦笔下的英雄算得典

--204

第一篇从文艺复兴到休谟302

型,他们决不是有模范行为的人物。对促进人类幸福最有贡献的人——或许可以想见——是认为幸福重要的人,不是那些把幸福和什么更“崇高的”

东西相比之下鄙视幸福的人。

而且,一个人的伦理观通常反映这人的性格,人有慈善心便希望大家全幸福。因此,认为幸福是人生目的的人,往往是比较仁慈的,而提出其它目的的人,不知不觉地常常受残忍和权力欲的支配。

这些伦理学上的差别,通常和政治学上的差别有连带关系,固然也不尽如此。前文讲过,洛克在个人意见上抱试探态度,根本没有权威主义气派,他愿意让每个问题凭自由讨论来解决。结果是,以他本人和他的信奉者来讲,都信仰改革,然而是一种逐步的改革。由于他们的思想体系是由片段组成的,是对许多不同问题个别考察的结果,他们的政治见解自然也往往带有这种性质。

他们规避一整块雕成的大纲领,宁愿就事论事,研究各个问题。